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亲属伦理冲突
2008-11-13齐晓玉
总裁 2008年7期
关键词:法律
齐晓玉
摘 要:中国古代是伦理社会,中国古代法制是伦理法,所以中国古代法律的实施状况和最终效果要受到家族伦理观念的制约。从法的角度而言,古代法对亲属复仇遵循逐步的有条件的限制的态度,但从德和儒家教义的角度看,却一直受到认可和鼓励。在这一问题上,集中体现了古代社会伦理与法的矛盾冲突。
关键词:亲属复仇;礼;伦理冲突
复仇的观念和习惯,在古代社会及原始社会中极为普遍。被伤害人可以去寻找他的仇人予以同样的伤害。社会上承认他报复的权利,即使他自己报不了仇,他的仇人的生命也有同样的危险,这是因为在早期缺乏政治力量维持基本公正的社会中,允许私人自行寻求赔偿是合情合理的。中国古代社会复仇风气尤盛,“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周礼》对报仇做了种种规定。报仇有法定手续,有专管报仇事务的官吏,只要在事先到朝上登记仇人的姓名,将仇人杀死就可无罪。战国时报仇之风极盛,游侠风气之下有抱不平专门为人复仇的刺客。孟子说:“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也,一间耳。” 由此可见,先秦大约是复仇自由的年代。
1 秦汉以后封建国家关于亲属私自复仇的规定
随着秦的统一和汉的强盛,法律机构也逐渐完备,生杀予夺之权被国家收回。
私人也就不再有擅杀人的权利,杀人就成为犯罪行为,要受到国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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