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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具: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践探索

2024-01-30熊凤水徐丽

经济与管理 2024年1期

熊凤水 徐丽

摘 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稳固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抓手。J 企业以合作社为载体,通过微笑曲线两端的农资销售和产品精深加工“ 外” 的利润弥补中间农业生产环节“内”的收益不足,并采用股权联盟二次分红的核心模式让生产环节“内” 的农民得以分享销售环节“ 外” 的利益。借助“职业农民代表制”和“农事宝”管理服务软件,让“外” 农民有效参与企业“内” 事务,用系统自动生成“内” 的数据破解熟人社会拉不下脸面“外”的农业生产管理监督困境。通过“互利共赢”的村企合作方式淡化“外”企业与村庄“内”的边界,夯实下乡资本的乡土社会基础。以“内外兼具”的形式将各合作主体凝聚起来,形成稳固的利益联合体,建立多元参与、多层次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夯实多主体合作利益基础,促进了资本下乡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利益联结机制;乡土社会;资本下乡

中图分类号:F321. 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24)01-0026-10

2022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中指出,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尽可能让农民参与进来,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1] 。构建科学高效、合理严谨的利益联结机制,不仅是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稳固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怎样构建一套更加稳定、高效、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进程中面临的紧迫性问题。

一、文献回顾

如何平衡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关系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话题。利益联结机制指各经济主体之间在利益方面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博弈关系及其调节功能,构成内容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四个方面。当前,农企间的组织模式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公司+农户”模式、“龙头企业+中介(合作社、专业协会、大户等)+农户”等模式,其参与主体不断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也在不断创新[2] 。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既有经营、产权层面的结合,也有商品购销、要素服务的结合,既有紧密型,也有松散型。按照利益联结程度由松散到紧密的强弱,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利益联结形式。

第一种是市场购买式利益联结形式。即农业龙头企业对分散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采取一次性收购的方式,双方不签订任何合同契约,农产品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除农产品买卖款以外,二者之间不再有其他经济联系和约束[3] 。第二种是合同契约式利益联结形式。主要是指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在农业生产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織按合同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4] 。第三种是合作式利益联结形式。一般是指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或者各种农业协会等组织,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主要通过利用团队效应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并获取相应利益回报。合作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合作社集产供销为一体,这种模式中的农民不仅能参与到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进行民主式管理,利润则以最终的交易量实时返还;其二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由合作社与企业签订合同,根据企业实际要求制定生产目标,农户负责生产农副产品,企业负责加工和销售农副产品,合作社充当中介,为农户提供产前和产中的农资采购、技术服务等,也为企业提供收购和粗加工等服务[5] 。最终利润企业则按照初定合同规定返还给合作社,而合作社则根据协议将农户应得利润返还给农户。这种形式是合作因素与资本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农户间的横向联合与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纵向合作。第四种是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形式。这种形式主要以产权关系为利益联结纽带,企业与农民由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变为统一的利益主体,股权、红利成为最主要的利益调节器[6] 。具体而言,其一是单个农户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通过产权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这种形式称为企业化模式;其二是由农户以土地或其他要素入股,组建农民股份合作组织,然后由农民股份合作组织以整体股份形式入股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

比较而言,松散型市场联结过程中的交易对象易变、时间自由,双方没有任何刚性约束和保障。企业可能会利用农产品难以长时间保存的缺陷而恶意压价,农民“增产不增收”,企业难以形成稳定的农产品基地。在半紧密的合同契约联结形式中,龙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农户农产品滞销的难题,但企业发展与农民联系不密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限收、变相压价,投机主义行为时有发生,农户在分享农作物产后环节增值收益方面也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关系,特别是通过股权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能够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彼此拥有和分享资源,共同实现繁荣和发展,能够实现互惠互利的局面[7] 。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在实践层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龙头企业和工商资本凭借其绝对优势,对农产品原材料、农资价格形成了掌控地位,甚至侵占农民利益,把农民推向利益分配的“边缘地带”[8] 。农业经济回报相对较低,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也较低,而龙头企业则占据了大部分的利润,农户只能获得微小的收益,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平等现象,对农户而言是一种很大的不公平[9] 。二是利益联结不稳定,缺乏激励机制。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企业向农民尤其是通过入股等方式持续让利的动力很难发挥出来[10] 。信息不对称、量大分散的农民难以了解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导致股权分红在实践层面上被虚化。除了固定地租收益,企业增值收益留给农民的并不多,农户在参与龙头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常处于从属地位,被赋予实质性权利的机会不多,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的地位较低。

由此可见,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仍然是一个有待继续深入探讨的重要学术和现实课题,怎样建立起真正共建共享共担的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具有重要的价值。安徽省J 企业所创建的利益联结机制从利益联盟到民主管理再到村企互动等一系列的实践摸索,为多方共赢成为可能提供了一种参考。

