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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书法在近代中国文字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标准草书”与文字改革的关系为中心①

2022-06-24二松学舍大学文学研究科东京1020075

关键词:章草钱玄同于右任

张 月(二松学舍大学 文学研究科,东京 102-0075)

近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可分为两个动向,一个是尝试用拼音文字取代汉字和将汉字拼音化的“拼音文字运动”,另一个是提倡对汉字进行字数整理和笔画简省的“汉字简化运动”(也被称为“简字运动”或“简体字运动”)。而关于汉字简化,有从文字学视角进行探索与实践的,也有从书法学视角进行探索与实践的,不过迄今为止的研究大都关注前者。中国关于文字改革的研究是随着文字改革本身的开展而进行的,且数量上越来越多。仅针对文字改革过程所进行的史论型研究已相当丰富,例如王力的《汉字改革》(1938)、拓牧的《中国文字拉丁化全程》(1939)、陈望道的《中国拼音文字的演进》(1939)、曹伯韩的《中国文字的演变》(1947)、倪海曙的《中国拼音文字运动史简编》(1948)、大原信一的《中国的文字改革》(1957)、杨长礼的《中国文字改革运动年表补遗》(1959)、周有光的《汉字改革概论》(1961)、曾德兴的《简化汉字的历史意义》(1982)、陈永舜的《汉字改革史纲》(1995)、王钧的《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1995)、武占坤与马国凡的《汉字改革史话》(1998)、赵黎明的《汉字革命》(2010)、彭砺志的《草书与近代汉字改革》(2010)、刘晓明的《清末至新中国成立汉字改革史论》(2012)、黄震云的《草书、汉字简化和国家文化繁荣》(2019)等。这些论著对近代中国文字改革的历史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说明,但除彭砺志《草书与近代汉字改革》外,大部分论著都没有提及以书法的角度和方法所进行的汉字简化,即使有所提及,也大多聚焦于钱玄同和卓君庸所提倡的以章草进行汉字简化等,很少提及于右任和“标准草书”。

于右任20世纪20年代一直钻研和创作碑体楷书和碑体行书,自30年代始将目光转向草书,并开始提倡“标准草书”。笔者认为于右任提倡“标准草书”源于他认识到笔画繁杂的汉字已经无法适应时代需要,而围绕文字改革众说纷纭,更有主张废除汉字采用拼音文字者,也就是说,“标准草书”是作为近代中国文字改革的方案之一而提出的。

迄今为止关于“标准草书”的研究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关注于“标准草书”在草书整理和发展中的贡献,从书法的角度对其特点以及其在草书历史中的意义和地位进行论述。二是虽然注意到“标准草书”与文字改革的关系,但仍然是从书法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价。三是对“标准草书”与文字改革的关系作了概括性的解说,指出于右任认识到要传承和发展中国文化,必须改革文字,因此他整理历代草书,按照“易识”“易写”“准确”“美丽”四原则创立了“标准草书”,不过还没有进行详细的考察和分析。

总之,虽然关于“标准草书”的研究颇多,但于右任为何关注文字改革、为什么选择“标准草书”作为文字改革的方案、“标准草书”在文字改革方面作了怎样的尝试、对“标准草书”的四原则应该如何看待等,这些问题仍然没有明确。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本文研究目的同时也是创新之处有以下两点:一是明确“标准草书”在近代中国文字改革中的地位和意义,二是对“标准草书”创立的背景、目的、经过、特点等进行梳理,并将其与其他汉字简化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一、关于“标准草书”诞生的背景

1.近代文字改革运动的开端(1892-1911年)

中国以汉字简化为核心的文字改革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末。1892年,卢戇章出版了《一目了然初阶》,提出了“中国切音新字”,开始了“切音字运动”。中国的汉字并非表音文字,与西方字母或者日本的平假名、片假名相比较,难读难记,成为文字教育上的一大障碍。卢戇章选取了55个符号,设计出作为汉字音读用的罗马式字母,并将其命名为“中国切音新字”。在卢戇章的启发下,切音字方案不断涌现,至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的近20年间,发表的切音字方案共有28种,其中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和劳乃宣的“简字谱”尤为引人注目。

