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经济组织司法机构的组织化
2008-04-21李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1期
李 赞
摘要:专门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司法机构一般都是在国际经济组织的组织框架内建立的。与政治性的国际组织相比,国际经济组织司法机构受到的政治影响相对更少一些,因此,其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发展得也更为完善和严密。这对保证有效和公平地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提供了组织保障。
关键词:国际经济组织;司法机构;组织保障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国际组织是各种国际常设法院存在的前提。从历史上看,二者就是密不可分的。所有企图仅仅在国家之间的基础上创立常设国际司法机构的尝试最终都归于失败。真正取得常设地位的司法机构,无一不是在国际组织的赞助下成立的,而且始终受益于国际组织在制度上的支持。常设性国际法院同国际组织的联系非常密切,以致其权限职能的界定都同它们所隶属的国际组织的权限职能有关,它们不得超出创立它们的国际组织所确定的宗旨。此外,常设性国际法院所作的判决的执行也有赖于国际组织的存在。总之,常设性国际法院不论其产生、运作还是判决的执行,无一不同国际组织息息相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情况亦是如此。国际经济组织的常设司法机构的建立,一般有赖于国际经济组织的存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司法机构也都是在其所属组织的支持下设立的,并在该组织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以实现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作者将对不同形态的国际经济组织司法机构及其内部行政服务与司法审判机关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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