二、田野概况

2019 年G 县为发挥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招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J 集团在G县落户并成立该集团安徽分公司,简称J 企业。J企业成立于2019 年8 月5 日,位于安徽省G 县X镇产业园,注册资本2 000 万元,总建设投资为20亿元。J 企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9年9 月,注册资金500 万元,主要从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规模化、科学化的小麦、玉米种植。其中包括4 个乡镇1 个街道,共计15 个自然村,涉及农户937 户。J 企业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技术、销路保障,新型职业农民专门从事种植管理工作,并以合作社为载体,把J 集团合作社所创设的一整套做法和制度带到了G 县。形成了包含“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新型职业农民+村委会”多主体参与的组织模式,突出采用股权联盟二次分红模式和固定地租模式,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促进了G 县传统种植方式的转型,推动各关系主体能够有效地参与进来。合作社实行集约高效运营,采取统一购种、供应、管理、技术、销售“五统一”运行模式。此外,合作社以“科技兴农”为抓手,实现科学化、绿色化种植,农户种植每亩可降低农资成本10%,既节省种植成本,又提升产品产量和质量,从而实现生产效率最优化。2019 年合作社在X 镇流转土地1 732亩,2020 年在原有基础上新扩展4 440 亩,总计6 172 亩。2021 年秋季过后已测量新增5 个乡镇流转土地8 341 亩。截至2021 年底,J 企业土地流转落实面积总计约1. 45 万亩。2022 年,有意向流转面积3. 02 万亩。合作社计划在3~5 年内发展成为带动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增效的示范合作社,提高种粮大户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探索

J 企业以合作社为载体,与村庄各合作主体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并且在组织架构、民主管理与监督、利益分配、村企互动的模式设置上充分考虑乡村社会中各主体的利益,以此与乡村社会形成了互利共赢、密不可分的利益联合体。

(一)优势互补的多元参与主体

农业现代化稳固发展离不开土地、资金、技术三大资源要素的完整汇集,缺一不可,需要同时调动三方的积极性。聚焦于单一粮食生产的第一产业,“公司+合作社+农户”联结机制中存在较为明显的“零和博弈”,农户拿得多了,公司就必然会拿得少,反之亦然。这种利益联结机制在现实中容易走形,难以发挥出理想中的效果。J 企业成立的农作物種植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承载着“三产融合”使命的合作社。J 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权益关系,将农作物种植环节纳入产品加工销售的一站式全产业链模式中,从第一产业内部延伸到第三产业。J 企业合作社是J 企业内部实现一、二产业有机融合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J 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特殊的权益关系,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只能是“外部结合”,而非内部融合,产业上游与下游在企业内部实现利益整合,从而有效缓解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J 企业合作社各类成员通过股权联盟形成纵向一体化的联合体,促使合作社成员之间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提升生产效率,把“蛋糕做大”。具体做法如下:J 企业合作社主要由企业法人、股权农户、职业农民三类成员组成。其中企业法人1 名,涉及股权农户937 户,职业农民35 名。涉及的利益主体由于参与成员的多元性,成员间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具有明显的异质性。为此,J 企业合作社根据企业法人、土地农户、职业农民各自所掌握资源优势分类入股。一是J 企业法人以出资500 万元的形式入股合作社,负责提供合作社农作物种植所附带的一系列经营性的成本投入,并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的关键要素。二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的形式入股,是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共涉及15 个自然村的农户。三是职业农民以技术性服务入股,是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最基本的核心要素。J 集团总部下派13 名职业农民,合作社后来培养本地职业农民22 名。他们利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进行宣传,深入乡村实地遴选,优先选取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初选文化程度符合、年龄原则上在30~40 岁的学员,再根据其学习实际情况,好中选优,最终确定培育对象。合作社联合G 县技术部门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学员带薪免费在基地白天实践、晚上学习。此外,合作社还邀请了一些农业院校、农科站的农业专家、教授定期到基地进行培训授课。学员经培训合格,获得J 企业职业农民合格证书后,才能够参与J 企业合作社农田种植。

J 企业合作社股权设置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有效汇集并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源要素。企业的优势在于资金、技术、规范与标准化,职业农民的优势在于生产管理的经验与技术,农户的优势在于拥有土地承包权。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需要这三个方面的紧密结合,通力合作,缺一不可。J 企业以合作社为载体,充分融合了企业、职业农民、农户各自所掌握的资金、技术、土地三大资源要素,“扬”了入股社员各自禀赋优势的“长”,“避”了入股社员各自资源弱势的“短”,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合作社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融合渗透,为合作社入股成员创造了更多的收益空间。二是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了互惠性关系。J 企业合作社根据J 企业、职业农民、土地农户所掌握的三类不同优势资源要素,架构起合作社三类成员均接受、均获益的股权结构,促使J 企业合作社各类入股成员成为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有效调动了合作社各成员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1+1+1 ﹥ 3”的粮食生产效果。

