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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思考*
——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2023-01-25

教育与教学研究 2022年12期
关键词:校地双一流科技成果

王 兵 张 慧

(1.西南交通大学国内合作与教育培训管理处 四川 成都 611756;校地合作的本质是高校和地方政府双方不同资源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更好流动西南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筹) 四川 成都 610031)

多年来,我国通过实施“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促进了一批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这些重点建设项目也存在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实施方式。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决定统筹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根据《“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到2020年,中国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1]。国家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总体规划,分级支持,每五年一个周期,2016年开始第一轮建设;建设将更加突出绩效导向,通过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务院《“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双一流”建设有了明确的建设“施工图”,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双一流”建设是国家长期战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在资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多次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第一轮“双一流”建设有了明确的建设对象,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和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公布后,四川省、广东省、江苏省、天津市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支持本地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系列政策和举措,并积极主动联合教育部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四川省先后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省内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统筹推进在川高校争创一流。2019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共建四川大学等8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协议》,在巩固以往重点共建成果的基础上,共同加快推进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8所高校的“双一流”建设,旨在进一步聚集优质资源、优化条件保障,合力为学校争创一流提供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合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推动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在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集聚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产生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更好地融入四川全面高质量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结合“双一流”建设强调动态调整,坚持滚动竞争、优胜劣汰、注重持续改进的价值导向,高校在争取国家层面支持的基础上,应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尤其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方高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应争取更多的办学资源,促进内涵式发展,加快达成“双一流”建设目标,提升建设成效。

一、高校校地合作现状

《“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强调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同时,“双一流”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对高校职能的重要论述。我国高校高度重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立足落实高校五大基本职责,服务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例如,清华大学与北京、福建、四川、重庆等地方政府建立了校地战略合作关系。清华大学与重庆市的战略合作立足清华大学科教资源优势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战略决策咨询,服务地方科学决策;共同开展以智能化和生态文明为引领的科技创新,联合开展重大科学研究,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教育领域合作,助力“双一流”建设,促进校地人才交流以及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我国交通行业特色高校西南交通大学,地处西南地区,在集聚办学资源、引进高水平人才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为了有效获得更多社会资源支持学校办学发展,于2014年通过机构重组成立对外合作与联络处等方式加强校地合作。自2015年以来,西南交通大学与四川、广西、西藏、重庆等29个地方各级政府达成41项校地合作协议。其中,尤其重视与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合作,重点围绕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双一流”建设重点内容签署校地合作协议6项。西南交通大学充分发挥在轨道交通领域的优势,通过共建轨道交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进海外创新领军人才在成都创新创业;共建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成都特种车辆质量检测平台,不断创新轨道交通领域前沿技术,完成新能源空铁等重大示范项目,支撑四川省、成都市和金牛区的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通过校地合作,西南交通大学有力地支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了极具特色、可示范推广的“双一流"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范本。

二、校地合作的主要实践与成效

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本质是不同资源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更好流动,通过合作可弥补校地双方各自资源要素的短缺。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人才、科技成果等资源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高校则把地方作为高质量人才培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应用示范的平台,从而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为“双一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人才培养方面,立足地方所需人才,校地双方共同探索创新和实践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打造科教、产教融合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在高校的职能中,培养人才是具有统帅性的,其他都是为之服务的[3]。培养高质量人才是高校的立校之本。高校的五项基本职能首要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高校具有基于科教融合理念进行人才培养的天然属性和天然优势,人才培养是其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4]。随着高校人才培养职能的拓展和高校科技创新地位的凸显,也必然会带来育人内容、方法和手段的创新[5]。高校人才培养需满足新时代提出的要求,须结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探索人才培养的全新变革,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实现专业与产业深度契合、课程与企业实践深度整合、评价与目标深度结合、制度与探索深度联合[6]。基于高校的天然优势和新时代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高校应结合自身教育特色、科研优势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人才培养的新阵地。例如,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结合国家以及成都市在城市空间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节能环保等方面产教融合发展需求,西南交通大学主动对接成都市人民政府,与成都市人民政府携手合作,以产教、科教双融合理念,共建城市轨道交通学院。该学院定位为服务于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的新工科学院、研究型学院和未来技术研发校区。学院响应国家重大战略,助力城市永续发展,开设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城市设计、智慧交通、智慧运维、城市运营等特色专业,开展“本—硕—博”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优势学科实施师资双聘、专业共建、学科共享,共建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技术创新中心、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建成新时代城市轨道交通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摇篮,将成都打造为全球“轨道营城"产学研用重镇,支撑“人城产"融合发展未来大学样板。同时,该学院将打造成为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新工科"改革示范的新平台、新发展格局下国际化办学的新门户,为学校转型升级、学科生态优化、办学质量提升注入强劲动能,也将成为学校发展的全新增长极和动力源。