1908年,章炳麟发表了《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的文章,主张:“欲使速于书写,则人人当兼知章草”,即以章草来实现汉字简化。章炳麟的这一主张可以看作是汉字简化运动的先驱,他也是从书法角度提倡文字改革的第一人。陆费逵的《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一文,提出采用俗体字来简化汉字。俗体字又称俗字,是社会上通用的非正规字体的文字。虽然不能应用于正式文书,但由于其便利性经常应用于手写。陆费逵认为,俗体字可以减轻学习者的负担,增加识字人数。

2.文字改革运动的发展和高涨(1912-1949)

开始于清朝末年的文字改革运动随着进入中华民国时代而发展兴盛起来。1920年,钱玄同在《新青年》第7卷第3期上发表了《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钱玄同是废除汉字派的代表人物,认为汉字除了送进博物馆外,没有其他价值,提出了文字拼音化的主张,但他深知这并不是能够迅速实现的,于是主张暂且使用汉字简化的办法。

1921年,陆费逵发表《整理汉字的意见》一文,提出将俗体字的字数范围限制在2000字左右,并减少汉字笔画。具体来说,第一阶段使用已经得到社会认可的俗体字,第二阶段改变其他笔画较多的字的字形,减少笔画。

1922年,钱玄同向中华民国教育部附属机构国语统一筹备会正式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认为减省笔画是顺应自然趋势的行为,笔画多的字难写,费时间,不适用,笔画少的容易写,省时间,当然适用,提议将古代民间使用的简体字经过整理、法定化后加以推广。他的这一提议使得简化汉字运动更加活跃起来。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完全不同的主张。1923年《国语月刊》刊登的《汉字改革号》中,对汉字进行了强烈的否定,主张用罗马字取代汉字。如果说在近代文字改革运动中最具争议的是使用汉字还是罗马字问题的话,那么《汉字改革号》可以认为是文字改革运动的一大转折点。共计199页的《汉字改革号》中,钱玄同的《汉字革命!》、黎锦熙的《汉字革命军前进的一条大路》以及赵元任的《国语罗马字的研究》,共占总页的一半左右。《汉字革命!》作为《汉字改革号》的卷首文,可以说是废除汉字论的典型。

此外,在罗马字化方案之外,还出现了另一种拼音文字方案,即“拉丁文字化”。1929年瞿秋白发表《中国拉丁式字母草案》,1930年又发表《中国拉丁化的字母》,主张采用拉丁字母。1933年焦风在《国际每日文选》第12期发表的《中国语书法之拉丁化》及1934年鲁迅在《社会日报》和《申报》发表的《门外文谈》,则将拉丁文字化运动更加推进了一步。

还有一种方案是对清末的切音字运动进行继承和修改,创立“注音字母”。1913年起,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组织卢戇章、王照等学者,参照切音字,进行注音字母的研究。

1934年,钱玄同向国语统一筹备会提交了《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筹备会通过了该提案并决定由钱玄同负责调查、收集、编辑、发行简体字。在钱玄同主持下,1935年编成一部《简体字谱》,收录简体字2400余字。在此基础上,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部令11400号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表中包括“社会中比较通行的简体字”324字。同年10月3日,政府训令第744号规定,除教育行政机关在各学校、出版单位按规定的方法和日期采用外,各种书信、布告及公私收据也可以使用此次公布的简体字。这是中华民国唯一的、也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正式颁布的简体字表。但是1936年2月,政府发出了“不必推行”的通知,标志着《第一批简体字表》事实上被撤回。这一决定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民间对汉字简化的研究和提倡仍在继续。

