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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为什么在于符合事实
——从需要角度看符合论与融贯论、实用论的争论

2022-03-25刘清平

阅江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融贯动机逻辑

刘清平

在有关真理本质的问题上,“符合论”长期以来面临着“融贯论”和“实用论”等不同看法的严峻挑战,甚至在争论中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节节败退。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争论各方的聚焦点主要集中在作为认知行为成果结晶的真理知识本身之上,却很少注意到“需要”特别是“求知欲”作为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在背后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本文试图从这个角度进行批判性分析,并论证一个观点:按照求知欲的本性,只有符合论才揭示了真理知识的根本标准,融贯论和实用论等其他看法都存在严重的漏洞,难以成立。

一、从求知欲看符合论的优势

在西方哲学史上,主张真理在于符合事实的观点源远流长,可以回溯到巴门尼德有关“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理念那里,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主张:“说‘存在’不存在,或者说‘非存在’存在,就是假的;说‘存在’存在,‘非存在’非存在,就是真的。”(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79页。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引用西方译著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注明。不过,进入现代后,这种历史悠久的观点逐步受到融贯论、实用论等新颖见解的抨击,被认为漏洞百出,陷入困境。(2)曹剑波:《符合论的困境》,《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3年第1期。面对这些指责,符合论者也难以展开有力的回应和反驳,只好步步退让,甚至觉得有必要放弃“符合事实”这一核心理念,倡导“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3)陈波:《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上)》,《江淮论坛》,2019年第5期。陈波:《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下)》,《江淮论坛》,2019年第6期。。然而,争论各方在专注于考察“符合事实”的说法能不能用来描述真理知识的本质特征时,却似乎忽视了一个更关键的因素:认知需要特别是求知欲作为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所发挥的决定性效应。毕竟,失去了这个动机源头,人们根本就不会从事认知行为,也谈不上出现真理本质的问题了。

对于符合论者来说,这种忽视的反讽意味显然更浓郁一些,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亚里士多德已经讨论过这个动机源头。他在《形而上学》里开门见山地指出:“求知是人的本性。我们乐于运用感觉就是证明;哪怕与实用无关,我们也喜欢感觉,尤其喜欢观看。”接着他又强调:“古今人们开始哲理思索,都是来自他们的惊诧好奇。……感到困惑惊诧的人总是认为自己无知;既然人们探索哲理只是为了摆脱无知,他们研究科学显然也只是为了知识,没有任何实用的目的。这能从下面的事实中得到证明:人们总是在获得了几乎全部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娱乐品后,才会从事这类研究。所以,我们追求知识不是为了其他任何利益。如同我们把一个只为自己存在、不为他人存在的人叫做自由人一样,我们也把这样的知识当成唯一的自由科学来追求,因为它只为自己存在。”(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3-5页。

从心理学视角看,这些论述已经指认了求知欲或好奇心作为认知需要的特定属性了:如果说“需要”是人们由于自身存在出现缺失所形成的旨在弥补这些缺失的行为动机,(5)彭聃龄主编:《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70页。那么,就像人们会在实利(实用)和炫美(审美)这类“非认知需要”的推动下从事相关行为,以获得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娱乐品来弥补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匮乏、缺失一样,他们也会在求知欲这种“认知需要”的推动下从事认知行为,以获得知识来弥补自己在知识方面的匮乏、缺失——用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话说就是“摆脱无知”。于是,鉴于求知欲旨在摆脱的“无知”或“知识缺失”只能是指“人们不知道或不了解各种事实是怎样的”,他们在“感到困惑惊诧”的时候想要追求的,也就只能是如实揭示各种事实的本来面目,能让人们知道或了解它们是怎样的真理知识,而不会是别的任何东西了。原因很简单:只有“符合事实”的真理知识,才能弥补人们的知识缺失,让他们免于无知的束缚,从而享受到实现了认知自由的快乐。