(二)科学研究方面,立足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校地双方以共建高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为抓手,共同加大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原始创新的支持力度,校地共同助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强调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基础研究融通创新与发展,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为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支撑。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应将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实现原始创新引领,推动高校成为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科技力量作为重要时代使命。

高端创新平台是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原始创新的重要载体。“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自身科研优势领域均建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等高端创新平台,这些平台为高校科技创新研究提供了强力支撑。随着前沿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校只有在基础研究和前沿原始创新中投入更多科技人才、科学装置等系列资源,方能引领发展。高校不能只盯着来自国家层面的支持,还需充分结合地方重大需求,与地方政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新的增长极,为校地双方的科技创新做增量。

高校应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以科技创新支撑地方发展,助力省(市)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地方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例如,西南交通大学依托自身科研优势和发展需求,在极端条件交通设施建设、未来交通系统、碳中和、新能源等领域进行前瞻规划布局。同时,西南交通大学紧密结合四川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需求,积极主动寻求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市的支持,合作共建多态耦合轨道交通动模试验平台和准环对称仿星器大科学装置。多态耦合轨道交通动模试验平台是超高速轨道交通领域最先进的综合性研究试验平台,是四川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第一批支撑项目,得到了四川省、成都市和天府新区的大力支持,总投资5.8亿元。该平台将为超高速轨道交通基础科学问题与共性关键技术以及航空航天器等冷发射技术与气动研究提供试验环境,引领超高速轨道交通科技发展,助力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和国防安全。准环对称仿星器是一种具有准大环方向对称磁场位形的先进仿星器,其优点在于充分结合了托卡马克装置低输运损失和传统仿星器准稳态运行的特点。准环对称仿星器的建成将实现我国仿星器研究领域“从0到1"的突破,也将在国际上首次实验验证准环对称磁场位形的科学先进性,为探索受控磁约束聚变先进磁场位形作出开创性贡献,为未来商用聚变堆的发展方向提供重要的参考,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准环对称仿星器大科学装置已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支持,总投入约2.35亿元,将成为西南交通大学理科领域科学研究的增长极,同时也将确保四川在核技术研究领域的引领地位。

(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校地双方持续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和实践,以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升高校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能力

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在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的设计中更加注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确强调要围绕产业链布局和完善创新链,这就需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保障产业安全[7]。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扮演着多种角色,直接主导了产业、科技、经济政策,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裁判”。同时,政府以设立科技计划资助科学研究的方式作为科技活动的投资者[8]。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先转化、后奖励”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导致的科研人员“不愿转”、担心定价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低的“没有成熟成果可转”三大问题。因此,高校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转化动力不足等“不愿转”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践,以机制创新带动科技创新。

