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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训到控制
——“算法本体论”时代意识形态建设探微

2023-07-30吴学琴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3年2期
关键词:话语主体价值

冯 戎,吴学琴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考镜源流,意识形态与“意识”的内在联系不可分割。自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命题,拥有自我意识的理性主体概念由此诞生,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又揭示了自我意识之下只受力比多驱使的无意识。作为“观念的集合体”,意识形态的功能实现需要特定的物质载体,互联网的诞生为人们象征生产和观念表达提供了全新场域。然而,现如今无论是自我意识抑或遭受“符号性阉割”的本我偶然逃逸留下的痕迹都会被智能算法精准捕捉,甚至影响内在自我。随着大数据的积累,算法触动人类主观与客观世界的能力突飞猛进,为“算法本体论”时代的降临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大数据算法已然成为数字时代那个拉康所言“在别处”的大他者,成为意识形态建设与治理不容忽视的重要变量。

一、“算法本体论”时代的降临:网络塑型到算法重构的演变

由法国思想家托拉西最初对观念进行科学描述的“观念学说”进到马克思对虚假、幻想观念的批判,围绕意识形态概念的学术论争可谓聚讼纷纭。但在意识形态所蕴含的各要素中,始终涉及象征形式与权力结构关系相交叉的方式与作用。象征形式是“由主体所产生的并由主体和别人所承认是有意义的建构物的一大批行动、言词、形象和文本。”[1]人们运用不同的象征形式在特定环境中与他人进行互动交流、传达自身利益诉求与价值取向,其中必然关涉不同权力主体调动象征形式为建立、支撑统治关系而服务的斗争。当下,不同意识形态斗争与交锋的场域逐渐由现实社会转向虚拟空间,并日益由因凭大数据而崛起的算法技术所规制。

(一)算法崛起:触动现实的行动元

当下,象征形式的生产与传播场域日渐转移至网络空间,这也意味着意识形态活动场域的转移,网络传播的本质就是象征产品通过互联网而储存与传输的结构化过程,作为传输媒介的数字媒体,承载着意识形态的运输。用户的浏览、点赞、评论、转发等互动行为都意味着象征产品的生产,用户无形中成了帮平台免费运输意识形态的工人,其遗留的数据痕迹更是赋予了技术客体对人类现实施加强大影响乃至深刻变革的结构性权力,一个以数据捕捉与计算处理为核心的算法时代已然垂临。

算法是“人类通过代码设置、数据运算与机器自动化判断进行决策的一套机制。”[2]随着数据量和处理能力的指数级增长,算法已愈加深入地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成为人们生存方式的一部分,这也给“算法本体论”的提出赋予了合法性基础。算法本体论不只在对人类本性、最高存在等形而上学概念作出终极回答,其本体论意义在于它正在重塑伦理政治规范、构建新型存在方式[3]。人类对世界的理解与经验逐渐由不同算法所架构。通过感知控制,算法可以悄无声息地塑造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与选择。通过数据分析,算法能够精确无误地图绘人们的虚拟画像,制造“剩余”的数字身份,重塑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身体的直接交流让位于通过数字化编码的虚体的中介进行的交流。虚体正逐渐凌驾于身体之上,成为支配身体的力量。”[4]本无法通约、独一无二的现实主体却被冰冷的算法化约成由“0”和“1”符码组成的数据虚体,现实的主体面临被“取消”的危境。

法国哲学家拉图尔提出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以下简称ANT)为我们理解算法对人类生活的现实性介入提供了分析框架。ANT理论将世界视为不断生成的网络,行动者是关系网络中的节点,在这个网络中去中心式分布的“行动元”(actant)之间的关系是一切变化的源泉,且通过互动彼此构建。人类并非唯一具有能动性的行动元,算法在进行信息的收集、分类、储存、分析时,效率远超作为生物性个体的人类。人类行动元是“触动”算法行动元的关键力量,承担着设定算法参数、目标的功能,并且人类行动元与算法行动元在彼此触动中,不断将自身在网络中留下的数字痕迹无偿奉献给算法行动元,大数据投喂下的算法行动元更新迭代速度更非人类行动元所不能及,人类沦为交互网络中的弱能动性受体。而人类的价值取向、思想内涵与精神需求正是在与算法技术行动元相互触动中,发生根本性转变。