亚里士多德当然还没有如此清晰地把求知欲的本性与他认同的符合论理念直接挂起钩。不过,考虑到他强调人们研究科学只是为了知识本身,没有任何实用的目的,并且还将“为求知而求知”的哲学说成是一门“只为自己存在”的“自由科学”,特别是考虑到他在彰显了好奇心作为动机源头的重大效应后进一步指出:由于各门科学都是以为求知而求知的方式探索各类事实的原因,第一哲学更是以同样的方式探索“存在自身”这个所有事实的第一原因,所以“把哲学叫做真理的知识是对的,因为理论知识以真理为目的,实践知识则以行为为目的……每个东西的存在也就是它的真理”(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7、33、56页。,我们显然很难否认,在他有关求知欲的论述与有关符合论的见解之间,存在清楚明晰的实质性关联。

不仅如此,也只有从好奇心这个动机源头出发,我们才能进一步解释认知维度上的“真”和“假”为什么会分别具有正面和负面的价值,甚至还会与道德上的狭义“善”和“恶”、“美”和“丑”并肩成为人生在世必须面对的三对基本价值的根本原因:如同人们的其他需要会促使其依据各种事实是否满足这些需要的标准赋予它们或善或恶的价值属性一样,人们也会依据各种知识是否满足求知欲这种认知需要的标准,赋予它们或好或坏的价值属性:既然正确的知识揭示了事实的真相,弥补了知识的缺失,自然就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让人们产生快乐愉悦的体验,并觉得它们是“好”的或“对”的。反之,既然谬误的知识遮蔽了事实的真相,加重了知识的缺失,自然就会挫败人们的求知欲,让人们产生沮丧失望的感受,并觉得它们是“坏”的或“错”的。(7)刘清平:《“需要”视角下的“存在”概念——兼析存在论的人生哲学定位》,《阅江学刊》,2020年第4期。刘清平:《人是有需要的存在者——人生哲学的第一命题》,《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即便与实用和娱乐无关,人们也会出于“求知”的本性,“乐于运用感觉”去认知事物。

遗憾的是,尽管后来学者们时常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这些论述,甚至还会表达自己对于古希腊人以这种方式献身科学事业、追求真理知识的由衷景仰,但即便在认识论领域,他们也大都将焦点聚集在认知行为及其成果结晶本身的特征属性上,很少注意到亚里士多德将认知行为及其成果结晶回溯到好奇心的动机源头那里,并将它与非认知需要分离开来的重要意义,尤其很少注意到这种追根溯源对于我们从“非认知价值中立”的视角指认科学之为科学的独特定位具有的重要意义。(8)刘清平:《价值负载、价值中立和价值重载——人文社会学科的构成和使命》,《兰州学刊》,2021年第1期。就符合论者而言,这种忽视尤其难以得到原谅,因为对于像融贯论和实用论这类试图颠覆符合论的新颖见解来说,无论它们给出的理据看起来如何丰富多彩,听起来如何头头是道,都没法绕过求知欲这道关口:既然一切认知行为都是以好奇心作为动机源头,既然好奇心的形成又是来自人们由于知识匮乏所产生的困惑惊诧,人们在它的驱使下从事认知行为的时候,要是不以符合事实、揭示真相的真理知识为目的,怎么可能以其他任何东西为目的呢?一言以蔽之,求知欲如果不是旨在追求符合事实的真理知识,它还有资格叫做“求知欲”吗?可以想象,倘若符合论者仍然像以往那样无视支撑自己立论的这条关键理据,他们在未来的争论中还是会像以往那样,落入左支右绌、难以回应的窘境。

二、从求晰欲看融贯论的缺陷

如果说符合论的核心理念是强调“知识与事实符合”,融贯论的核心理念就没有这么明晰了,因为迄今为止很难找到一个公认的“融贯”定义。这自然构成了它的软肋之一:倘若连自己的标志性概念都界定不清,融贯论如何维系自己的逻辑融贯呢?为了讨论方便,本文将把下面这个相对流行的说法视为融贯论的基本立场:真理在于命题之间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逻辑自洽。(9)梁贤华:《融贯论的理论价值和挑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6日。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0-62页。

