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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路径研究

2023-01-08张继蕾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主体

张继蕾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廊坊065200)

1 引言

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推动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使其发展与国家战略相契合。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在2014年3月被首次提出,京津冀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对于打造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程与其他区域相比,其创新能力较弱,各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不畅,对于京津冀地区发展而言存在较大的制约作用。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研究工作,将内外部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区域协同创新网络,提高京津冀区域创新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的综合实力,促进该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全面落实我国的战略部署。

2 区域协同创新的概念

区域协同创新理念在20 世纪70年代被首次提出,协同创新主要是指不同创新途径,通过相互合作方式将各类子系统进行融合,随着协同创新思想被广泛应用到诸多领域,如今协同创新概念逐渐完善,协同创新是各创新主体以及创新要素相互协同的合作机制,是企业合作创新的最高级形态。实现区域协同创新的要点在于特定区域内企业的每一项活动必须与协同创新系统进行契合,将各类要素进行协调,提高资源传播率以及利用率,打破限制各区域之间合作的障碍,各创新主体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对区间发展进行协调,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将区域效益最大化。

3 区域协同创新的特点

首先,区域协同创新所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不同区域的创新主体进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区域创新工作的整体水平,并且不同主体需要在不同阶段发挥自身的优势,让协同创新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其次,区域协同创新主要是以各类资源为基础而形成的一项合作机制,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效果。因此,协同创新需要不同创新主体进行有机融合,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集体效益,各创新主体需要在统一战略目标下构建相应的组织网络,让各主体能够进行相互合作,做好学术交流工作,对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所以协同创新网络还具有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的特点。

最后,在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发展下企业之间会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不同区域创新主体的发展基础以及利益追求均有所不同,在进行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不同区域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各类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从而对本地利益与区域整体利益进行协调。相关人员在进行区域协同创新时需要以整体发展观为基础,对不同区域发展进行综合规划,实现愿景协同,寻找各区域之间的利益均衡点,培养区域创新主体的文化认同感。

4 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现状

20 世纪80年代,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京津冀地区开始探寻从竞争走向合作的途径,经过长时间的推动和规划,其协同发展效果良好,但是与其他区域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因为京津翼区域市场分割较为严重,各区域合作能力较低,并且产业结构水平差距较大,在落实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时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除此之外,京津冀地区整体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较低,资源分配不够合理,这对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发展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各类资源效益大幅度提升,如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城市功能等。协同创新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京津冀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力度逐渐加大,技术市场较为活跃,为创新元素流动创造了较为良好的条件。但是京津冀地区受到产业基础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产业链分工合作机制不完善,产业链转移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也是基础,产业转移工作将会直接决定区域协同创新要素分配水平,但是目前京津冀三地分工体系并没有完全形成,各地区的产业结构体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趋同现象较为明显。其次,创新资源分布不合理也是导致京津冀地区创新体系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例如,河北省的优秀人才等各类资源主要向京津区域流动,而北京的高科技资源向河北流动的比例较小,导致区域之间创新能力出现不平衡状态。最后,政府作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督导者,其机制建设仍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京津冀地区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区域间信息交流也较为缺乏,顶层设计不够合理。

5 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及相关经验概述

5.1 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主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企业、各科研机构等主体进行协调,提高企业与科研机构进行信息资源交流的水平,让企业能够从不同方面对接所需资源,如信息、技术、资金、劳务等,能够有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增加区域核心竞争力,让区域经济能够协同发展,为该区域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区域协同创新机制能够对区域内各创新主体以及要素进行协调。但是由于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以及资源内容的数量较为庞大,需要对其进行有效分工,让不同主体能够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中发挥自身功能,从而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全面落实。例如,企业作为协同创新工作的核心部分,对于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的落实具有极为深远意义,企业也是区域协同创新的需求者和受益者,其需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向科研人员以及机构提供科研项目需求,做好支持工作,并且企业之间也需要进行技术研发交流活动,实现优势互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创新体系引领者,能够为创新体系落实提供较为全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因此,高校以及科研机构需要与重点行业以及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实现产学研教学目标,为企业运行奠定技术支撑,让科技成果能够实现高效转化,并且高校以及科研人员还可以通过创新体系对知识以及技术进行转移,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政府作为协同创新体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必须按照制度、政策对科研活动给予扶持,做好调控工作,对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创新活动能够有序开展。

