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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的智慧与启迪

2024-01-16张扬金李一锟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启迪中国共产党建设

张扬金 李一锟

摘 要:廉政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制度“秘钥”。纵览党成立以来的百年廉政制度建设,其在不断夯实党员队伍战斗力基础的同时,也为党的事业辉煌和长盛不衰提供了切实保障。党的廉政制度建设蕴含的智慧与启迪有:坚持廉政制度建设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有机融合;坚持系统谋划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法论;坚持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启迪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是党带领中国人民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也是不同历史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不同特征映照的产物。就其意义而言,党的百年廉政制度建设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制度“景象”的同时,呈现出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展廉政制度建设的方向与规律。基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前提,总结百年来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的智慧,不仅有助于回顾历史,而且能为当下及未来廉政制度建设带来诸多启迪。

一、坚持廉政制度建设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有机融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使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纵览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一方面呈现出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一脉相承的创新与发展,这即是坚持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有机融合的结果。

(一)三大逻辑是廉政制度建设的内在逻辑

制度是一种刚性规范,对于人们的行为起显性约束作用,进而保障秩序稳定有效。“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制度有新制度与旧制度之分,经验表明,制度的“新”和“旧”并非一成不变,任何制度的创设往往是以“新”制度面目呈现,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新”制度会逐步与社会形势不相适应而步入“旧”制度序列,同时新的社会形势又呼唤新的制度出台。如此,制度建设成为制度“保质保鲜”的必要举措。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初衷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探索廉政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事实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开启廉政制度建设的历程,其初衷就是提高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维护国家政治秩序,推动社会有序发展。

廉政制度建设蕴含着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三大逻辑。理论逻辑是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百年廉政制度建设,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廉政制度建设思想指引下开展的。历史逻辑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强调任何事物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演进的结果。从过程来看,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不仅呈现了不同社会形势下廉政制度建设的特征,也呈现了历史发展进程中廉政制度建设的方向和规律。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是伴随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展开的。回顾这一历程,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既吸收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历史传统,又有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形势对廉政制度建设提出的时代要求。作为一种历史承袭过程,前阶段的廉政制度建设是后阶段廉政制度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后阶段的廉政制度建设又是前阶段廉政制度建设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在整体上呈现出廉政制度建设的方向与规律。实践逻辑遵循实践与理论的辩证统一关系,即理论从实践中来,理论又指导实践。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3]中国共产党百年廉政制度建设,是党的百年事业发展进程中实践形势的客观诉求。换句话说,党的百年廉政制度建设,除有顶层设计之外,还有来自一定时空背景下现实问题倒逼的实践探索。例如,抗战时期,针对党内存在干部不愿继续过艰苦生活的倾向,毛泽东向全党发出指示,要提防“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4],以此告诫党员干部要将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贯彻到底,同自私自利、贪生怕死、贪污腐蚀、萎靡不振的歪风邪气划清界限。

综上而言,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构成了党的百年廉政制度建设的内在逻辑。一方面,三重逻辑相对独立,承载了廉政制度建设的各自角色。理论逻辑承载的是党的百年廉政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及指导;历史逻辑承载的是党的百年廉政制度建设的方向与规律;实践逻辑承载的是客观形势下党的百年廉政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及目标导向。另一方面,三重逻辑之间又有机关联。表现为三重逻辑对于党的廉政制度建设作用的同在性,任何时候的廉政制度建设都是三重逻辑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还表现为三重逻辑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具体说来,理论逻辑是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诠释和指引,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又是理论逻辑的基础。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具有内在统一性,历史逻辑的呈现是在实践逻辑的周而复始中不断演进,实践逻辑又是在历史逻辑的演进中得以发生。

(二)把握历史逻辑:赓续优秀传统

如前所述,历史逻辑在体现不同历史阶段不同表现和特征的同时,又体现出廉政制度建设动态走势,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百年廉政制度建设的演进规律。对于当下及未来廉政制度建设而言,就是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规律,以这一规律把握建设方向和建设路径。

其一,进入新时代,党以果敢而从容姿态应对廉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总结近现代中外政党建设历史经验,以全新理念和实践指引廉政制度建设,包括以全局观念统揽廉政制度建设、以法治理念保障廉政制度建设畅通无阻,等等,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强调廉政制度建设要尽快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其二,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独特价值,并揭示其精神实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新的定位。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须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价值理念、人文精神,将“实现廉政制度建设对清正廉明、公平正直、勤劳为民的基础性培养”作为优秀传统文化时代生机的重要内涵。