当然,如果融贯论的立场仅限于此,也算不上是对符合论的严峻挑战,因为符合论并不反对真理知识在符合事实的基础上具有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具有能与事实之间的因果关联一致的逻辑体系。毕竟,古希腊哲学“逻各斯(logos)”精神的一大特点,就是把符合世界万物的必然规律与符合思维语言的逻辑法则看成一回事,(10)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等:《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54-466页。以致后来许多科学分支的英文名称都是以“ology”为后缀,并努力诉诸严谨细密的逻辑推理建构自身的理论体系。就此而言,融贯论强调的“逻辑自洽”本身当然不是错误的,也不是与真理相抵触的,反倒还有帮助正确知识保持清楚明晰、构成理论体系的积极动能。所以,如果说融贯论仅仅主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理论越是逻辑自洽就越有可能为真”,或是主张“逻辑融贯在于符合因果必然的溯因推理”,它就不足以构成符合论的严重威胁了。毋宁说,只有以否定真理在于符合事实为前提,单纯强调真理在于逻辑自洽,融贯论才会与符合论相抵触——换言之,在与符合论尖锐对立的情况下,融贯论的核心理念其实是:真理的本质不在符合事实,而在逻辑自洽。

如同对符合论的最有力论证来自事情的动机源头一样,对融贯论的最致命反驳也是来自这一点:人们为什么要追求知识的逻辑自洽呢?这种认知需要与求知欲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只有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符合论才能决定性地回应融贯论的挑战。尽管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很少自觉地注意到人们追求逻辑自洽的认知需要(可以仿照“求知欲”或“好奇心”的模式称之为“求晰欲”或“好明心”),(11)刘清平:《合乎事实之“真”与合乎逻辑之“明”——析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悖论》,《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刘清平:《作为“认知需要”的“求知欲”和“求晰欲”》,《长白学刊》,2021年第5期。但从以往哲学家们对于逻辑自洽的大力推崇中,不难发现这种特定认知需要的本质使命。

在《形而上学》中指认了求知欲后不久,亚里士多德就在谈到学习知识的问题时指出:“有些人要求一切都精确,另一些人却讨厌精确……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高度的数学精确,只是对无质料的东西才有这个必要。所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就不精确。”(1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5-36页。换言之,在他看来,只有一部分人才会产生追求精确知识的意欲诉求;并且,越是不涉及质料的知识(如数学)就越是追求精确,而涉及质料的自然科学则是看重“正确”胜过了“精确”。在《工具论》中,他进一步讨论了逻辑推理旨在使科学知识保持清晰明确的特殊使命,指出“科学或证明三段论不会涉及不明确的东西”,强调“意见是不确定的……知识则是关于必定如此的命题的”,并认为造成“定义不正确”的主要原因就是使用了含混不明的语言。(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余纪元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3、306、472页。从这个角度看,求知欲与求晰欲的关系就比较清楚了:首先,人们只有在求知欲的基础上才会产生求晰欲,因为不愿追求知识的人也谈不上追求知识的清晰明确。其次,求晰欲也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存在意义,因为它追求的是知识在思维形式上的清晰明确,不是知识在质料内容上的正确无谬。就此而言,亚里士多德已经自发地把在原初逻各斯精神那里还是合二为一的“符合因果必然”与“符合逻辑法则”区分开了,因此也可以说蕴含着将两种认知需要分离开的潜在契机。

不幸的是,一些西方现代哲学家沿着这个思路前行的时候,却以异化的方式把“追求精确”凌驾于它本来源自其中的“追求正确”之上。例如,笛卡尔就把“辨别真假的认知能力”与追求“清楚明晰(net et distinct)”的“理性”等同起来,断言“凡是我们清楚明晰地理解的东西都是真的”(14)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4、28页。。尽管他没有完全否定真理符合事实的一面,某些学者还主张他归根结底也是个符合论者,(15)王太庆:《笛卡尔生平及其哲学》,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XIV-XV页;张伟特:《笛卡尔的真理理论:一种间接要求融贯性的符合论》,《哲学研究》,2018年第5期。但这些论述已经无可否认地流露出将清楚明晰说成是真理本质的自觉意向。此后,康德也主张逻辑是“其他一切科学的基础……而不能是科学工具”,高度肯定了“知识通过逻辑的完善性具有的内在价值”(16)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9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 12、40-41页。。在《逻辑哲学论》里,维特根斯坦虽然开始时宣布“要知道图像是真还是假,我们必须拿它与现实比较”,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其立论还带有反映论的印迹,(17)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3-144页。但他接下来就强调,思想的先天“无条件真”高于思想的符合事实之“可能真”,理由是“由原初记号构成的逻辑结构必须是清晰的”;“因为某件事发生导致另一件事发生的必然性是不存在的。只存在逻辑的必然性”,结果凭借逻辑的必然性否定了因果的必然性。(18)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28、54-55、66、94页。参见刘清平:《难以确定的“确定性”——析维特根斯坦哲学生涯的一个内在悖论》,《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不难看出,正是这些哲学大师明确主张“符合逻辑的理性融贯”能够压倒“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的见解,才为融贯论后来居上地凌驾于符合论奠定了权威的理论基础。

