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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重构探讨
——以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分析为例

2022-09-20王嘉乐

中国民商 2022年8期
关键词:消费信贷证券化信贷

王嘉乐

湖南工业大学

资产证券化首次诞生于美国,然后蔓延到中国。虽然在美债危机后曾短暂停止,但迫于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在2012年重新启动了试点。而由于我国在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走的时间并不长。如何规避风险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的早期,是由商业银行主导发行系列的金融产品,既用于缓解客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又能够实现银行的低成本融资。而在大数据技术的催化下,互联网消费几乎成为现代社会的群众消费主流。由此,该领域也成为资产流动的载体。这给资产证券化向互联网消费领域的渗透提供了契机。于是,各大互联网金融或消费平台纷纷推出消费信贷产品,例如京东金融、小米金融、微粒贷等等。在这些消费信贷推广、应用得如火如荼的过程中,新的信贷信用风险也不得不被人们所关注。而新风险的产生的沃土就是大数据下的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产品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作为舶来品,经过不断地本土化发展,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最具活力的融资工具之一。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来讲就是通过应用未来的现金流来换取当心的现金流,核心原理就必须要对现金流进行基础分析。对基础现金流的分析主要包含资产评估、现金流结构分析以及资产风险以及收益等的分析。证券化的发起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设定证券化的目标,并利用资产重组的相关理论,将自己目前拥有的、在未来会产生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重新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分离和重组这些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使资产重新分配更加有效。其在我国形成了既定的操作流程。资产证券化的整套流程操作需要由以下参与主体来实现,包括发起者、投资者、托管人、承销商、信用增级与评级机构、SPV等。

操作流程:原始资产汇集成基础资产池——创建SPV 使资产转化以及执行风险隔离——构架交易结构和进行信用水平提升——为证券化产品做信用评级——推出产品和实现资金筹集——支付产品价款(向发起人)——后期的资金安全管理与清偿。

二、大数据下资产证券化对借贷结构的影响

大数据下的资产证券化使得用于消费的借贷与传统的借贷出现了较大的不同。传统借贷中,是由银行来发起借贷产品,并在目标客户群中筛选信用情况良好的客户来推出相应的产品,以获得收益和实现资金筹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大数据下的资产证券化,其网络信贷产品的目标客户,往往就是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者。信贷产品推出方通过客户的平台应用数据以及个人基础信息来做出分析判断,为其授信相应的信贷额度。而其信贷的结构,则基于额度、清偿方式等,有不同的表现。以“微粒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微信平台方“微粒贷”将中小信贷资金额度授信给了以微信支付为手段的消费用户。在消费用户进行借贷时,会涉及到不同的还款形式选择,一种是随借随还,按照以日计的相应利息清偿;一种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清偿,每月以固定日期扣款,且搭配以相应的利息。其中,不同的清偿方式,涉及不同的利息结算策略;微众银行是作为原始资产的所有者来参与资产证券化相应的流程。

三、大数据下基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类型

资产证券化一直被视为转移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其发展实践中也带来一些新的风险。这些新的风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资产的流动,以及资产价值的产生,继而导致相应的利益关系人权益受损。以下是关于相关风险类型的分析。

(一)早偿性风险

从个人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消费信贷贷款偿还的风险通过各种复杂的结构成分传递给债券投资者。以总体的目光来看,传统的贷款结构已经异化为一个平台主体,投资者提供资金,然后利用投资为融资者提供资金。这意味着这一环节的风险被放大,对消费信贷质量要求远高于目前的普通信贷;更重要的是,整个系统的设计初衷不仅是为了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也保护了债券投资者。因此,在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应该对风险进行重新谈判。该风险类型是传统信用借贷所不具有的,属于资产证券化下的专有风险。该风险指的是,借款人未能根据借款时所选择的清偿方案进行定期履约,而是选择了在偿还贷款中途将剩余本金部分一次性结清,继而为出借方带来利益风险。

