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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

2022-09-20赵创维

中国民商 2022年8期
关键词:物权法物权仲裁

赵创维

南京财经大学

信息化时代下,网络信息相关产业(如淘宝、QQ、网络游戏)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中,网络虚拟财产问题备受关注。作为一种全新产业,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管理规范尚未完善,一旦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况,因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构建相对滞后等原因,纠纷难以得到迅速、妥善地解决,无法保障网络虚拟财产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物权法保护,有利于确保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促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

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来讲,互联网是其存在之根本,主要由财产自身特征属性来确定,需进一步确定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保存在服务商数据库中各种数据。目前,网络虚拟财产覆盖范围较广,如虚拟资金、用户账号信息等。从广义层面分析,虚拟财产具有相对应的价值,应当被用户拥有与继承,因此虚拟财产不只是虚拟货币,亦或是相关物品,网络价值显著。从狭义层面进行分析得知,虚拟财产则是在各种网络活动中不断保存与积累的有关内容,诸如用户账号资料、虚拟货币价值等。目前,相关研究人员以网络虚拟财产形式为切入点,将其划分成了五种类型:第一,用户账号类,如网络游戏登录账号、QQ 账号等;第二,物品类,如游戏中的各类装备、角色、装饰品、战车、药品等;第三,货币类,如游戏中的金币、QQ币、点券等;第四,动物、植物类,如QQ牧场、QQ农场等游戏中宠物、种植的蔬菜等;第五,角色与人物类,如《英雄联盟》中包含的英雄,需要玩家用游戏中的货币购买。现阶段,网络游戏越来越多,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也随之不断地丰富。

二、网络虚拟财产物权法保护的意义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其他财产各种特征,所以也属于物权法保护对象,不仅要对玩家所有权、使用权进行重点保障外,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等行业,促使其健康发展。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的加快,网络虚拟财产诉讼纠纷逐渐演变成了较为常见的一类社会问题。法律法规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等的稳定发展与建设,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物权保护对象中,属于解决相关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对物权法的健全。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没有系统的对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予以规范。所以,对于物权保护法而言,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了其保护对象之一,能够为各种纠纷的高效率解决提供法律指导。

一般情况下,玩家、网络游戏公司与第三者之间的纠纷是网络虚拟财产类型,现行法律并没有详细、明确地确定网络虚拟财产权,在案件处理中法官裁量权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被告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严重影响了网络虚拟经济的平稳发展。所以,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而言,我们应从其环境、形态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的合法性,并将其融入到物权法保护范围中,防止游戏发行公司未通过拥有者而随意将虚拟财产进行处置,导致玩家财产受到不法侵害。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分析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涉及价值性、虚拟性以及数字性的特点,以上特点拥有内在关联性。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网络虚拟财产主要表现为特定性、确定性等独特特性,具体为:

(一)特定性

网络虚拟财产特定性,则是以一定的法律标准确保财产利益能够独立分化,且是一种单独的目标物。然而,相比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物,这一目标物本质区别较为明显,主要依托特定的时空与网络环境存在,需要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判定,同时为了能够从法律层面上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需对这一目标物的物权客体进行准确地识别。对此,我国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如《民法典》,其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而赋予了相关民事权利。

(二)确定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以价值为切入点。网络时代中,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教育、价值明确等方面依然处于空缺状态,进而不利于对其价值的明确。但是,运用特定的计算方式,可对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的价值予以明确,且这一种价值确定方式已经形成了体系。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言,确定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为:其一,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官方指导价格。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并维持网络经济的秩序,运营商往往是根据现状实际情况制定官方价格,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物权法保障,可立足于此,对财产价格进行科学预估。其二,科学定价网络虚拟财产主体离线交易行为,交易时可参照游戏角色等级、虚拟财产等对其整体价值进行衡量;其三,科学衡量网络虚拟财产全部投入情况,对网络虚拟财产最终价值进行有效明确,夯实物权保护的基础。