然而,这些见解内在蕴含的异化悖论也充分暴露了融贯论的严重缺陷:既然精确明晰只是对知识在推理思维上符合逻辑、在言语表述上融贯自洽的形式化意欲诉求,它们怎么可能摆脱自己原本所处的从属地位,取代对知识在内容上符合事实、揭示真相的实质性意欲诉求,一跃成为真理的本质呢?诚然,如前所述,求晰欲对于求知欲也有相对独立的意义。不过,富于黑色幽默意味的是,这一点非但不足以让作为工具的逻辑融贯压倒了作为目的的符合事实,反倒还折射出了把它说成是真理本质的深度荒诞:由于求晰欲的特定使命在于达成形式上的逻辑融贯,它甚至可能转而追求谬误知识的精确明晰;但如同那些想“把谎说圆了”的努力以反讽形式所表明的那样,无论在逻辑上达到了怎样融贯自洽、前后一致的地步,谎言终究还是谎言,并不会因为看起来不存在自相矛盾的缘故,就摇身一变成为揭示真相的真理。所以,理性思维的逻辑融贯最多只是真理知识建构体系的必要手段,不可能取代符合事实成为真理知识的本质特征。

从这里看,那些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融贯论立场上的大师们,往往由于看重逻辑必然性的缘故陷入并不融贯的自相矛盾,就不奇怪了。例如,韦伯虽然提出了与符合论一致的“价值中立”理念,却未能从这个角度界定科学真理的本质,反倒随大流地凸显了逻辑融贯的决定性作用,结果在谈到神学“超出了‘科学’的界限,不是通常理解的‘知识’”(19)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31-32、46-47页。的问题时,就面临着某种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窘境:假如逻辑融贯就是真理的决定性因素的话,在这方面十分擅长且往往因此具有理性化严密体系的西方神学,为什么不是通常理解的“知识”,甚至还常常与科学发生激烈的对抗呢?显而易见,韦伯要摆脱这个逻辑上的自相矛盾,让自己的见解保持融贯自洽的明晰性,就不得不否定融贯论的立场,转而依据符合论的理念,才能揭示事情的要害所在:神学不可能单凭自己的逻辑融贯,就成为能与符合事实的科学和谐无间的真理知识。

综上所述,在真理本质的问题上凭借融贯论否定符合论,就意味着颠倒求知欲和求晰欲的主次地位,将追求明晰知识的从属性意欲诉求凌驾于追求正确知识的主导性意欲诉求之上,甚至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把作为工具的逻辑融贯之“明”说成是作为目的的符合事实之“真”,从而在两种认知需要的互动关系中造成种种逻辑上不融贯的自相矛盾。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从需要的视角针对融贯论的批判,是一种最致命的自我批判:倘若在解释自己的动机源头——求晰欲——这个关键点上,融贯论都难以维系逻辑上的自圆其说,它又如何能够清楚明晰地证明真理的本质不在符合事实,而在逻辑融贯呢?