(二)算法重构:意识形态的新本体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等量齐观:“当今的那种占主导地位的隐形的科学意识形态,比之旧说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加广泛。”[5]技术与科学变成意识形态后,在看似中立的外壳下,其迷惑性与隐蔽性大大增强。而自托拉西以科学为参照初创“意识形态”概念到哈贝马斯将当代科学与技术也定性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发展历程似乎是概念在“绕圈”,实则是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意识形态认识的深化。特别是在“算法本体论”时代,大数据算法与意识形态的耦合令传统意识形态的表征意涵、作用方式都产生根本性重构。

网络空间的流动信息与传统媒介相比,无论在量抑或质的层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受众的异质性价值取向角逐也日趋激烈,传统同质化的意识形态宣传效果传统更趋衰退,而融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算法技术逐渐成为网络信息流动的驱动器。算法会依据内嵌代码将原始数据转化为具象化信息进行分发传播,算法基于用户数据对网络主体的“精准图绘”、内容推荐“千人千面”也使得价值观念渗透更具针对性和高效性,成为网络主体价值观念变迁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构建的幕后“提线人”,网络信息传播的秩序与格局被算法深度重构。

此外,算法挟其强大的信息整合与传播能力,创造出“处处皆中心,无处是边缘”的崭新权力结构。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传播表现出交互性、即时性、碎微化、海量化、个性化和圈群化等显著特征。面对信息海啸的来袭,注意力成为各方争夺的稀缺资源。在算法推荐模式驱动下,网络话语传播由“完整叙事”走向“碎片传播”,越来越多的网民沉溺于“个人至上、娱乐至死、即时享受、抱团互动”而不可自拔。算法时代的信息传播深受资本逻辑的引导与过滤,在潜移默化中形塑了用户的线上体验。更有少量别有用心人士,出于自身利益与价值考量,利用数据霸权试图掌握并主导网络空间话语权。通过议程设置、话语置换等方式操纵网民认知,暗中同主流意识形态博弈。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大数据算法,在物质领域越来越发挥革命性作用的同时,其意识形态属性也日趋明晰。

政治天然地与信息的收集、分类、储存与分析有关,在当今社会,信息权力的行为主体已不仅是人类,而是日渐向智能算法转移。当算法的技术合理性演变为政治合法性后,其技术有效性成为隐形的意识形态“本体”,因凭信息支配权重的架构转移,算法已然成为网络意识形态规制的关键变量。

二、主流意识形态的失径:主体规训到算法控制的流变

传统意识形态治理结构是由官方一元主导的单向度规训体制,在算法影响下正逐渐被扁平化、分布式的多元主体控制网络所取代。算法通过数据库和数字监控把每个人都还原成一串由“0”和“1”符码组成的数据,实现了比传统规训更高效精准的控制。正如法国哲学家吉尔·德勒兹所言:“我们正在进入控制社会,这样的社会已不再通过禁锢运作,而是通过持续的控制和即时的信息传播来运作。”[6]不同于权力主体明确的传统“福柯式”规训技术,算法基于信息的收集、排序和控制,通过间接形式实现意识形态控制。算法时代的开放性、分布式控制矩阵正在逐渐取代官方主导的封闭式规训体制,使得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在算法场域中陷入困境。

(一)数据霸权窄化主流意识形态存在广度

算法具有数据驱动计算的特点,用户数据则是“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7]的原材料,机器学习算法能自动创建模型并通过推断执行任务,通过用户的网络踪迹推测用户个人兴趣,甚至还能捕捉用户无意识层面留下的踪迹完成对用户的精准图绘。数据可谓是算法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具有高度使用价值。数据资源为“算法本体论”时代的降临提供了技术基础,而数据权力也日益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颠覆性力量。

1.数据权力面临垄断风险,难以发挥治理效能。“算法本体论”并不意味着算法技术与价值理性全然无涉,网络空间由无数“节点”连接而成,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结构系统。但是,网络节点却呈现“幂律分布”原则,绝大部分网站仅有极少数节点连接,而少数大平台依靠“以自由选择、网络生长和优先连接为特征的通用字段的创造”[8]抢占先发优势,占有了绝大部分网络节点,并依靠网络节点的原始积累获得对一般数据的垄断性占有,网络节点的“去中心化”呈现“再中心化”的趋势。各大互联网企业执数据垄断之权柄成功晋升为网络新型治理主体,数据的利用被资本主体的价值立场与利益倾向所左右。因缺少数据权力支撑,国家难以敏锐感知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情势流动,数据资源无法在意识形态治理领域发挥应有价值。