总之,辛亥革命后,革命的观念在中国急速发扬开来,围绕文字也出现了切音字、注音字母、汉字简化、罗马字化、拉丁文字化等各种不同的改革方案,互相唇枪舌剑,争论不休。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废除汉字采用拼音文字还是在对汉字进行简化的前提下维护汉字。可以说,中国的文字改革运动主要体现为这两种构想同时进行,并在20世纪30年代迎来了其对立的高峰(表1)。于右任的“标准草书”就是在此背景下推出的。

表1 近代中国文字改革运动概要①资料来源:根据彭砺志《草书与近代汉字改革》、周有光《汉字改革概论》、陈永舜《汉字改革史纲》等资料整理而成。[1、17、19]

拼音文字化 汉字简化文字改革运动的开端(1892年~1911年)1892年卢戇章提出“中国切音新字”1908年章炳麟《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主张推行章草1900年王照提出“官话合声字母”劳乃宣提出“合声简字”1909年陆费逵《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主张采用俗体字

3.于右任倡导“标准草书”的动机和目的

至20世纪20年代前后,于右任一直钻研和创作碑体楷书、碑体行书,从30年代开始,却将重点转向草书,并开始提倡“标准草书”。关于提倡“标准草书”与当时文字改革的关系,他在题为《标准草书与建国》的演讲中说道:

“民国以来,国内学者多注意于文字之改革,有提倡注音字母者,有提倡简字者,且有提倡国语罗马字者,其用心良苦。盖皆以为处此大时代中,若没有优良简便之文字,以为文化进展之工具,便不能立足于大地之上。但是十多年来我们所提倡的,则为标准草书。我们相信,唯有这个办法,能以接受我国数千年的文化使之发扬光大,并为子子孙孙每人每日优裕许多时间,以增加其事业的效程。”

这里明确指出了“标准草书”是于右任等人对文字改革所提出的方案,提倡“标准草书”的目的是借此“优良而简便的文字”以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并节省国民的书写时间。

那么为什么以“标准草书”作为文字改革的方案?于右任在《标准草书序》中对其理由作了如下说明:

“文字乃人类表现思想,发展生活之工具。其结构之巧拙,使用之难易,关于民族之前途者至切。现代各国印刷用楷、书写用草,已成通例。革命后之强国,更于文字之改进,不遗余力。传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事虽细,可以喻大。且今之所谓器者,乃挟之以与各国各族竞其优劣,观夫古今民族之强弱、国家之存亡,天演公例,良可畏也。然则广草书于天下,以求制作之便利,尽文化之功能,节省全体国民之时间,发扬全民族传统之利器,岂非当今急务欤。”

在此,他强调了草书在文字改革中的意义,即印刷用楷书、书写用草书已经成为各国的通例,中国也应该像其他国家一样,印刷和书写使用不同的字体。这并不是为了发展草书这种书法艺术,而是为了方便国民书写,从而增强民族文化的竞争力。

对于书写方便、节省时间的重要性,于右任在《标准草书与建国》中这样解释:

“文字改良,虽为节省时间之一事,然以其使用之广,总吾全民族将来无穷之日月计之,岂细故哉。这是我十余年来竭尽心力,提倡标准草书的唯一原因。”

在此说得很明白了。之所以提倡“标准草书”,原因就是汉字难写费时,普及和使用“标准草书”能解决这一问题,使国民的书写时间得以节省。

于右任强烈反对废除汉字而从西方引进拼音文字。他在《标准草书序》中说:

“以社会需用之迫切,与民族文化所寄托,家有至宝,若不返而求之,非特不能保守,亦且无形退化,非特不能名天下之变,恐将发生极端之动摇,有与所载而俱坠之虑。”

他认为汉字是中国的“至宝”和民族文化的寄托,为何放着不用反而从国外引进文字。不利用汉字不但是文字上的损失,其所承载的传统文化也将失去。所以他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废除汉字采用拼音文字的主张。于右任的“标准草书”方案与当时政府简化汉字的方针相吻合,不过这不仅是因为他的政府要人的身份,从他的言辞中可以看出,他作为一个文化人、书法家,有着强烈的保护汉字和书法等中国传统文化的使命感。

