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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 例故意伤害犯罪人的艾森克人格问卷教学数据分析

2023-11-27李墨池张振声

山西青年 2023年21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犯罪人年龄组

李墨池 张振声

1.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故意伤害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较严重的暴力犯罪,对于故意伤害罪犯罪人的人格特质的心理学研究一直是犯罪心理学界重点关注的研究方向。本文使用艾森克人格问卷对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59 名故意伤害犯罪人进行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学术观点和对策建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

2020 年12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的第一条,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

近年来一些人无视他人权益,随意侵犯他人人身权与健康权,给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同时也引发了相应的社会关注和社会影响,例如2022 年发生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由于打人者态度嚣张就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同时事件还造成两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3]故意伤害犯罪人有怎样的心理特点,尤其是人格特质如何,本研究的数据分析和对策建议对所有关心和关注此问题的人士将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观点。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北京、天津、宁夏、安徽、广东等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59 名在押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13 人,男性846 人。年龄结构为:60岁及以上9人;50~59岁55人,40~49岁207人;30 ~39 岁285 人;20 ~29 岁368 人,19 岁及以下35 人。原职业为无业435 人,农民103 人,个体户81 人,国家工作人员14 人,其他215 人。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46 人,高中180 人,初中596人,小学69 人,文盲48 人。

二、研究方法

(一)基本方法

使用艾森克人格问卷对被试进行测试。艾森克人格问卷是由英国著名心理学家艾森克于1952年第一次发表,1975 年命名。包括四个分量表分别为:E 量表为内外倾向量表,N 量表为情绪性量表,P 量表称为精神质或心理变态量表,L 量表为效度量表。

使用量表收集数据后使用SPSS19.0 进行统计分析,区分性别与常模进行分析比较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根据结论提出对策建议。

(二)变量选择及数据描述

将被试按年龄分为六组,即60 岁及以上组、50 ~59 岁组、40 ~49 岁组、30 ~39 岁组、20 ~29 岁组19 岁及以下组。按照男女不同性别分别以四个维度分数计算t 值及p 值。p 值小于0.01或0.001(具体请见表格)认为结果具有显著性差异,t 值大于2 或小于-2 认为具有显著性差异。

三、分析结果

表1 为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P 维度量表测量值与常模比较。如图,男性20 ~29 岁组、30 ~39 岁组、40 ~49 岁组t 值高于2,p 值小于0.001,结果显示具有显著性差异。男性组其他年龄组别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女性组各组别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表1 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P 维度与常模比较

表2 为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E 维度量表与常模比较。其中,男性30 ~39 岁组与常模比较t分小于-2,p 值小于0.01,结果显示具有显著性差异。E 维度量表分低为不喜爱社交内向,不喜欢交朋友远离人群,安静,不喜欢冒险,不易冲动,踏实可靠,做事有条理、严谨,生活有规律。男性组其他年龄组别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女性组虽然40 ~49 岁组t 值小于-2,但p 值大于0.01,即各组别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表2 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E 维度与常模比较

表3 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N 维度与常模比较。如图,男性20 ~29 岁组、30 ~39 岁组、40 ~49 岁组、50 ~59 岁组与常模比较t 分大于2,p 值小于0.01,结果显示具有显著性差异。女性20 ~29 岁组、30 ~39 岁组、40 ~49 岁组t 值大于2,p 值小于0.01 或0.001(具体请见表3),男性组19 岁及以下组、60 岁及以上组、女性组19 岁以下组、50 ~59 岁组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表3 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N 维度与常模比较

N 维度量表分数高者情绪不稳定,容易焦虑、紧张、容易发怒,常伴有抑郁,睡眠质量不高,对轻微刺激的反应可能很强烈,情绪难以平复,与人交往时容易出现攻击行为。

四、结论与讨论

(一)在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P 量表结果分析中,可以发现,男性20 ~29 岁组、30 ~39岁组、40 ~49 岁组,即在20 ~50 岁以下的所有年龄组,结果均有显著性差异。而女性组各组别与常模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男性组其他年龄组别与常模比较也无显著性差异。EPQ 中P 量表又称精神病性量表,P 维度量表分数高的人表现为不关心他人,独身较多,身处任何环境时常感到不合适,有时可能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常怀有敌意、进攻行为多,残忍。而结果中其他年龄组男性的测试结果与常模比较则无显著性差异。而20 ~49 岁年龄组的文化及受教育程度、社会活动环境、经济活动环境等等也有可能影响该组被试的人格特征。