2.西方国家秉数据霸权,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数据场域内在蕴藏多元主体的激烈角逐,而拥有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互联网巨头的西方国家可利用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形成信息强权对我国进行价值观渗透和政治煽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带来的数据霸权,建立“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矩阵开展网络攻势,频繁对我国网络热点、网民关注点、个人网络行为等信息进行非法监控、收集,试图操控网民价值理念的走向,达到意识形态渗透的目的。西方国家利用算法数据挖掘在社交媒体部署自动程序作为“投饵人”,精心设置能触动网友敏感神经的热点议程,以“自由主义”话语隐秘置换“社会主义”话语,诱发网民尤其是青年网民焦虑心态、促发对社会不满情绪,达到挑起内部矛盾、祸乱中国的目的。

(二)科层陈弊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度

传统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由国家行政权力主导,以党媒党报、学校教育等渠道为载体,以巩固思想基础、弘扬主流价值、凝聚人民精神为导向,意识形态实践工作呈现出“精密迅速、目标明确、行动高效”科层制治理格局,将个体塑造成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质言之,传统“知识—权力”形式的意识形态治理本质是种官方主导的“同一性”信息传播机制。然而,算法时代的到来使原先信息传播结构发生巨变,而传统科层制的弊端却成为网络治理的掣肘。

1.主旋律叙事模式受到算法分众化推荐冲击。前“算法本体论”时代,由官方主导的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形式较为单一,多通过文本、口号实现自上而下的单向度传播与灌输。科层制治理体系下的意识形态工作者多停留在对官方政策的简单传达与主流价值的机械复诵,缺乏对社会热点素材的创造性运用与转化,虽重表面到达却轻内心驻扎,其抽象、严肃的传播形式难以引起民众共鸣与认同,导致民众渗透效果较弱、接受程度较差。在算法时代,单向度规训式传播面临算法个性化信息配置带来的信息爆炸,网民工作生活中“间歇性刷屏”更注重即时满足而非深度阅读,人们稀缺的注意力资源更易被算法推荐强交互、重渲染的话语断片所捕捉,基于用户偏好而“私人订制”的碎片化叙事大行其道,主流意识形态全面综合的“宏大叙事”日益式微。

2.网络空间多种异质性话语交织,易生风险溢散的涟漪效应。特别是涉及社会热点、突发舆情等公共舆论事件时,别有用心之人为了博人眼球,恶意曲解甚至反对官方话语,反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甚嚣尘上,而部分网民由于媒介素养缺乏,辨析真伪能力欠缺,易在纷繁复杂的信息洪流中被算法过滤包装的不良信息诱捕,盲目跟风评论、点赞、转发虚假流言,一定程度上将危害放大。而科层制意识形态治理结构注重事后纠错而非事前预警,在应对多点爆发、风云突变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时愈加力难从心。要言之,“人人皆有麦克风”的多元主体交互性传播成为算法时代的主流传播范式,与传统意识形态“单一式”垂直型传播相抵牾,传播权力的下放致使传统科层制治理格局遭遇现实梗阻。

(三)权力移域消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度

互联网为网民在公共场域的话语表达提供了便利空间,网民能借助多样性的话语载体在虚拟空间进行公共讨论、信息交流、思想交互、政治表达等主体实践活动,貌似与哈贝马斯有关交往理性规范的“乌托邦”别无二致。然而,“算法本体论”时代却宣告了所谓网络民主的虚幻,隐伏于技术的“解域化”与“再结域化”之后的是传播权力的去中心化到再中心化。

1.资本与算法技术相融导致信息传播权力的转移。生活在算法时代的网民不再只是被动接收,而是主动参与到话语与价值的生产与传播的过程中。在去中心化的传播场域中,网民的个性表达似乎消弭了统一话语场域,看似人人都掌握“麦克风”、发声权,处于话语辐射的中心位置。但资本寻求价值增殖的本性又使得话语场域不断再中心化,驱动算法运行的“原材料”大数据由拥有巨量资金与技术资本的平台商业实体所掌握,并凭此成为网络空间实质上信息传播与价值建构的权威巨擘。而用户看似自由的主张只不过是算法根据数据挖掘为其量身定做的“信息茧房”,网民纷杂的内容表达仅是在愈加封闭的信息“拟态环境”中相互冲撞。要言之,算法技术只是在资本逻辑构建的参数中运行发展,难免陷入资本逻辑的窠臼,阻碍主流意识形态的抵达。

