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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自由化:协调与一致

2000-06-14素帕差

战略与管理 2000年5期
关键词:自由化贸易

(泰)素帕差

就经济史而言,世界是在不断加快的国际化市场进程中,历经了繁荣时期与萧条阶段发展而来的。对有的国家来说,更多的贸易流动显然已经带来收益,包括更多的人均收入和更多的出口所得。对更多的国家来说,生产停滞、贫困和失业却与强劲的贸易活动共存。这表明贸易自由化正面临全球性贫困和失业的困扰——这的确对政策制定者和全球性组织提出了挑战。世界经济经历了持续增长的失业和技术不平等,如今这些数字上的分裂已变得世人皆知;因此,多边贸易磋商必须在未来几十年里更有力地发挥作用以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难题。贸易障碍和贸易壁垒,尤其是那些针对较贫穷的国家的贸易障碍,必须在全球贸易谈判桌上引起更深切更广泛的关注,以确保开放的贸易能够真正地——而不只是潜在地或理想地——使许多国家受益于自由贸易与高效生产指引下所产生的有限机会。

杰出的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曾经说,经济总是历史的受害者。经济学家通常不会反对一些历史考虑,但把历史带入经济分析并不总是件容易的事。霍布斯鲍姆的观点是:“离开历史,经济就成为无舵之船;不懂历史的经济学家们并不清楚这只船要驶向何方”。尽管我不想装成一个经济史学者,但我还是建议大家对最近的历史作一番粗浅的回顾。

在最早的经济学著作中,贸易是作为创造经济价值的一种手段而被提及的,然而经济史中却随处可寻贸易扭曲而经济依然发展的例证。殖民地时代的贸易非常自由,因为它多多少少还处于恩主国的控制之下。但在主要的经济大国之间,重商主义却成为时代的主流。当世界大战后的计划者们开始从彼此争战的历史中汲取教训时,一个身居高位的美国官员(国务卿科戴尔·奎尔)清楚地表明,世界大战的基本根源在于经济歧视和贸易战争。据知,那时在财政部与国务院之间的竞争中,财政部占了上风。正是由于这一点,战后计划的重点被放在金融方面,结果我们得到的是一个国际货币基金(IMF),而不是国际贸易组织(ITO)。关贸总协定(GATT)则作为一个过渡性机构于1948年由23个国家建立。

在关贸总协定的七轮主要在工业国家之间进行的贸易会谈中,工业产品的关税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已从1948年的平均40%实质性地降到了1980年的6%。但是,到那时为止,代表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团体也已提出责任与利益不均衡的问题,并督促工业化国家立即就三个主要的,迄今仍在争论不休的议题采取措施,它们是:

1)根据关贸总协定的精神取消限制性贸易措施,主要是范围广泛的配额制;

2)要求最大程度地限制抵消程序和反倾销程序的运用;

3)对严格的纺织品、服装进口管制体制实行自由化。

历史告诉我们,政治意愿、利益均衡的分裂、发展中经济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整合,以及在自由化的新领域取得进展的要求一直强有力地推动着贸易磋商的进程。因此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支持者不应该为发生在西雅图的事件而丧失信心。他们只须记住,最近一轮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的建议早在1983年就已提出。1983年5月,在威廉姆斯堡召开的弗吉尼亚经济峰会上,美国倡议联合呼吁启动新一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但GATT的领导人只同意继续就这一建议进行协商。众所周知,1994年4月,贸易部长们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订了最后的乌拉圭回合协议,这恰恰是该观点出台后的第11个年头。

