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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赡养、扶养、抚育案件跟踪回访制度的思考

2008-01-22林玉辉林永明

总裁 2008年8期

林玉辉 林永明

摘要:赡养、扶养、抚育案件涉及的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事关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应引起高度关注。当前此类案件诉讼结案后一般由审判庭移送执行,启动执行程序加以保障。但由于该类案件具有很强的索情性与伦理性,一味移送执行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解决之道。提出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通过案外跟踪回访,以非强制力手段敦促义务人从内心上自觉履行义务,仍拒不履行的则及时移送执行以法律强制力确保义务人履行义务。

关键词:赡养;扶养;抚育;跟踪;回访

1扶养案件执行的主要问题

1.1需要多次、反复执行

如前所述,扶养案件的分期给付性和义务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决定了在较长的时间段里案件可能需要多次、反复执行。

1.2挤占司法资源并增加当事人负担

只要义务人未按期履行某项后续义务,则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样的多次、反复执行,既对稀缺的司法资源造成严重挤占,又会增加被执行人执行费支出。

1.3移送执行与司法实践存在冲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扶养案件原则上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不可否认,这对于方便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它与司法实践存在着冲突:一是义务人如已私下履行义务,则执行中并无相应的义务内容;二是权利人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并不希望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强行启动可能有违权利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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