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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研究

2024-02-17牛雅茹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产业链基础

□文/牛雅茹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黑龙江·哈尔滨)

[提要]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世界经济动荡加剧,在这种复杂形势下,我国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要及时抓住当前全球产业链布局调整窗口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梳理不同学者对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模式的理解。其次,回顾近几年我国双链融合成效,讨论融合过程中的困境。最后,就如何解决融合困境以及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提出建议。

引言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 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也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动摇,进一步深化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目前,美国、德国、中国是全球三大产业链区域的生产中心,带动美洲、欧洲和亚洲区域的生产发展。并且,中国是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生产国,完整的产业链条相较于其他国家具有独特优势和较大竞争力。然而,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俄乌冲突进一步加剧了世界经济格局的动荡。我国虽然是制造业生产大国,各产业类型丰富全面,但产业科技创新水平较低,产品附加值不高,不少关键核心技术又受制于人。再加上,如今我国老龄化加重,生育率降低,人口红利不断减少,泰国、越南等用工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成为全球委托加工商青睐的对象,我国中低档制造业面临低成本竞争的冲击与挑战。所以,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变化的冲击下,只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在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下,才能提升自身在全球产业链的地位,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从而促进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一、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理论内涵

(一)基本概念。产业链,从企业关系的角度来看,是指承担不同分工角色的企业串联在一起,形成上下游各个产业部门基于技术经济关联的链条。从产品生产的视角,产业链是体现最终产品从原材料投入经过一系列加工到最终产品出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由这个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加工环节构成的生产链条。如今,中国在全球产业链发展合作中由与欧美发达国家分段互补模式转变为争夺制高点与主导地位。创新链是描述一项科学发现到成为商业化产品销售的整个过程的链状结构,揭示不同的创新主体在市场需求的导向下,阶段性参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不同环节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流动、融合与增值。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是我国产业链迈向中高端的重要方法,以产业链为基础在其各个环节融入创新活动,让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从而提高产业链主导性与风险抵御能力。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努力推进科技成果商业化转化,构建新的产业布局,提升新产品竞争性与科技产业蓬勃发展。

(二)文献综述。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机制有着不同的理解。韩江波(2017)从创新链的推力与产业链的拉力作用角度分析,认为双链融合的机理有两种:一种是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另一种是产业链拉动创新链。创新链推动产业链融合的思想基础是先有技术革命,在生产运用过程中引致产业革命。这种模式更适合发达国家和实力强劲的跨国公司,因为他们拥有创新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具有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才能发挥创新的拉力。产业链拉动创新链融合的思想基础是认为先有产业形成,然后随着产业发展的需要引发技术创新,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以及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选择的双链融合模式。李雪松等(2021)又从时点和时期序列去解释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在某一时点上,产业链由上、中、下游企业串联而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研究又组成创新链条活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相互交错。在一定时期序列上,一种是通过自主研发积累推动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又通过相应的创新性活动激发新的市场需求,形成新产业链;另一种是产业链不断发展形成的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引发企业加强自主研发,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与新产品的开发促进新创新链的形成。总的来说,这两种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机制,形成螺旋状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闭环结构。高洪玮等(2022)认为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就是通过科技创新投入持续的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企业创新活力与能力的提高,从国家战略出发部署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产业链的薄弱环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这五个维度的发展与完善。

产业链形成和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技术创新,创新链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价值增值,产业链发展需要实现价值增长,创新链需要产生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与服务。所以,不管基于怎样的视角去看待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双链融合的本质是多个主体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

二、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现状分析

(一)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成效

1、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基础研究占比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是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根本保障,总的来说,这些年我国在创新方面的投入是不断增加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R&D 经费投入为24,393.1 亿元,相比2019 年增长10.2%,2021 年R&D 经费投入增加到27,864 亿元,相较于2020 年又增长14%,增速相较上年提高了4 个百分点。2021 年9 月20 日,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GII 指数,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在132 个参与排名的经济体中位列第12 位,较上年有2 名的进步。2020 年我国创新投入强度为2.40%,2021年我国创新投入强度再创新高,提高0.04 个百分比,达到2.44%,可以看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及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力度。同时,国家高度重视基础研究,2021 年我国R&D 经费投入中基础研究经费是1,696 亿元,相比2020 年增长了15.6%。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只有做好基础研究,把握关键核心技术,才能进一步提升创新综合能力。

2、科技创新平台逐步完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有序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目前,我国有549 个正在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349 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十四五”规划指出,将科技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作为我国战略性需求,并且通过国家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前沿技术发展。同时,计划纲要还表示要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在怀柔、张江、大湾区和合肥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成区域科技创新中心。2021 年我国科技事业集中发力,在生物学领域、空间领域、核研究等都产生了大批成果。例如,2021 年5 月28 日由中科院合肥研究院承建的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人造太阳;2021 年潘建伟院士团队成功构建113 个光子的“九章二号”;中科院天津工生所和大连化物所在国际上首次实现淀粉全人工合成等。这些研究成果促进了我国原始创新领域的发展,使得创新链更加完整,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二)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困境