四、物权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请求权分析

(一)虚拟财产返还请求权

基于物权法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请求权,部分人认为就网络虚拟财产而言,相关企业享有所有权。其他研究人员则认为用户才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针对此方面的争议维持了很长的时间。例如,网络游戏过程中,有的玩家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虚拟货币,并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游戏中,促使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越来越高。若用户不具备这些财产的的所有权,那么便不会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于游戏中。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人则是使用者,若在维权时有其他人做出阻碍行为,那么物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上诉,进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责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等相关行为。

(二)妨害排除请求权

当物权人自己所拥有的物品遭受其他人恶意侵害,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恢复财产原状,让不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在维权过程中存在阻碍,物权人可求助于法律诉讼,进而利用强制性手段保护自己虚拟财产的安全。就一些民众而言,他们会在网络中投入大量的精力,并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自己的真实资产,甚至于通过这些虚拟内容展示自己的能力,所以此类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被他人恶意损害后,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状。但就部分游戏公司而言,恢复游戏中的各类虚拟财产,并不存在任何技术难度,但在此过程中可利用妨害排除请求权,高效率解决纠纷事件,切实保障所有者合法权益。

(三)债权保护法

物权人在使用网络虚拟账号的过程中,当虚拟财产被损害或损毁,则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利用债权法保护私有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债权保护法,可要求损害方予以相对应的经济赔偿,这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做法。所以,网络虚拟财产一旦被不当侵害,用户可基于债权保护法相关法规,对自身合法利益予以保障,但需要在无法恢复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电子记录的状况下进行使用,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数额,根据自己在账号运行维护过程中投入的金钱、时间等因素估算其实际市场价值,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律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缺乏具体的立法保护

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言,由于立法尚不完善,保护力度不足,进而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缺乏保护条例,所以漏洞百出,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如果游戏玩家和运营商在某件事件中受各类因素影响出现矛盾,此时法律将难以展现出保护作用,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针对此类问题,因此容易导致游戏玩家遭受重大损失与权利侵害。

(二)游戏玩家身份认定缺乏保护

一般情况下,游戏玩家和运营商,最初会对身份进行认定,但因为网络空间存在着虚拟性的特点,极易导致游戏玩家出示的认证身份信息完全符合且正确,而运营商则运用假身份认证,如果今后双方在利益上产生纠纷,受身份认证的影响,我们难以准确查找到运营商的身份,进而使得游戏玩家的信息存在风险。同时,缺乏权威法律保护。

(三)游戏玩家在举证方面缺乏保护

游戏玩家和运营商之间,在交易方式上的不公平性较为显著,表现为运营商能够轻松的掌握游戏玩家的所有数据与信息,但玩家却无法直接获取到运营商的信息,就算顺利获得,真实性也难以考究。针对需要进行举证的情况,这属于游戏玩家在举证方面缺乏必要的保护性的重要前提,进而不利于游戏玩家。

六、通过物权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措施

(一)增强虚拟财产保护立法

当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相关立法还需进一步升华。梁慧星起草的《物权法》草案第十条中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了一种物,应加强保护性立法,以便于后期更好的进行管理。并且,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言,物权保护应基于网络经济活动实际情况,以此来提高各项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另外,还应对个人财产概念进行深入分析,以此为依据,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个人财产保护方法,针对相关保护情况予以约束、详细阐明。现阶段,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而言,我国立法尚处于探索时期,可积极借鉴国外有益内容与先进做法,并立足于我国目前互联网现状,提高《物权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作用,有力地促使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向着安全化、规范化以及秩序化的方向进行发展。

(二)明确“物”的概念和范围

目前,《物权法》没有明确划分物种类,只是从不动产、动产两方面制定了相关保护方法,但是与“物”的相关概念解释中,《物权法》较为模糊,进而形成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的争议。对此,健全《物权法》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阐述与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同时,政府同法律部门应基于《物权法》保护条款,全方位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充分认可与有效保障玩家及用户相关合法权益。