一方面,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信贷项目中,所涉及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当证券化产品购买者临时更改了偿付策略,提前进行偿付操作,那么就会使偿付时间和起初购买证券化产品的计划严重偏离,使得其资产负债期限发生变更,继而,这些被提前偿付的资产将难以在短期内进行更加有效的再投资。对于发起资产证券化信贷项目的投资人来说,其盈利大大减少,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风险。

另一方面,以宏观的市场环境为参照,早偿性风险往往出现于市场利率变化的时期,尤其是在利率下降之时。这一时期的再融资成本会相应下降,对于信贷客户而言,其有更丰富的贷款选择,所以很容易,也很乐于选择提前偿还贷款。这样,他能够通过选择低于原信贷产品合同约定利率的其他信贷产品来适当获取机会成本,即使二者之间出现差额。由此,发起资产证券化信贷项目的投资人也将需面对较大的早偿性风险。

(二)延迟履约风险

顾名思义,该风险说的就是资产证券化下的信贷债务人延迟履行相应的信贷合同约定,从而给信贷项目投资人带来风险。其延迟性,并不代表债务人不履行偿债合约,而是使偿还期限迟延,而且其延后的期限已经超出了履行期限届满的有关规定。实际上,该类型风险不属于资产证券化背景条件所特有的,其在传统的信用借贷关系中,也频繁出现,是传统类型的风险控制对象。这类风险是伴随着不同时代金融信用评级的变化而始终存在的。于传统信贷而言,该类型风险侧重于形成对银行的负面影响,导致其资产的流动受阻;于大数据下的资产证券化而言,该类型风险下的各类债务人如果违约率太高,就会导致资产证券相应的资金池资产出现同样较高的坏账率。而资产坏账与资产价值是呈负相关的。坏账率高时,相应的资金池资产价值就要降低。由此,如果不加入外部担保操作,那么依托于内部增信而形成的次级债券将有极大的概率面临清偿无果的风险,而且相应的优先级债券的清偿也会面临由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可见,延迟履约风险有时仅仅是从某一笔借贷的清偿延迟开始的,但是它会带来系列的连锁反应,继而造成相关项目的投资人收益受损,以及权益受损。

由以上两种类型的风险分析看出,无论是对哪种风险的防控,都有必要受到重视。而在互联网消费信贷中,消费者来自五湖四海,其个人信用情况不一而同。想要对所有消费者形成相应的信贷信用风险控制,需要做好必要的信用评级工作,而消费者的消费踪迹、习惯等数据,或可成为抓手。这也是大数据技术所能够带来的便利和优势。在当前的互联网消费借贷的环境中,人们已经对相关数据收集、分析进行了有效落实,并且构建了与之相配套的互联网征信系统,继而使消费行为数据收集、消费者信用评估等事宜得到统筹管理。但是,由于我国大数据技术相关应用的起步晚,相应的征信系统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对所收集消费者数据的深度利用不够,而且未能做好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严密性保护。鉴于此,文章对建立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体系做了深入思考。

四、基于资产证券化对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体系的思考

(一)进行数据集成共享

在以往的互联网消费行为习惯数据收集操作中,人们没有深度地进行大数据技术利用。其实际应用倾向于进行消费者样本分析数量的扩大,以及进行数据收集、分析的提速。由此,消费者相关信息数据,就一直停留在较浅的应用层次,而未被纵深挖掘。

鉴于资产证券化下,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体系建立的迫切性,人们应当依托于对数据的集成共享,乃至进一步的交叉循环利用,来实现其更大的价值。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体系需要以大数据技术的非结构性数据收集功能为基础,来搭建相应的征信平台。而我国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各类电商平台,诸如阿里旗下平台、京东金融平台等,其内嵌的网络征信系统均有局限性,是以自身的平台用户为信用数据追踪对象,从而组建信用评级体系。其本质上也一定程度利用了非结构性数据收集方法,只是数据收集、挖掘的覆盖面有待拓宽。

为了解决因数据覆盖面不足而带来的消费者信用信息数据挖掘不足问题,各类相关企业间应形成思想共识,并推动数据集成共享的进程,以助力于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体系的建立。