废除汉字采用拼音文字的论调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兴起,一时声势浩大,但后来逐渐归于沉寂,沦为空想。究其原因,首先归结于汉字及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强大的基础和生命力,不可能简单地用拼音文字取而代之,其次也归功于汉字简化派们的努力。章太炎之后很多人主张通过对汉字进行简化而维护汉字,于右任及其“标准草书”与其他人相比来得更加坚决和彻底。

二、由书法的视角和方法而进行的文字改革

如前所述,第一次提及汉字简化是1908年章炳麟的《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以及他当时的相关言论。章炳麟作为中国知名书法家之一,也是试图以草书(章草)来实现汉字简化。承继这个想法并以草书(章草)对汉字简化提出各种研究和建议的,是他的学生钱玄同。钱玄同也对草书颇感兴趣,在编写一系列简化字案及《简体字谱》时,他灵活运用了章草(《急就章》《月仪》《出师颂》《淳化阁帖》和王世镗《章草草诀歌》)、今草(智永《真草千字文》、陶南望《草韵汇编》)等作为参考资料,可见草书在他的简化字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尝试用章草进行汉字简化的,除钱玄同外,还有卓君庸和林志钧。卓君庸在其《章草考》中主张以章草简化汉字,同时在“章草楷化”上进行了探索。与主张“印刷用楷、书写用草”的钱玄同不同,卓君庸提出了印刷体也用章草的设想。为此,他成立了“字体研究会”,致力于章草的楷书化。法学家、书法家林志钧当时与卓君庸一同任教于北京大学,共同参与北京大学内成立的字体研究会,致力于用章草简化汉字及将章草楷书化。

国语统一筹备会成员之一的徐昂也赞成用草书简化汉字并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的年会上提出了完全以草书作为通行字体的议案。他认为:“各国通行字体,均用草书,取其便易。我国习俗,以真楷为重,费时实甚,似宜定草书为标准,提倡推行。草体,宜择旧有书法中笔画极简者用之”。

学者吕思勉与徐昂持相同主张。他在当时发表的《反对推行手头字提倡制订草书》一文中说:“欲求中国文字,简便适用,唯有制订草体而推行之一法。草书一推行,书写之难,不期其解而自解,而于认识之难,亦无所增益,何也?真草平行,本为文字之常轨,不能废一而专任其一也”。他强调草体范字的制定和推行是汉字简化的唯一方法,认为只要推行草书,书写难的问题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草楷并用,汉字的识别也不会变难。

出版了《常用简字表》的陈光尧也提倡简体字,他认为简体字是“包括简易之古文、篆书、隶书、行草、章草、今草、别体、俗字等字体,凡笔画简于现行之楷字而使用简易无流弊者,即统称之曰简字”。也就是说,以行草书为主要对象,包括篆书、隶书在内的各字体中笔画简易的都可以作为“简体字”看待。

《简体字典》作者、古文字学家、书法家容庚也是也主张用行草书进行汉字简化。他长期从事行草书教学实践,根据其经验:“以科举之故,六朝以来字体犹未大变。而作文之稿与人之牍,每以行草书之”,因此行草很容易适应。

提倡“标准行书”的黄仲明在很多方面效仿于右任的“标准草书”。他提倡行书的“标准化”和普及作为汉字简化的手段,其原则也优先列举了“简而易识”和“标准化”两项,与于右任“标准草书”四原则中的“易识”“易写”“准确”相近。

如上所述,除于右任外,还有多位学者从书法的视角对汉字简化进行了思考和提倡。五四新文化运动后,书法曾一度作为中国的“传统”“旧学”被主张废除汉字的人作为反对和攻击的对象,但在于右任等人的努力下,书法反而成为汉字简化的重要方式。20世纪30年代前后,以书法的视角和方法对汉字进行简化的主张已然成为汉字简化运动的主旋律(参见表2)。

