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课程条件下对学生“初步的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
2007-08-04武兴华
天津教育 2007年7期
武兴华
一、培养学生“初步的法律应用能力”的现实意义
为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我们将对青少年实施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可以在法制教育中着力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的、简单的法律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初步的法律应用能力”。
培养学生“初步的法律应用能力”具有现实意义。从学生成长的角度讲,培养学生的这一能力能够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让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绳,依法律己,依法做事,让学生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身的公民道德意识。同时,培养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应用能力”,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二、“初步的法律应用能力”的具体内容
1. 保护能力。这里强调的保护能力不是指身体素质方面的能力,而是指思想素质方面的能力。保护能力的核心是学生能够采用“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如,作为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应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途径等。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能力”往往表现为学生对事件解决办法的正确选择上。
2. 文书能力。简单的法律文书阅读及写作能力是学生“应用法律”的必然要求。对于中学生而言,完全可以学写简单的民事诉状、行政诉状、申诉状以及相关诉讼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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