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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重塑数字时代新闻传播要素的可行性探究

2020-11-29张德威

科技传播 2020年15期
关键词:传播者加密区块

张德威

区块链带来的不仅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智化生活重构,更是思维方式的大变革,通过其技术优势的赋能,新闻传播要素的诸多发展问题及隐忧迎来了破解的突破口。

1 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优势

1.1 去中心化

区块链系统的完全“去中心化”依赖于稳定的P2P(peer-to-peer)网络。这样的对等式网络有利于交易双方节点在传输价值时不再需要依靠中心服务器进行价值转换,而可以直接点对点进行传输。与以往“架设一个中心、管理多个节点”的交易系统相比,不仅更便捷高效,还能将原本需要向中心交易所支出的服务费向交易双方传输,从而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收益。

1.2 信息不可篡改

在区块链的分布式对等网络中,每一节点的公证人在独立运行的基础上都能拥有加密后的完整数据资料。而“共识机制”则保障了众多网络节点进行信息交互的正常有序运作,即便少数节点出现网络故障整个管理系统依旧能够稳定运行。因为黑客只有攻击篡改了全网51%的节点才能被验证通过,但攻击操作的违法成本已经远远大于所能得到的收益。同时,每个节点用户所写入的信息数据将留下不可篡改的时间戳,从根本上真正杜绝失信欺诈犯罪行为。

1.3 加密传输

相比普遍使用“对称加密”的中心化系统,区块链使用的“非对称加密”方式规避了通信和交易过程中的用户隐私及传输内容泄露风险。首先是对于双方用户个人信息利用私钥加密,再对所需传输内容利用公钥加密,从而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双重解密认证方可安全访问。“去信任化”的区块链网络虽然对交易行径公开透明,但对于交易用户的个人隐私都是加密的,并且即便是同一个交易者,也可以生成出不同的交易地址以供传输。

1.4 可追溯

每一个区块上都存储着各式信息,并将其通过单向密码机制的哈希运算得出相应Hash值加以相链,而这之后任何对其进行修改、搬运的记录也将基于算法技术得以存证。就此便可随时借助每一数据储存模块的对应“数字签名”进行跟踪确认。而目前这项技术优势也被大规模落地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对数字出版作品线上确权-用权-维权提供技术支撑,有效净化了网络数字传播环境。

1.5 自动执行协议

用户可利用自动脚本代码预设合约协议,当协议条件得以满足时便会自动执行合约条款,并且不需要借助任何中介所,这个计算机程序便是所谓的“智能合约”。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智能化交易能够辅助用户更好地利用数字资产与现实世界的资产进行交互,从而享受到更可观的数字红利。而目前,智能合约已在证券交易、贸易金融、供应链、土地使用权、汽车保险等场景展开应用研究。其中我国首个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也于2019年10月24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

2 数字时代新闻传播要素的发展问题与隐忧

2.1 传播者层面

新媒体时代,作为舆情传播把关人的新闻传播者面对各UGC平台的营销泡沫,总需抢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发出第一声才能收获“流量”。也因此会传播为了追求眼球经济而未及时对“新闻源头”深入采访、挖掘背后事实真相的煽动性虚假新闻,造成舆论伤害且失守于自身职业信仰及道德底线。其次,传播者也时常备受版权归属纠纷问题所困扰,对于各自媒体平台的二次搬运、恶性洗稿、抄袭剽窃等传播乱象都难以遏制及维权。同时,网络“键盘侠”留言偏激、恶意“人肉搜索”、煽动舆情等网络暴力行为也致使传播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2 传播媒介层面

万物互联的数字时代,在利用各式媒介端口与新闻资讯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受众的个人隐私已被潜移默化地拷贝进信息贩卖黑色产业链。大多数媒介机构简单认为“受众即市场”,便妄图通过过度摄取用户画像来进行精准营销以集聚利润。也基于数智技术的赋能,全方位逐步拓展受众在媒介平台上的消费空间,继而推出以“平台会员费”为主的一系列额外费用赚取差价。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引入过多的广告投放却没有充盈的宣传空间予以对接,继而引发数据造假、流量作弊等营销过载难题。

