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唐宋书学丛纂所存“笔法谱系”考论①

2022-06-24赵紫文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江苏南京210013

关键词:谱系楷模笔法

赵紫文(南京艺术学院 博士后流动站,江苏 南京 210013)

唐宋时期所编纂的《法书要录》《墨薮》《墨池编》《书苑菁华》四部书学丛纂中,楷模之间的笔法流传被高频阐述,构成隐秘的“笔法谱系”。当下对其研究虽不乏人,但囿于视域、史观、立场及梳读史料程度的不同,导致未有整体关注和深入探赜,价值判定亦聚讼纷纭。其因在于:一是文献中存《传授笔法人名》一类篇目,罗列单线“传授”,将笔法关联的秩序感以具象、简化、直观的归纳,以往研究焦点多集于此。二是史料载体间掺伪托且衍抄严重,表述逻辑亦时有含混,导致笔法关联盘根错节。三是笔法授受的主被动之分,即时序的顺逆之别,古人叙述中不予区分,时常错乱臆换。此外,憾目下对其全貌尚未概览,至于概念、结构、内容、叙述等问题则更为渐次陵夷。凡此皆说明该领域尚有大量疑问,实有考论之必要。

一、对“笔法谱系”的基础认知

“笔法谱系”是为书学概念,是以笔法为线索,楷模授受为形式,结合内在关联构成其主要内涵,而其外延则为多元:一是随客观实际无限延展的“泛化”谱系。二是被叙述的“文本”谱系。三是萃取于文本的极简化“单传”谱系。明乎此,可折射以往研究中所忽视的一些问题。

其一,“文本”的局限性与衍生性。众所周知,笔法“泛化”谱系存于客观实际,但却无法据现有史料考其全貌,“文本”即成为形成系统认知的有效途径。但须明确:一是“文本”丧失并遮蔽了绝大多数现实中笔法流传的原始状态,其形成需要历经诸如记录事件、演绎叙述、编纂文本、版本流传等过程,遂极具局限性。二是“文本”在叙述中不断被抄借润饰,又创造了新的内容,衍生了基于认知而不等同于本相的“史相”。

其二,“文本”中的臆造讹误均流向理想化并脱离客观。人们在运用“史相”的日常表述或再叙述时,潜藏的思维方式催发“文本”的流传数据在观念中勾勒出更加简易的“图式”,导致“单传”的生发。“单传”是古代社会中权力、家学、绝技等维护单线式传承的独特形式,具有唯一性和正统意味。笔法的“单传”谱系在叙述中为满足理想中的脉链形式,不得不臆造出一些笔法关联,且愈随时间蔓延,印象就愈发深刻,最终臻近归入“知识”系统。

基于以上,结合中田勇次郎、莫武、贺文荣、蔡显良、于忠华、杜纶渭等诸多学者的相关成果,可见当下对该领域的研究,一是执念以“单传”为讨论对象,并以此为确据者众。二是在对后世赓续阙考的情况下,或将唐宋时期的“文本”记述误认为是中国古代书法笔法传授谱系与观念的全部内容。三是对笔法关联的整体性归纳,挂一漏万并非全面。四是笔法授受中口传手授的习得方式,是否可以支撑“笔法谱系”形成的需要,尚需讨论。五是在“叙述”探究中,尤其是“人名”称谓,可否被定义为“传授人”亦还需商榷。以上问题,实则多为对“笔法谱系”的范畴认知未予以明确所诱致。

二、构成“笔法谱系”空间结构的要素

唐宋四部书学丛纂中涉及楷模之间笔法关联的史料共计1080条,其中《录》涉及20篇共304条,《薮》涉及12篇共48条,《编》涉及35篇共352条,《华》涉及38篇共376条。楷模形象(含虚构)共183位(见表1),组成279对承接关系(见表2)。以上数据呈现立体的“空间结构”,而楷模的区位、距离、方向等,成为其重要的决定因素。