表2 近代中国文字改革中基于书法视角的提议①资料来源:根据1920年《新青年》、1936年《简体字典》、黄仲明《标准行书之研究》、1941年《草书月刊》等资料整理而成。[21、26、28-29]

于右任及其“标准草书”是基于书法的视角和方法进行汉字简化的提议之一,但与其他人的提议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①选字的准确。其他汉字简化论者,不管字体、书体、出处,几乎都拿来用于汉字简化。例如钱玄同所说的“无论古字、俗字、本字、借字、楷书、草书、只要合于(减省笔画)这个主张的,都可以采取”,就是最典型的想法。于右任注重字体、书体和出处的“准确”性,大部分选字都是从历史名家的书作中比较选定,几乎不使用来历不明的字,如果原有书作中没有合适的字,则由于右任和他的草书社按照“标准草书”四原则作出,并注明出处为“草书社”。②选字之美。其他汉字简化论者主要着眼于笔画的简省,倾向于选择笔画少、易写甚至比较接近楷书写法的字。于右任对“标准草书”首先以实用性为先,注重“易识”“易写”,但同时也把“美丽”作为原则之一,对字的艺术性、美观性也有一定的考虑。③制作简体字的实践。于右任以外的汉字简化论者除了前面提到的卓君庸和林志钧对章草楷书化的摸索以外,几乎都停留在对原有字的选择、收录、应用上。于右任除了在选字上做了大量功课以外,还在对文字的偏旁进行整理、分类的同时,制作出若干代表符号,以此来实现文字的符号化和通用化,这一点值得大书特书。

三、面向文字改革的“标准草书”的内容及特色

1.印刷用楷、书写用草

于右任为什么选择草书这种难识难写又缺乏实用性的书体作为文字改革的手段呢?这首先是基于他的“印刷用楷,书写用草”,也就是把印刷和书写分开来的思路。对于这一点,他在《临标准草书千字文自序》一文中作了如下解读。

“欧美各强国,科学进歩,文字亦简,印刷用楷,书写用草,习之者皆知其便。吾国文字,书写困难,欲持此自立于竞争剧烈之世界,其结果则不遗必变,不变则全部落后,有必然者。”“文字改良,虽为节省时间之一事,然以其使用之广,总吾全民族将来无穷之日月计之,岂细故哉。”“近年国家建设皆突飞猛进,而吾辈负荷之文字改进工作,则无法赶上,憾也何如。”

钱玄同也有“印刷用楷,书写用草”的主张,但他的“草”是指章草,于右任最早也关注章草,想把章草作为文字改革的应用字体,但在整理阶段发现它有许多缺点,例如很多字的草法太落后,有些并不是草书;很多字已是死字,并不适用;草法不一致,并非“一字万同”,等等,遂放弃使用章草而创立“标准草书”。

2.限制字数

汉字简化主要分为字数的简化和笔画的简化两种,字数的简化是指限制字数,选定常用字,笔画的简化是减少笔画,以简体字代替繁体字。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汉字字数太多,很难记住,同时笔画也多,很难书写。于右任便设法在这两个简化上下工夫。

关于字数的限制,于右任将常用字首先限制为约千字,称为《标准草书范本千字文》(以下称《标准草书》),又称《圣千》,前后修改、出版了十次。《标准草书》正文由两个内容组成,一个叫“圣千”,收录千字范本,另一个是凡例与释例,即书写方法和规则。

对于一般人特别是对于初学者来说,要记住数量庞大的汉字绝非易事,因此日常生活中对字数进行限制,选定常用字的探索历来有之。南北朝时周兴嗣作《千字文》,此后被广泛使用。《标准草书》是将原有《千字文》中的千字用“标准草书”写就。不过,于右任等人并非将文字原封不动地收录。为了让大家学到更实用的文字,每次修订都会更换一部分文字。例如,在《标准草书》第三版中,8画最多,为92个字,其次是12画,为81个字,而在第四版中,12画最多,为99个字,其次是8画,为96个字,10画为92个字,依此类推。可见于右任想办法尽量在千字中收录使用频度较高的文字。