2.受众导向的算法以“流量”为鹄的,迎合用户需求而编造用户喜欢的“拟态环境”,用户对推送信息来者不拒,其事实判断与价值选择依赖算法推荐信息,可能会“由于信息偏向出现价值误判,波及群体舆论以及连锁反应。”[9]例如,网上违背史实、裹挟“民族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的谣言泛滥,蕴含价值取向与主流观念背道而驰。究其本质是假维护公众利益之名行不可告人之诡计,打着“反思”“重审”之名行“解构”“颠覆”之实,试图瓦解民众共同情感认同和道德基础,动摇主流意识形态权威。“算法本体论时代”的突发公共舆情事件呈现多点爆发、高速散播的特点,网络谣言传播速度远超官方辟谣速度,若不及时处理会营造出政府与公众的对立假象,混淆大众视听,甚至会导致舆论失控。

(四)感知过滤加剧主流意识形态抵达难度

“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建构方式仍停留于‘前宣传时代’,尚未将抽象性、理想化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转化为生动、形象的语言形式”[10]。相形之下,算法却可通过用户过往的“数字尾气”推断出其主观趣旨,并“量体裁衣”精准投送相关信息,但因推荐形式基于资本逻辑的把持,价值取向偏视觉化、娱乐化、社交化,算法推荐精心编织高度沉浸的“过滤气泡”、力推“泛娱乐化”的成瘾机制、形成信息孤岛的“拟态环境”,导致“价值理性消融、价值权威消解、价值分化加剧、价值偏见滋生的共识困境。”[11]

1.算法推荐背后显现资本逻辑对精神生产领域的挟持,使泛娱乐主义在网络空间弥散。随着各类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网民日益习惯通过视频渠道接受信息、表达观点,而看似中立的视觉影像推送过程中却暗藏意识形态观念的投射,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网民将娱乐主义与拜物主义等量齐观,使拜物意识变成社会无意识,解构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算法用碎片化、具象化影像以飨观众,精心呈上一场场满足视觉欲望的饕鬄盛宴,身临其境的虚假在场感削弱了观众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催生了意识形态的视觉殖民。“娱乐至上”“视觉中心”的叙事逻辑使得用户被享乐与欲望樊笼所捕获,陷入思想钝化、滞化、极化的精神泥淖,丧失历史主动精神和实践批判精神。泛娱乐主义与视觉中心主义的耦合用刺激感官的视觉幻象换置承载真实信仰和价值功能的文化记忆,将主体推入个人主义与虚无主义编织的精神深渊。

2.算法推荐排斥异质信息,感知过滤导致群体极化。算法以兴趣爱好、个人身份和价值取向等要素将用户分隔成不同群体,然而禁锢在同质化信息“拟态环境”中的群体成员更易变得极端,甚至导致群体极化。囿于“信息茧房”中的个体喜欢“抱团取暖”,拒绝接受与自身观点不同的异质化信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作为社会性生物,人际交往需求是人类的本质性需要。随着现实世界的社会交往关系逐渐转移至虚拟网络,算法看似使得独处终结、匮乏消失,然而其“过滤气泡”效应却催生圈层隔绝化和群体极化,让不同立场的冲突加剧,不同话语的分歧深积。缺乏与其他群体的交流和异质信息的浸润,不仅导致主流意识形态的抵达阻碍重重,更会严重窄化活在不同“气泡”中的个体对世界的整体性认知。“他者的消失”使受众愈加沦为算法修筑的信息孤岛的“蒙昧土著”中。

三、主流意识形态的复归:算法失位到算法赋能的蝶变

马克斯韦伯将“祛魅”视为现代化的中心特征,理性与科学取代了宗教与迷信,但“算法黑箱”将我们生活的世界再度“赋魅”。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若想重焕新机需实现从算法操纵主体到主体控制算法的反转。通过数据治理、技术升级、话语创新、主体自律等维度综合施策去算法之蔽,会为我们走出“算法本体论”时代价值引领的迷宫提供阿里阿德涅之线。