与此同时,世界贸易体系的管理由于不可阻挡的全球化进程而变得更为复杂。在全新的全球性电子经济中,基金管理人和国际投资者可以轻松地在瞬间转移数额巨大的资本,有时甚至影响到那些看来既强大又稳定的经济。因此金融混乱很容易波及到贸易流通,正如我们在亚洲已看到的,一场金融危机不费什么劲就打乱了正逢勃兴起的贸易活动。安东尼·吉登斯教授在他的著作《逃离的世界》(Runaway World)中指出,我们是生活于全球性巨型社会中的第一代人,该社会的轮廓刚刚模糊不清地展现出来。他接着说,“这在当下还不是一种由集体人类意志所决定的全球秩序,反之,它正以一种无序的危险方式浮出水面,挟带着一堆对世界的影响。它既不稳定,也不安全,不但充满焦虑,而且带着深深的分裂的疤痕。”[3]我们似乎走得很远了,然而我们究竟是否已获得足够的知识辩明我们正走向何方,这仍是个疑问。

为了理解这种混乱局面,我打算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我们的问题:

一、“WTO为统一的多样性(Unified diversity)而工作”。

二、“WTO与核心集团的角色”。

三、“WTO与智囊团(braintrust)”。

贸易自由化在大国与小国,富国与穷国之间产生了流通。经济财富变得更难获得。更糟糕的是,世界不同角落的居民开始对他们的国家经济主权产生怀疑。他们的担忧时至今日更为严重。这种恐惧有确实的根据。

众所周知,WTO包括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大小的国家。大多数发达的成员国不仅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本和技术资源,而且拥有有效而完善的社会安全体系,维系着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产生的失业劳动力。然而,这些东西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中却无迹可寻。这些不太富裕的经济多数不具备足以自我调整以适应更开放的市场的金融资源、技术能力和政治力量。在这些国家中,贸易自由化只有当伴随着进入外国的更开放的市场时才有益处。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财富产出,国内结构调整必不可少。为使生产更专业化和生产模式更有效率而进行的调整,的确意味着当出口部门不能迅速地、实质性地扩张时,受到高度保护的进口竞争部门就不得不萎缩,从而导致失业率上升这种令人不快的后果。因而,对于那些缺乏金融资源和技术能力的国家而言,技术调整援助在贸易自由化措施中是极为关键的。同样,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对正在谈判的问题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进行深度的研究与分析,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LDCs)常常无法确定贸易自由化的可能后果。这种担忧是很有理由的。

乌拉圭回合的结果并未象许诺的那样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商业上有意义的好处。事实上,一些国家已经抱怨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后,他们得到的收益更少了,而最不发达国家的边际化问题则愈加严重。举例来说,工业化经济的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的市场准入仍未付诸实现。而且,很明显,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等扭曲的农业政策仍继续广泛存在于发达经济体中,这就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的确,这些不正常的贸易行为已经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在他们拥有根本利益的部门获得相对优势。

另外,由于乌拉圭回合的利益不公平分配而产生的不确定的后果已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引起了强烈的政治反响。例如,由于看不到市场自由化所带来的实质性的中近期利益,取得公众和议会的政治支持以通过与多边协议和承诺一致的立法变得很困难。而且,伴随着更大的市场开放的不确定性常常被环保主义者,工会等压力集团以及那些希望远离外国竞争的人用以攻击自由化措施。他们顽固地认为贸易自由化是弊大于利。

随着可能被称为“发展回合”的新一轮WTO谈判的开始,以及发展中成员国在不久的将来在WTO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我们可能不得不思索一下在未来三到四年内可能容纳160~170个成员国的WTO的将来。在这160~170个成员国中,许多国家一贫如洗,并对多边贸易自由化有某种程度的消极感受。可以想见,在可见的将来,WTO成员国不会接受类似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那样的机构,后者分别由“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Committee)”和“临时委员会(Interrim Committee)”作为它们各自的执行部门。这些部门有力地促进了主要政策的更有效率的协调与统一。然而,我们可能不得不将WTO发展的可操作性与这样一个能代表各成员国的执行部门联系起来。关于这个问题有若干种意见。布莱尔首相已提出任命一个由名流组成的团体以在WTO未来的道路上向大会提出建议。早在1983年,阿瑟·杜克尔总干事就已成立了一个由七名杰出人士所组成的小组,对影响到国际贸易体系的问题提出报告。这个代表着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小组为了加强更开放的多边体系以应对当时的贸易体系所面临的危机,提出了15条专门的建议。我们不应该预先排除需要借助于这样一个小组以帮助我们解决WTO目前在贸易和非贸易事务中面临着的危险的分裂的可能性。

