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就业形态下外卖骑手参保问题研究

2024-03-31雷凡凡

国际公关 2024年2期

雷凡凡

摘要:平台企业就业人员呈井喷式增长,而相关社会保险制度还处于摸索状态。本文通过对外卖骑手的社会保险参保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工伤保险参保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制度与新型劳动关系不匹配、社会保险缴费机制与外卖骑手收入能力不匹配等。因此,未来要扩大劳动法覆盖范围,规范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建立与劳动关系解绑的社会保险制度,设立弹性缴费机制;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可携带的社会保险制度;多主体要共同发力,强化外卖骑手社会保险意识。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外卖骑手;社会保险权益;全国统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 “新就业形态”概念,学者从生产力角度将新就业形态定义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1]相对于传统就业形态而言,新就业形态是区别于标准雇佣形式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等非标准雇佣形式,利用互联网信息对接技术、实现劳动力按需匹配的非标准就业形态。[2]

外卖骑手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而壮大,成为维系城市运转的摆渡人,连接商家和用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2023年2月发布的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 (2023)》,2022年在线外卖收入占餐饮业收入的25.4%。尽管我国已出台一系列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规定,但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囿于劳动关系,依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边缘群体。这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革新,要改变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 “二分法”,适应平台就业的特点。未来我国应建立更具灵活性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力度。

一、外卖骑手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本文主要对沈阳市外卖骑手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37份。调查发现,外卖骑手参保情况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工伤保险参保政策不统一、参保积极性低的问题。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参保率低

外卖骑手与平台的用工关系复杂,外卖骑手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不是以用人单位为参保主体。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69位骑手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5位外卖骑手由平台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外卖骑手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114位骑手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有5位外卖骑手由平台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果显示,外卖骑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处于较低水平。

(二)工伤保险参保政策不统一

鉴于外卖骑手与用人单位的特殊用工模式,为降低该类人群的职业伤害风险,我国各个省份本着先统筹纳入后优化完善的原则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在试点地区主要包括三种保障模式,江苏省南通市、山东省潍坊市、四川省成都市及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东阳市采取直接纳入工伤保险模式,江苏省太仓市、苏州市、吴江区和江西省九江市则单独设立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浙江省衢州市、湖州市和广东省采取工伤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的模式。[3]各地政策不统一容易出现 “九龙治水”的问题,外卖骑手流动性大,政策的不统一也会造成断保、脱保的局面。个别省份的政策制度逻辑缺失,不适应新就业形态特征。各地政策不统一也增加了外卖骑手的理解难度,外卖骑手无法理解政策则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三)参保积极性低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以下简称 《社会保险法》) 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卖骑手屈指可数。部分外卖骑手甚至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卖骑手对秉持自愿参保原则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积极性更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多为年龄40岁以上的外卖骑手,他们持社会保险无用论的观点,并不认为社会保险能够为他们分担风险,反而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会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降低生活幸福感。

二、外卖骑手参保问题成因分析

(一)社会保险制度与新型劳动关系不匹配

骑手社會保险参保率低与参保积极性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外卖平台与骑手的用工关系复杂。平台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平台直聘外卖骑手,骑手只要符合平台所需的条件与要求,无须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成为平台的外卖骑手;二是众包模式,骑手经由亲朋好友介绍或自行下载App注册成为外卖骑手,该模式仅是商业合作关系,平台无须承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义务;三是外包模式,即外卖骑手属于劳务公司,骑手与所属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四是 “自营”模式,由商家自行配备外卖骑手,通过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这四种模式属于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何保障该类劳动者的权益对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挑战。

汪润泉通过计量模型分析得出:就业形态的 “去雇主化”转变降低了社会保险参保率,证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降低了社会保险参保率。[4]显然外卖骑手与平台不具备 “人身依附性”与 “管理从属性”,因此难以将其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我国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标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企业才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的 “标准劳动关系”准入门槛使外卖骑手陷入制度性困境。

(二)社会保险缴费机制与外卖骑手收入能力不匹配

骑手社会保险参保积极性低的另一个原因是外卖骑手多为中低收入人群,缴纳社会保险对其生活消费产生挤出效应。根据此次问卷调查数据并参考美团研究院的数据得知,大部分外卖骑手的月收入为5 000元左右。国家政策规定,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沈阳市医保局规定,外卖骑手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先要自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前置程序。沈阳市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 238元,外卖骑手可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缴费。按照60%的基数、20%的缴费比例,外卖骑手职工养老保险每月要缴纳628.5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5 238元) 的6.8%缴费,需缴纳356.2元,外卖骑手一个月共需缴纳984.76元。外卖骑手收入边际效用大,生活压力较大,沉重的缴费负担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参保意愿。

此外,外卖平台有严苛的薪酬制度,若骑手收到一单差评,则会从薪资中扣除50元;若收到一单投诉,则会扣除200—300元不等的金额。此类薪酬制度造成外卖骑手收入波动大,使其极可能出现断缴现象。医疗保险连续断缴超过3个月便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流动性较大的外卖骑手不愿为可能变成沉没成本的社会保险买单。[5]

