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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机制创新

2021-07-11刘培磊张昭王海峰李勤奋赵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机制

刘培磊 张昭 王海峰 李勤奋 赵峰

摘 要:科技创新是新时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当前农业科技还存在创新机制不畅的问题,主要包括科研布局结构不协调、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动力不足、成果转化应用通道不畅、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未充分发挥等。本文系统分析了农业科技从基础理论发展、关键技术突破、应用技术涌现到技术转化应用的创新链条,提出了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举措。在完善体系方面,一是明确创新目标任务;二是优化公益性机构布局;三是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在优化机制方面,一是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二是改进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三是打造产学研融合平台。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创新链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农业科技创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替代要素投入驱动,依靠科技创新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依靠科技创新拓展发展空间,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依靠科技创新抢占国际农业竞争制高点,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科技创新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标志,科技创新的贡献率越高,农业发展质量也就越高。当前农业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通过创新引领和驱动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率和竞争力成为必然选择,成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战略举措。

(一)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亟需重大原始创新,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持续动力

原始创新作为基础研究领域的发现或发明,是最根本的创新,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发达国家均把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和投入的重中之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科技投入中超过40%用于基础研究,这使美国在农业生物技术、动植物资源挖掘、农药合成等方面成为全球的领先者。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主要依靠跟踪、模仿、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基础研究投入少,仅占17%,原始创新不足,偏重于技术应用。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取得显著进步,由跟跑为主转向跟跑、并跑和部分领域领跑并存,但并跑的农业科技没有地方可以引进,跟跑的国外设置很多壁垒难以引进。要摆脱技术“追随者”的角色,引领世界农业科技发展,从根本上要大力发展基础科学,为技术创新、未来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持久的动力。

(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亟需核心技术突破,破解农业农村发展的卡脖子问题

我国农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在于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发展的主动权和自主性不强,发展的质量不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安全。目前,我国种质资源创新、生物工程、智慧农业、农业机械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很大一部分依赖国外。在生物育种方面,我国智能设计育种在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组编辑、合成生物学方面还存在短板,核心专利大部分在美国手中;种质资源创新方面,我国80%的种猪、80%的奶牛、33%的蛋鸡、几乎全部的白羽肉鸡良种,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依赖进口;在机械化方面,我国大型智能农机、农业物联网高端传感器、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的关键装备70%依赖进口。目前全球种业已完成新的并购潮,国外跨国公司正抢抓科技革命机遇,强化技术优势,拜耳孟山都、陶氏杜邦在全球作物种业市场的份额已达到50%,而我国种业正处在不进则退的关键发展阶段,巩固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地位,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已是必然选择。

(三)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亟需应用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发展新格局,需要增加国内农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效能和市场竞争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通过鼓励应用技术创新,生产出种类繁多、满足不同需求的丰富新产品,从供给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创新科技的转化应用是农业快速发展的现实生产力,在推进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应用技术攻关,推进应用技术的产品化、市场化,提高农业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例如培育和推广口感好、品质佳、营养丰、多抗广适的新品种,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创新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四)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亟需农业科技创新,确保农产品高质量有效供给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产品是人们赖以生存基本生活资料,农业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进程。一方面,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关系粮食安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缺乏、病虫害多发,保障日益增长农产品需求必须靠科技,在耕地、种业、病虫害防控、农产品安全等方面挖掘潜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新时代对农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吃得饱,还要吃得好、吃出健康,农产品营养健康关系人们的生活质量,是美好生活的重要一环。提高农产品供应质量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在专用品种、新资源食品以及精准营养与个性化健康食品等方面精准发力,生产出更多高品质的产品。

二、农业科技创新状况分析

“十三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显著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一是农业科研力量持续加强。全国地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1016个,涉农院校120余所(教育部直属6所),中国科学院系统以及大多数综合性大学均设立涉农研发机构或涉农学科。全国从事农业科技活动的人员近7万人,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4.71万人,占67.5%。農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33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学科群37个。“十三五”仪器设备投资较“十二五”大幅增长。二是产出了一批重大科研成果。作物遗传育种、水肥高效利用、重要畜禽水产疫病病毒起源与进化规律等基础性研究取得较大突破;研发了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了优良品种国产化率;通过广泛的技术攻关、协同创新推动了产业技术转型升级。三是创新了一系列组织实施机制。科技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打破学科、区域和单位界限;科研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管理。

“十三五”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为我国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供了关键支撑,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不足的问题还很突出。除了投入不足外,最主要问题的是创新机制不畅,导致原创性的重大成果较少,存在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一)农业科研布局结构不协调

公益性科研机构的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清晰[2],中央、省、市三级机构“上下一般粗”,发展扁平化,学科方向围绕热点转、人才团队围绕项目转、评价考核围绕项目文章奖励转,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导致农业科技资源碎片化,优势学科不突出,顶尖团队和人才较少。科研任务布局不系统,公益性科研单位基本没有任务边界,中央的科研单位在搞应用研究、地方科研单位在搞基础研究,研究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无序竞争普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普遍存在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弱、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少、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农业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任务中企业承担的任务少、参与的程度低,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水平难以有效提升。公益性科研单位直接从事商业化开发,挤压了本应由企业从事的创新活动,导致企业不愿意投入科技创新。

