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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标准,十多个领导小组

2003-04-29

商务周刊 2003年23期

有线传输标准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事实上,各方当事人在地面传输标准上的角力更为激烈。浙大最初就是想在地面传输标准的研发上施力,只是后因“竞争太激烈”才“改道”有线。

而无论何种标准方案被确定,都取决于它的最终决定者。倘若决定者不能客观公正的决策,则后果最不堪设想。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中国各个行业的标准制定的最终决定者应当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则是新成立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然而数字电视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从发端到终端,从信号传输制式到接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一致,方能顺利实现转播。这意味着,每个环节的负责单位也都有可能牵制整个链条上的其他部门。另外,数字电视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容量在上万亿左右,谁都希望能够对它进行控制,以便从中获利。正因如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有十多个,涉及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经贸委等多个机关部委。其中许多人都声称自己是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者,整个管理体制令人感到非常混乱。不过,一旦记者询问诸如“数字电视的标准制定为何一再推迟”这样类似“追究责任”的问题时,大多数受访者都会以“原因错综复杂,不便透露”为由拒绝。

据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广科院工作人员透露,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之下,按照行业又分成了若干个行业标准委员会。涉及广播电视领域的则由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标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的音视频标准委员会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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