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要实现六个转变
2004-04-09李学明纪瑞朴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7期
李学明 纪瑞朴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于一身的历史的终结。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项新的法定职责,人民银行被定位为金融宏观调控部门。随着职能的调整和转换,人民银行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央行必须更新观念,调整思路,实现六个转变。
一、实现工作重心的转变:由加强金融监管转向实施金融宏观调控
近年来,针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差、信贷资产质量低、金融风险隐患突出这一严峻现实,人民银行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强调,基层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保持稳定。这种职能定位,客观上形成了基层央行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监管职责上,而货币政策职能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要求基层央行必须顺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实现工作重心的转换,即从金融监管转向金融宏观调控。而且这次职能调整,也使基层央行可以从对微观金融主体运行状况的过分关注状态中摆脱出来,全心全意地专注于金融宏观调控,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在新的环境下,基层央行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方式方法必须随之调整。首先,要突出调研分析的地位和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