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与政府行为解析
2008-01-22郭峰
总裁 2008年8期
郭 峰
摘要:由于存在地方政府过多地直接插手、参与经济领域,对地方相关领导缺乏有效的问责制,执法效率低,土地执法障碍重重等等一系列深层次、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土地征收、市场交易等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严重违法现象。因此,必须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力度、提高征地成本等等一系列措施和手段来减少和制止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
关键词: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建设用地扩张;征地成本;土地市场秩序
近年来,土地违法现象一直比较严重。2008年6月4日,国家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合肥、济南、长沙、广州、南宁和成都11个市及其所辖28个县(市、区),2004至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土地出让净收益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违规使用出让金83.73亿元;108.68亿元出让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显示,2007年9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清查三类土地违法案件3.17万件,涉及土地336.4万亩。其中,“以租代征”1.87万件,圈占土地0.15万件,“未批先用”1.15万件。
1违法用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违法用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在此称作政府违法用地行为),其含义是指政府这个特殊主体,在审批、使用、监督执行等各个环节,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土地违法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政府,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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