(二)以股权联盟二次分红为核心的利益分配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难以像工业化生产那样进行统一标准化的操作评估,因而对于土地资产、劳动技术的贡献缺乏准确性测量。如果采用某一种固定机制对“土地、劳动” 要素进行货币化评估,以此折算成合作社成员股份,每位成员按股份比例来分配J 企业合作社盈余收益,可能导致股权并没有真正对象化到农民个体身上,还不具备完全的人格化特征,以致农民对这种股权产生“异己”心理,对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关注程度越来越淡漠,这种股权配置方式仍然具有“大锅饭”的特征 [11] 。这种分配方式容易产生“磨洋工”等一些投机主义行为,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导致可供分配的蛋糕变小。基于此,为了避免按照某一固定利益分配机制对合作社盈余收益进行分配可能带来的一连串负面作用,J 企业合作社以职业农民经营土地的产出收益作为利益分配的基数,进行独立核算;对合作社入股的土地農户、职业农民和企业法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由此,建立了以股权联盟模式为主、固定地租模式为辅的利益分配模式。

一是固定地租模式。该模式适用于以固定租金方式流转土地给合作社的农户。J 企业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协议,并对单个农户地块进行独立核算,按照每年每亩800 元固定地租支付给农户,分夏秋两季支付,每季种植前支付给农户当季400 元固定地租。流转来的土地交由职业农民管理种植,地租及生产资料费用全部由J 企业负担,职业农民负责组织具体的生产和管理。扣除各项种植生产经营成本后,经营利润由J企业与职业农民各分50%。这种模式普通农户没有二次分红,但是保证了最低的流转租金。2021 年流转的6 017 亩土地是按照固定地租支付的,每亩土地固定地租800 元,分两次支付。二是股权联盟二次分红模式。这是J 企业合作社核心利益分配模式,适用于以股权联盟合作方式流转土地给合作社的农户。该模式在固定地租的基础上,按照5 ∶ 3 ∶2 的比例分配,职业农民分50%、J 企业分30%、股权农户再分20%,股权农户每年每亩保底地租710元,在此基础上还可享受20%的额外分红。2019 年合作社流转的1 732 亩和2020 年流转的6 172 亩土地均是按照股权联盟支付地租,股权农户的保底收益为每年每亩710 元,同样也是一年支付两次地租,每次支付355 元,等两季作物销售完毕后进行二次分红,在保证老百姓每亩710 元的基础上,二次分红每亩108 元,全年累计收益为818 元。

J 企业合作社以两种利益分配模式作为与农户、职业农民联系的利益纽带,主要发挥了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农户利益得到切实保障。J 企业合作社根据土地农户意愿来确定使用何种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尊重了农户的自主选择权。“固定地租”或“保底收益”作为利益分配的基底,让普通农户有稳定的预期收益。特别是股权联盟二次分红模式,股权农户不仅有保底地租收益,还可以通过参与合作社二次分红来获得额外增值收益,最大程度上有效保障股权农民的核心利益。二是确保职业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核心地位。J 企业合作社根据职业农民的技术能力、种植意向,按照就近分配的原则,将规划好的土地统一分配给职业农民种植,并以家庭农场形式分散种粮;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的综合效益。按照J 企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模式,职业农民的收益占比最高,通过利润分成的方式能够获得合作社纯收益的50%。这种利益分配方式有效提高了职业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降低了对职业农民的监督管理成本,保障了合作社粮食种植的品质和产量。三是企业在生产环节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不与农民争利。在股权联盟二次分红模式中,J 企业法人成员获得合作社可分配收益的30%,另外的20%相当于J 企业合作社让利于股权农户。J 企业作为外来资本不在粮食生产环节与普通农民争利,其获利方式除了在合作社土地面积扩张中获得适当规模化经营红利外,更多的是在产业链下游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获取更多的商业利润。

(三)“ 职业农民” 代表制的民主管理与“ 农事宝”科技化的民主监督

土地股份合作制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部分合作社农户成员众多,量大分散的流转土地农户的户均流转面积在合作社总土地面积中占比甚微。普通农户对合作社日常经营状况不了解,在合作社各类生产经营方面缺乏足够的决策判断力,致使他们参与合作社管理监督的动力不足,实施起来成本高。J 企业合作社没有直接效仿一些合作社“一股一票制”股东代表大会的做法,而是执行以“职业农民”为成员代表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业农民”代表制有效提高了合作社民主管理、决策的效率,是J 企业拉近与乡村社会之间关系的一条可行性路径探索。

