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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探讨

2020-09-26刘俊富傅学强杜静

人文天下 2020年16期
关键词:问责从严治党协同

刘俊富 傅学强 杜静

高校“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是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1]。“四责”从学校层面上讲,指的是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院(系)层面上讲 ,指的是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员)、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而“协同”机制就是把两个层面组成的“四责”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联动起来,横向上构建责与责之間四轮驱动式的协同运转,纵向上构建责与责之间同向共振的协同用力,最终构建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2]。

一、高校“四责协同”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边界不清,担当精神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从责任边界方面讲,管党治党工作职责缺乏梳理,尤其多元主体责任存在部门之间的责任目标分工不明确,导致出现任务界限不清晰,纠缠扯皮现象。管党治党工作缺乏统一的计划性,有时出现“多重领导、多头管理、号令不统一”问题,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各责任部门、责任人之间就无原则的争论纠缠推卸责任。从担当精神方面讲,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认识有偏差,重业务轻党建的“两张皮”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上还存在惯性思维阻力,求稳怕乱思想,缺乏担当精神。

(二)联动协调不顺,压力传导不畅,合力运行氛围缺失。从联动协调方面讲,高校领导班子之间、部门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沟通还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问题,协同作战能力弱,工作容易出现“拖”的问题,甚至有的干部大局观念不强,存在“圈子主义”思想,合力运行氛围缺失。从压力传导方面讲,高校党委(党组织)凝聚力和核心作用还不强,有“上热中温下冷”,层层衰减的”空转“现象,尤其是院(系)层面就更薄弱、更弱化,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存在盲区;校院领导班子存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管党治党要求不严,压力传递不及时不到位,存在压力传导“中梗阻”问题,团队合作精神效率不佳。

(三)监督检查不力,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干事创业精气神。从监督检查方面讲,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习惯于部署和要求,具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工作不经常,工作方法简单、难以摆脱人情的制约,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党委书记虽抓全局,履行“一把手工程”,满足于形式做到,实际效果监管不够,容易出现“东拼西凑”的假落实;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碍于情面,对于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心不在焉,积极主动谋划检查落实少,不能有效地将管党治党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去,有人浮于事现象。从制度执行监督方面讲,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各责任主体制度执行意识不强,缺乏监督保障,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公开、反馈等机制也不健全,使得执行制度更多的依赖于部门负责人的理解和仅有的自觉性来履行,导致需要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工作进程受阻,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消极行为蔓延,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消解干部政治责任感及使命担当意识。

(四)考核体系不完善,问责追责不严格,缺乏利剑高悬的震慑态势。从考核体系方面讲,由于从严治党工作不同于业务工作,目标难以量化,考核方法单一、日常过程考核结果运用上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且占年度考核评价分值比重相当小,对年终绩效分配没有充分的话语权,尤其是部门协同责任考核体系还存在空白,导致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难以得到实际发挥,平时工作落实过程中人浮于事,大打折扣。从问责追责方面讲,协同工作责任主体不清,问责时出现责任问题时,部分“四责”主体责任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好人主义式懒政思想,缺乏“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的氛围和底气;问责追责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执纪问责上不及时不严格,软弱发力,存在高举轻放现象;追责问责没有实行联动机制,出现失职追责情况,仅对犯错的当事人和部门进行避重就轻的问责,不敢动真格向上倒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缺乏利剑高悬的震慑态势。