2.3 受众层面

众声喧哗的数字传播时代,后真相泛滥致使受众在客观事实面前更在意主观情绪的表达和宣泄。“人手一支麦克风”的受众在碎片化的真实与虚假因子之间为他人发声,也为自己发声,却始终难以厘清事实真相。其次,用户画像的不断明晰导致信息孤岛的“毒瘤”日益扩散,拥有越来越多话语权的受众又好像被控制得更为彻底,表面看去是受众在消费资讯但又好像是讯息在消费受众。同时,部分无良新闻媒体机构为了抢占“热度”而向受众抛射“虚假的糖衣炮弹”,误导受众迎合舆论的持续发酵,迷失于谣言的病毒式传播之中,继而与新闻真相渐行渐远。

3 区块链赋能新闻传播要素变革

3.1 协同传播者捍卫权益

通过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当传播者获取新闻热点时能更快更准确的验证到其在每一区块上所写入的数据信息,以此便可得到真实且全面的报道素材,并且一旦新闻源头在后续更新了信息记录也可助力传播者跟进报道,真正从源头上有效抑制了虚假新闻的滋生。同时,在传播过程中可利用智能合约提前编设对于数字版权的相关保护协议,发布内容写入即确权、传播内容的过程即用权、产生归责纠纷即维权,而整个过程不再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均由智能合约执行系统进行有效判定,全面自动保护传播者的版权利益。其次对于网络威胁,传播者可追溯其无法篡改的违法记录提交互联网法院实时追责,坚决有力打击网络暴力行为。

3.2 净化传播媒介的运作系统

由于节点用户的个人隐私是经过加密的,所以传播媒介平台只能捕获受众的交易行径来画像,但由于私钥的保护却无法得到受众的隐私信息,有效保障了个人信息安全。并且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网络结构实现了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点对点传播讯息的可能,迫使媒介平台将额外摄取的价值转移至授受信息的两端,大力维护受众的权益、提高传播者的流量变现效率及盈利所得。其次,区块链对于广告商的精准投放也提供了可行的新路径,在广告的推广过程中可追溯其具体的传播路径及传播效果以便反馈准确的市场评估,而信息不可篡改的技术优势也使得数据作假、雇佣“水军”抹黑对家、无端差评等操作均难以实施。其次通过智能合约,广告商可与媒介平台预设合约协议,量化传播效果而付费,在规避数据造假的前提下只要达到具体程度的宣传效果方可自动执行协议向媒介平台传输数字货币。

3.3 提高受众的话语权

真相的滞后是信息混乱致使的传播障碍,而为了有效调控受众集合行为所引发的种种传播乱象,受众可对所输入新闻资讯的时间戳进行溯源,基于采编过程对事件真相的不可篡改,受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报道内容进行验证,从而避免沉溺于虚假新闻的麻醉效应。同时,区块链去中心化的信息传输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闻媒体的话语权威,让受众能够聆听到更多的声音从而辩证地看待问题。其次,可以在受众与新闻媒体机构之间编设评分反馈机制的智能合约,当新闻媒体机构向受众传播煽情化、浅薄化、低俗化的内容时,受众可以对该机构进行相应的评分反馈,当均分低至一定标准便可自动拦截其投送的传播内容,但同时也要对无端的恶意留言进行智能验证查询,如若与事实不符,则也要对发出反馈的用户存予失信记录。

4 结语

区块链作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的新转战地还有很多等待开垦的发展空间。而利用其技术优势驱动新闻传播要素进行新型数字化转型升级则有利于为新闻传播系统注入新动能。但在探究解决隐忧之余,我们势必要意识到区块链的颠覆式创新也并非万能,我们必须保有前瞻性的思辨以及十足的话语权才能真正合理释放其能量,避免因盲目跟风新技术风口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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