“职业农民”代表制,即入社的职业农民代表量大分散的土地股权农户参与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参与合作社农作物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职业农民与流出土地的普通农户在本质上同属于一个“利益圈子”,利益目标耦合,存在“亲信” “班底” 的内核[12] ,最具备代表普通农民进行管理决策的资格条件,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土地农户群体的利益需求。此外,合作社培养的本地职业农民占总职业农民数量的60%,他们的社会网络基础良好,和大量土地农户之间有着血缘、地缘关系,大多都是亲戚、邻居等,是同村、同镇人,有一定的信任基础。相较J 企业合作社而言,处在“关系本位”乡村社会中的农户也更倾向由职业农民代表他们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决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本土农民对J 企业“外来性”的排斥。职业农民代表制有效解决了普通农民参与合作社民主监督管理能力与动力不足、对合作社种植经营决策缺乏专业判断力的问题。职业农民代表土地股权农户参与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相当于合作社各类成员赋权于职业农民,是乡土熟人社会的信任与期待,这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和鞭策,能有效调动职业农民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为企业监督找到了着力点。

为了加强对入社成员的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种植管理的科技含量,J 企业合作社引进集团总部的“农事宝”手机软件。该手机软件从技术细节上有效解决了合作社各种监督、财务核算难等问题,大幅度提高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合作社民主管理、监督找到了有力抓手。合作社成员可以通过“农事宝”手机软件在线实时查询合作社物料采购情况、各项生产成本、支出、销售利润等信息,包括了解职业农民生产物资领用情况以及农作物种植的各项收支明细与利润分配、农地种植的作业标准、作业工时记录等,并且可以通过“农事宝”对农地作业质量进行评判打分。“农事宝”的应用推行,使合作社成员“拿着手机种地”成为现实,大幅提高了对入社成员的财务监督管理,也提高了职业农民的种植效率。一方面,本地职业农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时,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乡土社会中的“人情、面子”问题,“数据不认人”,有效减少了与农户、村集体沟通中的交易摩擦。另一方面,合作社每个成员通过运用“农事宝”,能够随时随地查询个人账户中的产品交易量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每一笔开支都公开透明,财务实报实销,工资收入情况一目了然;合作社各成员也能够通过“农事宝”在线实时查询合作社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等信息。“农事宝”科技化的民主监督,充分给予合作社成员管理权、监督权,提升成员对合作社认同感,增强合作社内部合作的向心力、凝聚力,促使合作社各类成员在生产管理中形成合力。

(四)村委会以“互利共赢方式”服务合作社

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利益联结的过程中,在保障农户利益的前提下,也要与乡村社会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更好融入、扎根乡村,实现龙头企业长久稳定发展。龙头企业如果不能处理好与乡村社会的关系,难免会引发一系列经营性、乡土性问题。村委会是村民集体利益的监护者和创造者,承担着乡村管理者的重任,基本上能够代表村民的集体意志[13] 。J 企业引导村委会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集体在乡村社会中所拥有的天然优势,来弥补J 企业在乡村社会发展中关键性资源缺位的困境,形成了村委会以“互利共赢方式”服务合作社的村企互动模式。

J 企业合作社采用村社互动的办法,先是成立了合作社党支部,并与土地流转农户所在村的村两委签订相关合同。主要包括前期的土地流转整合、矛盾纠纷调解等各项综合事务,J 企业合作社则根据该村入社托管的土地流转面积,给村委会每年每亩支付50 元服务费,直接支付给农户所在村的“村财乡管”集体账户,主要用于改善人居环境、美化街道以及扶贫工作等各项村集体公益性支出。调研资料显示,截至2020 年,J 企业合作社共支付39. 66 万元,直接带动了5 个乡镇6 个行政村15 个自然村稳定增收。通过互利共赢的村企互动模式,相关村级组织获得新的集体收入来源,有效平衡了农户、合作社、村集体等各方的利益。另外,村集体收入的增加使得村庄能够调配的集体资源增多,更便于村两委在村庄开展各项工作。而在少数地方,由于承包太“彻底”,村两委没有了收入来源,村两委特别是村党组织想为民办事却“力不从心”[14] 。村级组织保障经费供给能够给村民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升村内基础设施水平,增强村庄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同时,J 企业合作社通过这种村企互动的方式,无形之中为企业自身增添了许多“乡土性”,有效嵌入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弱化了下乡资本的“外来性”,增加了J 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与村庄发展的密切度,一些“水土不服”的难题也能得到更有效处理。

