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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异化、扬弃与反思

2022-03-25贾淑品邬瑞钰

阅江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异化劳动数字

贾淑品 邬瑞钰

一、数字劳动及其解释路径

当今世界正处于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逐渐嵌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数字信息技术已开始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1)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与过去的工业革命相比,今天的数字革命蕴藏着更强大的力量,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使生产关系产生了深刻变革,数字劳动这一种新型劳动模式应运而生。

国外学者对数字劳动的研究早于国内学者,但由于理论建构各有差异,至今对数字劳动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准确的概念界定。早期传播学、政治经济学领域学者关注较多,人们倾向于从媒介内容、受众和劳动的商品化角度对数字劳动展开分析。其中,主要以达拉斯·斯麦兹为代表,他提出的“受众商品论”是数字劳动的雏形,他指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受众在消磨时光的同时也在创造价值,这种价值最终通过购买商品时付出的广告附加费来实现。伴随资本主义的不断扩张,意大利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倾向于用“非物质劳动”来解释数字劳动,蒂奇亚纳·特拉诺瓦借用“非物质劳动”概念对数字劳动进行了更为广泛的理解,他认为数字劳动是互联网在线免费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认为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文化的知识性消费转化为生产性活动,其生产的互联网用户信息被作为商品售卖,同时还包括情感的生产与操纵的活动,是一种网民自愿付出且被剥削的无酬劳动。以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为例,用户在平台上面花费的时间越多,其产生的流量数据就越多,看似不起眼的娱乐行为摇身一变就会产生大量价值。米歇尔·奈格里和安东尼奥·哈特在此基础上重申了非物质劳动的概念,指出非物质劳动是一种生产非物质产品,譬如知识、信息、交往、关系或者情感反应的劳动,凸显了当代资本主义劳动范式的转型及其所内含的解放潜能。信息资本主义甚至催生“玩”成为“劳动”的可能性。朱利安·库克里奇最早提出了“玩劳动”和“玩工”的说法,并以电子游戏的改编者付出的劳动为例对“玩劳动”展开研究,认为改编者在游戏中虽不受资本的桎梏,却被纳入游戏开发商的生产体系之中,由此得出玩网游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新型雇佣劳动以及网游用户沦为数字玩工的结论。世界著名青年马克思主义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对“把数字劳动归结为非物质劳动”的观点持反对意见,他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对数字劳动作了详尽的分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数字劳动批判理论。福克斯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出发,厘清了工作和劳动的概念差异性,指出“数字工作是在大脑、数字媒体和语音的帮助下产生的经验以及以这种经验为基础创造出新的产品”(2)夏玉凡:《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数字劳动理论——以福克斯为中心的批判性探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数字劳动是由一系列互联网活动构成的生产性和物质性活动,生产作为商品而出卖的数字技术、内容和数据,涵盖了数字通信技术行业整个价值链上所涉及的各种劳动——在线众包平台(如阿里巴巴)出现的有偿和无偿劳动,以及带有商业目的的无偿在线活动(如网游、微博和各类数据的录入)。此外,福克斯在其著作《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中列举了印度和硅谷软件工程师超负荷工作和电子垃圾被肆意倾倒等恶性事件,指出数字劳动是异化的劳动,包括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三重异化,并且对数字劳动展开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意识形态批判,揭示出ICT数字商品拜物教背后被遮蔽的资本剥削逻辑以及不平等的数字劳动条件。