全球贸易自由化(它要求更深入的经济一体化),不仅仅会产生与竞争或保护有关的摩擦,而且会产生不同理性体系之间的冲突,这一点在WTO前总干事鲁杰罗一篇纪念阿瑟·杜克尔的文章中已有提及。他对一体化进程的后果表现出了明显的忧虑:“随着一体化在边境之内一步步加深,政策辩论由对关税的传统争论转移到与经济体系、投资规则、反托拉斯法和竞争法、税收、劳动力,以及环境政策和文化政策有关的非关税壁垒上。正是由于涉及非贸易事务,并极大地侵蚀了传统的国家主权,这些问题看来更难以解决”。

出于对上述问题的关注,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决定今年的第56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将是“通过全球化和伙伴关系在21世纪得到发展:在一个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将转变中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整合到国际贸易体系的亚太观点。”这是一个真实地反映了时代需要的题目。委员会的报告指出,由于下列的普遍经验,发展中国家对WTO规则确保他们在世界贸易中的公平份额的能力持怀疑态度。首先,委员会认为WTO的贸易磋商的结果更有利于发达国家,而非发展中国家。它举例说,当电信服务、信息、技术、产品和知识产权的谈判已届完成时,发展中国家仍然期盼获得在劳务、初级产品和纺织品以及服装等方面实行自由贸易的好处。第二,GATT/WTO的各回合谈判主要包括对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和配额的磋商,而未能采取先行措施应对阻碍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新形式的贸易壁垒的出现。第三,有效地参与WTO的谈判,把案件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以及贯彻实施贸易协定,都是耗资甚大从而有利于富国的活动。

WTO必须竭力谋求“统一的多样性”。为了取得通向新回合的任何一点儿进步,WTO需要采取适当的平衡措施以协调谈判立场,并锻造某种政策的一致性,尤其是贸易、金融和发展政策。发展中国家不应该象过去一样采取仅仅阻止别人的提议的消极态度,而应该象在西雅图部长会议上所表现的那样,更好地准备提出他们自己的积极议程。为了进一步讨论协调性与一致性问题,我将列出ESCAP提出的一系列启发性的建议,为了使所有涉身其间的成员国获得一个更加平等的竞技场所,全球贸易体系必须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

1.争端解决机制应该处于所有WTO成员国财政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其途径是建立一个基金向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年收入在1 000美元以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法律援助。

2.非约束性的特别条款和差别条款必须得到切切实实的贯彻,而在发展中国家满足最后期限有巨大困难的一些部门,应该延长过渡期。

3.降低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最高关税和关税提升(tariff escalation)。所有国家不但需要重新思考农产品关税化所采用的方法,且需再行审查反倾销措施的运用。

4.应该依照协定的实际精神并以最有意义的方式实行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的贸易自由化。

5.促进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的一致性,为发展中国家运用技术标准和SPS标准留下伸缩余地。

6.扩大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自然人的流动的承诺;同样,发展中国家也需要放宽他们的承诺,特别是在与基础设施有关的产业部门。

7.通过缩短排他性所有权的时间,恢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私人利益与公共产品之间的平衡,并建立一种制度性机制监督现实存在的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

8.取消有关市场准入的“WTO附加”(WTO plus)条件,扩大在准入过程中自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S&D)条款。

9.把最不发达国家出口的自由市场准入作为一项约束性承诺纳入WTO议程,并把债务减免纳入为最不发达国家制定的统一框架内。

10.增加技术援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他们遵循新的WTO规则并从中受益,以及有效地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

