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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中预算单位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新问题简要分析

2022-09-20马涛

中国民商 2022年8期
关键词:会计凭证贷记借记

马涛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为确保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会计管理水平,完善权责发生制及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切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改革。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系统运行的规范性,现简要分析如下:

一、预算管理一体化集中支付方式与会计核算的衔接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规范(试用)》(财办〔2020〕13号)要求,整合了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资金支出者统一实行国库资金集中收付,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中不再区分由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其会计明细科目撤销了零余额额度到账服务,实行以支定收的会计核算模式。所有资金付款项目均由单位根据预算指标提出用款计划,根据用款计划提出支付申请按流程完成支付。具体操作由单位出纳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软件系统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由系统根据项目校验规范程序,逐项由主管部门会计、财政部门专管员及业务科室负责人、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岗设进行初审及复审完成用款计划审批。单位出纳在用款计划内提交支付申请,逐项由主管部门会计、财政部门专管员及业务科室负责人、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对资金预算指标校验并进行初审及复审合格后,再根据支付申请提交代理银行完成资金付款。

预算单位完成付款后单位会计即可按照操作流程自动生成会计核算凭证。但在实操中我们发现,因各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直接点击自动生成凭证,按规定流程完成整理原始凭证并装订归档;有的单位财务人员则需逐项逐笔更正自动生成的凭证错误或直接不用生动生成的凭证,重新手动录入正确会计凭证,并查缺补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流程完成归档;更有部分单位除了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外仍沿用之前的财务软件进行两套核算系统同时并行,以便弥补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的不足。针对此类现象,我们认真梳理了现阶段区县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存在的新问题,以待改进,真正减轻预算单位日常账务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压力,实现同一账务体系、同一数据结构、同一数据定义下的预算单位会计规范核算,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可信、可靠的财务数据基础。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存在的新问题

(1)预算单位提取备用金时,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凭证中财务会计直接列支费用及增加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直接按照提取备用金所用的预算指标增加行政或事业支出,同时增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纳入本年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不作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但是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暂付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计入预算支出金额不一致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2)预算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预算管理一体化自动生成的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凭证均是直接列收列支,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预算单位购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时,财务会计应借记固定资产,同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每月财务会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才可将当月折旧列入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类似的还有存货、库存物品、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出同样存在此类问题。

(3)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未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科目增加权限设置受限,无法添加资产明细分类核算,造成单位财务会计每月与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核对时无法核对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无法准确对固定资产每月计提的折旧额进行核实,建议增加明细设置权限,以便财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每月核对账务,确保账实相符。

(4)自动生成凭证附件为“0”,需手动逐项录入,出纳录入支付信息时无附件录入栏目,建议增设。

(5)自动生成凭证仅包括发生预算资金支付的情况,未包括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情况,此类凭证需手动录入。对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的单位,可能存在漏提折旧及摊销的情况,与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不符,建议相应操作提示模块补充完善账务系统。

(6)电子发票在会计核算系统中无附件上传渠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建议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要求,按照满足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条件完善系统设置,在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模块中增设电子票据导入设置及上传设置,以适应当前改革需求。

(7)预算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金等时,预算管理一体化自动生成凭证中财务会计分录统一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建议核算时据实核算便于账务核对,分别据实改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科目。

(8)预算单位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时,预算管理一体化自动生成凭证中财务会计分录统一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且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下未设置“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明细,多设置了已经取消的生育保险,建议补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取消“生育保险”科目,并将自动生成的会计凭证支付明细对应更正。

(9)预算单位支付行政单位改革性补贴及事业单位附加性绩效时,预算管理一体化自动生成凭证中,财务会计分录统一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建议改为行政单位“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绩效工资”进行明细核算。

(10)预算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时,预算管理一体化自动生成的凭证中财务会计分录统一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建议改为“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进行明细核算。

(11)对于预算单位每月个人工资扣款,预算管理一体化发放工资并自动生成凭证时,财务会计分录统一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不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扣款明细,不便于单位财务人员对个人扣款账务进行核查,建议在“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中不要综合打包核算,分明细分别纳入对应科目准确核算。

(12)预算单位将由单位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划转基本户代扣代缴时,预算管理一体化自动生成凭证中财务会计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综合打包核算,不能清晰了解各项划入代缴事项的具体金额,不便于财务账务明细核对,建议分明细分别纳入对应科目据实准确核算。

(13)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中,已取消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及“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会计科目中仍存在该科目并且可以正常调度使用,建议在科目设置中禁用此类科目,统一核算标准,减少会计差错。

(14)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凭证审核人员用UK 登陆后,按照权限审核会计凭证,此环节各预算单位容易疏漏,实操中我们发现此环节因系统设置问题,部分单位直接由会计完成点击未审核的凭证即可直接完成记账、结账并打印凭证。建议未经复审人员审核的会计凭证,在系统设置中不能完成记账的操作权限,要求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执行记账操作权限,减少单位会计差错,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在我区预算一体化系统实操中我们发现,凭证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系统无须授权自动同步用单位会计名字可完成全部记账权限工作,此权限设置存在串用操作员权限问题,存在会计核算管理风险,与财经法规要求不符。

(15)针对支付到个人的会计凭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同一报销单会被拆分为若干张凭证,不能直观地反映该项报销单整体报销情况。如发放临聘人员费用,系统会根据不同收款人将会计凭证拆分为若干张个人付款凭证,与报销单金额不一致,需手动加总才能全面了解是否与报销单金额一致。我们经核查发现在此类凭证操作中各预算单位会计可将此类凭证先进行选择合并生成汇总凭证,与报销单金额保持一致,选择要素可为“按摘要、按要素、按凭证类型、按单据日期和摘要合并生成…”等方式合并生成一张汇总凭证,但要求单位出纳在录入支付要素时保持一致,建议会计审核时强化出纳录入单据的核查,否则合并生成环节易出错。

(16)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事业单位自动生成支出类的会计凭证时,财务会计科目均默为“业务活动费用”,建议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中事业单位具体业务情况进行甄别并更正确认单位适用“业务活动费用”还是“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

(17)预算单位出纳人员按照工作需要提现办理日常备用金或职工发生借款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若使用预算指标中经济科目“办公费”提取,自动生成凭证时,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直接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办公费”,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建议预算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修改:①对于预算单位出纳提取备用金时,财务会计借记“库存现金”科目,同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同时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②职工发生借款时,修改为: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同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同时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③根据款项使用的实际报销用途,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要求,据实列支到对应的经济科目,并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部门预算经济科目调整事项。

三、预算单位预算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新问题的建议

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执行实操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建议软件开发人员加强与业务管理人员沟通,结合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及时统一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模块,统一标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范围,认真剖析问题的关键点,及时更正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在正确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切实有效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的实施,持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建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扎实推进预算一体化管理改革各项工作,由各市县财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组织到位,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

各部门作为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改革的责任主体,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及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管理,提质促效

各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内控建设,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提高财务数据基础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质量。

(四)部门联动,强化监管

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因预算编制合理性所致;另一方面因系统模块设计中存在与业务实操脱节的现象所致。这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强化监管,及时发现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逐项加以纠正,让业务管理人员与软件开发人员及时沟通,不断升级更新管理系统模块,确保系统软件更加优化、高效,从便捷性、可靠性、共享性出发,构建“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为基层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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