(三)把握理论逻辑:契合政党治理的要求

现代政治是一种政党政治,历史和实践证明,一个政党的治理水平决定着国家的整体政治面貌和国家治理的成效。任何一个伟大的党,一定有宏大目标和战略眼光,那么也一定会将政党治理摆在突出位置。政党治理的核心意涵就是要加强包括廉政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建设。自古以来,“廉”作为一种高尚的为政品质而为世人所颂,为政者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就是“廉”作为政治本义的最好印证。为官为吏,皆宜清廉正直。由此可见,对政党自身的治理理应包括廉政建设。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廉政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入,廉政制度建设要达到政党治理的预期目标,必然要求提供相应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革命派别就会失去生存的权利,而且不可避免地迟早注定要在政治上遭到破产。”[5]对于党的廉政制度建设而言,同样需要有廉政制度理论的指引。对此,未来党的廉政制度建设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党治理理论,同时又以政党理论来推动实践。当然,“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6]。未来廉政制度的建设,需要以政党治理理论为基础,立足不同时代的形势,不断推进廉政制度的理论创新。

(四)把握实践逻辑:立基实践的现实需要

就实践逻辑而言,就是要“注重实践导向,回应现实问题”[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为了适应新时代社会形势的需要,增强党的战斗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之一。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管党治党这一诉求更加需要有思想自觉性和治理持续性。从目标层面看,党内成员只有具备了淳朴、勤勉、爱岗敬业、循规守法、明辨是非,才称得上“廉正”,政黨肌体方能保持清洁健康。考察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百年历程可以发现,廉政建设之所以从不间断并取得显著成效,关键法宝就是党的领导。从本质上看,腐败源自权力的异化,一旦权力自利性的特质得以扩张,就会滋生腐败。而要实现执政为民的目标,就需持之以恒地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从而夯实廉政建设的政治生态基础。从深层次看,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对腐败治理的方略进行反思,进而实现廉政政治向廉能政治的转变。这一议题涉及廉能观念的政治参与主体、营造清明公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的机制、直观外显的廉政行为。

为此,需要进一步树立廉政建设的“廉洁+效能”导向[8]。一要重视廉能教育,激励政治参与主体坚持社会公德和公共理性,从而锻造参与主体的政治基础。二要加快权力结构转型和运用方式的变化,尝试以制度保廉,树立政党治理的权威。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建设对廉能的重要支撑作用,实现廉能建设向高效性、系统化方向发展,为政党治理提供良好政治生态。总而言之,廉能建设作为对廉政建设的超越,必须同时兼顾“廉”和“能”。

二、坚持系统谋划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法论

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是决定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好的方法可以帮助人们抓住事物的本质,便于问题的解决而确保工作方向与预期目标相契合。纵览百年以来党领导的廉政制度建设,始终遵循系统性思维,即将廉政制度看作一个体系,在注重不同具体制度之间关系的同时,还注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环境要素,以此保障制度的科学性。

(一)系统性思维是科学方法论

系统性思维是一种整体性思维,即将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依据系统性思维探讨研究对象的变化规律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能深入而又全面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具体说来,在深入性方面,系统性思维以结构性框架将研究对象分成若干层次及构成要素,并注重研究各层次的构成要素之间、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如此能使研究者走入研究对象的内在空间,同时探究其内在空间的构成与变化规律。在全面性方面,系统性思维注重各层次要素、各层次与整体系统之间的关系,将其作为影响整体系统变化的重要变量,这些变量的叠加成为影响整体系统运行的综合要素,使研究者能全面探究系统外部运行的结构与规律。

以系统性思维来探究我国廉政制度建设,在厘定制度体系中各层次和要素的基础上,着力分析各层次要素与要素之间、各层次之间、各要素与制度体系之间、各层次与制度体系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支撑,进而能有效探讨维系和促进廉政制度体系运行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等。基于此,以系统性思维推动廉政制度建设,能够保障廉政制度建设在科学合理的轨道上运行,保障廉政制度高效运行的可持续性。

