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绝不是好东西
2000-06-14珲
三联生活周刊 2000年22期
记者:王 珲
七年前,胡云腾在做博士论文的时候,选择了死刑这个题目。此前,死刑甚至是学术上的一个禁区——他的师兄迫于“敏感”二字就放弃了。岁月流逝,胡云腾对于死刑问题的追问越来越深,他的第二本关于死刑研究的专著已于今年4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作为国际上死刑研究的前沿学者,胡云腾在中英量刑大会中做了“死刑在中国刑法中的使用”的专场报告。记者就此专访了胡云腾。
记者:为什么你在发言中提到我国死刑对“极其严重”的理解与国际公约有差距。
胡云腾:从范围来讲,国际公约最严重的犯罪是指故意杀人,用于谋杀和其它重罪,但它只相当于我们国家部分的故意杀人,像毒品犯罪就不属于这之中。我国除了像抢劫、强奸故意造成人死亡之外,即使造成伤残,如果手段很恶劣,次数很多、数额很大都会判死刑。我们有将近20多种的经济犯罪可判死刑,根据国际公约,这不算是极其严重的犯罪。ノ颐枪家比较落后,贪污几千万甚至相当于一万人一年的收入,在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个人贪污独占了国家这么多资源,影响了他人生存,立法机关就认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而西方人认为财产不论多少和生命价值不能相等,搞垮巴林银行的家伙不过只判了7年,这在我国肯定要判死刑。
记:如果以改革开放20年作为参照系,我国死刑设置到底在减少还是在上扬?
胡:50年代镇压反革命以后,文革期间执行的死刑其实很少,只有几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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