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与“劣法”
2000-06-14刘武俊
南风窗 2000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刘武俊(北京)
树立立法的“质量”意识
众所周知,20多年来“有法可依”始终被官方列为耳熟能详的中国法制建设16字方针之首。“有法可依”显然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国家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加强立法”、“加速立法进程”、“将立法推入快车道”、“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提法早已转化为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法律意识形态。每每论及法治建设的成果,官方的各种白皮书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会提供大量有关立法数量的统计数字,对立法成就大书特书,似乎法治国家的大厦依凭立法机器生产的法律之砖就可以建成。可以说,由于时间的紧迫性和本土法治资源的匮乏,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尤其是立法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和赶超性,似乎又从“文革”年代的“法律虚无”走向了“立法万能”这个极端。从实质上讲,“立法万能”的思维定势其实是盲目迷信人类理性的建构性主义的阴影。
诚然,中国立法已经步入了快车道,但中国立法却在观念上步入了某种误区。《立法法》的颁布只是表明立法在技术层面上的制度创新,《立法法》的实施依然会面临着一系列隐藏在制度设计背后的观念障碍。惟有认真疏理、反思立法在观念层面的失误,并在观念上真正将立法视为一门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一门讲究技术和追求完美的艺术,真正实现立法观念的嬗变和更新,中国立法才能最终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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