四、“四方”利益联结的实践效益分析

J 企业以合作社为载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与职业农民、流转农户进行合作,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还促进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初步实现了四方多赢,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一)农户变股民,职业农民成为体面职业

土地流出农民无论以哪种方式入股合作社,都有保底收入,在二次分红模式中还能参与利润分红。调研资料显示,J 企业合作社股权联盟模式较一般农户种植亩均增收343. 4 元,其中土地流转农户每亩多收入30. 88 元,职业农民每亩分红179. 7元,增加收入效果明显,如表1 所示。此外,合作社通过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不仅使职业农民获得了稳定的经济收入,也让他们掌握了更多的专业种植技术,还大幅提升了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调研了解到,职业农民Y 原先常年在外务工,收入不稳定,自合作社成立后,Y 是J 企业合作社第一批参与培训的学员,他不仅流转自家七八亩地入股合作社,而且还参与了合作社职业农民培训。现在Y 已经成为一名可以独立管理500 亩土地的新型职业农民。经合作社分红后,Y 每个月工资达7 000 元,再加上固定地租收益,一年综合收入可达十万元,经济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截至2021 年,G 县已培养本地新型职业农民22 名,平均年收入可达10 万元左右。

(二)村集体经济实现零的突破

村两委在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借助自身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与消除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各种担忧,从而降低企业前期出面与大量分散的土地农户进行土地整合的沟通成本。J 企业合作社通过村两委的力量将量大分散的土地农户所流转的土地进行整合,提高了农地资源的整合效率。村委会为J 企业合作社提供生产环节中的各项综合性服务,合作社则每年向当地村集体支付50 元/ 亩的管理服务费用,村集体经济实现零的突破。村集体有了固定收入,有效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有稳定的收入就能够更好地服务村民,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威望,也更便于在村庄开展各项工作,加快了乡村振兴的步伐。

(三)合作社实现节本增效

合作社通过科学的粮食种植和民主管理,使合作主体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能够实现节本增效的正向溢出效果。一是合作社开展土地集约化利用,降低了土地的实际租金成本。J 企业合作社进行土地整合与规划,通过平整土地、填沟去垄,能够有效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解决了原农户承包地人为地挖沟立垄、土地抛荒等细碎分化问题。二是J 企业合作社投入品实行规模化采购,降低了生产投入的物资成本。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在种、肥、水、药等农资采购环节实行厂家直采,减少了中间交易环节,所有农田设施实行统供统用,每亩可降低农资成本约60 元;而普通农户种植面积小,所需农资通过中间商购买,则不具备J 企业的价格优势。三是J企业合作社推广了新技术新品种。合作社精选优良品种中麦578,不仅强筋、优质,而且高产,已连续4 年在黄淮南片和北片区域多点试验和大面积示范种植,均显示出比普通小麦优质、高产、抗寒、抗逆的稳定性;而普通农户在粮食品种上有一定的路径依赖,因为种植规模小,對使用新品种的意愿度不高、动力不足。四是J 企业合作社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从施肥到植保、灌排到农机服务,全部实行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充分发挥了规模种植的边际效益,加快了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调研资料显示,2021 年J 企业合作社小麦种植面积5 989 亩,小麦总产量3 503 吨,平均亩产量1 172 斤,销售价格2. 576 元/ 公斤,小麦平均亩产值1 509 元,同比G 县亩产增收110 斤,增加产值141 元①。

(四)企业获得优质原料基地,市场效益得以提高

J 企业通过股权联盟经营模式,开辟了一条提高原粮品质的路径,进而为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产品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J 企业依托G 县农业资源,不仅建立了优质粮食生产基地,还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劳动力,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原料和产品质量。此外,J企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能够在集团内部实现三产有机融合,通过农业种植、仓储、加工、销售、服务全方位打造G 县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可以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J 企业作为本地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0 亿元以上,能够提供本地就业岗位3 000 余个。J 企业在积极带动引领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在服务农民,进一步解放了乡村本土的劳动力,减少外出务工的羁绊,流出土地农民可以获得地租收益,职业农民获得了工资性收入。J 企业增强了行业的“蓄水”能力,拓宽了乡村社会的关系网,促进了与农户、村集体等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谐,共同把市场做大。

五、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中的“内外兼具”

J 企业“内外兼具”的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蕴含着多重“内外”,如果“内、外”的边界不分,或者缺乏弹性,企业与各合作主体就会出现问题。J企业与村庄在产业链、生产管理以及与合作主体互动等层面形成了清晰且充满弹性的“内”“外”边界,两者相互弥补、互为依赖,不可分割。

(一)产业链条上的“内与外”

