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业管理合同
2008-11-13马志
总裁 2008年7期
关键词:物业管理
马 志
摘 要:作为确定物业管理关系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乃现实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合同类型。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现行法未及对其进行系统的规制,物业管理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仍属于无名合同范畴。从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出发,区分了其与民法中相似制度的异同,认定物业管理合同所调整的生活关系具有较大的个性,民法应对其进行特别的、类型化的而非概括的归制。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合同
1 物业管理合同的概念
2003年5月,《物业管理条例》已于由国务院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依《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支付费用的合同。
广义的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狭义的物业管理合同仅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采纳“物业管理合同”的称谓,而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2 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合同之一种。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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