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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上市的财务问题研究

2022-11-16

中国市场 2022年32期
关键词:财务监督管理体制董事会

李 佳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中心,山西 太原 030024)

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就整体上从计划经济模式转为市场经济模式。通过市场化改造,使得社会经济资源分配更加科学、有效。与此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使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企业之间的竞争焦点集中在产品竞争、广告竞争以及销售竞争等领域,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企业的竞争焦点逐渐拓展到技术竞争、管理竞争以及资本竞争等方面,而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是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后必然出现的趋势。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因而很多建筑企业在较短的发展时期内,无法积累到雄厚的自有资金,因此企业要提升自身的资本竞争实力,进行上市融资是一个理想的方案。不过很多企业在上市融资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内部管理上的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大多集中在财务问题上,而这些上市建筑企业的财务问题都有哪些?其成因如何?又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去加强财务管理?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以下本文就结合我国上市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的实务,对这一课题开展详细探讨和解析。

1 相关概念概述

上市指的是采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通过在股份公开交易流通的资本证券市场上上市发售股票,以卖出自身一部分股权的形式筹集资金的企业资本运作行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会受到企业经营情况与资本证券市场上市场供需与市场炒作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可能存在资本交易价值背离企业实际股权价值的情况,所以上市企业只要公开发售自身股票,就必然面临一定的风险[1]。而企业只有采取科学的财务管理措施,对内部实施严密系统的管理,防范经营的波动性对股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做好信息的公示与资本管理的科学规划,才能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满足自身的资金利用需求。通过合理的资本战略防止竞争对手或恶意投资方控制企业股权,防止自身的股权过度稀释或流失。国有建筑企业是我国建筑领域中,资本构成方面具有国有资本性质的建筑企业,此类建筑企业很多最初是国有企业,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后,一些建筑企业通过改制,改组为多元资本的股份制企业,接受外部投资,因而形成了股份性质多元化的国有建筑企业。而这样的企业通常在上市融资的过程中,国有股的一定份额是禁止发售流通的,上市建筑企业要保持自身股本结构中国有股的占比不低于某一份额,让国有资本始终占据规定比例,这是国有上市建筑企业的一个特点,也是其股份结构的特殊性所在。如果国有上市建筑企业的国有股在资本结构中占比过低,或国有股被不当转让,导致股权稀释,这都构成国有上市建筑企业资本危机和资本结构风险,轻则导致企业出现违规问题,必须要进行资本结构整改;重则导致企业违法,有关的管理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需要接受法律制裁。所以上市国有建筑企业在资本融资上自由度相对较低,需要受到一定的资本结构限制,这是上市国有建筑企业跟一般股份制上市企业融资策略上不同的一个显著差异。

2 国有企业上市的优势

2.1 资金筹集,壮大公司

我国建筑市场的自由发展起步较晚,因而很多建筑企业虽然拥有一定的实力和技术力量,但是在较短的发展时期内,很难积累到雄厚的自有资金。因此建筑企业想要在短期内扩大资本规模,或者进行银行贷款,或者以其他直接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上市融资,这是较为常见的资本扩充方法。而银行贷款需要建筑企业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同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这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信贷包袱,摊薄企业的经营收益。而通过上市融资,建筑企业不仅不需要承担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同时还能吸引很多具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到企业经营中来,因而对很多上市企业来说,这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的一个理想的方案。同时通过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企业还可以利用市场关注而扩大自身的知名度,进行一定的企业宣传活动,树立企业发展欣欣向荣、业绩理想的形象,从而为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

2.2 经营机制转化,经济效益提升

以往传统的国有建筑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因为受到国有企业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影响,在内部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体制僵化保守、市场敏感度低、企业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问题。虽然很多国有建筑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是因为国有股在企业资本构成中占据一定比例,因而建筑企业在体制建设上还无法完全形成所有权跟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而通过上市融资,引入新的资本加入企业股本结构中,让更多外部有实力的投资者加入企业董事会,这可以使企业董事会在企业重大管理决策上更好地发挥出群策群力,以股东集体民主决议来决定企业重大问题的管理优势,从而消除以往国有企业领导一个人说了算,企业管理上过度集权,领导人员经营权所有权一把抓的不合理管理构架,让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得到优化,所有权经营权实现更好地分置,从而让董事会真正有效地发挥出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让管理层在各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实施上真正做到对股东负责,对企业利益负责,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管理体制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让国有建筑企业真正回归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管理构架上来。

3 国有建筑企业上市存在的财务问题

3.1 法人结构欠完善

在国有建筑企业上市融资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必然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一些企业在资本结构上没有进行充分控制,对其他股东持股在企业股本结构中的占比并未加以严格限制,导致企业的资本股权全面向外发售,虽然在短期内通过发售股份筹集到大量资金,但是也使得企业的法人在股权结构中占比过少,股权被稀释,法人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导作用、控制权逐渐流失,这样企业就会出现法人股占比过低,法人的控股能力越来越差,法人在董事会中的地位逐渐被其他控股较多的股东所取代,进而逐渐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成为很多国有上市企业在上市融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3.2 财务内控不科学

