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遵守祖制”评析
2000-03-10○蔡秉颀樊立新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00年9期
○蔡秉颀 樊立新
一
张居正主持内阁后,于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十九日受到神宗召见。感激之余,张居 ?背?表示要“竭才尽忠”报效君恩。事后,在谢恩疏中他又申明自己的主张:“方今国家要务,惟在遵守祖制,不必纷纷更改。”张居正说的是肺腑之言,他当时根本没有想到什么改革,想的只是振兴明朝,恢复太祖时的兴盛。他的“遵守祖制”的核心是加强中央集权,并全力为此奋斗。但张居正所处的时代与明初已有所不同,这就逼迫他制定出了顺应形势的多种措施,出现了改革的局面。如仔细分析这些改革措施,也不难发现种种脱胎于洪武年间的痕迹。
张居正承袭了开国初年的安邦治国之道,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1.整饬吏治、严惩贪墨。洪武九年(1376年)发生过“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发生过“郭桓案”。两案处理时虽然都有扩大化的错误,但主观上都是为了惩治贪墨,客观上也收到了澄清吏治的效果。张居正从中继承了整饬吏治的精神,但不抓典型案例,不以惩罚为目的。他从完善制度开始,制定了《考成法》。实际上这也是继承朱元璋的做法,因为朱元璋在抓案例的同时,也开创并建立了一些制度,例如建立十三道御史控制十三个行政区等。不过,朱元璋的这些制度与张居正的《考成法》相比就显得不那么周密和规范了。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年)六月上疏请行《考成法》。《考成法》规定以六科控制六部,这和明朝祖制没有什么不同,但《考成法》的精髓却是以内阁控制六科,这就是祖制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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