三、推进高校“四责协同”机制有效运行的对策

(一)实行明责确责制度,夯实履责尽责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研究健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分工清晰化、每项工作的程序和目标清晰化、每项奖惩的认定和执行清晰化。一是进行“四责”边界明晰化。让党委(基层党组织)、纪委(纪检监察员)、党委(基层党组织)书记、班子领导成员都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不断提高各责任主体责任意识和正确的政绩观意识,避免出现任务和责任说不清的推诿扯皮现象,为考责追责打好基础。二是实行岗位责任具体化。实施精准分责,深化细化“一岗双责”。各岗位责任人要立足岗位职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管理,要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的岗位职责,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推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落地开花结果。三是实行责任内容清单化。将学校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责任书”等形式进行分解,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时间节点、责任目标,进一步把责任压紧压实,确保执行力不出现偏差。四是实行责任协作板块化。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项工作以板块化的形式落地,理顺责任关系和责任分工,强化责任协同观念,将“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到实处,形成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统筹协调,无缝衔接,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横纵联动机制,科学有效传导压力。“四责协同”机制从校院(系)两个层面将组织责任和干部责任串联到一起,有条不紊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落实[3]。一是实行责任公开机制。将党委(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监察员)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实现自我加压,避免责任压力传导出现“真空地带”。二是实行请示汇报工作机制。高校各责任主体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出发,自“下”而“上”进行工作请示汇报,接受上级工作指导,针对具体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承接上级压力,向下传导压力,提高压力传导的针对性。三是实行点人点事通报机制。高校以党委或纪委的名义,点出学校从严治党工作责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的人和事,并公开通报曝光,真刀真枪的自“上”而“下”进行压力传导,破解压力传导压力“中梗阻”问题。四是实行横纵联动贯通机制。各责任主体履行好职责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建立责任确定、分解,传导、落实、监督、反馈协同责任链条,实现压力传导横向、纵向交织延伸,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一体,共同驱动责任落实,让责任在协同中不断压实,做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五是实行警示教育工作机制。针对高校系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等案例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学习,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四责”主体各对照检查自己,破除思想阻力,不断传导压力,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履行岗位赋予的职责。

(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控责任落实。高校建立“四责协同”机制,就要积极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紧压实责任监督执行体系[4]。一是开展加强政治监督。明确政治监督的内容,创新政治监督方式,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落实政治责任,特别是确保“头雁”和要害岗位干部政治清醒,航向不偏,促使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开展协同督查督办。整合监督检查力量, 建立督查督办队伍,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做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协同相统一,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党建督导等监督手段的有机结合,督促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高执行力,确保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重要决议事项的有效落实。三是开展校内巡察工作。高校党委成立巡察机构,建立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评价标准,通过采取听工作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调阅相关材料、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查找“四责协同”机制中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落实出现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做好有效整改。四是开展履职约谈工作。履职约谈是落实“四责协同”机制主体责任的细化监督方式。学校党委(党组织)或纪委针对党委履行全面监督、纪委履行专责监督、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类分层、一级管一级原则,由不同责任主体进行约见谈话,提点问题,压实责任,督促整改,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五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通过主动调查发现“四责协同”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新问题,克服“卡壳”问题,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前发展。

(四)完善考核问责体系,倒逼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完善考核評价问责体系。制定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形成考核问责制度清单,将日常工作过程考核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评价分值比例,与绩效考核及分配挂钩,明确问责规则、流程及标准,织密责任网络,把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用好考核问责利器,增强问责效果。二是实施“四责同问”联动机制。问责不仅要对犯错的当事人和部门问责,也要“四责同问”倒查追责,倒查分管领导以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敢碰硬、动真格、见真章,发挥问责的震慑性,从而解决不敢担当、监管不用心、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实行纵横联动一体问责。校院(系)两个层面的组织责任和干部责任联动,一体问责,将问责工作与干部任免、职称晋升、绩效管理有机衔接起来,实行动态管理,体现“权、责、利”相统一原则,达到问责与工作落实相互促进的效果,实现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四是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结合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及时为那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通过出具书面说明、通报等方式澄清不实举报,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做到严格管理与爱护干部相统一,激发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高校探索建立“四责协同”机制并确保其有效运行,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发展的需要。推进高校”四责协同”机制的有效运行,建立一条高校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新路子,有利于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构建知责明责更加清晰、履责尽责更加到位、督责问责更加精准的工作新格局,促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和落实,进而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章曦.“四责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路径选[J]. 党政论坛,2019(07).

[3]张浩,曹新高.健全“四责协同”机制与构建责任闭环体系[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8,19(04).

[4]姜云峰,李圆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J].沈阳干部学刊,2019,21(01).

(作者简介:刘俊富,西安工程大学组织部副部长;傅学强,西安工程大学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杜静,西安工程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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