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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情境下性别政治关系制度重构的梗阻与突破

2020-02-24李晓广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平权男女妇女

李晓广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马克思曾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而妇女酵素的关键就在于在政治上拥有自由与平等的权利。今天,男女两性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地位关系和对政治资源的占有状况,被认为是衡量男女平等与否的核心指标,也是一国政治文明实现程度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在几千年的传统中国父权制社会中,“男尊女卑”“男公女私”“男外女内”等性别观念始终占据着社会的主导地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将女性隔离于公共政治生活之外的礼法、规则与政令。历史上,在被看作西周官制重要典籍的《周礼》中,首次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在“外”与“内”、“国”与“家”、“公”与“私”之间对男女两性不平等的地位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工。所谓“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因为害怕“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实则是男性统治阶层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利益,利用其权力地位,对上层贵妇有可能利用其母(妻)的特殊身份染指权柄的制度性排斥。在中国由礼入律法之后,公共政治领域对女性的制度性排斥则具有了更为强制的意义。如魏文帝曹丕曾下诏:“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宋朝时国家还确立了“宫禁之法”。明太祖朱元璋也曾下诏令:“皇后止诏宫中嫔妇事,宫门之外,悉不得预。”颁布的《明令》也规定,“凡妇人一应婚姻、田地、家财等事不许出官”。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也下诏:宫中后妃“在皇帝前干预国政、颠倒是非,从重惩办,绝不宽贷”。虽然传统中国社会不乏后妃“干政”的历史现象,但充其量不过是其男性亲属政治权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于后妃来说,并不意味着地位的绝对提升,而是“主内”的一种延伸而已[2]。而且少数上层妇女对权力的暂时拥有也并不能代表广大中下层妇女普遍的社会政治状况。整个传统中国社会,因男性统治阶层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偏好及整个社会近乎“牝鸡无晨”的性别本质主义认知,在观念与利益的双重交织下,体现不平等性别政治关系的制度得以不断强化[3]。

然而,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中国革命的特殊历史时期,受西方女权观念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强烈冲击,在国家面临救亡图存和阶级解放的现实窘境下,革命政党在现实政治角逐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政治结构的变革中,传统中国不平等性别政治关系坚实的制度堡垒终于被摧开、撕裂与重构。

近现代中国妇女与公共政治之间关系的嬗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在众多的研究成果中,抛开线性历史叙事性的描述,从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民族国家建构间关系的视角,基于权利与责任的双重建构,对资产阶级女权运动、民主革命时期妇女参政实践等进行深入理性思考的论述,具有更为重要的理论启发与研究借鉴意义(1)代表性论述有:孙兰英:《论中国近代妇女运动的“男性特色”》,载《史学月刊》,1996年第3期;李细珠:《性别冲突与民初政治民主化的限度——以民初女子参政权案为例》,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张文灿:《妇女性别解放与阶级、社会解放的互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运动的政策及效果》,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李晓广、吴国清:《论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对女性参政制度的建构与实施——基于多维视角的考量》,载《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1期;杨剑利:《国家建构语境中的妇女解放——从历史到历史书写》,载《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3期;钟日兴:《“政权主导”模式下的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考察》,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16年第5期;王建华:《权利抑或责任——革命情境下妇女解放的行动逻辑》,载《江海学刊》,2017年第4期。。本文的旨趣在于,以性别与革命之间的互动关系为视角,基于观念与利益交织下革命政党对性别政治关系进行制度重构与实施的行动逻辑,深入阐释其起因、过程及得失,从而为今日男女平权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提供历史性和制度性的反思。

二、性别政治关系制度重构的梗阻与夭折

19世纪中叶,中国社会结构在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及文化渗透的势不可挡之下改变了固若金汤的局面。六七十年代,一批留洋人士记录了西方社会、文化习俗和女性的生活状况,回国后大力宣传男女平权思想和抨击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而早期维新派的知识精英有感于西方社会的文明和中国的落后,纷纷撰文著书,批驳纲常礼教。甲午战争后,妇女解放思想成为维新派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把中国逼向虎口绝地。向外国追寻救国良方更为国人所趋,西学东渐进入了新的时代。伴随着西方自由、民主、人权等政治价值观传入中国,西方女权思想也进一步传到国内。

