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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摊贩治理政策的特点和差别

2024-03-20王佳赢

中国市场 2024年9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者

摘 要:自古以来,摊贩便存在于中国城镇的大街小巷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摊贩群体不断壮大,其结构也越来越复杂,摊贩经济随之成为推动城市商业贸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即是我国城镇的就业压力不断地加剧。摊贩经济作为非正规经济的种类之一,在缓解城镇就业压力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摊贩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显露出相应的问题,不同时期的城市管理者也对摊贩治理提出了不同的政策。中国对摊贩的态度及治理政策不断地改变,这导致了不同时期中国摊贩经济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文章主要通过总结不同时期我国对摊贩经济的政策特点和差别,从而针对当下存在的社会矛盾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摊贩经济;治理政策;城市管理者

中图分类号:F29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9-0078-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9.019

1  引言

摊贩经济是指个体劳动者通过在城市公共空间贩卖合法商品、获取收入的一种非正规经济活动。它可分为具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固定摊贩和不具有固定经营地点的流动摊贩。一般而言,摊贩经济的发展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率水平。另外,如摊贩经济般的非正规经济的存在是自由市场的产物,是反对政府过度管制,追求自由、创业的选择。因而摊贩经济的存在,其本质上与正规经济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冲突。

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1] 。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2]。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摊贩经济,其存在的价值既有空间上的排斥性,又有经济发展上的必然性。因此,对于摊贩经济的发展到底是“一禁了之”,还是任其自由发展一直是中国摊贩治理的难点。文章在论述中国不同时期针对摊贩经济的治理政策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今我国对摊贩治理的困难和矛盾,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2 中国不同时期摊贩经济的发展及治理特点

2.1 民国时期(1949年之前):引导、帮扶、管理

早在民国时期,对于摊贩的治理一直是公共治理的一项难题。当时负责摊贩治理的监管部门主要是警察局,其对摊贩治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从而对城市的交通、卫生及大多数人的利益进行保护。治理方式一般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规范引导,对摊贩摆摊的地点和时间做了统一规定并颁发临时执照。二是帮助扶持,为摊贩们提供小额贷款。三是严格管理,对违背交易公平性的经济活动予以整治处罚。

2.2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56年):利用、限制、改造、取缔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入初级阶段,国家积极地把非正规单位的人员纳入社会主义体系内部。因此,作为非正规单位的摊贩群体就被政府以各种组织形式纳入社会主义体系中。这个时期,政府对摊贩(乃至其他任何群体)的态度主要取决于其阶级属性和经济属性。

根据摊贩的阶级及经济属性可将该群体分为三种:个体商业劳动者、个体经济的私有者及摊贩群体中所混杂的可能危害社会主义政权稳定的敌特分子等。对于个体商业劳动者及个体经济私有者,政府对有条件转业的引导其转业;对无条件生活无依靠的无证摊贩政府允许其登记营业;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摊贩逐步清理。而对于摊贩群体中的敌对分子政府实施坚决镇压和清除,以防止加剧社会贫困和动荡的因素存在。

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在国内的全面进行,从1956年至1976年前,全国近80%的摊贩被组织化,使摊贩这一向散漫无组织、难以管理的群体的治理状况得到切实改变[3]。以合作化形式存在的摊贩组织已成为国家社会体系的基本单元,为社会主义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图1 个体摊贩的组织改造状况

注:国营商业:由国家兴办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商业企业;合作商店:统一经营、共负盈亏;公私合营商业:国家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并派代表经营企业;合作小组:分散经营、各负盈亏。

在1966年至1976年时期,摊贩经济遭到了全面的取缔。1960年,政府对摊贩群体进行了更加全面的改造。到了1966—1976年期间,政府视摊贩为“资本主义尾巴”,实行坚决取缔和“扫地出门”的政策。摊贩群体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各种政治阶级运动的洗礼后,至改革开放初期全国范围内的任何个体摊贩和非正规经濟几乎消失殆尽。

2.3 改革开放初期(1980—1990年):鼓励和宽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这一时期,国家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行业发展对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实施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因此在这些政策的鼓励下,摊贩很快在20世纪80年代获得了恢复性发展,并在城市化带动下快速扩张。摊贩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了摊贩在城市商品流通中的作用,极大地缓解了伴随城市扩张而来的就业、失业问题,同时也改善了人们的贫困状况。

2.4 改革开放以后(1990—2010年):驱逐和取缔

在这一时期,摊贩经济的发展主要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1990年起我国发起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战略目标,主要涉及健康教育、美化市容、保护环境、保障食品健康、消灭四害、预防传染病等。1997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城管部门成立,采取强制的、正规化的手段对非正规经济进行取缔。2008年后,采用温和、多元化治理方式,划区域、划时段在政府的管理下给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2014年后,非正规经济对各城市争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产生影响,受到了城管部门的严格管制[5]。

