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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历次刑法修正:内容、特点和原因

2009-01-08王永兴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5期

王永兴

摘 要: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7个《刑法修正案》。这些

刑法修正增设、修改了罪名和罪状,或罪名未变但修改了罪状和调整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等。从历次修正的内容上可以反映出刑法修正上的及时性、广泛性、连贯性、国际化和罪刑相适应的特点,同时也揭示出历次刑法修正是基于社会现实、刑事政策、刑法理念、刑法研究、刑事司法和刑法与国际接轨需要的规律。建议今后强调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来把握刑法修正的方向。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修正内容;修正特点;修正原因;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09.05.13

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的12年间,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刑法在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具有历史性的地位。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变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通过了7个《刑法修正案》,①7次刑法修正案分别为: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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