表1 唐宋四部丛纂所存“笔法谱系”涉及的楷模分类表

承上启下(括号内数字为“本列楷承启(括号内数字为“承启楷模”与“本列楷模”模”与“承启楷模”关楷模关联所被记载的频次)联所被记载的频次)仓颉(3). 史籀 李斯(11).赵高(4).胡毋敬(4).蔡邕(3).史籀(11). 李斯 班固(3).许慎(2).曹喜(3).邯郸淳(3).蔡邕(10).卫夫人(2).李阳冰(5).王羲之(1).史籀(4). 赵高 严延年(3).张敞(3). 张吉 杜邺(3).张吉(3). 杜邺 杜林(3).仓颉(3). 王次仲 邯郸淳(12).李斯(3).程邈(3). 曹喜 班固(3).蔡邕(15).邯郸淳(7).钟繇(9).史游(3). 杜度 皇象(3).崔瑗(4).崔寔(1).张芝(3).史游(3).杜度(4).蔡邕(2).崔瑗 张芝(3).崔寔(3).钟繇(1).王羲之(1)李斯(3).程邈(3).曹喜(7).邯郸淳 韦诞(13).左子异(6).卫觊(3).王次仲(12).杜度(3).蔡邕(1).崔瑗(3).张芝 姜梦颖(6).梁孔达(6).田彦和(9).韦诞(12).姜诩(6).梁宣(6).卫瓘(15).索靖(12).卫恒(6).王廙(3).王献之(1).张翰(3).怀素(1).神人(3).荀卿(1).李斯(19).蔡邕 张芝(1).钟繇(10).萧子云(1).韩择木(3).崔史籀(3).曹喜(15).瑗(2).蔡文姬(3).蔡邕(3). 蔡文姬 钟繇(3).师宜官(3). 梁鹄 毛弘(10).崔瑗(1).刘胜(3).蔡邕(10).钟繇 钟会(16).宋翼(9).刘珉(3).王廙(3).皇象(3).曹喜(9).韦诞(3).蔡文姬王导(3).卫夫人(3).阮研(6).智永(1).王羲(3).刘德昇(25).胡昭(1).之(8).王献之(1).傅玄(3).张嘉(3).王濛(3).刘讷(3).张澄(3).陶弘景(3).简文帝(3).邵陵王纶(3).范汪(3).萧子云(11).徐浩(3).庾亮(3).褚遂良(1).宋儋(3).吕向(3).虞世南(1).柳公权(1).邯郸淳(3). 卫觊 卫瓘(8).江琼(3).江应元(3).王导(1).刘德昇(18). 胡昭 钟繇(1).皇象(3).傅玄(3).邯郸淳(13).张芝(12). 韦诞 钟繇(3).韦少季(3).索靖(3).卫觊(8).张芝(15). 卫瓘 王导(2).王廙(3).郗愔(3).卫恒(6).卫夫人(3).张芝(12).韦诞(3). 索靖 欧阳询(1).张翰(3).萧子云(6). 王褒 李渊(3).

表2 楷模之间笔法关联及被记载频次表

第一,楷模的“区位”决定其类型的分属。如表1中所见,有三类楷模:一是发端类19位,是“谱系”中笔法所谓的“起点”。其中“神传”有如神人、道人、异人、神鸟等,据韩洋《唐代笔法传说问题赜探》言,系受道教思想影响而伪托生成。“人传”虽贯通秦汉至唐宋,但并非是笔法的实际发源者,而是被追溯的宗法对象;二是承启类58位,是“承上”和“启下”的枢纽,表2中“承少启多”者27位,如张芝(承3启13)、钟繇(承8启28)、王羲之(承6启35)、王献之(承5启26)、张旭(承4启10)等。该27位楷模所“启下”的数量约占总体的85%,承担了扩充脉络的功能及播布作用;三是末端类106位,亦涵盖秦汉至唐宋,但却较少成为后世赓续的取法对象。可见楷模于“谱系”中皆有自身的区位,影响因素既有时代、家世、造诣等,更多则是因楷模系挂于立体空间结构的新秩序中,并不以时间顺序为排列理据。同时“区位”是楷模主动取法和被动选为取法对象两种情况综合作用的结果,客观来看被动要大于主动。