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及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国家形象的改善关系到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促进资本积累。因此追求优美的城市形象和景观,是促进国家发展和改善国家世界形象的重要举措。这就导致了对美化城市形象有一定破坏的摊贩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正规经济的社会空间排斥。在这样的背景下,流动摊贩是一种“不和谐”存在,即它与城市市容、卫生、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就城市管理者而言,在规范的市场体系下,摊贩群体可以存在于古代,可以存在于落后、不发达的地方,但它不应该存在于一个整洁、美丽的经济发达的城市,因为它破坏和阻碍了城市为吸引和积累资本、迎合国际市场的发展进程。

2.5 我国对摊贩治理的特点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对摊贩的治理政策的改变主要是依据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的发展目的而不断变化的。当摊贩经济的发展能促进国家和经济的发展时,摊贩经济就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但是当摊贩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空间治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求时,取缔或驱逐摊贩经济便成了大势所趋。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摊贩的治理,取缔或驱逐并非必然,也并非不可改变,这取决于如何看待摊贩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政府的经济目标相关联。

3 中国城市摊贩治理过程中的困难

3.1 对摊贩群体的严格管制,激化了摊贩群体与政府的矛盾

摊贩经济是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就业岗位不匹配所产生的缓解社会失业压力和贫困程度的社会经济构成的重要部分。如今,存在于街头巷尾的摊贩们不仅是谋求生计的经营者,更是人们心中的一抹“烟火气”。如果对摊贩群体进行严格管制或在绝对严禁的条件下,摊贩群体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将受到影响,摊贩群体会规避权力、收买权力或直接对抗权力,这也从侧面影响了社会治安,使公众对治理产生舆论质疑,从而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同时,摊贩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域的文化底蕴及人们的共同回忆,它具有自己特有的消费群体和发展空间,如果对摊贩群体进行严格管制,这种“风土人情”和“人间烟火”也会逐渐离开人们的生活。

3.2 对摊贩的“零容忍”与民本思想背道而驰

摊贩群体主要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国企改革导致的下岗职工等组成,这部分群体的收入可能主要来源于日常的摆摊活动。如果城市管理人员对摊贩活动进行严格的管控,会影响摊贩的日常收入,同时可能会因为成本问题而加剧摊贩以次充好的交易行为,如贩卖隔夜食物等。因此对摊贩的“零容忍”不仅会危害摊贩者的利益,也会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与我国以人为本思想背道而驰。

3.3 摊贩的流动性和摊贩疏导区的固定性

随着对摊贩进行严格管控而导致的矛盾冲突逐渐扩大,我国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缓解社会矛盾,给予摊贩们一定的发展空间,流动摊贩疏导区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流动摊贩疏导区是政府在公共空间划出特定区域从而使流动摊贩的行为可以得到规范和改造。流动摊贩疏导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非正规经济的包容性和支持性,缓解了摊贩与公共治理的矛盾。但是基于部分摊贩的流动性质,疏导区的设置并不能使这部分群体得到较为稳定的收入,他们只能依靠走街串巷来遇到可能需要他们产品的顾客,而不能一直停留在一个地方贩卖自己的产品。同时,流动摊贩疏导点依据摊位经营状况而差异化的摊位费用及入驻疏导点所签订的长期稳定的租赁合同,也使许多流动摊贩望而却步。例如:一些摊贩只贩卖季节性的产品,如果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合同,会增加摊贩的经营成本等。因此对于大多数的摊贩群体来说,摊贩疏导区并不是一种最优的选择,他们仍然会选择冒险在城市的街巷中摆摊贩卖自己的产品,而不是入驻摊贩疏导点。

3.4 对摊贩产品的严格管制与市场需求的自主性之间的矛盾[6]

摊贩群体的经营由于一直未获得合法化的地位,因此其售卖的产品也会受到限制。同时即使摊贩们选择在疏导区进行经营活动,然而疏导区对于摊贩们售卖的产品类型也进行了严格的管控。一方面,对摊贩售卖的产品进行严格管控对于美化城市形象、保证顾客健康安全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需求是随着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而发生改变的,城市管理者对产品类型的选择不一定充分满足顾客的消费需求。如果管制下的产品需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会导致摊贩者的收入下降,从而刺激非正规摊贩活动的产生并使摊贩群体采取抵制措施。

4 摊贩治理的建议

4.1 转变思维模式,完善监管体系,迈向善治

基于法国哲學家、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提出的善治理论,在对非正规经济进行治理时不应把正规经济的规范强加于非正规经济,也要考虑非正规经济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在制定规范摊贩经济的政策时,不仅要关注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要考虑摊贩群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在监管摊贩经济活动时,要对城市内的摊贩经营者信息及营业状况进行严格的登记,并且制定合理的规划措施。一方面,监管者要做好自身的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防止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提升自己的公共信任度。另一方面,实行摊贩经营者培训,提升摊贩群体的整体道德品质和职业技能,塑造摊贩经营的良好社会风气,使之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4.2 摊贩经营合法化,尊重其内在属性