目前国内学者对数字劳动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学者的研究视角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阐释与批判皆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联系。有的学者从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表现形式及相关案例研究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也有部分学者解构和阐发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关于数字劳动的观点,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对数字劳动的生产性问题进行剖析和批判。周延云翻译了福克斯的著作《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以各种数字劳动案例揭露了数字劳动者受繁重剥削的现实境遇和异化状态,进一步建构并阐释了数字劳动批判理论,并且倡导全世界数字劳动者联合起来,克服劳动异化,共同推翻资本控制的互联网,“使其转变为体现人类类本质的数字工作以及未来能够实现共享公有的互联网”(3)周延云、石云燕:《克服“劳动盲点”的力作:论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黄再胜着眼于当代数据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价值运动新特点,分析了虚拟网络空间生产和数据商品生产中的数字劳动,指出“平台经济催生的数字劳动,成为数据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价值创造的新源泉”(4)黄再胜:《数据的资本化与当代资本主义价值运动新特点》,《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6期。。并且,一方面强调数字劳动的商品化是一个数字圈地过程,从意识形态维度批判数字资本主义消解了网络用户的主体性;另一方面阐述了数字劳动的当代价值,表明数字劳动有助于揭示平台资本的积累秘密和剥削本质,因而也能够更加深刻地洞悉当代资本主义阶级结构的新变化和新特征,以期为开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吴静基于数字化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对数据主体的生存与生产作了针对性的探究。一方面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结合平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析了零工经济中的数字劳动,并对智能化生产条件下的活劳动进行批判性反思,强调了算法的更新迭代将会导致劳动者的选择自由被剥削得更严重;另一方面分析了算法在构建起主体的数字化存在方式之际也控制了主体的真实自我建构过程,指出在数据生活中,“算法逻辑‘潜化’为人内心的自我逻辑,单向度的社会生活‘潜化’为内心的自由选择。”(5)吴静、邓玉龙:《数字化视域下的数据主体与主体际重构》,《阅江学刊》,2021年第6期。蓝江站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强调从数据化的整体性视角来理解数字劳动的概念,不能够把数字劳动的本质当作通常而言的“玩”或者“非物质性”,而是需要从新的生产方式层面来理解数字劳动,指出“数字时代的数字劳动批判,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不是关注屏幕上的点击和浏览量,而是关注在这些数据背后被遮蔽的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性方面。”(6)蓝江:《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数字劳动批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1年第11期。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电子屏幕上的点击和浏览量等表象,更要关注数字劳动背后所遮蔽的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性现实,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建立对数字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对相关文献分析后可知,国内外学术界多角度、宽领域以及深层次地对数字劳动进行了思考,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思想,拓展了数字经济发展理论,同时也丰富了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内容。今天,在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的大背景下,笔者更倾向于福克斯对数字劳动的研究定义。可以肯定地讲,数字劳动是信息化时代网络用户以大数据为生产资料,借助互联网平台,充分利用数字媒介和信息技术,在网络空间进行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动,主要包括互联网专业劳动、无酬数字劳动和受众玩乐劳动三种形式,是后工业经济时代劳动模式的最新成果。但整体观之,多数学者倾向于关注数字劳动的理论问题这一方面,忽视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异化现象,从而导致数字劳动者依旧处于被平台资本支配与禁锢的牢笼之中,无法获得真正的劳动自由。鉴于此,本文聚焦于数字劳动中存在的剥削、榨取和奴役等非正义问题,反思并探究数字劳动的多方面异化问题,并积极寻求扬弃数字劳动异化的路径措施,试图以此实现数字劳动者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进而让数字劳动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经济。

二、数字劳动的四重异化及其表现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异化思想,从现实的人出发,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详细分析了异化劳动理论,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劳动活动中,劳动者被资本家压迫,劳动从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变成一种谋生手段,最终劳动者被自己创造出的劳动产品所统治。尽管当下的数字经济时代与过去的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劳动模式有所更新,资本的积累与扩张形式有所变化,但数字劳动依旧处于一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仍然存在剥削、异化和贫富差距鸿沟等资本主义实质性问题,加之数字劳动具有较强的交互性和隐蔽性,资本主义的数字化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人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最终只能归资本家所有。从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出发,数字劳动不仅造成了人与物的分离,更进一步对劳动者的主体性及其情感造成奴役。所以,数字劳动带来的异化问题更值得关注与反思。

