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伦理民间伦理与“十七年文学”
2009-01-21马兵
文艺争鸣 2009年12期
马 兵
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和国体制的建立为这个忧患深重的国度带来一次真正更新重造的机会。一般而言,社会剧烈的转型势必引起多元价值的撞击,进而导致伦理秩序的紊乱,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这种巨大社会转型所必然滋生的历史与道德的疏离和悖反却被有效地弥合了。这不得不归功于新中国迅速确立的大一统的国家伦理秩序,它对失散已久的人心进行了有效的聚敛和维系,为新中国百废待兴的建设局面提供了较为充分的道德文化条件。
有学者指出,“十七年”的国家伦理秩序的建立是三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源生于战争时代‘革命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经验积累与有效利用,依靠‘领袖权威和‘道德英雄主义精神而树立起来的社会‘信念伦理或道德理想主义精神,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原苏联影响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思想宣传和理论建构。”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和建国后执政党的地位,“十七年”的国家伦理秩序也是中共政党伦理秩序的延伸,表现为政党伦理的形态“形成支配每一社会成员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和切身的生活态度”。这种伦理秩序的核心精神可以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所倡导的基本美德包括大公无私、英勇献身、克己奉公、忠诚敬业等等。尤其是大公无私,在毛泽东看来,大公无私是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革命者必备的精神品质,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剥削者的根本标志,是源头性的,其余的品质都由此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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