(三)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与外卖骑手的流动性不匹配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属地化管理体制造成不同省份经办标准、经办效率、缴费规定、业务流程无法达成一致。外卖骑手异地就医结算需在住院前备案,费用申报单位与个人提交相关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初审、复审,这一过程耗时2—3个月。他们无法在工作所在地享受属地化的医疗保险待遇,除非属于危急重症,否则异地报销比例会比本地报销比例低10%—20%。

如果外卖骑手跨省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他们需要建立新的社保账户,将异地账户进行转移,但仅限于个人账户金额。同时,外卖骑手受个人能力和知识水平限制,在转移接续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阻碍,易出现脱保现象。

(四)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段与外卖骑手的受教育程度不匹配

外卖骑手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此次调查对象大都为高中及以下学历,因此他们的政策理解能力较低。他们无法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了解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参保渠道,对社会保险的种类和覆盖范围也知之甚少。自身认识程度不足导致社会保险意识缺乏,因此也不会主动要求平台企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归根结底还是社会保险的宣传仍停留在政策文本方面,并未针对外卖骑手采取灵活易懂的方式,甚至自媒体平台上还存在误导性宣传。这造成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致使外卖骑手参保积极性降低。

三、解决外卖骑手参保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劳动法覆盖范围,规范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制定,仅适合传统模式下雇员和雇主单一稳定的用工模式。在新就业形态的背景下,我国立法机关可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补充条例中增设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要求平台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外卖骑手在多个平台接单,则与年收入金额最高的平台签订。

规范劳动关系需要从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入手。对平台企业而言,平台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履行其义务。在制定行业规则时杜绝以罚代管,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而言,外卖骑手在就职前要了解平台企业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了解平台企业运营情况和用工要求,慎重做出决定。外卖骑手要敢于行使话语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与平台企业进行谈判,面对强制要求加班、薪酬制度不合理的平台企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建立与劳动关系解绑的社会保险制度,设立弹性缴费机制

我国应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征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总则第一条与第二条,所有劳动者都应是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诸如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前出示相关工作证明即可,如工资单、考勤表、银行收入流水证明等。

针对外卖骑手要设立多元化、有弹性的缴费方式。平台直聘骑手可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制度缴纳社會保险。众包型骑手由所注册的多家平台共同为其缴纳单位应缴部分,外卖骑手收入来源多的平台应承担更高的缴费比例。外包型骑手由平台和所属劳务公司为其缴纳。商家自行配备骑手由商家为其缴纳。

外卖骑手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时可以不按照实际收入缴纳,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根据自身月收入自行选择缴纳比例,多收多缴,少收少缴。若本月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则按实际收入缴纳。同时,政府也要给予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利润微薄,追求 “轻资产”,政府可适当减免税率,保障平台企业平稳运行。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可携带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对社会保险管理时,可将社会保险与户籍制度分离,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我国2010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要逐步从县、市、省、中央过渡到全国统筹层面。一是要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城乡之间,不同省份之间在管理社会保险时要使用同一套管理办法、管理标准与管理系统,待遇水平可根据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度调整,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折算。各省份通力合作,改变以往各省份社会保险独立运行的局面,排除户籍、居住地对居民参保的阻碍。二是要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事项,对服务系统全面升级,将省级、市级、县级的社会保险数据汇总,纳入全国社会保险数据库,实现全国社会保险数据实时传递和共享。

(四)多主体共同发力,提高外卖骑手社会保险意识

外卖骑手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需要多主体共同发力,平台企业可在外卖骑手入职期间定时对其开展培训,普及社会保险政策与参保形式,鼓励外卖骑手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平台企业更要以身作则,主动为外卖骑手缴纳社会保险。

工会要发挥监督作用,防止平台企业侵犯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若平台未及时为外卖骑手缴纳社会保险,工会要与平台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在外卖骑手发生事故需工伤认定或与平台发生争执时,工会要为外卖骑手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注重对外卖骑手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

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可以根据外卖骑手的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普及方式,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向外卖骑手展示为新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量身定制的新社会保险政策,改变他们社会保险无用的观念。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发展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为中低阶层创造了众多灵活就业的机会,也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要适应平台就业的特点,确保外卖骑手享有基本的保障。我国应建立更具灵活性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对外卖骑手的保障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成刚.中国新就业形态发展:概念、趋势与政策建议[J].中国培训,2022(01):85-88.

[2] 汪敏.新业态下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的检视与选择[J].社会保障评论,2021,5(03):23-38.

[3] 王天玉.试点的价值: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约束[J].中国法律评论,2021(04):51-60.

[4] 汪润泉,张雨慧.就业“去雇主化”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挑战及应对:兼论新业态下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J].南方金融, 2022(01):79-90.

[5] 周敏丹.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影响社会保险覆盖:基于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的实证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2019(05):1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