(三)构建政府监督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平台

现阶段,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时,国家政府及部门监管往往不到位,因此交易时经常出现财产纠纷问题。同时,随着盗窃、诈骗等相关案件的频频发生,要想确保人们的交易安全,需要国家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认真玩家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广泛收集与管理数据,交易平台可收取适当的费用,以此来确保平台能够稳定运行。同时,交易平台对交易资格进行重点审核,制定与实施不良用户禁入机制。一旦出现纠纷,用户可进行申诉,交易平台迅速把相关资料传输给电子警察系统予以高效率处理。另外,还需对此类平台进行监督,确保交易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从而能够为纠纷解决提供可靠凭证,高效率解决好纠纷。

(四)建立并完善网上仲裁机制

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诉讼与仲裁方式不得停滞于传统诉讼或仲裁阶段。相比于诉讼,仲裁更加便捷与灵活。对此,根据上述特点,本文认为针对容易解决、义务明确、争议点不复杂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可采取网上仲裁的方式予以高效率解决。网上仲裁不仅可避免大量诉讼资源的浪费,而且便捷高效,是一种最新的既有救济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机构工作负担。我国可由政府出面,构建结合网络虚拟财产分类的网上仲裁机构,亦或是仲裁委员会。比如,设立网络游戏仲裁机构、网络账号仲裁机构,并配置网络知识技术丰富、网络虚拟财产研究深入的仲裁员。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可通过线上仲裁的方式(与电子会议形式相似)进行网上仲裁庭仲裁,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仲裁结束,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仲裁文书传输给双方。

现阶段,国外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协助办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较多,如美国设立的“网络虚拟遗产法律服务网站”,该网站每个月产生三万多个医嘱,并采取数字财产信托的方式认证医嘱。美国、英国等还存在许多类似网站。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而言,其继承纠纷较为常见,“如何确定财产价值及权利人举证较为困难”是司法活动中难题之一,通过第三方机构可有效解决上述情况。例如,第三方机构能够对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及状况进行全程监测,并积极履行保密职能,不得对外泄露相关数据。如果网络用户死亡,其亲属能够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证据。如英国设立的“最后的遗言”等网站,其根本出发点在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另外,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备份可以解决网络取证难的问题,并可以获取到现行法律支持的解决方案。保管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手段,双方出现纠纷后,均能够将第三方数据库中存在的文件作为证据,然后出示给法庭,进而确保网络证据所具备的可靠性、真实性,减少没有任何意义的争执,以及避免浪费诉讼资源。

(五)网络运营商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游戏运营商,应贯彻好安全保障义务,并达到以下要求:其一,需要把针对一般经营者的相关法律要求,作为对游戏运营商的最低要求;其二,结合行业一般技术要求标准。详细而言就是一方面游戏运营商需要提供能够确保网络空间维持稳定运转的硬件设备,定期维护和升级。另一方面,运营商除了需要满足以上硬件条件之外,还应保证游戏软件的稳定、安全以及质量。就软件而言,主要在硬件中运行,网络游戏需要系统的进行设计,防止产生较为严重的程序漏洞,同时制定好漏洞暴露之后的应急处理方案,定期更新软件,保证游戏安全性;其三,游戏运营商需要落实好告知与协助玩家的相关义务,在明显位置公示游戏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和游戏运营软件、硬件系统相关的系统公告,制定好解决玩家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预案。针对并非玩家主观原因对数据进行删除,亦或是导致账号被冻结的状况,游戏运营商应提前向玩家说明,然后让玩家拥有申诉的机会,如游戏运营商决定中止运营,需尽早对用户履行告知义务。

七、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正处于网络信息化时代,网民及各软件持续增长。在这一形势下,人们往往借助各种网络软件开展各类虚拟货币交易等活动,进而提高了出现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概率。因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运用《物权法》,有效处理各种纠纷,并对《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强化网络监督效能,确保安全、高效地交易。只有这样,人们才拥有一个良好、和谐的网络交易分为,能够助力于国家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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