三、从非认知需要看实用论的软肋

与融贯论相似,实用论(实效论)的核心理念也不是很清晰,只能大体概括为:凡是具有广义上的实际效用,能够帮助非认知行为(广义实践行为)取得成功的知识就是真理。例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士在介绍另外两位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和席勒的真理观时曾指出:“真理是‘工具’……我们观念中的真理就意味着‘起作用的’能力”(20)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33页。赵士兵、刘爱军:《实用主义真理观之管窥》,《北方论丛》,2008年第4期。胡文臻、孙伟平:《论价值与真理的互渗、互动与统一——从实用主义的真理实效论谈起》,《学术研究》,2008年第8期。。并且,同样与融贯论相似,倘若我们是在符合论的基础上肯定真理的实用价值,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问题,因为揭示真相的正确知识的确经常(也只是经常)有助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成功地达成非认知的目的。不过,同样与融贯论相似,假如我们凭借实用论否定符合论,主张真理不在符合事实、而在实用成效,它也不可避免地落入荒诞的境地。换言之,实用论的错误也不在于它如实指出了真理本身具有能够满足人们非认知需要的实用价值,而在于它把真理的实用价值当成了真理的本质,结果忽视甚至否定了符合事实对于真理之为真理的决定性意义。当然,能够帮助我们最清晰地看出实用论的这个致命缺陷的,同样还是动机源头的需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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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在彰显好奇心与真理的本质关联时,并没有否认认知行为与包括狭义实用需要(实利需要)在内的各种非认知需要的紧密交织,某些看法至今还有启发意义。例如,他指出当时不少人都做出了种种既有实用娱乐价值、又包含聪明智慧的技艺发明,(2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页。就等于承认了人们也会为了满足实用娱乐的非认知需要,从事运用聪明智慧的认知行为。事实上,由于人的存在充满了远比认知内容丰富得多的非认知内容,不可能单一地还原为认知维度,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因为受到非认知需要的激发,才会启动求知欲,试图了解各种事实的本来面目——“认识来自实践”的说法主要就是在这个意思上成立的。由于同样的原因,即便在纯粹基于好奇心获得了真理知识的情况下,人们也常常会把他们与自己的非认知需要结合起来,指导自己从事旨在达成各种非认知目的的实践行为——“认识指导实践”的说法主要就是在这个意思上成立的。典型的例证就是自然科学了:科学家们在凭借“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得到了有关自然界的真理知识后,往往会通过“非认知价值重载”的过程将它们转型成应用技术,以满足人们的非认知需要特别是狭义的实用需要。(22)刘清平:《大数据研究的非认知价值中立和重载》,《长白学刊》,2020年第5期。就此而言,真理知识一方面构成了好奇心追求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又是人们在实践行为中达成非认知目的的重要手段。此外,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还经常通过运用某种知识指导非认知行为、看它们能不能成功实现目的,检验这种知识是不是如实揭示了事实的真相。就此而言,实用论特别强调非认知需要与真理知识的内在关联,这无疑是有道理的。

不过,也应当看到事情的另外一面:如同大量事例所表明的那样,非认知需要一旦参与认知行为,哪怕是通过激发求知欲这条不可避免的途径,也容易对好奇心产生干扰妨碍的负面效应。原因在于,非认知需要的本质使命不是推动人们获得正确的知识以弥补认知方面的缺失,而是推动人们获得各种有益的东西以弥补非认知方面的缺失;所以,尤其在符合事实的真理知识不利于人们满足非认知需要的情况下,它们就可能促使人们为了实现非认知的目的,不惜遮蔽事实的真相。注重逻辑融贯的西方神学,主要就是因此才不是通常理解的“知识”,并与同样注重逻辑融贯的科学形成张力的:由于神学理论归根结底是研究者的信仰需要激发了认知需要,促使他们从事认知行为的成果结晶,当他们在认知过程中察觉到了事实的真相与信仰的理念出现抵触的时候,就可能放弃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凭借信仰的需要压倒好奇心,结果不是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而是按照自己的信仰需要描述事实、建构理论,甚至让求晰欲也成为达到信仰目的的工具,通过赋予不符合事实真相的知识以合乎逻辑的融贯形式,让它们充分满足人们的信仰需要(而非求知欲)。毋庸讳言,除了信仰的需要外,类似的负面效应也会出现在道德、实利和炫美等非认知需要参与人们认知行为的情况中,所以可以说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融贯论的弊端在于把求晰欲凌驾于求知欲之上,颠倒了两者主次地位的话,实用论的缺陷则在于:它把非认知需要凌驾于认知需要特别是求知欲之上,将其看作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和终极目的,结果取消了求知欲对于认知行为的自律性主导作用,不是把真理的本质归结为好奇心追求的符合事实,而是归结为非认知需要追求的实用成效。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确是在非认知需要的激发下才会启动求知欲从事认知行为,但这一点并不足以否定认知行为只能由好奇心这种认知需要直接引起,因而也只能以揭示真相作为直接目的的事实。换言之,虽然认知行为的起源在许多情况下都要依赖于非认知需要,但这一点并不足以否定认知行为区别于非认知行为的独立性或自律性,否则我们就会把两者混为一谈了。