上文已提到了许多批评意见,其中包括西雅图事件后对WTO的决策过程的批评。人们指责世贸组织秘密行事,会谈时把它自己那些来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成员拒之门外。WTO当然需要对这些指责作出说明,并应该努力使决策过程尽可能的透明化和具有包纳性。就内部透明度来说,我们可能并不需要极端的改革,而仅仅是些许妥善的微调,同时必须保持“一致决策”(decision-making by consensus)的实践。

发达国家不能期望召开它们的专门会议,并制定自己的议程,然后作为既成事实在事后强加于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太富裕的国家必须在全面参与谈判和决策过程中拥有平等的立足点,这将使他们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关注。成员国应当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为相互对立的观点和更加透明的规则和行为提供足够的空间。只有通过这种调整,我们才能得到一个自由的、更加公平的全球性贸易体系。

“休息室程序”(the green room process),即只邀请25到30个成员国进入一个房间讨论某些问题,在西雅图多边磋商的过程中已作为一个主要问题提了出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不得不在门外等待,他们感到沮丧是因为他们未能进入决策过程。事实上,我们有方法改进这种现象并消除不满情绪。比如,体息室会议一结束,就应该召开更多的情况简介会或其它的非正式会议。这会使那些未被邀请进入休息室的国家更好地了解正在讨论的问题。不可否认,休息室会议与大会之间应该建立某种沟通方式以在维持休息室程序的易管理性的同时,确保所有有关各方的公开与全面参与。

WTO总干事和大会主席也应当增进与各成员国的协商。成员国参加非正式团体是达成共识不可缺少的部分。勿庸置疑,新的技术(包括电视会议和信息技术)可以用来使非常驻代表跟得上问题的发展。正因如此,非正式的、无固定限制的会议应该更加经常地召开。

WTO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同时,还要为全体成员国提供一个公平的竞技平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显然就是资源的匮乏。人力资源、金融资源和制度资源的缺乏,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与多边谈判。因此,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和制度建设提供更多的技术和金融援助,把WTO的绝大多数成员国,其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整合到世界贸易体系的主流中来,这一点至关重要。史蒂芬·哈格尔(Stephen Haggard)把整合界定为“协调与调整政策的基本政治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便利于更紧密的经济相互依存,并处理由其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哈格尔进一步提出了颇受争议的三个事项,作为应置于国际磋商议程中的“深度”整合的目标。它们是:(1)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政策的差异;(2)金融和工业部门的国家调控机制的不同,以及(3)被视为贸易和投资的限制的国家、企业和政治结构上的差异。

无论发展中国家是否完全赞同这样一种全面的议程,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即为了获得作为全球贸易机制一部分所应得的收益,这些国家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实行制度建设。根本性的措施应包括培训各个层面上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以及涵盖了从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到金融法和劳动法的法制改革。T·N·斯里尼瓦森(Srinivasan)甚至更进一步提出“应该通过建立向政府提供建议的技术和准司法实体来提高贸易和外国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并使之与政治脱钩。”然而,他并不认为把经济决策集中于一个类似于日本通产省那样的单一部门会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有益。

在关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的同时,我们切不可忽视以下事实,即在改善市场机制的同时,在国家层面和全球层面仍旧存在着不平等,可能由于不受约束的市场力量而加剧。这一点被诺贝尔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教授所反复强调,他说:“我们所需的不是否认市场机制在创造收入和财富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是认识到市场机制不得不在一个存在许多制度的世界中运作,这些制度涵盖了民主实践、公民权和人权、自由开放的媒体、基本教育和保健设施、经济安全网,以及保障妇女自由与权利的法律条文,——这是个被忽略的领域,刚刚开始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均衡的制度性建设也得考虑不断变化的环境因素,因为大多数重要的国际机构如今都有50年以上的历史了。阿玛蒂亚·森教授对这些特殊的问题亦有重要论述:“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观点在约翰·肯尼恩·加尔布雷思那里得到有力地阐述。机构的作用应由它们彼此相互实施的对抗力来衡量。一个领域内不对称的势力可能被另一领域不同的力量结构所制衡。世界上的力量分布与机构的多元性紧密相关。这甚至适用于世界贸易和金融的制度性基石,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等。重新审视构成全球大厦的不同机构在运作中的力量均衡,这实属必要。”