在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的框架下,西南交通大学与四川省、成都市紧密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三权”改革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些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带来新气象,提高了四川以及全国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转化动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据四川省科技厅提供的数据,截至2021年9月,全省45家试点单位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634项,作价入股创办企业100余家,吸引投资近70亿元[9]。通过系列实践发现,高校很多成熟度不高的科技成果,由于风险太大找不到社会投资,无法进行转化,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又面临“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可转化成果少”的问题。面对着社会资本偏爱技术成熟度高的短平快项目,高校没钱投、社会资本不愿投,由于缺少资金支持,高校实验室成果只能“生在实验室,留在校园内”。西南交通大学积极呼吁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中试资金支持,建立跨高校中试研发机构,深入探索“先中试、后孵化"[9]。在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牵头建立四川省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研发平台,将借助省级财政每年投入约1亿元中试资金遴选实验室成果进行中试研发,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样品到生产线产品再到市场化商品的转化,“孵化”更多自主品牌企业,为四川省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新的路径,着力形成破解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解决方案,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试研发平台。

(四)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校地双方以简化手续等方式为基础改善国际交流合作软环境,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为抓手,提升高校和地方国际交流合作的活跃度和水平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国家首次将“国际交流合作”确定为高校第五项基本职能。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将“国际交流合作”作为“双一流”建设的重点任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新时代,国际交流合作是我国高校面向世界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高校实现国际化大学战略目标的主要途径[10]。为了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国家、地方和高校各层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层面,设立了各类教师和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国际合作科研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等。地方政府层面,通过简化国际交流合作相关手续审批等方式促进软环境改善,并新设立相关专项经费和项目来鼓励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高校层面,出台制定国际化战略和相关专项规划,深度实施师资队伍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科专业国际化、科学研究国际化、中外合作办学和学术服务国际化来提升国际交流合作。高校“国际化”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政策、经费、氛围打造等全方位的支持。

西南交通大学自2014年以来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先后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的若干意见》《西南交通大学国际化实施方案》《西南交通大学“十三五”国际化工作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深入推进学校的“国际化”建设。建设过程中西南交通大学得到四川省、成都市等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在校内设立“外事办证服务中心”,授予西南交通大学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免于核查主体”身份,支持西南交通大学获批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四川省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提供全额资助名额参与“中日大学生交流项目”等。西南交通大学与地方政府在简化办事程序、加大平台、项目支持力度等方面的系列措施,促进西南交通大学“国际化”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效。西南交通大学与世界百强名校新增(续签)协议63份,与39个国家/地区合作开展100余个交流项目,顺利通过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与“十二五”相比,西南交通大学选派学生出国(境)同比增长343%,选派教师出国(境)同比增长23%。推进中外合作交流平台建设成效明显,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新增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4项、新增“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新增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3个、加入国际组织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完成首轮办学评估,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申报国际化示范学院建设进入新阶段,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工程人才培养改革效果显著。学校积极打造国际轨道交通前沿学术高地,创办本领域有影响的国际期刊RailwayEngineeringScience和InternationalJournalofRailTransportation,分别被ESCI和SCI收录。

三、高校加强校地合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方政府是当地社会资源的配置者和管理者。高校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能获得更多办学资源,能够为高校建设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同时,高校能充分发挥人才、科研、智库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赢。经过多年的合作实践,高校在加强校地合作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及原因如下。

(一)高校普遍缺乏校地合作的顶层规划,高校校内部门共同推进校地合作协同度不够

高校具有加强校地合作的意识,且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外合作(包括校地合作工作),但是大部分高校未制定关于对外合作、校地合作等方面的顶层规划,对校地合作的实施、布局没有形成明确的路线图,高校开展校地合作聚焦不够。校地合作所涉及的对外合作、教务、研究生院、科研、产业、人事等职能部门,在校地合作顶层规划、重点内容、协议落实等方面的协同度不高,基本依靠对外合作部门来推进,影响了校地合作的成效。高校未建立完善的对外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支撑校地合作的制度保障。

(二)校地合作的组织开展模式缺乏坚实基础和内生动力

在开展的校地合作中,部分校地合作是校地双方领导在会议等场合口头达成,然后校地双方根据领导指示,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来开展合作对接。因校地双方前期合作基础不足,短期内又很难达成具体合作内容,仅基于校地双方的长远合作考虑,校地双方签署局限于宏观层面内容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校地双方如没有趁热打铁进行后续紧密对接,就无法落实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抓手,一般会导致后期合作成效不佳,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三)校地合作重大事项受国家、地方层面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