一些上市融资的国有建筑企业虽然设立了财务内控机制,不过其管理体制设置不科学,企业的财务监督部门依然向企业的决策层管理人员负责,而并不是直接对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这就导致企业的财务监督如果去监督决策层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其可能因为跟决策层发生利益冲突,而导致财务人员被决策层管理人员调离撤换,这样必然导致财务监督无法监督企业决策层管理人员的行为[2]。而财务监督只能沦为决策层监督基层财务活动的工具,这样就导致企业的财务监督不彻底,缺乏力度,对决策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职权滥用行为缺乏有效控制,而无法真正起到全面监督、严密控制的作用。而企业的财务内控机制建设不合理,财务监督不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在监督方面介入度过低,这是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

3.3 税务筹划不规范

一些上市国有建筑企业为了更好地节约应税开支,在税务筹划上不考虑合法性、合规性问题,一味地追求少缴税款,逃避纳税责任,进而在税务筹划上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偷税漏税,这样的现象一旦被发现,轻则导致企业遭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不得不补缴税款,企业声誉和经营稳定性受损。重则导致企业出现违法行为,被关停整顿,有关责任人接受法律的制裁,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一些上市企业在税务筹划上不重视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这是导致企业面临涉税风险损失的重要原因。

3.4 内控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一些上市企业在内控监督机制建设上,沿用了以往陈旧的管理模式,没有充分做好企业经营权,管理权分离,企业中担任股东的一些人员同时兼任管理层职务,而企业的财务监督同时需要监督这些人员是否存在财务违规行为,但同时也要向其汇报财务监督的工作成果,在财务监督上接受其领导。这就导致企业中同时担任董事与管理层职务的人员在财务内控相通,自己监督自己,其自然会利用职务之便而摆脱财务监督,利用自身同时具有经营权和董事会位置的特殊地位,而大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为自己牟利的不当行为。这样的情况因为企业财务部门在内控监督管理体制上要对董事会负责,自然无法形成对具有董事身份的企业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这都是因为上市国有建筑企业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方面不够彻底,企业中存在同时掌握经营权所有权人员,而导致管理体制混乱,财务监督内控作用对部分人员无法发挥出来的现象。

4 国有建筑企业上市财务问题解决策略

4.1 强化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上市国有建筑企业要做好财务的科学管理,首先要从建立健全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入手,通过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构架,以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才能为解决其他各个方面的微观问题奠定良好基础。这要求上市国有建筑企业要实施管理体制上去行政化的改造,把企业中的党委成员、党组织成员掌握的行政管理权力撤换,让党委成员的管理权仅针对企业中的党组织,而不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决策。

以现代股份制企业经营权管理权分置的体制构建,由股东大会民主决议选出董事,进行董事会的组织建设,同时所有董事要放弃其在企业管理层中的职务,不得同时兼任董事会职务和具体的管理工作职务,通过把董事会人员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保障企业管理体制的科学性。

另外,企业要设立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财务监督机制,让企业负责内控监督的财务部门,在工作上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接受企业决策层管理人员的人事调动与组织管理,让企业的财务监督真正形成对企业整个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与控制,这样才能构建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防止因为管理体制科学性问题引发财务风险[3]。

4.2 增强企业资金管控力度

因为国有建筑企业的上市融资活动属于金融行为,因而必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这其中股权稀释风险就是所有上市企业都不得不面对的财务风险。国有建筑企业要保障国有股股权不低于某一限额,因而在上市融资上,一定要加强融资管理,提升企业对资金的管控力度。

通过对融资活动实施严密监督与管控,始终保障国有股的占比保持在不低于规定份额以内,从而维护国有上市建筑企业的国有性质,保障国有建筑企业股权结构的安全性,防止股权流失或稀释导致的上市企业被控股,国有股股权稀释的风险。

4.3 规范企业税务管理

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方面的严密管理,在税务筹划的所有决策上,都要进行严密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财务部门制定出的税务筹划方案,不仅要报批总经理进行审核,也要向企业的董事会汇报,由董事会人员对所有税务筹划方案是否存在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监督。发现有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实施税务筹划的,可以由董事会商讨后更改税务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存在问题的税务筹划措施因为后续出现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而为企业带来风险损失[4]。

4.4 搭建完善的内控监督管理体系

国有建筑企业的成功上市,可以加深企业信息公开的程度与透明度,证券监督协会势必会对企业内部财务管控制度加强监督与审查。国有建筑企业内部财务监督通常涵盖企业资金调配、盈利水平、融资规模,以及企业支出项目的掌管等[5]。

因此,当企业成功上市后,必须加强自身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与健全,采取多元化的管控方式,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体系。

5 结语

国有建筑企业在上市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财务问题是多方面的,其来源不仅局限在一个项目或管理内容上,因此要做好上市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和损失,需要采取系统化、整体化的制度建设与管理优化措施,通过从整体角度对上市企业的财务风险产生原因、危害及影响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管理体制,调整管理措施,才能更好地发现财务问题,解决问题,为上市企业打造完整有效的财务内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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