(二)廉政制度建设具有内在逻辑的系统构造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是具有一定内在逻辑关联的系统性构造。首先,廉政制度建设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方面,这使廉政制度建设的方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方向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能为廉政制度建设提供方向指引,保障廉政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中国共产党保驾护航。其次,在廉政制度建设的理念上,坚持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齐头并进的战略。文化是软实力,文化建设不仅可以塑造制度建设主体的正确理念,还可以为制度建设提供精神支撑。因而,需要把握文化建设的走势和规律,明确正确导向,构筑运行机理,为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对此,在廉政制度建设的理念上,关键是要以制度建设责任分工为主线,在述廉、释廉、扬廉的制度体系下同向发力,不断拱卫廉政制度阵地。再次,在廉政制度建设的锻造上,坚持制度规则与制度权威并重的策略。制度规则是刚性的制度文本,能够发挥显性的控制力;制度权威是制度形象的实质意涵,是制度获得更大认同的关键因素,能为制度控制力提供关键支撑。在实际操作中,立足于可识、可信、可行的基本要点,突出制度的规范性、强调制度的权威性、体现制度的导向性,让党员看有所获、学有所思、行有所得,尽显先进制度的示范导向激励作用。最后,在廉政制度建设的目标上,坚持以充分的效能释放为目标导向。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是有机统一体。制度优势是释放治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效能释放是彰显制度优势的重要支撑。制度如果不能充分释放出应有的治理效能,那么就很难称得上是好制度。百年以来党领导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的廉政制度是被历史证明的好的制度,契合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基础和现实需要。这意味着,当下及未来廉政制度建设要把效能释放作为重要目标导向,以彰显廉政制度生命力、创造力和可持续性。

(三)以系统性思维推动廉政制度建设

如上所言,廉政制度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系统性制度体系,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动态关系,影响着廉政制度的建设效能。基于此,以系统性思维推动廉政制度建设显得尤为关键。廉政制度的建设并不仅仅是建立规章制度,还要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制度权威塑造以及廉政制度执行等方面。

具体而言,廉政制度供给需要考虑非正式制度、现有制度安排等各方面影响。不同时空环境下,人们对制度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在对以往制度建设优良传统继承和拓展的同时,不能忽略制度供给主体对党内法规体系推行制度变迁或创新的意愿。同时,注重廉政文化建设,保持党内成员思想上的先进性和道德上的纯洁性。作为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政文化以先进的廉政理念为引领,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石,以创新的文化教育活动为载体,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达到拒腐防变的目标。此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防腐体系和塑造廉政制度权威的需要。要维护廉政制度的权威,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以落实廉政制度责任制为抓手,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使党内干部在遵章守制方面率先作出表率,并将廉政制度执行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按照这样一整套实践逻辑,廉政建设体系就是在时空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度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三、坚持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略

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發展终究会实现。”[9]这表明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是一个新事物不断替代旧事物的过程。廉政制度建设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其直接表现就是廉政制度的效度、价值性和作用力会随着发展态势的变化而变化,存在一定的“适用周期”和“生命周期”,即廉政制度本身需要适应廉政建设需求和廉政现实状况的变化。如果廉政制度能够契合廉政建设的现实需求,就能保持足够的廉政建设效度和广度,展现出廉政建设的生命力;相反,如果廉政制度建设不能适应廉政建设现实状况,缺乏内在的适用性和生命力,自然会影响廉政制度的有效实施。纵览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历程,遵循廉政建设“动态发展”规律,及时关注廉政建设现实变化,并注重廉政制度建设的“时变、势变、地变”,做到“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以保证廉政制度建设能够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始终保持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一)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

廉政制度建设是一个随着社会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深入而渐次跃升的动态发展过程,集中表现为动态的制度发展和静态的制度成果两个方面的统一。这个动态发展过程事实上就是“制度生命周期”发生作用的过程。任何制度不仅有一个自我完善的动态发展过程,还有一个不断进行“新陈代谢”的更换替代的动态过程。廉政制度作为制度集群的重要表现和构成子集,必然也遵循着“制度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规定,这直接表现为因国家治理的实践需要而产生,因实践的发展而逐渐完善,用新的廉政制度代替旧的廉政制度,实现新旧廉政制度的转换。显然,这种“新-旧”廉政制度的产生和衰亡,是一个不断自我调整和自我更新的过程。这种调整、更新和磨合,既表明廉政制度建设动态发展的特性,又表明廉政制度建设总是在动态系统中转化完成,以保证廉政制度能不断适应廉政治理新的实践要求。