第二,楷模的“距离”决定笔法关联的组合方式。笔法流传总体上基于“家传”与“师传”,而实质是“距离”之亲疏使然。“家传”喻指亲近连续,如父子、叔侄、舅甥等,虽可口传手授,但存在疏远或由亲转疏的情况,如“家鸡野骛”“耻崇家范”“始变子敬,全法元常”等现象的出现,原因在于非书法本体因素的干扰甚多,如时代风尚的引导,楷模的审美趣味与转益多师的观念等。另在史料中少见“家传”笔法超过四代者,说明“家传”难以涵盖全部的笔法流传。而“师传”则可打破时序和口传手授的限制,直接“远师”某个或多个楷模。如庾肩吾《书品论》所记卫瓘“远慕张芝,近参父迹”,张怀瓘《书断》所载智永“师远祖逸少”。但“师传”亦有亲疏,如表2中献之“承上”对象有五位,“神传”有异人、飞鸟,“家传”有羲之,“远师”有张芝、钟繇。羲献“家传”虽近,但献之对于“远师”张芝的参悟并不弱于其父,而对同为“远师”的钟繇,取法则不甚明显。可见“距离”的亲疏对楷模之间笔法关联影响深远。

第三,楷模的“方向”决定书体笔法流传线索的凸显及变换。“笔法谱系”不指明书体,古人却将其融为整体,是处于阐释笔法共性能力的考量。但楷模笔法的书体“方向”会被调整。如张怀瓘将楷模分品并部分注明书体,以及分书体罗列楷模等工作。还有古代书论中所惯用的“某某善某书”等,每一次阐释都是对楷模笔法“方向”的强调。然有时因过于注重“方向”而忽略其多面性。如《临池妙诀》中借张旭之口表述了一条笔法线索:

王羲之—王献之—智永—虞世南(史陵—虞世南、褚遂良)(虞世南—上官仪、侄纂、孙涣)—陆柬之—陆彦远—张旭—韩滉、徐浩(徐浩—皇甫阅—柳宗元、刘禹锡)(柳宗元—方直温、贺拔惎、寇璋、李戎)—颜真卿、魏仲犀、蒋陆、野奴、崔邈(崔邈—褚长文、韩方明)

此段因有“楷法随渡”的前提,遂笔法“方向”皆朝向“楷书”。而《怀素自叙》所存“草稿”线索为:

杜度—崔瑗—张芝—王羲之—王献之—虞世南—陆柬之—张旭—颜真卿—怀素

对比二者,其中王羲之、王献之、虞世南、陆柬之、张旭、颜真卿等人重合。楷模的笔法“方向”也不断变化。如虞世南的笔法“方向”一般倾向楷书,《宣和书谱》就强调其正书继承右军,但李嗣真《书后品》言“陆柬之学虞草体”,张怀瓘《书断》言“行草之际,尤所偏工”,均可见其朝向的是草书;张旭的笔法“方向”一般倾向草书,但楷书却多被称颂,颜真卿笔法“方向”一般倾向楷书,但怀素言其“纵横不群,迅疾骇人”,此无疑是对草书的描述。凡此皆说明楷模的笔法朝向并非固定,而是在不同笔法脉链中存在不同的“方向”,随阐释和追认而凸显及变换。

以上要素,在构建“谱系”空间结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既是笔法关联繁复的主要驱动,更是笔法传承内容的重要载体。

三、支撑“笔法谱系”的具体内容

笔法以神秘和难获的属性示人,内理必然有相应的内容作连接与支撑。唐人汇集大量笔法内容并非偶然。一是随着唐代统一制政治环境中社会规约的纷建,书法楷模萌生示范意识,追求公共意义,笔法具备提升至范式化与正统化层面的契机。二是唐人的笔法理解及实践较之基于自由风尚的魏晋,更具有共性与规范的特征。三是所见丛纂中的先唐笔法篇目,是由唐人择选纂修,能直接反映唐人对笔法的视角、观念和价值判断,伪托篇目亦具有唐人的笔法意志和目的性。虽这些笔法文献能够多大程度反映当时的笔法样态尚待讨论,但被“唐化”则不可否认。“笔法谱系”的具体内容相对繁杂,邱振中先生将其分为五种,然依本文题旨,或可分为“法传”和“人传”两类。

1.“法传”

