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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对教师惩戒权的影响与规范*

2021-04-22刘云峰肖黎明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小学教师

刘云峰?肖黎明

摘 要 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将开始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制,面对新的教师人事管理模式,如何正确使用、监督和规范教师的惩戒权,成为一个急需研究与解决的教育问题。教师应当调整心态,控制情绪,合理使用与创新教师惩戒权;上级教育领导部门要完善规定,加强监管与沟通,支持教师合理的惩戒行为,共同努力使教育惩戒更好地纠正学生不良言行,培养个体遵纪守法的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

关键词 县管校聘 教师惩戒权 教师权威 权力约束 小学教师

2014年8月,“县管校聘”概念首次正式提出;2015年到2017年教育部在全国设立了49个管理改革示范区,同时,皖、浙、闽、鲁、粤五省陆续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了五省各县(区)的“县管校聘”改革实践工作[1]。经过五年多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试点与完善,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脱贫目标的实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县管校聘制成为城乡间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县管校聘下,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由当地县(区)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由当地教育局聘用校长,学校聘用教师,均衡配置县(区)域内师资力量[2]。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据一定规范,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对他们的不当行为予以否定性的制裁,以帮助他们认识并改正错误,产生和巩固合范行为的一种教育权力[3]。但是随着县管校聘政策下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教师们应如何在县管校聘背景下正确使用惩戒权,上级部门应该如何规范和管理教师对惩戒权的行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县管校聘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负面影响

1.原有惩戒经验同新环境的冲突

农村与城镇的家长对于教师惩戒学生的接受度是不同的,县管校聘下频繁交流的老师需要适应全新的工作环境,不熟悉当地家长对于惩戒学生的接受度,若惩戒力度小且当地家长主张体罚教育,则学生难以吸取教训,不能及时改正;若惩戒力度稍大且当地家长较宠溺学生,则家长会将教师合理的惩戒看作“变相体罚”,引起家校纠纷,给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都造成不良影响。

2.教师为通过考核弃用或怠用惩戒权

在县管校聘制中,教师需要竞争上岗,二次应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由教育局组织培训后调配至其他学校,在教师考核中,“职业道德”评估所占份额最大。当前,“体罚”与“惩戒”的界限不分明,合理的惩戒也容易被判定为变相体罚行为。因此,为了留在原学校或调入城镇学校,教师选择弃用或怠用惩戒权。

3.教师心态失衡导致惩戒权的滥用

县管校聘制必然导致教师流动,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日常生活,如通勤距离增加、需要重新适应工作、难以兼顾家庭等。调查显示,53.1%的教师不愿参与流动;48.1%的教师认为不能顺利融入新的组织文化[4]。未流动的教师担心竞聘失败,滋生焦虑、紧张的情绪;流动的教师若未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也会产生挫折、失望、孤独的情绪。教师在负面情绪得不到释放的情况下,会出现易怒、焦躁的情况,而学生就成了最好的“撒气”对象。

4.流动教师归属感与责任感降低

县管校聘制实施以后,教师成了任教学校的“过客”,需要定期参与人员流动,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调查显示,55.54%的交流老师“以积极的心态接受流入学校的工作任务”;58.41%的交流老师“努力认真地完成每一项任务”;仅有38.51%的交流教师“愿意参加流入学校的教研活动”[5]。归属感与责任感的降低,导致流动教师不愿插手“闲事”。

二、县管校聘下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与规范

1.县管校聘下教师正确使用惩戒权

(1)控制情绪:惩戒学生时保持理性

县管校聘的推行对于教师情绪的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不论竞聘结果如何,教师必须要控制情绪,不让工作生活上的不快成为泄愤的借口,在惩戒学生时必须保持理性。

第一,教师可以采用转移目标法来缓解焦虑,应把注意力转移到学生工作、教法研新上;难以适应新环境的流动教师可以采用榜样激励法,学习农村教师扎根基层的奋斗精神。第二,面对犯错学生时要保持克制,想发怒时心里默数十声,或深呼吸三下再批评教育。第三,必须以尊重学生为前提,一切损害学生尊严的惩戒行为都要被禁止,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认错态度予以惩戒。第四,惩戒学生后要及时登记报告,这既是对学生的负责,也是教师的一种自我保护[6]。