J 企业通过精深加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将粮食种植生产纳入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链条之中,建了农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全链条,把农业的内部循环与外部发展紧密结合,极大地拓展了农业增值收益的空间。同时,J 企业也主导、决定着各生产环节上的价值收益分配,但在这一利益分配过程中,J 企业把具体负责种植的农户群体作为“局内人”,而非“局外人”,为农户群体争取到更多的红利。对于农户、职业农民而言,虽然在J 企业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链条上,粮食生产环节是“内”,J 企业产业链上游的农资和下游的加工、流通和销售是“外”;但是通过在生产环节让利,J 企业在实现三产融合的过程中实则更多体现出的是“护农、让农”。

具体而言,一方面,J 企业建立的从田间到餐桌一站式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能够对粮食生产的购销实现内部消化,有效降低了农户种粮的风险,也增强了企业自身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护农”。调研资料显示,目前J 企业年处理小麦250 万吨,生产高品质挂面70 万吨、饮用水70万吨。在对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J 企业成台套引入了目前市场上最先进的德国小麦加工设备,让优质原料生产出优质产品,提升了企业的产品口碑和品牌形象,真正实现了优质优价,企业效益得到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在J 企业合作社内部的利益分配环节,特别是在制度安排上将利润分配向农民倾斜;无论采用哪种土地流转方式入社,都能保障农户负盈不负亏,让农民得利。特别是股权联盟二次分红模式,在合作社丰年时对盈余收益进行二次分红,农户又可以分得20%,J 企业只获得分配收益的30%。J 企业让利给农户,保障了农户群体在粮食生产环节“内”的收益;同时,农户也间接分享到产业链上下游中加工、销售环节“外”的红利。按照施氏“微笑曲线”理论,产业两端上扬区域的研发和销售两个环节的附加值高,而中间生产制造环节的附加值低[15] 。具体到农业领域而言,农业种植环节属于“微笑曲线”的底端,利润空间小,而农业产业链上游的农资和下游的加工、流通和销售处于价值链的两端,往往能够创造出较高的附加值。单纯从粮食种植环节来看,企业的利润非常低,J 企业用于农民而言“外”的利润弥补其在“内”粮食生产环节收益的不足,以此与农民群体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此外,J 企业在“外”向农产品加工及深加工层次延伸产业链,积极发展二、三产业。调研资料表明,J 企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50 亿元以上,纳税3 000 万元以上。另外,J 企业坚持市场化经营战略,利用集团总部现有的销售和外贸渠道,产品销售渠道覆盖全国各地,进入了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国际卖场。2020 年J 企业安徽公司又成立了J 企业淀粉公司、能源公司以及港务公司等服务配套子公司,进一步延伸了配套服务产业链。

由此可见,J 企业在“外”的农业产业链上具备强有力的综合实力,能够最大程度地弥补粮食生产环节的利润不足,从而使得J 企业不仅能够保障农户在粮食生产环节的利益,也让农民分享到产业融合中的“跨界红利”,进一步与小农户实现有效的利益联结。

( 二)生产管理中的“内与外”

对于J 集团而言,要获得持续长久的健康发展,保障优质的原材料基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J 企业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内外结合”,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保证原料加工品质。

具体而言,在“内”的粮食生产方面,一是引进优良品种。J 企业与中国农科院所建立合作机制,着力打造J 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科研项目研发基地,引进优质小麦、玉米新品种,为农产品加工提供优质原粮。二是成立J 企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以J 企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将各利益主体进行有机结合,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多层次、全方位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三是专人专业化种田。J 企业培养一批素质高、技术过硬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进行专业化种田。G 县农技推广部门与J 企业合作社联合创办职业农民培训学校,通过在各镇设立联合培训基地,聘请农业专家在种植技术、科学管理方面对学员们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种植约400 亩农地。从施肥到植保、灌排到农机服务,均实行标准化生产,切实保障了J 企业农田种植的高品质。四是集约高效运营。合作社实行统一购种、供应、管理、技术、销售“五统一”管理模式,实现了組织化透明管理;同时,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进行精细化操作、标准化管理,全程实现从种到收高标准的机械化作业。J 企业依托科学的田间管理、良好的小麦品种、专业的职业农民促使种地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以此保障了在“内”的主粮生产品质。