“笔法谱系”的具体内容中,“法传”主要可分为执笔法和用笔法。

其一、执笔法。执笔是具象笔法的驱动,属笔法形态的上游。归其内容:一是静态规定执笔位置,如《笔阵图》《释真》以“寸、分”定位书体的执笔;二是提出指掌手腕用力之虚实,如《八诀》称“虚拳直腕”,《笔法诀》《六体书论》言“指实掌虚”,《指意》言“手腕轻虚”。“虚实”已融入对力感轻重的运用,目的在于保证如唐太宗所言之“锋含沉静”,以达到张怀瓘《六体书论》所希冀的“运动适意,腾跃顿挫,生气在焉”之理想效果;三是执笔要诀,《书谱》指出《笔阵图》有“执笔三手”,虽“南北流传”但“未详真伪”,并归为蒙学之“常俗”,可见应是一种应用广泛且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执笔方式。而后张旭《传永字八法》有“执笔五法”,即“执、簇、撮、握、搦”。韩方明《授笔要说》总结为“执、拙、撮、握、搦”,在“执管”中又强调:“钩、擫、讦、送。”林韫《拨镫序》称卢肇将受教于韩方明的“拨镫法”传给弟子林韫,即“推、拖、撚、拽”。陆希声《传笔法》言“擫、押、钩、格、抵”。另卢携《临池妙诀》也总结了执笔要诀,即“拓、擫、敛、拒”。以上皆是集指腕位置、动作走向、驱笔力度等要素的综合性概括。

以“谱系”而言,梳理其关联:

《授笔要说》:徐璹、崔邈—韩方明;崔瑗—钟繇—王羲之—王献之—智永—张旭—崔邈—韩方明

《拨镫序》:韩方明—卢肇—林韫

《传笔法》:李斯—二王—李阳冰—陆希声—䛒光;陆希声—李煜—尹熙古—李无惑、查道

通过梳理发现,一方面执笔理论阐释者皆习惯用一组分工明确的字眼来概括。但由于过于简练,传达信息或不精准。同时为寻求差异性,所言指腕、力度、位置、功能等论述的着眼点不同,遂“执”与“使”的配合方案不相统一。同时为连接成具有说服力的传承链条而极力攀溯,实则内理上楷模之间执笔关联性并不大;另一方面执笔法的理论性逐步推进,但囿于执笔位置、控笔方式、用笔效果、笔法形态等,具有环扣关系,阐释者始终必须将执笔结合笔法共述。此外,文献中并未有大量记载楷模效法师者执笔姿势的相关史料。以上皆可说明执笔法在整体笔法流传中是一种“表象”而非实质性内容。

其二,用笔法。用笔是针对书写运行的规律性总结,包括笔画的形态喻拟和控笔方法。其中主要有“笔阵图”和“永字八法”两条线索。

“笔阵图”系列集中出现在唐初至盛唐,归其内容:

一是“七行”,即对七个笔画进行基于想象的形态描述,如《录·晋卫夫人笔阵图》《编·王羲之书论四篇》第一篇、《华·晋卫夫人笔阵图》。另如《华·欧阳询八法》,虽名“八法”,实则是在“七行”基础上增加了笔画。

二是对“七行”由通感喻拟向实践细节的过渡,即对一波、一横画、一戈、一点、一牵、一放纵等用笔情况,为达到理想效果而模拟呈现的处理方式,如《录·王右军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薮·笔阵图第九》《薮·又笔阵图第十》中的“启心章第二”、《薮·王逸少笔势图第十四》《编·王羲之笔阵图》《编·王羲之书论四篇》的第三篇、《华·王右军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华·王羲之笔阵图》《华·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并序》中的“启心章第二”等。

三是基于以上扩充了更细化的用笔阐释。如《薮·又笔阵图第十》中的“点说章第四”(着点)、“处戈章第五”(处戈)、“健壮章第六”(立人、踠脚)、“教悟章第七”(中画)、“观形章第八”(藏锋、侧笔、押笔、结笔、憩笔、息笔、蹙笔、战笔、厥笔、带笔、翻笔、叠笔、起笔、打笔)、“开要章第九”(丿、ㄟ、脚、腹、角、倂、重、单、复)。《编·王羲之笔势论》中的“一曰:点笔、横画、竖牵、倚竿。四曰:作点。五曰:立人、利脚。六曰:中画”等。

“永字八法”系列集中出现在盛唐至晚唐,归其内容:

一是如《编·张长史传永字八法》《华·永字八法》均涉及“侧、勒、弩、趯、策、略、啄、磔”,前者提出笔画的单字称谓,后者提出笔法的注意要点。

二是如《编·唐太宗笔法》提出“点必收、画必勒、擎必掠、竖必怒、戈必润、环必郁、波必襟”,涉及“永字八法”的部分笔画名称。

三是如 《华·唐太宗笔法诀》较之《编·唐太宗笔法》更为完整,提出“点、画、撇、竖、戈、环、波、侧、勒、努、趯、策、掠、啄、磔”,可见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四是如《华·九势八字诀》在阐释“转笔、藏锋、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涩势”时,亦涉“永字八法”的部分笔画,但已从泛泛要点向挥运方法转化。

