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寿险公司企业法人任期审计应做到“四统一”
2003-04-29鱼迎春
现代企业 2003年6期
鱼迎春
近年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奴照甲央和国务院要求,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了企业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若与其它国有企业相比,国有寿险企业的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要搞好国有寿险企业的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注意做到“四统一”。
1、要统一认识,也就是说要正确认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负责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领导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长期以来,审计,尤其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人们来说一直具有“神秘性”,总被人们认为是有明确倾向性的活动,是领导干部升迁调动的“风向标”。不但员工抱有许多传统的认识,而且许多经理法人在思想上也还有不主动、不重视、不乐意之处。相当一部分负责人认为审计就是“找差错”、“揪辫子”;有的认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过就是翻翻帐,查查收支;有的认为搞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拆前任的台,不好说,能马虎则马虎,能过则过。这些认识不但容易造成审计工作不受重视、不被支持等状况,影响审计工作应有效用的发挥,而且蕴含着审计过程中资料提供不全面、不真实、审计结果运用不当等问题,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面临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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