我们应该认识到,把发展中国家日益整合到多边贸易体系中,不仅有助于他们的经济增长与发展,而且能够为所有联合起来的国家带来全球性的繁荣。无须置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几乎占了WTO成员国的五分之四,他们理应享有公平的份额以从多边规则和机制中获得利益。WTO必须能够向世界证明,以WTO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有助于减缓收入不平等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WTO和其它具有类似地位的国际机构一样并不宣称在各个方面都尽善尽美。它的许多缺点在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上暴露无遗,而过早地把非贸易问题纳入议程显然使局势进一步复杂化。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已经清楚地表达了对此的强烈反对。例如,如果发达国家坚持把劳动力问题纳入贸易议题之中,这很可能会破坏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机会。

相反,WTO应该把它的精力投入到提高自己处理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能力以及把贸易当成一种发展方式来运用等方面。就此而言,核心的国家集团应建立在非正式的、灵活的基础之上。出于有效性的考虑,一个核心集团的最大范围应限制在15至20国之内,这有点儿类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国集团(G-15)模式。参加国的选择可以依照主要议题问题而有所不同,因此,这种混合应是相对灵活的。僵硬的模式使人沮丧,始终给予特殊成员国的垄断租金也应当避免。一旦贸易问题成为核心集团的首要责任,它就得在集团成员国之间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的同时关注集团外达成的共识。随着核心集团能够在对话中提供统一的领导,并变得更为具体,工作更有侧重点,WTO大会上的相互理解和建设性思考也就指日可待了。当然核心集团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应控制大会进行的全面的公开的讨论,它的任务主要是缩小谈判立场的差异,关注在利益上存在广泛分歧的关键性事务,以及在大会会议闭幕时使建设性的具体磋商过程继续进行。

这些核心集团可被视为贸易会谈中特定问题的促进者。同时,它们必须遵循公开、非歧视和透明的原则。通过这种非正式的灵活安排,人们可以期望WTO将获得可持续的贸易自由化方案及其实施手段。

对于那些非贸易性的切实问题的关切,应交由有能力的相关组织去解决,比如国际劳工组织之于劳工权利的问题。但是,如果能满足下列条件,召集高级别的关于贸易、发展和劳工问题的对话会议作为一个折衷方案也是可能的:它必须在WTO的架构之外,是不具约束力的,会议也必须是一次性的。已有提议认为联合国贸发会议是主持这样一个高级对话的最中立的机构。至于环境问题,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正在进行工作,致力于将贸易、环境和发展联系起来,它们的努力应获得我们的支持。WTO应以完全正面的贸易刺激方式来帮助其成员国提高劳工和环境标准,而不应采取非建设性的限制贸易的手段来惩罚那些违反规定的国家。为了增进所有这些政策的协调性、一致性,胡萝卜是比大棒更有效的手段。

贸易和非贸易事务的分别是个复杂的问题,不能任意地简单化。贸易问题与非贸易问题、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它们之间的界限在当今时代是很难划定的,而在这些问题上的争吵就使通过贸易谈判达成实质性的成果变得不那么容易。但作出这种区分又是绝对不可避免的,引入一个新的角色——金融体系——来说明这一点或许是非常合适的。

在资本市场全球化的新世纪,相当重要的一点是应当从金融市场自由化的视角来看待特定经济体的贸易自由化方案,尽管学术争论关心的是金融自由化是否会超越贸易自由化。贸易与金融结构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另一项有关一致性的问题。

