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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土改实验

2009-03-31本刊采编部

新西部 2009年1期
关键词:高效化经营权土地

本刊采编部

对9亿中国农民来说,眼下让他们最感兴趣的一个词语,就是“土地流转”。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随着《决定》的出台,理论界就出现了种种声音。有人认为,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有观点指出,农民获得承包土地产权的流转权,虽然只是渐进式改革中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中的一小步,却是中国迈向新的发展历史阶段、奠定未来30年持续增长与繁荣的一大步,是“伟大的一小步”。但也有人担忧土地流转真的能使农民分享到土地溢价的诸多好处吗?在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前提下,资本下乡是否会夺走农民最后的“靠山”呢?

虽然争论还在继续,但在中国农村,包括西部的重庆、陕西、四川、新疆等地,土地流转的力度却在明显加大,更有一些地方的农民已经成为土地流转的受益者。

其实,土地流转只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核心目的是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只要不离开这个“本”,任何形式的“末”都是值得尝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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