从校地合作开展的情况看,影响校地合作的因素较多,最重要的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因教育部、地方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导致校地合作事项无法开展。例如,随着校地合作内容的深入实施,校地共建地方研究院(中心)是贯彻落实校地合作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然而,近两年教育部明确严格控制地方研究院(中心)建设,导致很多具有共建地方研究院(中心)的校地合作协议无法落地推进。二是高校、地方政府领导调整,校地双方的发展目标等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导致关系校地合作事项的资金、场地等关键要素无法落实到位,影响合作事项推进,甚至无法推进。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体系不完善,管理服务能力不足

我国高校尤其“双一流”建设高校基本都设有负责科学研究、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科技处、产业处、大学科技园等管理机构,但是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涉及科研、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业谈判等众多专业领域的系统性工作,高校在整体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上还不够完善。一是在专业管理队伍方面,高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且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水平不高,难以胜任指导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二是在主动服务能力方面,高校职能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协同不足,存在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和彼此牵制、管理干部的“不敢转”,导致校内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审批手续多、效率低,甚至“走不通”,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三是有效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还不够,无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溯源等方面的要求。

四、高校加强校地合作的建议措施

(一)加强校地合作顶层规划和制度建设,聚焦合作内容,加强组织协同,提升合作成效

一是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对外合作、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地合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校地合作的布局、专项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开展。二是对外合作部门牵头联合教务、研究生院、科研、产业、人事等职能部门和学院,加强组织协同,根据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聚焦科技、产业重大需求,编制相关顶层设计规划,提升校地合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三是高校对外合作牵头主管部门应制订对外合作协议管理、对外合作可行性评估、对外合作考核等方面的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和明确对外合作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协议审批、协议推进和考核等重点工作环节,确保对外合作的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校地合作的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为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产业、财务、资产、人事等职能部门应协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系列制度保障。

(二)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校地合作开展模式

高校职能部门应按照校地合作顶层规划和布局,充分发挥高校人才、智库、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学院、科研人员深度参与地方科技、产业发展的全链条设计和实施,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形成发展共同体。校地双方在学院、科研人员与地方政府各部门所形成的合作基础上,共同谋划和推进全面性、系统性的合作,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校地合作组织模式,真正达到校地双方全面深入合作。

(三)加强对上级部门的政策研究,探索创新合作模式

高校应加强对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涉及异地办学、异地科研机构建设等方面内容的政策学习和研究。2021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针对异地办学,文件明确要求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特别是严控部委所属高校、中西部高校在东部地区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跨省异地校区。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严控数量、严把条件,按照隶属关系进行审批程序。对于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针对异地科研机构,文件明确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异地科研机构建设数量,不得盲目扩张;不得在异地科研机构开展本科生教育教学和全过程研究生培养;严禁异地科研机构变相发展为校区、分校、研究生院等。

高校在与地方政府签订涉及异地办学、共建异地科研机构等内容的对外合作协议前,应该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得到省级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支持后方可商谈开展相关合作。同时,高校应根据校地双方的实际情况,创新模式,真正将合作事项落地。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体系整体能力

一是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实行项目制或者非事业编制的方式来增加管理队伍的数量,通过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制度,而且要了解各科技领域的发展前沿情况,以便指导和深度参与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工作。二是高校应实施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大力提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干部主动谋划和服务的动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高校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现事项办理的电子化和无纸化,实现全过程可溯源,大力提升工作效率。

校地合作是高校加强“双一流”建设、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充分利用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势,通过创新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然,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还存在校地合作顶层规划缺乏、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结合实际,高校还需加强自身相关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的建设,主动与地方政府探索校地合作的方式和抓手,通过校地合作将校地双方形成紧密的发展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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