过去20年中,我们目睹了许多国家按照经济学理论的建议努力推进贸易和金融的自由化。自由化将帮助国家在市场经济下获得更快的增长并减少混乱,这一点得到广泛信任。至于金融自由化,一项统计分析表明更多来自外国金融服务的竞争所导致的更低廉的金融成本最终将降低整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财富的增加。一些经济学家相信,无论我们处于贸易或金融自由化过程的什么位置上,这一点都是正确的。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得意识到金融服务的自由化并不是一桩一劳永逸的、能够解决我们全部问题的根本性战略。没有任何东西保障我们得到自动的、积极的结果。金融资本流动确实有其独有的特征。其中一些特性本质上非常短暂,但对敏感的资产价格和国家风险却有着巨大的影响,由于金融资本流动高度变化无常并能够极其迅速地转移,贸易商品市场无法足够快地进行相应调整以阻止汇率和其它资产价格超出它们长期的均衡价值。大规模的流动金融资本的过度投资甚至可能轻易地在非生产地区发生,并相应地导致金融危机的突然暴发。在监督和谨慎的规范到位之前就实行金融自由化,肯定会成为引发灾难的秘方。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5年的墨西哥危机、1976年的英国危机都是上述结论的明显例证。可以说金融全球化使毫无防范的金融体系易受现代危机的影响,这正像杰尔斯·威普洛兹(Charles Wyploz)所说的:“金融管制、传染效应加上反复无常的市场行为,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并不是完善市场的缩影。”

因此,匆忙和快速的金融自由化可能具有负面影响并导致金融体系的削弱。金融流动,尤其是短期的,可能带来高回报,但也是与更大的风险相联系的。金融领域的自由化应该是逐步的,并以极大的谨慎来推进。在没有一个全球机制能将它们从任何可能的金融崩溃迅速、有效地挽救回来之前,发展中国家不应被迫进行违背其意愿的、没有充分监管的金融自由化。

为了使金融自由化获得成功,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政治意愿,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健康的银行体系、正确的时机把握、足够的监督和管制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象塞巴斯蒂安·爱德华兹(Sebastian Edwards)在80年代末所建议的那样,自由化步伐的先后次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使贸易和金融自由化方案互相支持,二者之间必须有某种一致性(Coherence)。国内金融自由化(即放弃对利率和信贷发放的控制)走在国际金融自由化(即取消资本控制和对货币兑换的限制)之前或许是明智的做法。贸易自由化也必须随之跟进,而且金融和贸易自由化二者最好有一个合理的速度共同推进。足够开放的贸易机制和有效率的产品市场有助于防止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过分的金融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发展中国家通常不具备金融管制的坚实基础,因此他们更易遭受剧烈的改变所带来的危害。他们应该采取措施吸引以外国直接投资(FDI)形式流入国内的长期资本,以使自身免受短期资本流动的危险。对他们来说不过早地完全开放资本帐户是非常稳健的,这种防护机制使他们在金融危机发生时降低他们的受牵连程度。

不用说,IMF、世界银行和WTO必须加强协调以使它们各自的政策更具一致性并相互支持。同样重要的是,贸易与金融之间的联系应该仔细地加以研究和分析。

事实上在全球化时代这种联系是非常紧密的。如果没有对贸易问题及其解决之道的全面研究,我们不可能真正地解决金融问题。

WTO在这方面正可发挥作用,填补空白。它应寻求更多的支持以建立一项智力基金,赞助有关的研究。研究的重点应放在科学地考察和分析那些可能阻碍贸易自由化进程的领域,以及那些以一种中立的方式能更好的加以研究和解决的有争议的问题。循此方向,政策研究应有助于产生贸易对话所需的客观性理解、概念和指导方针。研究性智囊库也应帮助客观地分析贸易谈判和实践的任何结果。针对我们的世界贸易体系的各种贸易问题研讨会和报告对成员和非成员都会很有启发,他们可以被赋予某些事实和理念以提高他们参与多边进程的能力,与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相伴的《世界贸易报告》的出版,将有助于对一些悬而不决和新的贸易问题的理解。