五是如《编·玉堂禁经》以“永”字为主要论述,更为全面,首先是“八法”,如“侧、勒、弩、趯、策、略、啄、磔”。其次是“五势”,如“钩裹、钩弩、袞笔、佁笔、奋笔”。再次是“九用”,如“顿笔、挫笔、驭笔、蹲锋、锋、衄锋、趯锋、按锋、揭笔”。最后是例说,如“烈火、散水、勒法、三画、啄展、乙脚、宀头、倚戈、页脚、垂针”。

六是如《华·翰林秘论二十四条用笔法》在阐释中已将“永字八法”用于对更为明确的情况下对笔法所进行的解释,即“点、横、三、悬针、垂露、背抛、抽笔、背趯、散水、冰法、烈火、联飞、显异、平磔、钩裹、勾弩、奋笔、衫法、外擘、竖佁、曾头其脚、暗筑、衮笔、缩出”,可见已完全流向实用性笔法。

基于以上内容,总结其关联:

“笔阵图”:李斯—卫夫人—王羲之;李斯—王羲之;钟繇—宋翼

“永字八法”:崔瑗—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智永—虞世南—陆柬之—张旭—崔邈—韩方明

比较而言,“笔阵图”较为简略,这与其适用启蒙的基本功能有关,导致无论是上层楷模还是下层书者,皆不同程度受其影响。这促使其渗透到中晚唐技法文献的行文之中。但因属于基础笔法范畴,故阐释者并未将其与更多楷模形成关联。而“永字八法”却集中多数主流楷模,原因在于:一是“永字八法”已从“笔阵图”的审美性喻拟表述转化为凝缩的单字传意表述,此既是从泛化感受到具象运行的转化,也是自六朝到唐代笔法阐释着眼点的转化;二是适合唐楷发展,技法有法可依,并编入朝廷范本受到政治核心阶层中习书群体的关注;三是与张旭形成关联,韩方明《授笔要说》言:“世之所传得长史法者,惟有得永字八法”,以张旭为基点弘法布道,上溯崔瑗下至韩方明。再结合卢携《临池妙诀》所载张旭的接续者,即与更多楷模形成关联。

“笔阵图”和“永字八法”两条线索发起于世俗阶层对笔法流传的认识,由下至上成为“谱系”中相对主要的内容,但繁复的“笔法谱系”内容不能仅靠此进行连接,还需更实质性的内容加以支撑。

2.“人传”

因笔法内容是依托楷模个人审美经验进行综合性的笼统阐释,也就必然形成“人传”,并将“笔法”融入其中。以《法书要录》为例,共304条关于楷模关联的史料,其中8篇书论中存135条明确以“人传”为形式。如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中蔡邕“采斯、喜之法”,邯郸淳“得次仲法”,卫瓘“采张芝法,以觊法参之”,卫夫人“善钟法”。再如王僧虔《论书》中萧思话“全法羊欣”,萧子云“全法元常”。另如虞龢《论书表》中谢灵运“特多王法”等。可见,六朝书论习惯直接定义某楷模的法度,默认他们之间正统的共性,又要以个人的笔法风格作为笔法方向的区分,甚至流向绝对化。另《述书赋》含此类史料31条,《书断》含70条,说明唐代文献表述更为灵活,较六朝书论明确的指向性,既未脱离“人传”形式,又增入了与“品评”相关的描述和比较成分。其他三部丛纂由于掺入伪托篇目及重复篇目甚多,此现象更为普遍。

现将《法书要录》中135条明确以“人传”的楷模笔法关联,组合如下:

(1)李斯(李斯—许慎)、曹喜—蔡邕、班固

(2)赵高—严延年

(3)师宜官—梁鹄—毛弘

(4)曹喜、蔡邕、刘德昇(刘德昇—胡昭—傅玄)—钟繇—傅玄、张嘉、卫夫人、刘讷、王导(王导—李渊)、王羲之、陶弘景、萧子云(萧子云—王褒)、阮研(阮研—庾肩吾)、简文帝、邵陵王纶、刘珉、吕向、宋儋、张澄