(二)进行互联网用户征信的隐私保护

在资产证券化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出要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将相关技术下的信息采集以及征信评级活动作为前提,支持其作出判断。其中,信息采集也要基于信息的精准识别来进行,主要是识别出所采集个人信息的主体,究竟有怎样的消费行为习惯、信用状况究竟良好与否等。这样,就能够有选择地进行采集,而不使信息采集过度。同时,互联网消费主体的个人消费、信用等信息属于其私有“财产”,不应在非知情情况下被任意利用。所以,互联网相关金融机构要在实施个人信息采集前,做好与个人的信息沟通,通过网络文件告知的形式征得主体本人的同意;而与该情况相对应的,相关机构也要建立告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的制度,使个人充分享受知情权。其间,相关互联网数据的使用规则应得到切合实际要求的严格的梳理,对不适用的规则条款进行改正或删除;要在规则中重点突出数据安全问题,引导消费者个人强化信息数据安全防范意识,并配合相关机构或网络平台的安全机制,以实现对互联网用户征信信息的隐私保护。

我国目前还仍旧缺乏关于互联网征信数据保护的规范化规定,相应的数据信息保护体系未得到建立。这对互联网用户的隐私产生现实性的威胁。因此,我国未来需要相应法制体系的完善,以及行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包括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体系的建立),来助力用户隐私保护的实现。

(三)进行正确的消费信贷观引导

大数据下的资产证券化本身是理性而客观的发展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特定时期的必然现象。然而,资产证券化之下,消费信贷变得司空见惯,加上新时代多元化的价值观引导,容易让一部分人陷入主观化的消费信贷误区,导致超前消费,无法承担所引发的信用崩塌后果。因此,互联网消费信贷信用体系建设中,不能忽略对人的消费信贷观的正向引导,使其在思考成熟的前提下作出进行消费信贷的决策。

在利益驱使下,当下的很多消费信贷平台就存在有目的性地引导人的价值观的问题,其中不乏一些反面案例。例如,某信贷平台推出广告内容是,一家人的日子再精打细算、再困难,其女儿的生日也要过得像模像样。尽管广告本身并没有大肆宣扬让普通工薪家庭过度开支,仅仅是为了孩子的仪式感,但是却容易让接收广告信息的人过度解读:精打细算的日子,还要让人们为了过生日而借钱,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征信受影响?即便平台是想告诉人们,当你临时有急用的时候,可以找平台借贷,但也难以完全撇清其对人的消费信贷观的隐蔽性引导。可见,消费信贷观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人的下一步信用行为。因此,全社会以及相应的信贷平台主体方,应当承担起正确消费信贷观引导的责任,注意策略与方法,不能让不当引导占据上风。例如,在推出消费信贷产品以及发布宣传时,平台方应当以显眼的、简明易懂的方式,让个人明白其中的利弊,引导其合理信贷。如同香烟产品供应中,要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吸烟有害健康”一样,让个人懂得,消费信贷虽好,但是却是双刃剑,对普通人的良好征信记录保持,有一定的挑战。而普通个人,一方面要丰富自身的金融知识,逐渐获得理性思考的能力,控制自身的跟风欲望、趋利心理,客观看待新事物,不做失信之事,尤其在金融领域,保持好自身的信用记录。当优惠的消费信贷产品出现的时候,个人要充分知悉其中的信用风险,并懂得合理衡量自身的偿还能力,继而才能作出决定。另一方面,个人也要形成量入为出、健康的消费习惯。这除了依靠个人的自觉性,也可以依靠社会引导力量。为了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消费、计划性消费的习惯,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可以推出引导性服务内容,例如,推出“月消费分析报告”、“健康消费对照表”等功能,帮助个人在潜意识中形成对消费的规划意识,让他们清楚地知道,哪些消费是必要性消费,哪些消费是非必要性消费,以及应用消费信贷对自己的帮助究竟有多大,等等。由此,个人消费就更容易归于理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代、新技术促动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势头会更加猛烈。市场以及相关行业无需回避这种新的金融发展形势,要在客观认可的前提下,厘清其带来的各种借贷结构上的变化,以及清晰把握和合理控制相应的风险,继而有条不紊地推动相应的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建立、调整,以及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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