很有趣的是,为了加强自由贸易事业,更详尽地分析贸易统计数字以判定贸易保护的成本及自由贸易的好处会是非常值得的。在研究世界贸易体系的政治经济学时,霍克曼(Hookman)和科斯特奇(Kostechi)指出了由第三方而不是WTO自己来做这项工作的必要:“有许多工作要做,分析数据、确定贸易保护的代价,并使这种代价的巨大影响广为众知。非常清楚的是,为了降低保护主义的压力,那些受其负面影响的人需要知道这种政策的代价。”这并不必然的是WTO秘书处的任务,而这种对贸易保护的分析的缺乏也不必然是批评的理由。实际上,情况表明这项工作不应由WTO秘书处来做。WTO是一个谈判的场所,各成员国政府努力试图在此就特定事项达成协议。每个政府都追求其自身利益,即使没有公开的企图去影响秘书处的研究工作的结果,WTO的成员们也会就各自不喜欢的研究结果大肆争吵。这样秘书处的研究工作将有一种天然的自我检查(self-censoring)的倾向。

由WTO秘书处汇集的数据最好由独立机构加以分析。为了保护多边贸易体制,对于贸易保护及有关管制政策的代价和影响的分析结果应被放到国内政治市场上去,在WTO理事会会议上讨论这些是没有什么作用的。这些分析结果的客户不是各国政府而是那些身受各种政策负面影响的国家的选民。这种建议的意义在于,为了获得协调性和一致性,WTO必须扮演协调人的角色而不是自己去执行任务,这种分析研究工作可通过教育机构,或那些最大受益者(如出口商和消费者组织)的安排进行。

成功地锻造协调性与一致性有赖于公众对WTO活动的理解。尽管WTO的外部透明度问题并不象其内部透明度问题那么尖锐,前者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今天,各国公众都乐于看到WTO变得更为开放和更为负责,我们必须意识到WTO的成功部分地依靠公众的支持。

非政府组织(NGOs)能够输入有价值的信息,展示它们的观点和主要关注的问题。但是,在许多场合利益集团能有效地参与各自政府的贸易政策的制定。而且,WTO已经与非政府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不同的专题讨论会。比如在西雅图,一场专题讨论会恰好在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开幕前召开,其中有672个有资格的非政府组织参加。非政府组织的强大动力机制使它们在所有领域的影响力都在增强,因此在我们的新世界经济秩序的建设形成中应该给它们相应的一席之地。当全球化已不可逆转之际,WTO的扩大应致力于使多边贸易体系成为全球治理的中心角色,这会推动利益相关的赌金持有者对介入WTO过程进行深度思考。对非政府组织参加国际机构有现成的授权方案和安排,然而,为了使WTO程序对市民社会更加开放,国际贸易协议的独特特征,即约束性和法律上的强制性,应该受到与其它国际组织不同的对待。

进而言之,更大的努力应依赖于使信息逐步向所有利益各方开放。在这一点上,WTO应当加速取消对它的文件的限制,大部分信息应当更多地在网上提供给大家。所有这些步骤将使市民社会更好地了解WTO的谈判和运作。

协调性与一致性对那些非WTO成员国来说并非排他性的。21世纪我们的全球性经济稳定和增长依靠的是“三大集团”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之间的更大的一致性。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副总裁斯坦利·费舍尔(Stanley Fisher)曾经说的,“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来说,世界经济所面临的挑战就是保持佳绩,并照顾落伍的国家。”然而真正的挑战却是如何做到这一点。要达到为世界经济和全球人民创造更美好未来的最终目标,WTO和其它全球性机构所肩负的使命如果缺乏在协调性与一致性方面的坚实的前进步伐,就不可能完成。我们大家必须设想每一种可能的方式,分担促进贸易和金融发展的里程碑式的责任。我们可以协商进一步使贸易自由化的方式。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把起点放在增强WTO内部各成员国之间,各主要机构之间和我们的国家政策与国际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与一致性上,就必然能提高这一进程的效率,减少它的弊端。这可能听起来有些一厢情愿,但至少我们可以从思想方面谨慎地着手做起。

(作者系泰国副总理,侯任世贸组织总干事)

(张健韩丽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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