5.2 区域协同创新经验

如今,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和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组织模式,能够有效提高区域技术创新水平,例如,美国硅谷。美国硅谷能够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主要是因为在美国硅谷地区各企业、科研机构形成了创新网络,通过扁平化和自治型管理方式提高自身技术创新水平。韩国在20 世纪80年代后期也建立了技术研究组织,对各类生产技术以及设备材料进行制度化研发,在此之后,韩国拥有了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近年来,我国以及各区域相关部门针对产学研结合机制进行深入探索,其经验也较为丰富。但是现阶段受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及能力较为欠缺,技术创新合作不频繁;科研院所对于生产效益过于追求,缺少与各类主体间的合作;高等院校知识创新以及关键技术突破能力较弱,人才培养无法顺应时代潮流,这极易导致各类科技力量过于分散,无法形成通力合作的局面,使得区域创新能力无法提升。

6 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路径

6.1 基于产业链开展技术创新

产业链的整合提升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主要实现途径,工作人员要想提高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水平,就必须做好以产业链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工作,对技术进行优化、改善。首先,工作人员需要对技术创新目标以及途径进行明确,寻找关键节点,从而将创新链与产业链进行融合,让二者能够形成协同发展局面,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打开全新思路,让其目标以及方向能够更加明确,有效解决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工作人员需要对京津冀地区各类资源进行协调,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根据京津冀区域发展现状制定相应产业技术路线图,加大力度研发新型技术以及材料,满足先进制造领域以及低碳技术领域的技术需求,促进京津冀区域内各企业稳定、长远发展;最后,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罗列,让技术创新工作更具针对性,提高技术创新工作的整体质量与效率,让科研人员能够根据目标和方向对自身工作进行合理改善,如主流产品、产业目标、核心技术研发方向等,全面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让该体系更加具有时代性和先进性,提高京津冀地区的技术创新水平,为京津冀地区整体经济水平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6.2 建立创新联盟

创新联盟主要是对各企业、组织进行协调,以共同发展为基础,对相应技术进行优化,建立技术创新组织,让各企业、组织的技术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开创利益共享局面,进而有效促进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全面落实。在建设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时,工作人员需要将各类创新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将河北地区的企业以及创新需求与京津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对接,充分协调各类创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技术的协同研发,进而达成产学研发展目标。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的发展情况将三地的创新资源进行统筹,如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从而制定出协同创新方向,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创新联盟,对创新资源进行归纳、集中,以不同区域核心行业为基础,对各项技术进行创新、突破,对各区域产业结构进行重新调整,提高技术研发水平,让技术能够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

6.3 建立服务联盟

服务联盟能够帮助京津冀区域内各产业之间进行结构调整,实现技术创新,服务联盟主要是对各类企业、机构进行引导和扶持,让其创新目标以及方向能够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从而有效解决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协同创新目标,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科技资源共享程度较低等。目前,北京已经建立了创新服务联盟,并且按照设定的目标对各主体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让科研成果能够实现产业化、现代化转移,对于技术转化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能够将全球创新资源进行全面汇集,提高技术转移效果,让相关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创新目标。目前,北京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的发展态势良好,搭建了北京与其他地区合作的桥梁,为输出北京的优秀科研成果、引进其他地区的先进技术成果、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奠定了基础。因此,工作人员在进行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时,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发展特色、实际需求建立服务联盟,为各个参与主体提供个性化的有效服务,对各类主体进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确保联盟提供的服务满足企业转型要求,促进企业稳定、长远发展。

6.4 完善投资和利益分配机制

想要确保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就需要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投资机制。首先,相关人员需要探索拓宽投资渠道的方式方法,通过政府引入和企业投入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使相应的投资体系更为多元,投资形式更为丰富;其次,相关人员需要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利益分配的内容、原则、依据、算法以及流程,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最后,针对科技成果的价格评估构建更为规范的体系,保证投资各方的利益需求都能够得到切实满足,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完备健全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6.5 加强资金和制度保障

想要让京津冀地区的创新体系与社会的发展趋势相契合,研究人员需要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让科研院校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不同企业也应当通过深度合作的展开,加速创新主体之间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区域性专项资金的设立对参与创新联盟的各类机构和企业予以稳定的资金支持,使得区域协同创新队伍能够更为壮大。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当从制度层面出发,进一步构建科技资源管理标准体系,通过政策、制度的出台和落实,打破现阶段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相对封闭的状态,重新组织和构建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创新体系。

7 结语

总而言之,建立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能有效提高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对其技术进行优化、创新,将各类优质资源进行协调,将区域壁垒进行突破,提高各创业主体之间合作交流水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发展现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立创新联盟和服务联盟,做好技术引导工作,让其技术能够更加符合时代需求,满足企业发展要求,将我国京津冀发展规划体系进行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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