其次,由于认知行为的独立性或自律性,虽然“实践知识”的确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不是以获得真理为目的,而是以实用成效为目的,但即便在人们运用它们指导非认知行为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它们本身是否是真理,依然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事实,而不是取决于它们是不是有成功的效用。换言之,哪怕在诉诸非认知行为作为检验途径的情况下,人们试图检验的还是某种知识是不是揭示了事实真相,而不是它能不能取得实用成效。事实上,如同大量日常事例所表明的那样,一方面,由于是否能够取得实用成效还要取决于种种非认知因素,即便正确知识指导下的非认知行为也有可能失败,所以没有理由在“真理”与“成功”之间直接画等号。另一方面,某些人为了满足非认知需要往往会利用错谬的知识甚至虚假的谎言,并且还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取得实用成效,但这一点并不会让这些知识或谎言变成真理;相反,就连这些人自己也会察觉到错谬知识或虚假谎言不符合事实的致命弱点,所以才会宣称它们是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并设法运用逻辑融贯的工具把它们装扮成真理,亦即前面提到的“把谎说圆了”。

有鉴于此,无论非认知需要在人的存在中发挥了怎样不可或缺的基础效应,无论它们在激发求知欲促使人们从事认知行为方面有着怎样至关紧要的积极作用,也无论人们获得知识后会怎样通过非认知价值重载的转型过程达成非认知的目的,并据此检验这些知识的真实程度,都不可能否定求知欲对于认知行为的主导性自律意义。与之相应,实用论当然也不足以解释真理的本质,因为它同样会在需要层面遇到绕不过去的致命障碍:既然非认知需要追求的只是非认知的实用之善,不是认知性的真理之善,它们怎么可能决定真理知识的本质呢?如何解释非认知需要的参与会经常干扰求知欲的作用,把人们引到为了非认知目的不惜扭曲真相的歧途上去呢?所以,只要在承认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密切关联的同时坚持它们的严格区分,充分肯定求知欲的独立性或自律性,“有用(成功)即真理”的说法就会暴露出其内在缺陷:把两类不同的需要混为一谈,剥夺求知欲作为认知行为动机源头的独特地位,允许非认知需要越界主导认知行为。

有必要指出的是,从柏拉图开始,西方主流学界就倾向于突显欲望激情与理性知识的势不两立;直到韦伯倡导“价值中立”,依然认为基于欲望激情的价值偏好会妨碍人们如实描述事实的真相。但深入分析后会发现,这种悠久的看法也潜含着某些不必要的误解:第一,认知性的欲望激情(求知欲及其得到满足后产生的快乐体验)非但不会妨碍人们获取真理,反倒还是人们追求真理的直接动机。第二,并非所有的非认知欲望激情(非认知需要)都会妨碍人们获取真理,因为许多非认知目的特别是实用目的的成功实现,归根结底还是要以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为前提。比方说,维系健康的需要通常就不会妨碍人们如实描述身体构造的本来面目,否则的话人们反倒很难达成维系健康的非认知目的了。第三,即便对于非认知欲望激情妨碍人们获取真理的实际事例,这种看法也没有意识到问题出在需要的动机层面上,更没有把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求知欲与求晰欲区分开,反倒夸大了理性能力特别是逻辑推理的决定性作用,结果往往误入融贯论的歧途,流露出“只要保持符合理性的逻辑自洽,就足以消解非理性欲望激情的负面效应,获得真理知识”的扭曲意向。在这个意思上说,夸大非认知成果的实用论站不住脚,并不足以证明夸大逻辑自洽的融贯论就能成立,因为两者的共同失误在于:在真理本质的问题上,它们都拒绝承认求知欲作为认知行为动机源头的根本地位,试图用非认知需要或者求晰欲取而代之。

四、依据求知欲重新阐释符合论

在以往的争论中,符合论主要强调知识与事实的符合关系,融贯论主要强调知识内部的逻辑关系,实用论主要强调知识的实用成效,它们都很少注意到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更没有察觉到问题的答案就在这个地方:不澄清人们何以从事认知行为的深层原因,就很难找到真理知识的本质标准。其实,不仅在真理问题上,而且在整个认识论领域,西方主流学界的聚焦点大都局限在认知行为特别是其成果结晶之上,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认知需要;求晰欲的存在是如此明显,以前却很少受到自觉的理论关注,就是例证之一。