(一)数字劳动与劳动产品相异化

马克思提到:“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6页。资本借助于科技尤其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对当今社会的统治方式。与产业资本逻辑相比,数字资本以更抽象、更强大的支配和统治力量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它通过技术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很好地掩盖和遮蔽了资本剥削的本质,实现了资本增殖。(8)白刚、谭艳玲:《资本逻辑批判:从“产业资本”到“数字资本”》,《学习与探索》,2021年第6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页。。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生产性的首要表现便是实现资本增殖,数字劳工生产出的海量数据正是这种庞大商品堆积的表现,劳动产品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由物质形态演变为非物质形态。基于数字劳动“产消一体化”的特征,数字劳工的涵盖面较为广阔,既包括数字资本所雇佣的数据算法的生产者也包括数字平台的消费者。一方面,就以数字网络技术为媒介的有酬数字劳动而言,数字技术作为算法构成的技术,各类优质软硬件、云端服务器和数字基础设施等都需要高科技人才的设计与研发,劳动过程中的脑力劳动复杂程度远远高于简单的体力劳动,并且数字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必然高于传统的体力劳动。“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7页。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数字劳动者,其通过脑力、体力和创造力等多因素凝结而生产出的代码、符号和算法等劳动产品被资本占有,资本家利用网络技术在数字劳动中的广泛应用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最终造成数字劳动产品从产出之后就与数字劳工相分离的局面。另一方面,数字产品消费者的“受众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数字劳动者的消费本质上是生产性消费,生产出的产品仍然没有摆脱数字资本的控制,最终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网络受众的历史搜索和浏览记录会被数字平台集中处理后成为重要的数据资源,后台会根据该数据利用智能算法来分析用户的喜好和兴趣,从而进行广告和信息的推送,促使网民进行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网民成为资本家的免费劳工,他们在使用数字平台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在无形中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并且数据资源的实时更新会为资本家带来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

(二)数字劳动与劳动工具相异化

数字经济使得信息技术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最新生产力,主要表现在生产关系、生产资料、劳动形式等方面,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与通信技术促进了劳动工具的更新,劳动场所由各类厂房转移到了虚拟的网络世界,手机、电脑、iPad等电子产品成为劳动者的主要生产工具。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机器进行了详细论述,指出机器作为以物的形式而存在的资本,通过不断地吸附活劳动来创造价值并榨取剩余价值,以此再生产出更多的利润。“资本家手中的机器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和系统的利用的手段,用于在同一时间榨取更多的劳动。”(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74页。马克思关于机器的描述,见解深刻,这对于今天理解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智能劳动工具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本应用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在现代社会却反过来控制着人类,智能电子产品成为在人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异己力量。在数字经济时代,一切生产资料都变得更加智能,但人们却未因此获得解放与自由;反之,智能终端平台上的隐性劳动让人们日渐沦为数字网络的附庸品。无论技术如何进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永远都从属于资本,一个比较典型的事实是今天的机器已经由人控走向数控,并且不再是静止的零件组合,而是具备了人脑式计算的技术模式,人们在工作中越来越依赖数控机器,算法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则更进一步深化了数字资本逻辑的实现。生活服务平台系统占据了人们生活的一大部分,尤其体现为对实时智能配送市场需求的扩大。以“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12)赖佑萱:《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文摘报》,2020年9月12日。为例,在计算机系统的薪酬设置中,骑手的配送时间是根本的评价指标,超时则意味着会收到客户差评,继而导致硬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已是骑手的工作常态。送外卖变成了一条虚拟的生产线,数字平台一开始就规划好了骑手的配送路线,骑手只要上线就会进入被手机支配和监视的闭环。当然,外卖平台只不过是计算机系统中的某一种存在形式,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管理从传统泰勒制的指标控制升级为数据管控,系统对于数据的垄断让显性的实体控制转向隐性的虚拟控制,没有人能够真正与现代技术建构起来的数字网络脱离关系。除了外卖骑手被算法和数据禁锢着之外,还有网约车司机、程序员、数据劳工等数字劳动从业者被动地进入数字秩序之中,在数字泰勒主义的盛行下,人们日益陷入数字资本所建构的虚拟系统里,最终沦为平台经济语境下的“数字难民”。