(2)严格从教:敢于行使教师惩戒权

教师要理性看待学生与家长的指责举报、领导部门的批评处分、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正确面对竞聘,敢于行使惩戒权。教师要承担职责,发现学生的错误言行时要提出批评,使其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应反思自身的教育行为有无问题,同时合理加大惩戒力度,如写检讨书、多布置作业等。

(3)创新方式:让惩罚具有多样性与针对性

县管校聘下,教师的惩戒手段也要与时俱进。教师可以让学生集思广益,增加与创新班级惩戒方式,如跑步、在同学面前唱歌、打扫班级卫生、布置额外习题等,并将具体内容写进班规。同时,有效的惩戒是要让学生产生“厌恶”,针对学生不同的个性采用不同的惩戒方式:好玩的学生,可以采用多布置习题;不爱运动的学生,可以采用跑步、做俯卧撑;不爱表达的学生,可以采用当众讲故事、唱歌;虚荣心强的学生,可以采用在班里念檢讨书;仍然屡教不改的学生,则应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工作,反思惩戒中是否伤害了学生自尊。只有因材施“罚”,才能让学生产生厌恶感,充分发挥惩戒应有的作用。

2.上级教育领导部门对教师惩戒行为的支持与规范

(1)规定范围:明确惩戒与侵权的界限,支持教师合理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提出,教师可采取做检讨、点名批评、适当增加任务、暂扣违规物品、一堂课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上部分“变相体罚”行为被认定为“合理惩戒”行为,也说明教育部对于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持支持态度。第一,上级领导部门要明确教师可以采取的惩戒方式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并制定相应规章,按照规章进行合理惩戒的教师要予以肯定,不影响教师竞聘时的考核成绩[7]。第二,对教师不惩戒或怠于惩戒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和追查,情况严重的失职行为在竞聘时酌情扣分。第三,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不忘立德树人的初心与责任,将纠正学生错误视为己任[8]。

(2)教师监管:严格甄别家长关于教师惩戒行为的申诉

若家长或学生不满某位教师的惩戒,向校方或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学校申诉处理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首先,针对教师的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三原则,及时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听取事发现场教师和学生的目击证词,同时详细记录惩戒教师和被惩戒学生的现场描述,两者描述相矛盾的内容以监控录像和无关人员的证词为准[9]。其次,若被调查的教师存在教育失格行为,就要根据行为恶劣程度予以相应处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对新来和主动报名的流动教师要从轻处理,并做好该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若被调查的教师惩戒学生时不存在打骂行为,惩戒方式属于合法范围,相关领导部门应对该教师予以表扬,并在下一次的教师竞聘中予以加分。最后,学校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做好提出申诉的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让学生和家长明白合理惩戒的重要性。

(3)家校沟通:加强家校联系,减少惩戒纠纷

县管校聘下,教师从“学校人”转变为县(区)教育系统内流动的“系统人”,为此学校领导要承担更多家校联系工作。第一,学校要设立专门的部门与人员配合班主任的家校联系工作,将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重大活动、时间课程调整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家长,让家长们更加信任学校与教师。第二,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协助作用,鼓励家长们观摩学习学校的教育工作,使合理的惩戒获得更多家长的理解与支持。第三,家长会可以让家长了解到学校各项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家长会期间,学校要设立教育讲座,让家长明白教师惩戒的重要性,贯彻教育部合理惩戒的相关精神。

参考文献

[1] 李茂森.“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研究与再思考——基于浙、皖、粤、鲁、闽等5省“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意见的内容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9,39(02):68.

[2] 魏玉祥.“县管校聘”如何从理论走向实践[J].教学与管理,2020(10):13.

[3] 梁东荣.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实施初探[J].中国教育学刊,2003(08):55.

[4] 方征,谢辰.“县管校聘”教师流动政策的实施困境与改进[J].教育发展研究,2016,36(08):74.

[5] 李国强,袁舒雯,林耀.“县管校聘”跨校交流教师归属感问题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9,39(02):80.

[6][7] 李梅.論教师惩戒权之合法存在与合理使用[J].教学与管理,2018(33):47.

[8] 侍海艳.教师如何用好惩戒权[J].人民论坛,2019(31):127.

[9] 马振云,朱成科.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现实失落与理性回归[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8,34(03):69-70.

[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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