辛亥革命前期,受西方女权思想的影响和冲击,面对中国内忧外患的现实处境,为中国寻找出路的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很快接受了西方男女平权思想,并将西方现代女权思想改造成与革命斗争的现实需要相一致的新女性学说。其核心论点是将女权作为民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国民”。认为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是国民的一部分,女性既具国民资格,则当然具有参加国民革命的责任与义务,也具有相应的参政等方面的权利。政治活动家马君武指出,要改变“人民为君主之奴仆,女人为男人之奴仆”的专制国家状况,“必自革命始,必自革命以致其国中之人,若男人、若女人,皆有同等之公权”[4]。为此,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表示:“只要志愿参加同盟会,不论厨子、丫鬟、老妈,我们一律接收”[5]。1906年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指出,“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6]。少数知识女性如秋瑾、唐群英等还率先加入了中国同盟会。据不完全统计,辛亥革命前后,共有54位女性加入了同盟会,成为同盟会会员[7]。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还表示:“俟国会正式成立,女子当有完全参政权”[8]。为此,在1912年3月3日中国同盟会制定总章时,将“主张男女平权”[9]的条文列入九大政纲之中。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同盟会政纲中对“男女平等”及“主张男女平权”的确认,及少数知识女性率先走向政治舞台,是对几千年传统中国社会对女性制度性政治排斥的彻底否定,在两性关系议题上其意义不亚于辛亥革命对于封建帝制的摧毁。固若金汤的不平等性别关系一旦被撕裂,此后再难以弥合。

然而,正当知识女性们满心期待走上国家公共政治舞台,以平等身份与男性一同为国家尽责时,3月11日,民国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关于人民权利和义务的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此处并未提及性别平等、女性参政等问题。4月1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公布的约法中又规定:“中华民国之男子,年龄满25岁以上者,得为参议员。”可见,在象征国家法律的制度文本中,女性并不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参政权。7月14日,在同盟会联合其他政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的改组会上,为获得其他党派的支持,在新党纲中竟删除了同盟会政纲中原有的“主张男女平权”的条款,女同盟会会员的平等参政权也随之被剥夺。“女权”被从“民权”中加以排除,女性又从整体上被排斥于公共政治领域之外,表明革命政党对不平等性别政治关系的制度重构刚开始就遭遇了重大挫折。以唐群英为代表的知识女性虽多次向临时参议院提出平等参政权的政治诉求,但由男性主导的临时参议院始终没有在文本中赋予女性实际的参政权。临时政府北迁后,袁世凯政府于同年8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权》《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关于国会议员资格问题,也规定只有男性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其实,这一结果的出现并不意外。当时社会上很多人视女子参政权要求为异端邪说,国民党的男性精英阶层也普遍反对给予女性参政权,认为妇女接受教育不够,能力不足,且容易感情用事,因此不宜参政。1912年2月,《民立报》还曾发表署名“空海”的社论,提出了妇女不宜参政的三点理由:一是妇女缺乏政治上的知识与能力;二是“男外女内”是自然规律,不可违背;三是妇女安守家庭,操持家务,是国家巩固与社会稳定的基础[10]。而且在民初35个具有政纲的政党中,主张“男女平权”的政党只有统一国民党、中华民国竞进会和中国同盟会3个政党。由此可见,当时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歧视非常严重。而且主要由革命派掌控的临时参议院对“女子参政权案”的否决,看似为平衡各党派的利益之争,实质是男性精英阶层为维护自身的政治利益,在传统父权制观念惯性作用下对传统排斥女性参政的延续,充满了性别歧视和性别利益冲突的面相。就连孙中山也不无感慨:“男女平权一事,……切勿倚赖男子代为出力,方不为男子所利用也。”[11]483而较早觉悟的知识女性唐群英看得更为透彻:“原来这班议员,见得中国数千年没有这桩事,向来女子连户外的事都不许过问,还说什么参政呢!一旦见了这个大问题,便咋口吐舌,惊讶起来。更有一事,就是怕女子有参政权,将来或选为议员,或任为行政官,夺了男子的饭碗。”[12]

因此,赋予女性以“国民”身份、高喊“男女平权”,对于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来说,某种程度上只是为实现其革命目标的策略选择,其工具作用远远大于价值意义。“‘救亡图存’以及建立现代民主共和国的一系列紧迫任务,使得他们一开始就把解放妇女同反清、反帝的斗争结合起来。一旦民主与民族,个人与社会,启蒙与救亡发生冲突时,前者都毫无例外地让位于后者。”[13]而且,一旦女性与男性发生利益冲突,前者也毫无例外地让位于后者。对于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在政纲中取消“主张男女平权”的条款一事,孙中山在国民党成立大会演讲中说,国民党新政纲未列男女平权,系合并各党有不尽赞同之故。并认为男女平权“当暂缓”,进而奉劝女子当以国事为重,认为“男女平权深合真理,此时政纲虽未列入,若国家文明进步,必能达到平权之一境;如无进步,即男子尚恐失其平等之权利,况女子乎?”[11]409