(二)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动力不足

科学技术融合发展使协同创新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必要方式。目前各科研单位的协同趋于表面化,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主持单位完全主导,参与单位基本不承担核心任务,仅作为产品(技术)试验和示范的承担者,各自优势发挥不出来,成果不断完善、改进和熟化的过程不足。另一种是协作单位完全分工,缺乏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和技术交流,衔接不够导致难以形成重大技术突破。两种协作方式归根到底都是缺少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机制,尤其在科研项目协作过程中,往往忽略研究成果的分配问题,加之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研发团队对成果和技术的共享共用有顾虑,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往往是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形不成有效合力,更难以实现跨部门、跨学科的科技资源整合。

(三)成果转化应用通道不畅

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不紧密,创新成果不适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很多成果不是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去研究,而是“射出箭后找靶子”,研究后才考虑应用,存在自娱自乐的“研学产”现象。很多科研机构存在重创新轻转化、重成果轻应用的倾向,未真正树立“产学研”导向。创新转化平台不完善,很多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没有成果转化部门,即便有也大都是形式和程序上的把关,没有真正发挥成果展示、评估、推广和转化的作用,大部分成果还是专家自产自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尚不完备,缺乏实质性的对接功能。科企协作不充分,企业作为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尚未形成,合作以企业购买科研机构的产品和技术为主,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的比较少。

(四)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未充分发挥

依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论文轻应用、重获奖轻转化的现象,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辅助岗位的人员评价标准单一,分类评价不彻底。科研人员普遍采用论文、专著、专利、成果、人才培养、课题(项目)等作为指标对人才的业绩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过分强调科研产出数量,对科研产出的内容和实际效用关注不足,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经济效益和其他相关外部影响因子难以量化甚至不被考虑。

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从基础理论发展、关键技术突破、应用技术涌现到技术转化应用、基础理论再创新的循环链条,各创新主体是这个链条的细胞,做好力量布局和要素配置,才能推动各创新主体聚焦目标,充分发挥能动性,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效能。

(一)明确农业科技创新目标任务

加强顶层设计,凝聚目标任务是高效率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只有目标任务明确,才能凝心聚力,引导各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向这些方向汇集。制定目标任务清单要符合农业农村生产需要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达到引领科技创新方向的目的,使科技创新活动源源不断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目标任务清单要坚持“先总体后细节式设计”,应当先总后分、逐层设计、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制定农业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清单不是农业农村部等中央一级部门开展的孤立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农业科研单位都应根据总的创新任务,制定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目标任务清单。同时,平衡好目标任务与自由探索之间的关系,制定目标任务清单不是抛弃科学家的自由探索,更不是制定具体任务,而是让科学探索的目标性更强。

新形势下,按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新要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有两大目标。一是顺应我国农业现代化规律和要求,坚持产业导向和问题导向,攻克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瓶颈技术难题;二是应对国际农业竞争和农业科技竞争,在战略必争的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创新一批理论方法,在受制于人的核心技术领域和创新未来农业产业战略增长点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

站稳人民立场,立足全面推進乡村振兴大战略,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支撑粮食和肉蛋菜果油等重要农产品安全,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实现良地、良种、良机上下功夫,重点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加强资源保护和创新利用。二是支撑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导向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调整,由注重数量转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由注重农业生产功能转向生产生态并重,由注重资源开发转向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三是支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布局,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创新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商品化处理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

(二)优化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布局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科学、准确分析各主体的功能,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并进行系统化架构,是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和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 “指挥棒”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科学布局公益性科研单位,让他们聚焦到乡村振兴这个主战场上来,在体系中明确定位、发挥所长,形成重点明确、专长突出、优势互补的格局,合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当前,我国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科技力量,主要包括部属三院、6所部属农业大学以及中国科学院、部属综合性大学的涉农院所和学科。二是省级科技力量,主要包括省级农科院、省属农业大学。三是市级农科院所。同时,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农业科技的创新、市场应用和转化主体。

进一步规划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一是在面向基础理论的原始创新方面,应作为中国科学院、部属综合性大学的主要研究方向,部属三院、部属农业大学等其他国家农业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实现理论和前沿技术突破。二是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方面,应作为部属三院和部属农业大学的主要研究方向,省属农科院和农业大学积极参与,突破“卡脖子”的技术问题。三是在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的应用技术创新方面,應作为省市农科院、省属农业大学作为的主要研究方向,以产业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研发全局性和区域性的应用技术。

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机构的任务重点。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重点承担全国基础性农业科学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任务,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及共性重大科技问题[3];省级农业科研机构侧重区域性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并做好中试熟化与产业服务工作;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侧重区域性关键技术中试、新品种示范、推广服务以及科技培训与转化等工作。

(三)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企业的作用。企业天然具有联结科技与产业的动力,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的主体。企业的创新活动是否活跃、在创新资源配置中是否拥有主导地位,是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在具有市场化前景的研究领域,包括重大核心技术和应用技术,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和培育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在开展商业化应用的研究领域,要强化企业在农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作为市场化应用和转化主体的核心地位。