3.偏旁部首的符号化和共通化

关于笔画的简化,“标准草书”采取了偏旁部首的符号化、共通化。具体来说,在对偏旁部首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创制出了五种代表符号,根据部首的位置归纳为左旁、右旁、字上、字下、杂例五种。(1)左旁。包括人、手、享、示、心、走、阜、足、齿、朱、牙、扁、音、良、子、酉、豕、骨、豸、角、桑、虎、首、(左旁)月、(左旁)武、(左旁)日、(左旁)七等27个字符,一个字符代表多个偏旁。如伊、徒、论、海左边的部分分别是“イ”“彳”“言”“氵”,但用“标准草书”书写时,都是同一种写法。以下类推。(2)右旁。包括刀、又、页、属、公、帚、两、彔、豆、瓜、辛、易、中、司、既、氏、多、尤、夆、刍、(右旁)七、(右旁)武、(右旁)月等23个字符。(3)字上。包括艸、门、雨、厂、林、北、(字上)日等7个字符。(4)字下。包括木、辵、二、寸、巾、大、(字下)日等7个字符。⑤杂例。分为对称符、右上符、左下符、交笔符、补笔符五种,如盤、盗、祭、熟、盟、璧的右上部分分别为“殳”“欠”“又”“丸”“月”“辛”,而用“标准草书”书写时,皆为一种写法。这样,左旁27个字符,右旁23个字符,字上7个字符,字下7个字符,杂例8个字符,共有72个符号。按于右任的说法,掌握这72个字符后,所有汉字都能实现快速、简便的书写。因此,“标准草书”其实具有减少字数和减少笔画两个效果。

“标准草书”中的“标准”主要是指代表符号,即将以往书写方式不同的偏旁统一成一种“标准”的书写方式。这只是将历来写法因人而异,难识、难写的草书从众多写法中精选出一种而加以统一,使其变得易识、易写,从而实现草书的实用化和大众化。其本身只是汉字简化的一个具体方案,而并非为全体草书制定“标准”。

四、结语

以上对“标准草书”创立的背景、理念、内容以及与文字改革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分析,明确了“标准草书”是作为近代中国文字改革的一个方案而提出的。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围绕文字改革的讨论愈演愈烈,废除汉字采用拼音文字的主张与简化并维护汉字的主张尖锐对立,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标准草书”作为汉字简化方案被提出,主张通过“标准草书”对汉字进行改革、反对导入拼音文字。

于右任提出了“易识”“易写”“准确”“美丽”四原则,作为“标准草书”的理念,显然重点放在了“易识”“易写”上,也要求写法“准确”“美丽”。也就是说,重视实用、美观为次,从这四原则来看,“标准草书”的主要目的是文字的大众化、实用化,而非书法的艺术性。

关于文字改革的具体方法,“标准草书”主张“印刷用楷,书写用草”、限制字数、偏旁部首符号化、共通化等。特别是72个代表符号的建立,将以往不同的部首写法统一为一种写法,使草书也能实现“易识”和“易写”。“标准草书”是有意将草书作为一种文字改革的规范,并非是为草书艺术树立标准。

30年代前后,以书法的视角和方法对汉字进行简化的尝试日盛一日,汉字简化运动也随之达到了高潮。在汉字简化论者的努力下,曾经盛行一时的废除汉字采用拼音文字的论调在40年代后逐渐消沉。与钱玄同、卓君庸等其他汉字简化论者相比,于右任对汉字简化提倡和实践都更加彻底,而且在主张以“标准草书”作为汉字简化的应用字体、树立“易识”“易写”“准确”“美丽”四原则、积极进行包括偏旁部首的符号化在内的文字改革的实践等方面都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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