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危机企业处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2001-09-20朱武祥王微
战略与管理 2001年4期
朱武祥 王 微
一引言
为从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消化和化解大批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中央政府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计划内债转股和不良债权处置。部分国有企业获准将银行债务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另外一些企业则在政策指导和规范下,将银行债权转移到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对这些不良资产和债权进行处置。为有效化解风险,国务院授予了资产管理公司十分广泛的业务范围和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手段。
经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计划内债转股的运作,大大减轻了企业还本付息的现金流出和法律责任负担,企业债务比例普遍下降20%以上;很大程度上剥离了非经营性资产和社会负担;而对于不良资产的债务人企业,通过偿还50%以上的债务利息而减少其部分罚息或本金,也明显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企业得以休养生息、重整经营的机会。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则将巨额不良债权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质量和资信等级明显改善。政府则实现了国有企业3年帐面扭亏为盈的短期财务政策目标,并短期化解了国家金融风险。这是政府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完成计划内债转股和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一阶段成果。
但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以及对企业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暴露出了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的手段仍显不足,对一些国务院批准的手段,在实施中也面临各种实施的困难,影响处置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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