在“外”的管理监督上,J 企业合作社所采用的“职业农民代表制”和“农事宝”现代信息技术,不仅能够实现合作社全过程透明化管理,而且能有效回避因熟人社会的传统伦理而拉不下面子所产生的各种管理监督难题。一方面,在职业农民代表制中,由职业农民代表分散的股权农民参与合作社管理,他们对合作社各项种植经营活动具备专业识别判断能力,既能全程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管理,又能充分代表农民群体表达权益;“量化”的管理制度也对职业农民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他们“以身作则”来接受合作社各社员的监督。另一方面,“农事宝”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使熟人社会中的传统伦理“失灵”,从而有效化解合作社各种管理监督难题,在实质上进一步加强了合作社的双向监督,不断优化生产管理。“农事宝”APP 是一款农业管理服务软件,社员们通过在线实时共享合作社各项生产经营数据,直至每一地块的种植信息和收益状况,从而对合作社的各项生产、财务信息进行监督。J 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监测分析,对职业农民种田情况进行比较,包括物资领用、农机使用等各项生产数据,以此衡量他们的种植效率,从而做到全程透明化监管。

(三)与村庄互动过程中的“内与外”

外来资本进入乡村开展农业经营时,需要与乡土社会相融合,如果作为“外来者”的下乡资本只关注经济逻辑,而未能与乡土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就会面临各种乡土性问题[16] 。下乡资本所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既需要顺应市场经济逻辑,也要考虑乡土逻辑,以“内外兼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式与乡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囊括各类合作主体,整合各种可利用的资源,为资本下乡顺利生产经营创造条件。J 企业以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平台,以深层次的利益分配机制内连农户、职业农民,以职业农民代表制、村企互动的形式外连村委会、村集体,由内及外将处在乡村社会关系网中的各合作主体进行有机结合,建立了多元参与、多层次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与合作主体形成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

具体而言,J 企业在“内”采用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把股权联盟二次分红作为核心的利益分配模式,制定了详细的利益分配方案,使得土地承包农户、股权农户、职业农民、村两委、村集体成员以及J 企业自身均获得了清晰、明确的收益回报。合作社在分红比例上向流转农户、职业农民倾斜,对农户坚持负赢不负亏分配机制。“固定地租”与“保底收益”作为利益分配的基底,在股权联盟二次分红中,农户又可获得二次分红。同时,职业农民核心利益和地位不容动摇。无论哪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收益都占合作社总收益的一半,极大地调动了职业农民粮食生产经营的积极性。J 企业以“互利共赢”的方式按流转土地的面积交付给村委会每亩每年50 元的服务费,用于发展村庄的各项公益事业。

J 企业在“内”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乡村社会中合作主体的利益,用利益联结将他们紧紧“捆绑”在一起,使处在利益链条上的每个人不“掉队”,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有效稳固了J 企业在乡村社会的发展地位,帮助其顺利嵌入本土社会。J 企业在“外”的各项管理事务上,能够让乡村社会各合作主体充分参与,促使他们拥有强烈的“参与感”。一方面,职业农民代表制能够使J 企业有效地进入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从而扩大了J 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网。在J 企业合作社的职业农民中,本地职业农民占比60%,他们与处在乡土社会中的农户群体是同股同权的利益共同体,在本质上属于“自己人”。职业农民代表制增强了农户群体对J 企业的信任度、认同感,也拉近了农户群体与J企业的距离。J 企业正是用本土职业农民的社会关系网,并以这一民主管理形式撬动乡土社会的关系网,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开端。另一方面,“互利共赢”的村企互动方式又进一步扩大了J 企业的社会关系网。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大家庭”中拥有决策权威,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客观难题;J 企业作为外来资本,没有干预、改变、挑战村两委的治理权威,并且为村两委开展村庄治理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拓展了村庄治理的空间,使村两委能够为村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J 企业又能够借助村委会的权威力量来解决合作社的一些生产经营问题,包括前期土地流转服务、农业公共资源纠纷化解等。J 企业与村委会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不仅理顺了乡土社会的关系,更夯实了J 企业在乡村社会的基础。