(一)理智驾驭数据资源,积极打通数据孤岛

数据是驱动算法的“石油”,然而受制于资本逻辑与境外势力对数据的肆意剥削和滥用,对数据资源的实际运用往往深陷失序樊笼,不仅使用户无意间成为数据霸权的受害者,更挤压了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存在广度。算法对价值理性的种种侵蚀可溯源至算法对用户数据的不合理挖掘与应用,为守护数据安全、反对数据霸权,须即时规制数据权力的无序扩张。

1.增强数据透明,避免价值偏差。各大互联网公司凭借对用户数据资源的垄断而崛起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场域新兴治理主体。然而,用户的数据知情权却形同虚设,数据的真正产出者在无形中受到资本剥削。因此,须建立数据使用监管与告知机制,严格界定用户隐私数据的获取形式与使用范围,禁止平台公司对用户数据的未授权获取与不当利用,提高用户对于自身隐私数据的风险防范意识。杜绝平台通过不对等的使用条例,诱导用户在注册使用软件时被迫让渡个体数据权利。此外,算法的机器学习依赖于大数据库的建立,数据来源良莠不齐、价值各异,算法在抓取数据时易受到包含偏见的“数据污染”。因此,在数据抓取的源头阶段就需通过编程保证数据来源的价值合理与真实准确,防止算法运用形成价值偏差。

2.反对数据霸权,促进数据共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奉行数据霸权,恶意窃取境外数据,甚至颁布法案强行要求他国服务商、企业无偿提供用户数据。美国的“数据帝国主义”严重危害我国的数据主权与意识形态安全。必须坚决反对境外势力在数据方面的双重标准和长臂管辖,对出境数据按重要程度分级进行安全审查,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数据治理体系。此外,国内各平台普遍存在视数据为私产,阻碍数据流动的情况,政府须建立与企业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数据形成串联作用。可将具有不可篡改、去中心化、可追溯性等特征的区块链技术用于保障数据共享的实现,实现用户的全程知情权和对数据确权的实时监督,以杜绝数据孤岛,充分发挥数据的意识形态治理效能。

(二)人机合作智能升级,协同驯化工具理性

随着算法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场域的攻城略地,治理主体不能抱残守缺,仅停留在对其溢出效应的管窥。而应因时而进,加快算法技术研发与革新的进程,持续挖掘算法技术在意识形态建设与治理方面的潜力,努力掌握技术主导权,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智能升级。

1.推动智能升级,抗衡不良话语。传统科层制治理格局下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实现效果与大众接受程度面临算法时代的冲击都令人堪忧。而算法在信息加工处理、分发与预测方面优势赫赫,构筑算法驱动的主流意识形态智能体系势在必行。首先,要在搭建数据共享平台的基础上构建主流意识形态推送系统。对不同网民诸如浏览时长、点赞评论、分享转发等行为数据精确分析以建立差异化用户模型,进行分众化、定制化的主流信息推送,使主流意识形态更符合个人需要,实现网民“喜闻乐见”的精准匹配,增强用户依赖性。利用算法的深度学习能力持续发掘网络场域丰富多彩的象征形式资源,进一步服务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升级。此外,面对网络空间纷繁复杂的反主流话语,应建立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抓捕”敏感信息并进行精准过滤,可部署蜜罐诱捕系统主动捕获、消灭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恶意攻击,驳斥虚假信息。

2.深耕人机协同,驯化工具理性。当前的人工智能脱胎自海量大数据投喂,尚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只会处理专门领域的任务而不具备自我认知。算法的意识形态性来自于算法设计主体的观念,算法的日常维护与迭代升级也离不开人的操作。因此,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算法向善的题中之义。算法的自我学习与迭代可能导致算法黑箱的出现,但无论算法如何自我迭代升级,算法代码的编写还是脱离不了人类的痕迹。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在编写过程中就将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意蕴与生发逻辑融入算法代码,以人机协同赋能算法助力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此外,算法对于以隐喻、视频等形式表达的敏感信息审核能力较弱,信息把关权不能完全下放给尚未具有价值判断和明辨是非能力的“弱人工智能”算法,应协同人工把关与算法把关,在人机共生的框架下达成技术效能与人工纠偏的齐头并进[13]。