多措并举,促进各类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政策环境,激励高技术人才进入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提升企业在农业科技决策中的参与度,在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计划、农业科技目标任务清单等方面,都要征求企业的意见,邀请企业参加。提升企业在农业科技项目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具有优势企业的研发领域,一般由企业主持技术攻关;对于尚缺乏优势企业的研发领域,企业要参与技术攻关。促进科企合作,支持企业整合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吸纳其人才在企业开展研发工作,促进成果在企业加速应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政策手段,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予以支持,根据研发经费的投入进行税收减免、贷款减息等优惠。

四、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基于农业科技创新链条中的堵点,构建三个抓手,激发创新活力、激励科技协作、促进成果转化,畅通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循环。

(一)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分类考核评价

科技创新评价包括人才评价、机构评价和成果评价,对科技创新具有指挥棒的作用,是科技人员和创新主体开展工作的风向标。进一步完善和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作用,让更多的成果在评价中脱颖而出,在市场中接受检验,倒逼科研活动与产业结合、科研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解决产业技术需求。

在人才和成果评价方面,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上所做的贡献都能得到认可和激励,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4]。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评价为主,成果的主要体现形式是高水平论文、重大成果奖励等,着重评价其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应用基础研究人才,成果在论文、专利和技术转让中都有体现,综合评价其论文、专利的创新性以及技术的转化实效;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成果主要表现为专利、标准和技术转化应用等,要突出市场评价的作用,强调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从事实验技术、科技服务管理以及公益性服务的人才,成果主要表现为支撑服务,重在评价工作实效、服务质量和支持能力。

在机构(科研院所)评价方面,要围绕科研院所的职责,综合评价其创新成果和创新能力。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和任务重点不同,应设置不同的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与科研院所的职责一致,不要“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例如,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突出原始创新和基础性工作,提高论文、奖励在机构评价中的比重。而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院所,提高技术突破和技术应用的比重。一流基础研究机构、一流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和一流的应用研究机构,在机构评价中都要涵盖。

(二)改进农业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基于宏观研究和智库支持的项目形成机制,加强重大任务的创新路径与技术路线论证,注重吸收企业参与项目设计和论证,保持项目的相对稳定性,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完善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不同类型的项目由不同类别的创新主体承担,通过知识产权和创新贡献构建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并对分配比例进行事例示范,促进合作研究、联合创新、利益共享。产品产业类项目原则上由优势企业牵头承担,牵头单位拥有技术路线制定权、创新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组建权、项目经费分解调配权。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由国家农业科技力量承担,建立分级责任和契约机制。

建立以总体目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实施业主制,突出强调用户考核,把能否解决问题、好不好用、管不管用作为最主要的考核标准,合理设置考核周期,阶段性考核更加关注实质性进展,简化程序性要求,明确激励机制、奖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实施分层级考核,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对主持单位进行考核,及时终止实施不力的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内部考评,全面评估参与单位的完成情况,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或淘汰参与单位并报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核准。

(三)打造产学研融合发展平台

培育农业科技园和农业产业园。政府搭台,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机制,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各类高端人才团队、高科技企业进驻,推动实现科技与产业、企业、人才和金融的深度融合,着力推动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和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产业发展。

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以解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从产业侧出发,强化科技供给。围绕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基础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构建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的协作团队,通过创新资源整合、主体融合、环节结合,促进交叉融合和集成创新,形成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鼓励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社会化、专业化专长,为科技创新主体在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对接不通畅、转化不充分的问题。

发挥科研机构成果转化部门的作用。创新利益分配和目标导向机制,激发部门活力,提高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主动为技术创新提供展示、评估、用户对接和转化服务,同时加强律师、专利分析师等专业顾问的配备。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4]. http://cpc.people.com.cn/n1/2020/1104/c64094-31917780.html.

[2] 熊明民,庄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实践与思考[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8,(2):1-4.

[3] 陈萌山.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J/OL][2017-03-16]. 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7-03/16/c_1120634409.htm.

[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20:47.

(中文校对:薛萃)

Promoting Self-Relianc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rough Improving the Innovation Mechanism

Liu Peilei1 Zhang Zhao2 Wang Haifeng3 Li Qinfen4 Zhao Feng5

(1. Depart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Beijing,100125;

2.Development Center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RA, Beijing, 100022;3.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Beijing,100081;

4.Chinese Academy of Tropical Agricultural Sciences, Haikou, Hainan, 571737;5.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y Sciences, Yangpu, Shanghai, 200090)

Abstrac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s the first driving force for the high-quality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Considering the worlds leading-edg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critical needs of the country,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ife and health,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cluding the uncoordinated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layout, the lack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engine of R&D institutions, the obstructed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suppressed motivation of academia.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the innovation chai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rom basic research development, key technology breakthrough, applied research to technology transfer.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and mechanism. In terms of the system, first, clarify the objectives and tasks of innovation; second, optimize the layout of public welfare institutions; third, enhance the status of enterprises i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terms the mechanism, first, improve the classified assessment; second, promote the project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third, build an integrated platform of productio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echanism; innovation chain

(英文校譯: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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