相比之下,真理本质问题上的其他见解,倘若与需要的动机源头没有多少关联,就显得有点悬浮于半空中而缺乏立足的根基了。例如,主张说一个命题为真就等于说出了这个命题本身的冗余论及其变体紧缩论、代语句论、最小论、行事论或履行论等,就其取消“真”概念的意图而言,与其说是有着自己特定理念的实质性观点,不如说是近乎文字游戏的形式性立异,误以为只要用这样那样的方式将“真”字从词典上一笔抹掉,真理本质的哲理问题就会消失不见了,像“张三说雪是白的,李四说雪是黑的”这类日常话语中的谈真论假也就变成了画蛇添足的没事找事,却没有注意到求知欲内在包含的“趋真避假”意向,更没有察觉到自己提出了一个没有意义的冗余话题。再如,构造论主张真理是由社会生活构造出来,带有习俗、历史和文化方面的种种烙印,乃至体现在共同体的权力之争中,却与事实真相的关系不大;共识论主张真理是特定团体一致同意的知识,则连实用论注重的实用成效也不屑一顾了,并且流露出了“你们觉得是真理的就是真理”的相对主义意向,同样没有意识到这种立论会让它自身作为一种学说的“真理性”,沦为某种出了小圈子可能就不会有人同意的狭隘意见。简言之,这类或多或少走向了真理虚无主义的新颖之见,不管用词如何奇特,立论如何玄妙,论证如何晦涩,都难以回答一个穷根究底的简单问题:假如真假之分真的没有什么意义的话,人们为什么还要在认知活动中努力追求真理、避免谬误?这些新颖之见又有什么必要大动干戈地讨伐符合论,宣称自己的看法才是正确的“真理”,符合论只是虚假的“谬误”呢?

毋庸讳言,向符合论提出挑战的各种见解都站不住脚,并不意味着它自身就是完美无缺的。某些挑战的确击中了传统符合论的缺失漏洞,足以促使我们反思和纠正它在西方学界的理论架构里受到的严重扭曲。当然,单靠考察认知行为及其成果结晶本身的属性特征,或者诉诸让“事实”概念也变得冗余起来的自挖墙脚,很难完成这种拨乱反正。按照前面的分析,更有效的做法是抓住认知需要特别是求知欲这个动机源头,依据它的本质使命及其与求晰欲和非认知需要之间的互动关联,可尝试重新阐释真理与事实的一致性。

首先是打破主观与客观的二元对立架构。从古希腊起,西方主流学界往往倾向于主张“真理”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并且因此具有“客观”的特征,然后再将“客观真理”与“主观意见”“主观欲情”等对立起来,结果不仅缩小了“真理符合事实”的范围,而且否定了真理作为“知识”只能存在于主观心理之中的简单事实,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种种异议。一旦打破了二元对立架构,就会发现:第一,人们的求知欲同样会压抑不住地指向心理之中的“主观事实”,而不会自我设限,只对心理之外的“客观事实”感到好奇。所以,我们有必要根本否定西方学界的下述成见:“不是我们心智中的东西,而是外部世界中的东西,使得我们描述这个世界状况的命题为真或为假”(23)陈波:《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上)》,《江淮论坛》,2019年第5期。,明确承认如实描述了任何事实的知识都是真理,不管这些事实存在于主观心理之外还是之中,否则的话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永远不可能成为“真理”了。第二,即便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正确知识本身也只能存在于人们的主观心理之中,而不可能存在于人们的主观心理之外。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硬在它们前面加上“客观”这个容易产生误导的形容词,仿佛不如此就不足以彰显它们的普遍必然性。(24)刘清平:《“主观”何以变成了“客观”?——矫正被西方主流哲学扭曲了的概念》,《南国学术》,2017年第1期。