历史和实践表明,“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10]。从根本上说,廉政制度是同中国社会经济基础实践发展相适应的产物,也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典型的阶段性动态发展特征。这就意味着,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一方面会产生对应该时代特征的廉政制度,另一方面也必然要求这些廉政制度能够满足和适应该时代发展的要求。这样,廉政制度才能够在动态发展中获得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基础。由此可见,廉政制度的优势就在于其适用性和改进性。“适用性”就是指廉政制度能够适应所处时代的基本国情和廉政治理的现实需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美好意愿和价值诉求,最终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改进性”则是指廉政制度具有便捷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能够适应党情、国情和民情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适配。唯有推动廉政制度建设的动态发展和动态调整,促使廉政制度与时俱进、行之有效,才能不断彰显廉政制度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二)根据时势变化推进廉政制度建设

客观上,廉政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需要随着时空环境和外在条件等时势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当然,廉政制度建设的这种发展完善总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之上不断创新和发展,是一个不断扬弃、不断升华的渐进式过程。

在不同历史阶段,廉政制度实施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并不相同。要保证廉政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施,需要根据现实要求适时作出回应和调整。这是因为,任何制度都不能保证绝对地、长期地和完全地适应形势要求。换言之,如同其他制度,廉政制度在时空条件变化下呈现出“绝对调整”和“相对适用”的双重特性,表现为廉政建设的规范、要求和内容等不断发生变化,而正在施行的廉政制度相对稳定地维持着原初形态,那么“廉政建设的时势变化”和“廉政制度的相对静止”之间的张力就会逐渐拉大,进而出现廉政制度部分条款不适应现实要求和发展需求的现象,成为过时、滞后甚至阻碍性的“落后制度”。因此,适应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革旧创新,就成了廉政制度建设永葆生机和活力的内在动力。

事实上,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既是廉政制度建设的显著优势,也是其保持生命力和适应力的重要保障。这就意味着,廉政制度建设必须根据廉政建设所面临的现实课题作出调整。当下,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较量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例如,腐败的交易隐蔽化、手段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等。此种形势下,要求用发展观点审视廉政制度建设,针对腐败问题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做到“因事制宜、因时而新”,使廉政制度始终能够适应不同历史阶段的需要,保证制度反腐的适应性。

(三)顺势而为做好廉政制度的废、改、立

廉政制度具有较强稳定性,在施行过程中不可轻易变更,以保证制度的权威和效力。但廉政制度稳定性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是处于动态发展变化中的稳定。廉政制度建设有其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生命有效周期”,要延续这一“生命周期”,关键在于根据现实环境变化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创新。因此,廉政制度建设要做好“废、改、立”的改革更新工作,按照“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缺陷的、新立需要的”原则对廉政制度进行全面清查和及时更新。

首先,注重廉政制度的“废旧”,保证廉政制度的先进性。廉政制度建设旨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国家的发展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顺应和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和任务。但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一些原本适宜和先进的廉政制度会随着时空环境的变化而出现缺陷。鉴于此,廉政制度建设就需要遵循廉政制度更替的客观规律,结合现实需求,将滞后于时代、操作性不强的旧制度废止,保持廉政制度整体的先进性,符合廉政建设的时代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快了党内法规的更新,从整个法规建设的脉络来看,废旧规立新规的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质量高,亮点颇多。

其次,注重廉政制度的“修缮”,增强廉政制度的有效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部分“旧事物”,并非绝对的过时、腐朽、消极和落后,它还蕴含着契合新的发展条件的积极因素和合理成分,可以转化为新的事物,继续发挥其功效和作用。针对这种“旧事物”,应该做的就是“扬新弃旧”,对其进行修缮,剔除落后陈旧的成分。任何时期的廉政制度都是党和人民群众的智慧结晶,蕴含着腐败治理的积极因素和有益价值,但会因社会发展变化而出现部分“过时”和“失灵”的情况。因此,针对不完善、不健全的廉政制度,要及时“补漏修复”,不断优化完善。

最后,注重廉政制度的“立新”,提升廉政制度的适应性。腐败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普遍共有的现象,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也具有多因性、多层次性和交叉性,是历史因素、制度因素、文化因素、道德因素和权力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会随着各领域的变化而变化。相应地,作为腐败治理工具的廉政制度,需要根据这些新变化作出调整,即廉政制度的“立新”。这既是廉政制度建設的内在要求,也是廉政制度建设保持信度和效度的难点。要积极应对新情况和新特征,及时做到有针对性地“立新补漏”。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廉政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无禁区、不遗漏、有威慑、全覆盖”,时刻保持着廉政制度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508.

[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

[4]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92.

[5] 列宁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67.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62

[7][8]陈朋.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百年探索:三重逻辑的推进[J].南京社会科学,2021(4):9、9.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0.

[10]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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