(5)杜度(杜度—皇象)—崔瑗—张芝—卫瓘(卫觊—卫瓘、郗愔、王廙)、韦诞(王次仲—邯郸淳—韦诞)、王廙、张翰(索靖—张翰)

(6)王羲之—恒玄、陶弘景、萧子云、阮研、陆柬之、褚遂良(史陵—褚遂良—薛稷—萧诚)、李元昌、孙过庭(孙过庭—卢藏用)、卢藏用、高正臣、李璆

(7)王献之—丘道护、羊欣(裴松之—羊欣—萧思话、范晔)、薄绍之、谢灵运、徐爰、宋文帝、骆简、萧道成(王僧虔—萧道成—顾宝光)、萧子云、阮研、刘珉、文深、孝逸、王绍宗、欧阳询(欧阳询—吕向)、陆柬之、李元昌、孙过庭

(8)智永(智永—僧述、僧特、智果)—虞世南(虞世南—杨师道、上官仪、刘伯庄)—陆柬之

从中不难发现,除“赵高—严延年”“师宜官—梁鹄—毛弘”外,其余楷模依旧可组合成一个相互连接的立体空间结构,完全覆盖了上述的“法传”,这说明“人传”内容支撑了“谱系”多数笔法关联的传衍。

综合来看,“法传”因较具体,生发于笔法的基础技术层面,由世俗阶层广泛传播,后自下而上的影响上层书法受众群体,但囿于适于蒙学范畴和实用的规定性,人们在追寻笔法形而上意义的同时,必然试图破弃这种成规。而“人传”与六朝书论的思维起点相对较高有很大关系,上层书法群体在对笔法审美层面的阐释中,既能还原至具体笔法形态,又能根据笔法风格归属到具体楷模。这样“人”就将“法”纳入,借助楷模的共性笔法律则和个性笔法风格加以无限传播,其广度是口诀和手授所不及的,同时又锁定了楷模本身,由上至下,攀附者不断聚集。由此,“人传”涵盖“法传”成为了更为实质性的内容。

四、“笔法谱系”的叙述特征

“叙述”是将“事件”形成史料的关键,所叙述的“文本”一旦以“知识”形式进入流传,无论是口传还是被再叙述,都会对新的受众形成“前见”,抵消原本逻辑、关联、表述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法谱系”存于史料中,亦是一种“叙述”,涉及顺序、模式、频率三个方面。

其一,叙述顺序。楷模之间笔法关联的叙述可分为“顺叙传授”与“逆叙取法”,亦关切到主被动的问题。

“顺续传授”是以笔法掌控者为主动,向下“传授”给接受者,需满足二者共存于时空的条件,如《用笔法并口诀第八》载钟繇“以授其子会”,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言“翼是钟繇弟子”,即钟繇传宋翼。《天台紫真笔法》言天台紫真传王羲之笔法。王羲之《笔势论》载羲之传献之。王献之《进书诀表》和虞世南《劝学》记神鸟和黑身披云者传献之笔法。王僧虔《论书》言邱道护、羊欣“俱面授子敬”。颜真卿《笔法十二意》载张旭“予传授笔法”,即传授颜真卿笔法。舒元舆《玉筋篆志》记李斯“授之以赵郡李氏子阳冰”。陆希声《传笔法》言尹熙古传拨镫法给查道。还有《传授笔法人名》和《临池妙诀》中的“某传某”的叙述等。四部丛纂中的“顺叙传授”仅此数处,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虚构情节。如神人、神鸟、异人传笔法及羲之撰《笔势论》的叙述等。二是时间错位,如舒元舆《玉筋篆志》所言唐李阳冰“独能隔一千年,而与秦李斯相见”。《传授笔法人名》中,蔡邕小崔瑗近50岁,卫夫人生于钟繇去世后的30年,王僧虔去世第二年萧子云生。钟繇《笔法》中钟繇先于韦诞去世23年而盗韦诞墓。凡此皆不能构成真正的“传授”关系。遂有学者所运用的“笔法传授谱系”“传授人”等概念,不确。