然而,当国民革命出现危机时,1923年1月的国民党改进宣言中又规定,无论男女老少,皆享有“创制、复决、罢免”“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绝对自由权”[14]。1924年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也指出:“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15]并在国民党中央成立妇女部和专事妇女工作的党支部,以加强对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领导。

可见,“当革命的男性需要反抗其他当权者时,会把‘男女平权’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可是当革命成功以后,他们就开始趋向保守,不会容忍对他们既定权力秩序的任何挑战”[16]。在传统性别政治文化的惯性作用力和男性利益回报递增机制作用下,即使革命党人在文本中确认男女平权并赋予女性少许的参政权,也不过是一时的权宜之计。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终失败,由男性精英阶层推动的性别政治关系制度重构的实践也随之夭折。

三、性别政治关系制度重构的突破与绩效

20世纪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对传统性别政治关系的制度重构以夭折终结,没有实现真正的制度化,其倡导宣传的妇女解放运动,也因其自身革命的软弱性,导致国民革命与妇女解放一损俱损。然而,随着马克思主义及其妇女观在国内的广泛传播,走上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阶级斗争与妇女解放相结合,对传统中国性别政治关系进行一系列较为全面乃至根本性的制度重构,并在中下层妇女中加以广泛实施,才真正对中国性别政治生态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伴随着各种西方社会思潮着陆中国,尤其是随着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马克思主义以势不可挡之势传入中国,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也因当时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逐浪追高,很快在中国传播开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从私有制和阶级压迫的角度,解释性别不平等产生的根源。认为两性不平等关系的产生,固然同男女两性在社会劳动中的分工及其作用相联系,但私有制才是导致女性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源。而结束性别压迫、女性获得解放的根本道路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道路。广大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受压迫阶级的解放密不可分,性别压迫的消除和性别平等的实现,只能在阶级压迫被消除和私有制被消灭的革命胜利中或之后,“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7]

以实现社会主义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人很快认识到,中国妇女要摆脱受奴役的地位,获得彻底解放,不仅自身要走出家门进入社会,像男性一样参加社会活动,而最根本的是要参与无产阶级革命,消灭私有制,从而开创了一条极具社会思想动员效应的“根本解决”“彻底解放”之路[18]。因此,动员劳动妇女参与阶级革命,就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课题。其重要举措就是从制度上赋予男女平权,尤其是将性别政治平等制度化,让广大妇女进入能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公共政治领域,行使参政权,以调动她们参与革命的积极性,作为推动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将妇女解放与工人运动、阶级革命相结合,并在有关政策和决议中对性别政治平等制度化。如在1922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规定:“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中,还提出“帮助女性获得普遍选举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利与自由”。“二大”后中共还专门设立了妇女部这一全国性的妇女机构,并任命向警予为第一任妇女部长。“四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中则进一步提出:“女子应有参政权。”[19]可见,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即在制度文本中对传统中国性别政治关系进行了彻底否定,打破了两性长期在公私领域中不平等的地位关系,否定了“牝鸡不可司晨”的传统性别政治观。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工作被迫转入农村,为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参加革命,就必须保障她们的各项权益。为此,中国共产党不遗余力地将男女平权付诸于法律、政策条文,并加以积极实践。尤其在女性参政权方面,通过在法律制度上赋予女性平等参政的权利与资格,确保革命区域广大女性参与政治生活。如在1927年江西省苏维埃颁布的《临时组织法》中规定:“凡是在苏维埃国家境内的劳动者无论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0年闽西工农兵代表选举条例中进一步规定:“凡在闽西赤色政权所处地方,年满十六岁以上的劳动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在1931年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的第四条又规定:“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1]166从而以根本法的形式将两性平等参政权确定下来。而且为保障妇女参政,中国共产党还提出了妇女参政的比例配额制。如1928年7月,在中共“六大”的决议中强调,要吸收一般农妇参加农民协会,吸收女工加入职工会;在已成立苏维埃的地方,妇女必须参加苏维埃政权;并且要“在党的与一切职工会的学校、训练班中,都应当吸收一定百分比的妇女”[21]11,为培养妇女干部之需。1933年9月,在一次为召开苏维埃代表会议举行的大规模选举中,中央局提出,妇女代表份额必须达到25%。结果多数区、乡苏维埃代表中妇女比例都达到或超过25%。