(三)数字劳动与劳动过程相异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大量工作在虚拟的数字平台上便可完成,相较于传统劳动,数字劳动更加不受时空限制,没有所谓的休息日,数字劳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因此,数字劳动的资本剥削更具隐秘性。数字资本逻辑统治下的数字劳动同工业革命时期机器大工厂生产的资本主义应用一样,劳动者与其劳动过程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异化问题。马克思指出:“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9页。一方面,数字劳动的劳动强度更大。伴随零工经济的兴起,信息技术类企业因其劳动内容的海量性和劳动形式的特殊性,劳动者需要长时间以静坐的姿态面对电脑、iPad和手机等电子工具,集中精力处理由各种代码和符号组成的数字资源,最终反馈至各部门,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优步公司(Uber)作为有酬数字劳动和零工经济的典型代表,通过雇佣大量科学家和数据专家来规划和操控司机的行程,尽可能以最低的工资换取司机最大的劳动量,以此实现公司的最大盈利,充分体现出数字劳动过程的高强度。与此相似的还有滴滴打车、饿了么和美团外卖等平台,这类主要依靠数据和算法生存的企业在数字技术的把持下,都试图以最低成本来挖掘和发挥员工的最大价值,不断增加工作量、增大工作强度,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数字劳动的劳动时间更长,劳动与休闲的对立愈加尖锐。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创造越来越先进的工作条件,传统劳动的时间、空间限制不断被突破,数字劳动不再局限于某时某地,数据平台为资本家提供了更有利的无偿占有数字劳工休闲时间的条件,致使劳动与闲暇的界限逐渐模糊。马克思曾言:“机器的不断普及成为一个控制系统,进一步使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无以复加,以至于只有资本家才有自由时间,而工人的劳动时间却延长到人能忍受的最高限度”(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42页。。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看,劳动时间的增加意味着剩余价值量的增加,劳动者被剥削的程度也会随之加深。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发展同世界数字经济大国强国相比,还存在着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现象,数字劳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这些问题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以“996”和“007”为代表的超长时间工作制就是典型的例子,其缘起于互联网行业的加班文化,这对数字劳动者而言就是一种无形的枷锁,把工人深深地嵌入每一个工位,埋头苦干,整个行业都处于“加班才是常态”的极度内卷氛围之中,自由休闲状态变成了一种奢望。在数字媒介的遮掩下,数字化技术看似为数字劳动者排除了从业门槛、时间、空间等条件上的种种障碍,劳动者的弹性劳动时间看似更加松弛,但实际上数字劳动实现了对每个人的全时域覆盖,对劳动者的要求更为严苛。对于数字劳工而言,遵守公司的过度加班安排是无奈和被动选择之举,即便是处于居家远程办公这种看起来轻松自由的氛围,长期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也会加重劳动负担,严重威胁身心健康。

(四)数字劳动与主体情感相异化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劳动不仅是维持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是人的自由精神的表达方式,并且人能够在劳动中体会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9页。。即便是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的数字劳动模式,也仍处于一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数字劳动者同样面临着劳动异化问题,人们在数字劳动中深陷“数字牢笼”,无形中被数字资本逻辑所奴役,进而引发人的主体性危机,导致人的真情实感成为异化的产物。

首先,人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动物,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也意味着人的情感具有社会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劳动所带来的虚拟化的社交方式却进一步阻隔了人际间的社会关系,阻碍了人与人之间真实的情感交流。由于数字劳动对电子产品的过度依赖,人们不得不长期沉浸于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这就造成人与外界交流的缺失,导致群体意识的下降。每一个数字劳工都像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描写的生活在全景敞开监狱里单身牢笼中的个体,智能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地加深这种个体化和原子化的倾向,让人们愈来愈逃避现实甚至封闭自我,最后让人丧失社交能力,失去社会性。其次,在消费社会语境中,平台的无偿受众劳动逐渐成为当下最普遍的数字劳动形态,消费主义和数字劳动的结合进一步助长了非现实的符号消费意识形态,支配着互联网用户的感性体验。以“饭圈”文化为例,粉丝对偶像的网络打榜、拉票等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情感的数字劳动,主要包括粉丝情感的生产、粉丝之间的交往以及粉丝和偶像之间的互动,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主要是追星带来的满足感和归属感。“饭圈”行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粉丝自愿发生的,但深究其背后隐藏的原因,可以发现在追星过程中,追随对象变成一种符号式的存在,粉丝为了在“饭圈”中获得自我认同感,便通过对偶像的符号消费开展人际交往,这就导致粉丝的情感与资本积累建立起密切的联系,从而形成粉丝经济产业链,使得“饭圈”中的数字劳动受到资本家的剥削与压榨,成为资本扩张的源泉。最后,虽然数字经济时代资本逻辑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但其私有制的本质并未改变。数字资本在互联网上宣称“自由参与、新型民主”,以一种极其隐蔽的方式构建起符合数字劳动生产的话语体系,吸引一波又一波的网民参与数字劳动,其结果是属于互联网用户的数据被网络平台私有化,个体也并未从数字劳动中获得应有的报酬,也没有从数字劳动中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正如迈克尔·佩雷尔曼所预言的那样:“在扩大我们自由方面拥有巨大潜力的信息技术,将会被用来严重压制我们真正的自由。”(16)Michael Perelman,“Class warfare in the information age”,Capital & Class,vol.23,no.3(1998),pp.187-190.随着网络技术逐步渗透至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大众对网络平台投入越来越多的感情,对数字平台的依赖性不断增强,进而生产出了更多的数字资源,平台将会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预测和算法推荐,为用户提供广告推送服务。事实上,数字资本的运作进一步压抑了人们的认知自由,使得数字劳动者被束缚在已知的信息茧房中,无法突破自身认识的局限性,阻碍自身情感和思想的解放,最终沦为数字技术网络的附属品。

