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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卫生安全监管

2003-04-29张晋京

中国化妆品 2003年2期

2002年11月23~25日卫生部卫监司在北京举办了卫生规范(2002年版)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及化妆品企业的有关人员100多人参加了培训。卫生部卫监司食化处副处长张晋京到会并就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所面临的环境及今后监管工作的思考作了专题发言,现就发言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所面临的环境

1.国际化妆品法规一体化

近几年来,化妆品法规一体化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化妆品相关各界的关注。中国作为颇具潜力的消费市场,化妆品法规管理受到各国化妆品行业的普遍关注。为使化妆品在各国间能够顺利进出,化妆品和原料生产企业迫切希望和要求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因各国和地区间的法规和标准差异而导致的技术壁垒。为此,以欧、美、日化妆品工业协会为代表,提出了化妆品法规国际一体化的问题,并一直积极致力于推动一体化进程。

化妆品法规国际一体化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

⑴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和质量负责;

⑵政府主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应主要在产品上市以后;

⑶应建立和完善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和产品种类,以及进口商基本情况和经营品种的备案制度。基于企业自律的原则,提倡以备案制取代审批制;

⑷各国统一化妆品定义和范围,无论是否标识产品的功效均采用普通化妆品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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