(二)在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E 维度量表与常模比较结果中,男性30 ~39 岁组与常模比较t 分小于-2,p 值小于0.01,显示其人格内向性明显,与常模相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男性组其他年龄组别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女性组虽然40 ~49 岁组t 值小于-2,但p 值大于0.01,即各组别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分析男性组的差异,主要表现在30 ~39 岁组,如果考虑该组人群的社会活动环境等因素,有可能存在该组人群因为社会生活环境的压力影响等因素,导致该组被试人格更加趋于内向从而远离人群。而女性组差异无显著性或可从另一侧面印证此种分析。

(三)对于表3 故意伤害犯罪人EPQ 中N 维度测试结果及与常模比较的分析,可以发现,在男性20 ~59 岁各组测试结果与常模比较,结果均显示具有显著性差异。在女性组,20 ~49 岁各组t 值大于2,p 值小于0.01 或0.001,也显示具有显著性差异。

N 维度量表分数高者情绪不稳定,容易焦虑、紧张、容易发怒,常伴有抑郁,睡眠质量不高,对轻微刺激的反应可能很强烈,情绪难以平复,与人交往时容易出现攻击行为。分析测试结果,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人,均有情绪稳定性差的特征,但在20 岁以下和59 岁以上组中测试结果与常模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女性组与男性组相比,仅50 ~59 岁组不同。这是否可以考虑差异组的受教育程度、生活压力等因素促使了该差异显著性的形成。

五、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初中学历20 ~29 岁男性的法治教育。从统计数据来看,男性、年龄在20 ~29 岁、无业、学历为初中的服刑人员为较大人群。因此,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加强法治教育非常重要,因为有些学生在初中学业完成后学生时代也结束了,走上了工作岗位。学校法治教育的形式除了课堂理论知识讲授和讲座之外,还可用讨论法、角色扮演法、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方法。案例法是指选用实际案例作为讨论题让学生积极讨论;角色扮演法是让学生扮演案例中的人物,通过扮演来揣摩人物心理状态,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单位、社区要加强年轻人的法治教育尤其要重视20 ~40 岁年轻人的法治教育。政法机关要加强对青年人的法治教育,一些学校聘请警察、法官、检察官担任法治辅导员或法治副校长,定期举办法制讲座,为学校法治教育提供有力支持。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派出所全力投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明确指出,要组织派出所及社区民警推进矛盾纠纷大化解、大调处,协同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感情、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4]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等政法机关也承担着宣传、教育的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对青年人的情绪变化的关注,鼓励青年人建立积极情绪,开展相关教育与培训,介绍科学的情绪管理方法,引导受众以合理方式消解不良情绪。青年人涉世未深,社会阅历相对不丰富,遇到挫折可能因一时为难而产生消极情绪。学校和社会机构应当引导青年人树立远大目标,理性看待周围事物,合理规划生活,培养积极向上的情绪体验。鼓励青年人遇到困难不冲动,努力克服消极情绪对自己的影响。同时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树立追求健康关注健康的理念。通过举例法让广大已经离开学校的年轻人明白消极情绪导致的不利后果,利用社区心理咨询室等机构开展心理知识宣传,畅通心理咨询渠道,公布卫健委和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电话,保证相应资质的咨询师能够接听电话,为青年人克服消极情绪提供具体有力的支持。

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被试显著内向。建议有关部门应对20 ~59 岁男性,20 ~39 岁女性给予充分的关爱,尤其是家人不在身边的普通劳动者,让他们感受到温暖。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20 ~59 岁的男性被试,20 ~49 岁的女性被试情绪性量表得分与常模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说明情绪波动大、易激惹。此人群应当成为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出现情绪异常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疏导,了解有关情况。帮助其解决困难,平复情绪。

(三)加强开展针对服刑人员心理咨询。罪犯心理咨询不同于普通的心理咨询,因为服刑人员有较多顾虑,要想打开他们的心结需要更多的耐心,也要讲方法。常见的包括领悟法、支持法、解释法、宣泄法、自控法、暗示法。[5]要按照心理咨询的原理,根据服刑人员自身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对咨询场地、心理测量设备、咨询时间等都应给予充分保障,力求达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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