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民主政权继续坚持和贯彻男女参政平等和妇女参政保障政策。如陕甘宁边区政府在颁布的选举条例中明确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18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2]183。1937年,在陕甘宁边区举行的首次选举中,参选妇女约占女性选民的15%。到1941年第二次选举时,这一数字则上升到30%[20]496。为吸纳更多的妇女参与到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1939年3月,在《中央妇委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中特别强调:“有计划地、大批地培养、提拔和爱护党和非党的妇女干部。”[22]145同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中又进一步规定:“鼓励妇女参政,各级参议会应有25%的女参议员,各机关应大量吸收妇女工作。”[22]1761940年,在晋察冀边区举行的民主选举中,全边区共有1926名女性当选为村、区级干部,另有139名女性任正副村长。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性别参政平等和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各解放区女性参政的热情则进一步高涨,如1946年4月在各解放区举行的民主选举中,一些地方妇女参与投票的比例高达90%,最低的也超过60%。各解放区的各级参议会中都有女议员,政府机构中也不乏女性的身影[23]。而且,在参与阶级斗争和实现妇女解放的过程中,广大妇女的性别意识、参政意识开始觉醒,主体性得到较为充分的展示。她们在日常生活中,能与男子一样也讨论家里事和国家大事;在妇女代表大会上,她们听报告时则是鸦雀无声地静听;而当发言讨论时则热烈且有准备地发言,以致每个代表都是争先恐后地发表意见[24]。

可见,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男性革命精英们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积极发挥人在推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在打破规范两性关系的公私界域,尤其是在给予女性参政权方面,对一系列性别政治平等和保障制度的积极建构与有效实践,不仅在制度文本中全面否定了传统性别政治对女性的歧视与排斥,而且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父权制的政治格局,使得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性别意识形态、伦理观念也开始势弱。

四、制度实施中的路径依赖与利益平衡

上文分析表明,以共产党人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在近现代中国发展的关键时刻,作为政治精英的男性革命者,能够将妇女解放与阶级和社会解放有机结合,对传统中国性别政治关系进行根本性的制度重构,并在公共政治领域中积极推进两性平等。

然而,现实政治生活尤其是公共权力领域中对女性的政治排斥还很明显,并主要凸显为以下两方面。一是政府机构中高层的妇女比例偏低,妇女在权力尖端缺损的现象较为严重。如1933年江西苏区16个县中,县一级妇女干部仅有27人,平均每县不到2人[25]。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届中央执委中,女性仅1人,男性则有62人;第二届175名执委中,女性也只有16人[26]。而在1938年晋察冀边区第一次村庄选举中,全边区只有完县选出36名女村长和副村长,占比也只有9.8%。1939年第二次选举时,整个边区选出的女村长和副村长只占2%[22]346。解放战争前期,在晋冀鲁豫边区500多个区中,妇女干部也不到1%。二是职务性别化的倾向较明显,重要岗位女性缺失。在行政部门任职的少数妇女,大多承担着出纳会计、文印收发等工作,在要职部门的屈指可数。可见,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红色区域,进入公共权力部门的女性被边缘化的现象比较明显,而且“男高女低”的传统性别价值观也延伸到权力领域不同职务的分配中。因为即使男女平权一定程度的实现也是需要得到男性群体的认可,甚至同情的,并且是不能与男性群体的整体利益相冲突的。如1929年在中国共产党第58号通告中曾提到,“在不与农民的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可提出农妇的特殊要求”,甚至“可为农妇特殊利益的要求发动斗争,但必须得到一般农民的同情和赞助,而不与整个农民利益相违背”[27]。毛泽东在1940年《给中央妇委的一封信》中也强调:“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这是能取得男子同情的,这是与男子利益不冲突的。由此引导到政治上、文化上的活动,男子们也就可以逐渐同意了。”[28]然而,“农民的整体利益往往涉及到传统的父权制文化,这些文化常常以农民整体利益的形式或者革命的形式反映出来。一旦以此划线,就会使得妇女争取自身权利的要求大打折扣。”[29]可见,被农民整体利益所遮蔽的、父权制文化极力维护的男权性别利益是性别政治关系转变的真正障碍。

