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可正确认识和处理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的关系
2004-10-01戚亦农
慈善 2004年2期
戚亦农
慈善救助从属于社会互助,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是一种互补关系。为了进一步认清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的关系,不妨对它们的基本特点进行一下比较。
民政救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民政部门的每一项救助措施,都必须有国家的政策法律依据,民政资金不得随意开支。国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而慈善救助具有自治特性。慈善机构是群众团体,它依照共同制订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它有一个经团体成员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它通过在组织内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民主决策来调整和处理内部事务。慈善救助的调整机制比较灵活,只要不违反章程就行。
民政救助的资金来源于税收,因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它的使用不一定反映纳税人的意愿。慈善救助的资金来源于自愿,它是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一种传统,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尊重捐募人的愿望,因此慈善救助的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
民政救助具有明显的行政区域特性。民政救助一般要严格按照行政管辖,每一项救助措施都有特定的对象,一般不会跨区域施救。而慈善救助具有可跨区域的特性,慈善机构是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它的救助活动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如近几年我们开展向西部地区扶贫济困活动,都有慈善机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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