其次是不再把“真理符合事实”简单地理解成镜子照物、图画模仿式的机械反映,仿佛把人们的认知能力视同一块白板,仅仅是将各种事实的存在状态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主观心理中,并且唯有这种直接照搬才算是符合事实的真理知识。相反,只有充分承认了人是拥有求知欲这种自由意志的能动主体,明确肯定了他们运用主观认知能力的各种形式架构(包括理性思维的抽象分析、指向确定性暨必然性的理论模式等)加工改造事实材料的积极作用,以及这种加工改造势必在认知成果上留下的鲜明烙印,我们才能深入澄清真理揭示事物本质的能动效应:只要人们是纯粹基于好奇心展开这类加工改造的,它们在认知成果上不可避免地留下的那些主观形式烙印,非但不会遮蔽各种事实的真相内容,反倒还能透过不确定的表面现象,把握住隐藏其后的确定性本质,从而更充分地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更有效地帮助人们摆脱无知的束缚,让人们享受到更丰富的认知自由。

再次是在准确理解“真理只有一个”的基础上,拒斥那种依据非认知需要把真理随意多元化,主张“张三说雪是白的,李四说雪是黑的”都是在构造“真理”的相对主义倾向,明确承认:既然求知欲的矛头指向了事实的真相,而事实的真相归根结底又只有一个,那么在认知维度上纯粹基于好奇心描述事实真相的真理也就只有一个,不然的话就会让求知欲落入莫衷一是、无所适从的焦虑境地,难以摆脱无知的束缚。所以,不管是事实本身的不确定变化,还是人们非认知需要的多样性差异,都不足以让真理成为不可通约的多元并立。例如,张三说这朵花美,李四说这朵花丑,就并非“真理多元化”的例证,而仅仅是他俩基于各自不同的炫美趣味做出的截然相反的应然性价值评判。所以,当我们从元美学的实然视角如其所是地描述他们的炫美趣味时,也只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张三由于种种原因觉得这朵花美,李四由于种种原因觉得这朵花丑”;相比之下,其他杂多的命题,诸如“张三觉得这朵花丑,李四觉得这朵花美”“张三和李四都觉得这朵花美”“张三和李四都觉得这朵花丑”等,都会因为不符合事实的缘故而注定是错谬的,不可能打着所谓“多元化”的旗号摇身一变成为真理。

最后是第三节提到的深入辨析真理标准和检验途径的微妙区别。不少西方哲学家往往拿“人们只能‘知道’自己的‘知识’”这类因素作为理据,声称符合论难以检验或证明知识是不是与事实一致,因此就是站不住脚的,却没有看到关键的一点:无论人们在检验或证明某种知识是不是如实描述了事实真相的时候会遇到怎样的困难或麻烦,都无法否定由求知欲的本性内在决定的“真理符合事实”的本质标准,因为二者原本位于不同的维度上,不应当不分青红皂白地搅在一起或混为一谈。事实上,尽管人们的确只能“知道”自己的“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也的确能够诉诸感官经验、实验手段、实践检验等诸多途径,在特定范围内有效地证明日心说和氧化说等符合事实的真理属性,指认地心说和燃素说等扭曲事实的谬误属性,从而在人类纯粹以好奇心为动机追求真理、避免谬误的求知大道上,取得无可否认的长足进展。有鉴于此,我们与其去钻“人们只能‘知道’自己的‘知识’”的牛角尖,不如踏踏实实地探究下面这个更能满足我们好奇心的问题:在只能“知道”自己的“知识”的前提下,人们究竟是怎样通过感官经验、实验手段、实践检验等诸多途径,证明某些知识是符合事实的真理,而另一些知识是遮蔽事实的谬误?不管怎样,与某些无厘头的烦琐质疑相比,这种接地气的理论探索不仅会加深我们对符合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我们在“自知之明”的领域里获取更多的真理。

综上所述,如果说需要构成了人生在世的第一事实和人生哲学的原初起点,因而我们在探究人的各方面存在时都应当追根到相关需要那里的话,(25)刘清平:《人是有需要的存在者——人生哲学的第一命题》,《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那么,在探究真理本质的问题时,自然也应当溯源到认知需要特别是求知欲那里。否则的话,我们既无法令人信服地确立符合论的核心理念,也难以回应不同见解的质疑挑战,其结果必然是真理自身的事实真相受到严重扭曲,导致我们的无知进一步反身性地蔓延到知识自身,从而陷入无力自拔的缺失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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