“逆叙取法”是以某楷模为主动,向上溯寻。遂常现“攀附”“依凭”“亲得”“师于”“吐纳”“服膺”“祖述”“规模”“师资”“宪章”“模宪”“师法”“得、习、采某法、体”等,可见对于被溯寻的楷模是相对被动的。这种叙述逻辑之所以充斥在书论之中。首先,是“逆叙取法”打破了楷模双方共存时空的必须性,楷模可直接与先于他的楷模形成笔法关联。其次,楷模具有取法乎上的观念,更希冀在同时代笔法比较中获取正统性。再次,叙述者会根据某位楷模的笔法特征,结合时代风尚及立场,进行笔法关联性的推理和判断。最后,古人对艺术的叙述多遵从传统并不断增益,较少如西方艺术史叙述那样习惯于对上一阶段持有否定。这势必导致“逆叙取法”成为丰富楷模笔法广度、向度、厚度的主要形式,也自然成为叙述的主流。

其二,叙述模式。笔法流传的叙述主要依托“神传”,如蔡邕在嵩山石室得素书、钟繇入抱犊山学书、钟繇盗韦诞墓、钟繇墓被破、羲之父亲枕中笔法、羲之写《黄庭经》感三台神降、天台紫真传羲之笔法、异人和神鸟传献之笔法等。起因是一般为求法不得、书写不佳。然后经过获取笔法前的行为异常,如自残、欢跃、吐血等。获取方法一般为神仙、神鸟、真人等传授,或到深山取法、偷师、盗取等。获取后经参悟其妙、苦练多年等,均笔法大进。该模式是叙述逻辑的体现,不难发现其中缺陷,但纵使其浮泛孟浪,人们还是任例循旧,原因在于“神传”笔法就是古人心中的书法史,这种带有神秘性的叙述与历史叙事在社会功能上具有等同作用,均是一定视角和史观下对社会文化规律的阐释,由此不能因“神传”笔法情节的逻辑不缜,就否定其所要反映的笔法流传的“现实”。由此我们意识到,“笔法谱系”中楷模之间关联的叙述逻辑问题及失真性,并未对其传播产生阻碍,反而因附着玄妙而加深了在人们心中的分量与印象。

其三,叙述频率。“笔法谱系”的形成依赖于不断重述楷模之间笔法关联的诸多可能性,这样叙述频率对谱系中的主次线索就具有引导的作用。如表2中括号内数字为被记载的频次,较高者,如史籀—李斯11次,曹喜—蔡邕15次,张芝—索靖12次,张芝—卫瓘15次,王次仲—邯郸淳12次,邯郸淳—韦诞13次,刘德昇—钟繇25次,刘德昇—胡昭18次,钟繇—钟会16次,卫夫人—王羲之14次,王羲之—王献之21次,王献之—羊欣22次,而较低者多仅为1次,这说明古人在书论叙述中会优先借助既定信息,甚至将早期并不确定的笔法关联逐步追加“确认”程度,而形成具有共识性的“知识”。同时不断增加个别楷模在书史文本中的曝光频率,促发核心楷模形象的深化,为形成“单传”谱系提供了条件,更影响了后世对笔法流传的理解。

综上可见,阐释者对笔法流传的重述皆是一种建构,包括一些误解以及将“现实”演绎成为文本的“非现实”,又努力还原成“现实”的做法,都是为寻求体系和结构的秩序感,并以最大限度维持正统有序的笔法流传观念为目的。

结语

唐宋四部书学丛纂所存“笔法谱系”,体现了古代书论中“知识”的生成逻辑和依“法脉”衡量笔法正统与否的思维范式。亦可说,纵使楷模授受未被实际汇集于文本,人们还是会自觉借鉴其基本内涵和原理而进行笔法传袭。可见“谱系”是文献中被认定为具有“必然”属性的诸多关联所形成的“偶发性”集合体,其未被预先宏观设定,却是普遍意义上笔法流传“有序”这一朴素认知及其背后法脉观念的映射,更是后世对正统笔法楷模群体的量说标准。由此,我们既不能尽信于“谱系”,亦不能如朱长文在发现其中“猶病缪戾,而使人难晓”的同时依然“悉编之,以备玩阅”,而是需在相对客观的认知下,认其衍误,识其实质,发掘其在有限史料系统内无限的文献价值与阐释意义。

猜你喜欢

谱系楷模笔法
平凡中的伟大 青年人的楷模
神族谱系
中国美术评论话语多元谱系和当代重构
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赞
聆听习总书记七一讲话
品读
论笔法势的作用
时代楷模
张旭《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
完美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