因此,借用外生性的性别观念,无论是西方女权观念还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来推动性别平等,更多的只是革命精英实现其政治目标的一种手段。“观念在某一时点上被制度化。尽管这种制度化可能反映着某种观念的力量,但它的存在也可能是反映着强者的利益。”[30]男性精英阶层对传统性别政治关系的制度重构,实则是在革命斗争的现实危机下,为借重女性的人力资源,对传统性别政治的制度安排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且在延续几千年的传统中国中,政治角色一直由男性扮演,虽然受外来男女平权观念的冲击,及革命斗争的现实需要,使得男性精英阶层有让女性扮演政治角色的些许让步,但受传统性别文化强大惯性作用力的影响,性别平等意识难以一时唤起。就整个中国而言,受传统文化的长期熏染,人们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摆脱儒家道德观念和“三纲五常”伦理规范对身心的束缚。正如诺思所说:“尽管正式制度可以通过法令来改变,但是非正式制度的演化方式却很难完全理解,人们也很难控制非正式制度的演化。”[31]“甚至非连续性的变迁(如革命或武装征服),因非正式约束的嵌入,也绝不是完全不连续的。”[32]因为对传统性别政治关系进行制度重构,进而实现两性完全意义上的政治平等,不是男性精英阶层革命的根本目的。男权世界传统思想意识的惯性作用和对既有男权政治利益的本能维护,尤其是在两性对权力资源的占有不对等的情况下,当对这一稀缺资源进行分配时,利益的天平还是会向男性群体倾斜。体现传统性别政治观念的正式制度虽然瓦解了,但历史上长期积淀下来的非正式制度的惯性作用力还在持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导致在观念和利益的交织下,正式制度在实施中充满了路径依赖的特征。

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男性主导的妇女解放作为一种历史,有它特殊的原因,如果妇女解放是应该的,那么这种原因以及由此造成的男性主导至少不是一种过错[33]。事实上,虽因政治革命的现实需要,革命政党通过强制力推进性别政治关系的改善,以调动妇女资源支援革命,但没有男性革命精英们的强制力为后盾,广大妇女恐根本无力反抗强大的父权制体制。因此,它实则是革命特殊时期男女两性相互借重以实现利益双赢的过程。

事实表明,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因没能有效权衡妇女解放与国家建构、男性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能充分认识到动员妇女、实现一定程度的妇女解放对于革命成功及守护革命成果的重要工具性价值,因此,在面对强大的男权性别利益时,即使在辛亥革命成功后,其也未及时兑现“男女平权”的政治承诺。广大知识女性并未因投身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对革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而获得和男性一样应得的权利。因此,在辛亥革命成功后,也就没能再有效地动员她们为国民革命勇于献身。这或许也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失败的又一致因。它表明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处理革命和性别之间利益关系问题上的幼稚性。

比较而言,以共产党人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很好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将妇女解放运动纳入到阶级与社会解放的总体目标之下,辩证地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共产党人虽然清醒地认识到,“革命情境下的妇女解放是目标更是手段”[34],但在革命过程中实现一定程度的妇女解放,又是革命成功的重要支撑,并且还需在革命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中有效协调两性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对男性利益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让步的基础上,为达到阶级解放的根本目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就已通过强制性方式及时兑现了“男女平权”的部分政治承诺,实现了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的良性互动。更为重要的是,虽因男性革命精英对既有政治利益的守护和传统性别价值观变迁的迟滞,使得制度层面关于性别政治平等的文本规定与实践目标存在一定的裂差,但这是对传统父权制政治排斥女性的逐步去除和向着性别平等的逐步迈进。而且这种制度重构与实践所产生的制度绩效和男女平权话语所营造的社会氛围,不仅为日后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人实践男女平权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和奠定了理论与经验的现实基础,也是今日中国性别平等达到一定程度的重要原因。因此,既要看到党领导的妇女运动受制于革命的中心工作和战略目标的一面,也要看到党领导的各种政治社会运动为妇女开拓了某种新空间新机会的可能性[35]。

五、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虽然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强大的国家干预机制及时兑现了“革命成功妇女解放”的大部分政治承诺,但实践中仍基本沿袭了革命年代通过制度赋权、政治动员,以实现妇女解放的行动轨迹。可见,由革命政党的女权观念上升为国家女性主义,并没有改变妇女解放的符号意义大于男女平权本真意涵的工具目的。因为它虽然为妇女解放运动建构起了一种强大的体制性的推动力量,但也派生出了妇女解放实践对国家意志的过度依赖,以及女性自主意识、性别意识的长期遮蔽等问题[36]。因此,如何有效去除妇女解放中的革命与阶级烙印,实现从激发妇女承担对国家、民族的责任与义务到从根本上去提升女性的平等主体意识和纠正两性尤其是男性的性别本质主义认知的转变,改变男女平权制度实施中对传统和革命的双重路径依赖和妇女解放的工具意义与被动实现,以实现女性真正的自由和解放,还需理论界作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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