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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

2021-02-02佟舒眉李仁质

团结 2021年6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民主党派

佟舒眉 李仁质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民主党派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坚持和不断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把民主党派及其所代表的群體的力量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优化政治资源配置,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颁布多党合作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夯实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共同创造、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中国共产党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之后又进一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有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参与到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适应治国理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首次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首次提出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概念,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同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而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首次明确民主党派参政的主要内容,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这些规定,使民主党派参政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切实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和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民主党派积极发挥作用,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并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党合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不断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保证民主党派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强调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进程。

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明确民主党派的性质、职能、参政内容。《意见》指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选配相应的民主党派成员,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这项规定使民主党派能够切实有效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

《意见》还第一次把民主监督作为单独一部分予以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同时,为确保民主党派的监督切实有效,还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作了明确规定,提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意见》的颁布,有利于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作用,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对于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系列文件,保证民主党派履职制度化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加强对多党合作事业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建设。

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文件,它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民主党派全方位履行职责、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保证。

《条例》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本职能、参政内容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指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其中,“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首次被明确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关于民主党派的参政内容,《条例》规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扩展和参政内容新的规定,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条例》还对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有助于促进中国共产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更加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制定政党协商的法规文件,加强政党协商,提高治理能力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政治参与、政治吸纳、政治沟通等多种作用。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指出“政党协商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共同的政治目标为前提和基础,在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重要事务等问题上,于决策前及决策实施过程中而进行政治协商的一个民主形式”。文件对政党协商的基本原则、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保证民主党派在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过程中,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更有效地参与国家治理。

2020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政党协商又进一步作出新的规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这些规定,对于促进政党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把政党协商落到实处,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治理重大问题上进一步加强协商合作,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履职尽责的制度基础越来越坚实,民主党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反过来,这也必将有助于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佟舒眉,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教授;李仁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原执行主编、编审/责编 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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