三、数字劳动异化的积极扬弃

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而数字劳动是后工业经济时代信息技术革命不断更新的大势。不可否认数字劳动是时代创新的产物,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为新时代劳动注入先进的科技元素,推进数字经济全球化。但是,伴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持续扩张和发展数字劳动的异化问题也变得更加普遍和严重,与之相关的一切生产者和生产资料都将会被数字资本所操控和奴役,数字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程度将会进一步加深。丹·席勒称,我们不应对数字资本主义抱有过于理想和乐观的态度。因而,只有辩证地看待数字劳动,积极扬弃数字劳动异化,在数字经济语境下处理好劳动与资本的固有矛盾,才能真正发挥数字网络技术的作用,让人们从事有价值的数字劳动,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了对数字劳动异化进行合理规范与约束,让数字劳动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经济,笔者立足于劳动者主体地位,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结合技术与资本的批判,提出了以下措施和方法:

(一)更新主体劳动意识,唤醒劳动者对数字劳动的审视

科技为谁所掌握就为谁服务。马尔库塞认为,在发达工业社会阶段科技的极权主义特征越来越明显,这表明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已被异化为一种具有意识形态特征的新型社会控制形式,压制、消解着人们的批判性、否定性和超越性思维,致使整个社会朝着单向度发展,身处其中的人也未能幸免。当前,各种活动都与数字网络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类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使得人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易于迷失自我,数字劳动者的价值观也在潜移默化中被数字技术理性同化。为了避免出现数字劳动异化的问题,作为实践主体的数字网民应当自觉更新劳动观念,加强对数字劳动的审视,面对互联网的海量数据,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筛选与过滤,而不是成为一个被动的“信息接收者”。一方面,互联网用户既是数字产品的创造者,又是数字服务的对象,理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和技能,科学认识数字网络技术,准确把握数字劳动的内涵及其本质,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及时了解有关数字劳动的相关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面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强势来袭,数字劳动者应当辩证看待数字网络技术,培养批判性思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抵制数字劳动中出现的异化问题,尤其针对当下网络平台普遍存在的盲从现象,更应保持自我,万万不可盲目崇拜和追随数字产品,否则将会沦为数字经济的附庸。此外,数字劳动者作为有思想有意识的主体,还要努力挖掘与发挥数字劳动的有益价值,取长补短、趋利避害,在劳动中开拓自身的创造性,释放潜能与活力,既实现了自我价值,又进一步增强了数字劳动本领,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能。