(三)创新主流叙事形态,引领多样话语空间

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建构受到“算法本体论”时代定制型信息投放方式的挑战,不同用户群体的价值共识在“信息茧房”与群体极化的冲撞下日渐式微。主体信息场域的同质化倾向遮蔽了主流价值对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询唤,而解蔽之径理应在于对多元化异质性信息的充分浸润与包容,呼唤主流意识形态叙事形式与话语内容的重塑与创新。

1.创新叙事形式,脱离精神泥淖。人是感性的动物,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形式应利用人类感知系统中对视觉的天然偏好,推进主流话语的图像叙事转向。官方媒介可以亲自下场与不同群体关注的热门媒介平台相联动,推出一系列集真理性与趣味性于一体、表达方式与网民日常生活天然亲近、与网民更能形成共鸣的主流意识形态产品。在算法助推下用优质的感性化、通俗化、叙事化传播形式达到主流价值的“吸睛”效果。此外,针对泛娱乐主义对主体精神的侵蚀要以子之矛攻之,可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媒体技术赋能文物古迹、文化场所、节日典礼等现实生活场景的观光体验,构建线上线下相交融的体验平台,用现实的鲜活文化符号唤醒大众承载真实信仰与价值功能的文化记忆,重塑其理性思维能力与崇高价值追求。

2.生产优质话语,破除极化圈层。个体无法脱离共同体独立生存,若被隔绝于诸多人际关系所维系的共同体之外,就是阿甘本所言生物性的“赤裸生命”(zoē),而非良善的社会性美好生活(bios)。现实生活如此,数字空间亦然。主流话语内容应遵循守正创新,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算法推荐“内容池”建设,建立科学性与个性化相统一的长效内容推送机制;同时,在保证价值引领的前提下需实现多样话语的包容性。以优质话语供给消灭算法感知过滤的沉疴,破除信息流动的圈层壁垒。通过长效性优质公共话语供给,稀释拘于信息孤岛中的群体偏见,从而达到公共信息和个性信息的供给平衡。解放被禁锢在“极端圈层”中的广大受众,使个体意识在理性开放的交流空间中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四)他律自律并肩同进,共建天朗气清园地

曾经大众所憧憬的网络民主愿景,今天却被隐伏在大数据算法之后的权力之手所操控,无奈沦为了虚幻的空中楼阁。面对着虚拟交往空间的传播权力移域与再中心化的严峻态势,必须实现制度规制的刚性约束和主体素养的软性培育齐驱并进,软硬并行助力主流意识形态的长效巡航。如此,方能保障主流价值再度复位、网络场域重焕新机。

1.完善制度设计,共构精神家园。科学高效的制度设计是确保算法权力始终运行在正确轨道,建设天朗气清的精神园地的应有之义。首先,必须转换传统治理观念,构筑意识形态多元治理长效机制。在坚持党“举旗定向”的领导之下,正确看待算法时代多元传播主体的合理存在,统筹协调各方积极主动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对算法不良信息的推荐与价值风险的外溢,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建设政府、平台、网民三位一体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劣质信息对主流阅听环境的污染。譬如,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应预测技术演变趋势与动向,审时度势制定技术风险防治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前瞻性,引导算法技术持续向善;平台公司作为传播主体,应明晰技术的双刃效应,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统一。在算法开发与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驾驭;网民作为行动主体,应在满足自身合理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做到对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及时举报与拒绝。

2.提升主体素养,培植清朗生态。在“算法本体论”时代,与各式各样的智能算法相伴相随已然成为主体难以逃避的生存处境。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规避思想偏差、守卫主流价值,主体素养的提升刻不容缓。首先,算法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是开发者价值观念投射的承载工具。因此,开发者要重视技术伦理的学习,增强道德判断与技术反思能力,主动做到对主流价值的技术转化。其次,应提升各大平台的传播素养,厘清自身社会责任,发挥平台优势始终做到主流话语保质保量的内容供给,自觉当好信息“看门人”。再次,用户须提升自身媒介素养,适当了解算法的运行过程与技术原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算法黑箱”的负面效应,培植对算法所营造信息环境的理性认知,消弭算法对主体意识的隐性操纵。面对“受众本位”的算法推送机制,用户还需提升自身意志,在拟态环境“自主把关”“自主纠偏”,方可免疫算法信息的思想渗透与价值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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