六、结论与讨论

J 企业通过借鉴集团总部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了G 县本土的土地经营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农民+农户+村委会”五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组织模式,借助“内外兼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夯实了多主体合作利益基础,形成了共建共享、紧密攸关的利益共同体,畅通生产经营与管理环节,促进了乡村资源的整合。J 企业的利益联结模式是一套包含股权架构、利益分配、民主管理、村企合作等方面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发展模式,囊括了土地农户、职业农民以及村委会在内的主要合作主体,充分调动了各合作主体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使多方共赢成为可能,共同把蛋糕做大,努力把蛋糕分好。J 企业积极创新资本下乡路径,充分结合自身和乡村本土优势,通过创建农业合作社、推动三产融合发展,优化产权股权分配,加强合作导向,实现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切实保障土地农户和职业农民利益,充分尊重了农民的主体地位,致力促成“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乡村增益”的多赢局面。首先,J 企业充分发挥战略引导和品牌化经营作用,J 企业总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三产融合发展战略推动下,成为集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J 企业合作社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并进行统一规划配套,再交由高素质职业农民进行粮食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获得了高质量的粮食供应基地,为大幅度提高企业品牌效益奠定坚实基础。其次,J企业的快速发展也让处在产业链生产环节的农民与职业农民获益,尤其是职业农民,能够分享土地种植收益,获得更多的劳务报酬。职业农民通过专业种植,不但能够从土地生产中获利,也释放了农村土地活力,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职业农民通过代理决策,既能监督J 企业合作社的各项生产经营,又能缓解下乡企业融入乡村社会的困境,有效拉近了与当地农民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本地农民“认生”的难题。最后,“互利共赢”的村企互动让村集体能够为J 企业提供乡土性帮助,弥补J 企业乡村本土资源的不足。同时,村两委利用在农村群众中的威望、信誉,能够做好做通各村农户的思想工作,作为中间人有效化解农企矛盾,减少农民的各种担忧,降低企业与农户的沟通成本;通过紧密的利益联结,J 企业最大程度地融入进乡村社会关系网,构建与农户、职业农民、村集体的有机关联,与乡村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主体有效参与、协力合作,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多方利益妥协与兼顾,也需要多方共同监督,做到全程公开、透明、民主,实现互利共赢。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整合协调各类资源,帮助下乡资本顺利地融入乡村社会,J 企业合作社“内外兼具”的做法摸索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正向观察案例。J 企业在利益联结中一个最基础性的做法是在生产环节让利于农。生产环节是产业链条中利润最低的环节,在生产环节不与农民争利,与农民的合作才有可能持续下去。J 企业在生产环节让利,通过农资销售和产品精深加工等环节弥补回来,这必然就带来一个问题:对于没有二、三产业,只有第一产业的下乡资本,是否存在利益腾挪的空间?另外,J 企业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实践探索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不足之处。比如,部分农户群体对股权联盟分红模式的怀疑与排斥。农业是弱势产业,生产环节利润微薄,股权联盟二次分红模式作为一种新颖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固定地租模式相比,价格优势不明显,对农户吸引力有限,没有产生足够强大的价值。计算方式繁琐复杂,难以被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户所理解和接纳。农民呈现出保守倾向,是趋利避害的理性主义者,对未知不确定的事物存在天然的排斥性。股权联盟二次分红模式具有一定的風险性,农户保守不愿意冒风险,可能会倾向选择风险系数低安全系数高的固定地租利益分配模式。再比如,该模式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在复杂的治理结构基础之上,将面临高昂的内部治理成本。此外,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劳动力,提高了农民职业门槛,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乡村社会内部分化,增加乡村社会治理成本,这是化解“三农”问题不得不考虑的结构性因素,是当前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深化发展需要考虑的重要方向。

注释:

① 数据均由G 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室提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

重 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J]. 求是,2022

(7):4-17.

[2]卫龙宝,张菲. 交易费用、农户认知及其契约选择———基

于浙赣琼黔的调研[J]. 财贸研究,2013,24(1):1-8.

[3]闫玉科.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调查与分

析———以广东省为例[J]. 农业经济问题,2006(9):32-

36.

[4]刘凤芹. 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

[J]. 经济研究,2003(4):22-30.

[5]蔡海龙.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J]. 中

国农村经济,2013(11):4-11.

[6]吴群. 农业产业化多元化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J].

软科学,2005(4):63-66.

[7]姜爱林,陈海秋.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述评———主

要做法、成效、问题与不足[J]. 社会科学研究,2007(3):

40-46.

[8]姜长云. 新时代创新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研究[J]. 社

会科学战线,2019(7):44-53.

[9]阮成. 关于龙头企业和农户间利益机制的调查与思

考———以四川省彭州市为例[J]. 农村经济,2004(1):

37-38.

[10]钟真,涂圣伟,张照新. 紧密型農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

制的构建[J]. 改革,2021(4):107-120.

[11]吴以环,李仕模. “横岗模式”产权结构、治理机制的演

变趋势———对深圳市横岗镇股份合作制度的实证分析

[J]. 中国农村经济,2001(7):56-60.

[12]尉建文,陆凝峰,韩杨. 差序格局、圈子现象与社群社会

资本[J]. 社会学研究,2021 (4): 182-200.

[13]万俊毅、欧晓明. 社会嵌入、差序治理与合约稳定———

基于东进模式的案例研究[J]. 中国农村经济,2011

(7):14-24.

[14]马超峰,肖龙. 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

体重构[J]. 经济与管理,2022(5):1-6.

[15]任洲鸿,尹振宇. 产品架构理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及其

启示[J]. 经济学家,2017(4):36-44.

[16]徐宗阳. 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基于华北地区一个

公司型农场的经验研究[J]. 社会学研究,2016,31(5):

63-87.

责任编辑:张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