(二)规范数字技术应用,加强社会制度对平台资本的治理

数字劳动作为全新的劳动范式,不断促进劳动资料、劳动方式数字化,构筑新的劳动时间与空间,以独特的力量塑造着人们的数字化生存实践。然而,数字劳动异化却是目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其并未超越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框架,数字劳动者依旧受制于资本逻辑。众所周知,数字劳动发展的快速性和超前性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因而面对数字劳动的异化困境,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数字技术并非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它只是一种现代化手段,其初衷是解放劳动者的双手,实现劳动幸福。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17)《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6页。数字劳动异化源于资本主义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压榨与剥削,正是资本的逐利本质才加剧了数字平台之间的竞争与垄断,致使数字技术被人格化的资本肆意滥用,甚至成为控制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工具。就此而言,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不仅要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技术价值观,有效落实数字技术的规范应用,而且是必须重视对平台资本的批判与治理,从根源上防止数字技术服务于资本扩张。从社会制度来看,我国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强化反垄断政策,遏制野蛮生长的平台资本,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数据生产要素的创新引擎活力,以此维护广大数字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为其实现自由自觉的劳动筑牢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秉承数据共享理念,构建数字文明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当前,人类社会已步入数字化时代,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口中的“数字化生存”美好愿景不仅成为了现实,甚至人类日益突破创新,打造出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元宇宙沉浸式世界。面对一网万维、万物互联的景象,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首次提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该理念现已成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永久主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由是,构建一个共享共治、自由发展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不可或缺的,不仅能让数字劳动摆脱异化的宿命,还能够释放数字劳动的潜能,创造出数字经济时代的美好生活。首先,要优化数字社会环境,秉持平等互惠理念,推进数字红利的共享,加快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同时构筑大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切实保护网民的数据隐私,有效抵制数字资本的剥削,发展良性的数字劳资关系,以此规避数字资本主义的劳动异化,推动数字劳动以更有序和更自由的方式进行。其次,数字技术革命的影响是广大又深远的,为了让更多人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自觉地参与到数字劳动中,需要加快全球网络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平正义的互联网治理体系,消弭信息鸿沟,制止数字操控和算法奴役,让数字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常态。最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共治共享的责任共同体,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要靠每一个人的努力,大家必须团结起来勇担网络发展责任,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强化自身担当,充分发挥数字劳动的优势,不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朝着更强更优更大的方向发展,以此实现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四、结 语

我国目前已步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行各业的信息化、智能化趋势给整个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数字劳动更是让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改造升级。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来审视数字劳动,劳动作为自由且有意识的活动,数字劳动的异化固然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但数字劳动的出现并不是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威胁,当脱掉“异化”的罩衣之后,它便是对传统劳动的超越与解放,甚至在某一程度上重塑数字经济与生产方式,为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蓄势助力。

我们积极倡导数字劳动的解放,就是希望在数字化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数字劳动从受制于资本的异化状态回归到自由自觉的活动。数字劳动的解放具有极为深刻的价值意蕴。一方面,数字劳动超越了传统劳动形式,发展且丰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作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概念,数字劳动不仅拓展了劳动一词的内涵,而且扩大了它的影响范围,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是囊括了信息与传播技术以及数字技术产业链上的所有劳动,是数字经济时代继承与创新的重要理论成果,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高度的契合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时代价值。另一方面,劳动形态的显著变化充分激活了发展动能,以数字绘就新时代美好生活宏伟蓝图,积极构建“数字劳动幸福论”,落实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与憧憬。幸福不是个人单纯意志的体现,幸福是自主性的劳动创造,在劳动的过程中,人的自我价值才能显现出来,才能够有效实现对幸福的基本诉求。(19)贾淑品:《人工智能背景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审视》,《广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在数字经济时代积极运用数字劳动来构建美好生活,不仅能够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满怀热情地参与其中,而且能够激发大众的劳动创造性,让大家在数字劳动中施展才能,摆脱资本逻辑和数字拜物教的桎梏,扬弃劳动异化,尽其所能地创造丰富价值和释放巨大能量,收获劳动带来的幸福感,既推动数字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又促进新时代劳动精神蔚然成风。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数字劳动作为新时代初生的新鲜事物,距离人类完全自由自觉的活动尚有一段差距,但我们依然期待着数字劳动带来的光明前景。面对激烈动荡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数字技术赋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不仅需要积极发挥数字劳动的生产力优势,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应该注重技术向善,理性审视数字劳动异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消除不确定性的风险。继而,才能在汹涌澎湃的数字化浪潮之中寻得劳动解放,扬弃并超越数字劳动异化,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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