流动性是摊贩经济的一个内在属性,因此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疏导区其本质上不适合于流动性较强的摊贩们进行自己的经营活动。因此,在对摊贩进行管制的过程中,不应该过度地要求摊贩们在固定的场所活动。如果转换思想,其实可以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合法化,即设立专门管理摊贩活动的委员会,肯定摊贩们以正规的经营手段获得收入来源的行为,并对正规经营的摊贩群体颁发合法经营许可证,同时对摊贩们的行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行为准则,如果摊贩经营者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扣分或吊销营业资格的惩罚,从而限制其日后的经营活动。

4.3 灵活调整疏导区的相关管理制度

长期的、稳定的合同制度是制约摊贩经营者入驻疏导区的阻碍因素之一。因为长期的合同制使摊贩经营者不确定自己在进入疏导区后是否能获得令自己满意的收益,同时季节性经营的摊贩们对长期稳定的合同制并不感兴趣。所以,针对疏导区管理者应该对合同制度进行灵活的调整,即可以设置短期的合同制度,允许摊贩在短时间内选择退出疏导区或暂停经营,从而节约经营成本、降低风险。

差异化的租金也是令摊贩们放弃疏导区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疏导区由于地理位置、替代品少、產品种类符合市场需求等因素一般经营业绩长期较好,而另外一些疏导区却由于无人问津而导致摊贩们入不敷出。因此,根据市场需求价格原理,前者的租金定然比后者高出许多,这就使低成本、缺乏资金的大多数摊贩放弃了在疏导区经营。因此对于疏导区,其租金的设置不能严格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制定,而应该根据摊贩们的经济能力合理规划。

因此,城市管理者在设立疏导区时,可以预先试点试验,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的疏导点要及时地取缔;而对于经营状况好的疏导点,则要注意规范疏导点的租金设置或增设摊位等。

4.4 保障市场竞争公平,尊重市场自我调节机制

作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执行机关,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应该着重放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保障社会与人民的安全方面,至于摊贩所贩卖的产品种类可尽量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对于部分危害人民健康安全的产品,政府可以加强对人们安全意识的教育或采取强制性的行动加以治理,其他产品可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供给,从而满足人们的需求。但是城市管理者要做好产品类别和摊位的搭配合理,以维护更加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

5 结论

摊贩经济作为非正规经济表现之一,它的存在是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它既满足了广大消费群体便捷优惠的消费体验[7],也极大地缓解了我国就业压力及贫困状况。但是随着不同时期我国经济水平及发展目标的不断变化,政府对摊贩经济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两者的矛盾也在近年逐渐显露。摊贩们为了生存,在城市的街道以各种方式维持日常经营活动,而城市管理者在维护优美的城市形象,从而打造全国卫生城市以适应全球化发展浪潮的过程中,即使发现并试图缓解双方的矛盾,实行了流动摊贩疏导区的制度,却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仍然与摊贩经营者们进行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因此,如何在建设和谐美丽的城市形象的基础上,给予非正规经济合适的发展空间,以维护摊贩的利益和人们心中的“人间烟火”,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文章以非正规经济中的摊贩经济存在的合理性为研究的出发点,通过分析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对摊贩的治理政策特点及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摊贩治理的困难,从治理思维、合法化经营、疏导区的相关制度、市场调节四个方面出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及建议。希望通过多方研究主体共同研究,对摊贩经济的发展提出更多合理化的建议,打造更加包容、和谐的市场环境,为摊贩经营者提供更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吴为,周依.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不考核“占道经营”[N].新京报,2020-05-28(A15).

[2]中国政府网.一夜之间,10万人就业!地摊经济火了:总理亲自点赞!湖北的夜市又热闹起来了[EB/OL].(2020-06-03)[2023-02-07].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3/content_5516900.htm.

[3]蒋妤希.中国与世界各国地摊政策对比及反思——以成都为例[J].中国市场,2022(2):69-71.

[4]郭海明,王彤,许梅.1999—2019年我国非正规经济规模测算[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22,42(2):52-60.

[5]张忠祥,赵蕊蕊.非正规经济正规化的规划管理经营研究——以济南环联夜市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2(35):39-42.

[6]黄耿志,薛德升,金利霞.城市流动摊贩的微区位选择机制——基于广州市200个摊贩访谈的实证研究[J].人文地理,2016,31(1):57-64.

[7]杨东,牛泽林.陕甘宁边区的摊贩治理与历史镜鉴[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21(1):82-91.

[作者简介]王佳赢(2003—),女,汉族,陕西汉中人,就读于云南大学,研究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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