1、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研发与生产脱节。基础研究是创新链的起点,只有拥有扎实的基础性研究,才能获得更多创新性研发成果,是促进创新链支撑产业链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正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但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一直存在着偏向应用研究而忽视基础研究的问题,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引致的原始创新能力较弱成为制约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根本原因。2020 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6.0%,2021 年增长为6.09%,但相较于发达国家15%仍有较大差距。基础研究能力不足,高端制造业时常会遇到“卡脖子”问题,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使得这类问题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导致产业链安全性和稳定性较差。研发活动与生产脱节,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创新活动又伴随着较高风险,因此企业创新意愿以及高科技产业发展意愿降低,导致生产链处于全球产业链较低端位置。研发与生产活动脱节,比较典型的是现在讨论的产学研融合现状。产学研的主体主要有企业、高校与研究机构,不同的创新主体追求的目标有较大的差异。高校热衷于申报项目,发论文评职称,所承担的项目有不少并不符合市场和企业的需要。科研机构更关注专业研究的持续性,而企业则关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的实用技术成果。

2、多层次人才短缺,产能过剩问题凸显。各方面各种类专业人才短缺已经成为束缚我国产业发展的最突出因素,尤其是制造业受其影响巨大。人才短缺以及劳动技能供需错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础研究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方面缺少高端创新人才,基础科学研究周期长,同时社会发展节奏较快,愿意潜心钻研的人变少等,导致高端创新人才减少;二是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多样化高水平人才严重短缺,例如企业管理运营、创新等职能部门缺少高水平的辅助生产人员,还有高级技工人才也出现较大缺口;三是政府专业管理人才普遍短缺,尤其是县市以及乡镇政府。除此以外,我国正处于产业优化升级阶段,但仍有一些低端制造业以及重化工行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这也是阻碍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因为这些产业拥有巨大的产能,积累了较多产量,长时间存在供大于求的状态,而需求端没有较大的波动,长此以往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没有能力去创新,因此对创新与生产的融合带来不利影响。并且,根据相关文献查阅,中国制造业相对于国外制造业企业承担着较重的税费,使得企业的盈利能力、研发能力等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3、制度框架不够健全,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论述虽然出现的较早,但是真正上升到国家规划层面是到2021 年,因此关于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制度框架也不够完整,双链融合进程正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产学研不同创新主体目标追求的差异性,导致各方片面追求创新资源的自我循环以获得局部利益,缺乏整合效应。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执行落实无法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权责关系较为混乱,阻碍了知识产权制度由分散向综合治理转变。同时,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处理此类案件周期长,界定难度大,并且违法成本低,无法有效预防此类行为出现,知识侵权现象多发。三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各类型企业之间创新链协作体制还未形成。创新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人财物等资源持续不断的投入,中小型企业面临的创新压力较大。

三、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对策建议

(一)加大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基础研究投入,完善产业链生态体系。产业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是建立在产业链条完整的基础上,现今世界变化之大格局中,全球产业链布局也正处于调整的窗口期,要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创新研究,补短板,修断链,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首先,要明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对产业链构成和融合现状进行梳理,找到产业发展中薄弱的关键环节,引导创新资源的投入与聚集。其次,加大国家财政对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基础研究资金投入,这些目前都是我国产业链发展中的断点、堵点领域,也是创新链中研发的难点。拓宽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渠道,对对于产业链安全与稳定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领域进行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同时,科研活动都是人来进行的,创新少不了相应的人才,巩固科研人才的主体地位,给科研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充足的资金、设备以及自由,建立完善的科研人才激励制度,提高人才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塑造社会创新的氛围。最后,要建立科学的基础研究评价体系。基础研究周期较长,投入资金大,成果出现较应用研究缓慢,风险较大,所以要坚持长周期、多类别评价,不能因短时间没有显著进展,而放弃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大对基础研究成果中长期创新绩效和成果转化的考察,完善共享、开放的评价机制。

(二)疏导技术创新向生产力转化通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成果如果无法转化为生产力,投入的科研资金就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也无法促进产业进步,进而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受到限制。因此,疏通创新与产业之间的传导路径,有利于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升级。科研活动以及科技成果大多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产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的环节大多是在企业进行,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调控,因此疏通创新与产业的路径,涉及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一是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简化科研成果转化程序,探索合理的分配制度与产权制度,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更深层次的对接。二是改革科研成果评价体制,让企业参与创新绩效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让创新更贴合生产与市场需求。三是激励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或创业,让科研人员的研究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使其科研成果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四是根据不同性质特点的科技成果采取不同的转化模式,对于公益性质的科技成果使用公益性的推广模式,而对于一般的科技成果则以市场为导向,当产品投入市场时,关注早期用户对产品的反应与意见,再对其生产进行改善,推进前沿技术的转化。五是国家财政支持与鼓励,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体系,同时打造专业化孵化基地,鼓励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合作,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三)坚定企业在双链融合中的主导地位,探索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新模式。产业链和创新链都是通过市场对各个环节分工协作进行整合而形成的,其基本组成部分是市场主体,因此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必定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影响。在双链融合过程中,要想激发创新链与产业链发展的动力,必须坚持企业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只有市场具有活力,双链融合才有运行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市场环境具有动态性,市场主体对市场变化的反应也特别敏感。一方面需要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新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成本较高,如果知识产权侵权的成本很低,会严重伤害各主体创新的动力。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并不少,但在其维权过程中面临着周期长、成本较高的弊端,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减少边界模糊的地方,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尽快构建市场盲检和随机检查制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减少不合格产品,从而促进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加快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

现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市场竞争激烈,不确定性加剧,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也面临分化重组。构建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是迎接挑战、抓住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产业循环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国内大循环发展就要保证产业链条上每一个环节安全稳定地运转。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有助于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减少科技资源分配浪费,促进创新活动的活跃。双链融合在近几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如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多层次人才短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等问题。所以,企业要承担好创新主体的责任,政府也要加大对创新的投入以及鼓励企业创新,推进科研机构、高校研究成果的转化,找到影响双链融合的关键点,对症下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更深层次地融合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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