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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洼文化居室葬的文化动因分析

2019-10-08陈大元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5期

陈大元

摘 要:居室葬作为一种埋葬方式,可以上溯至史前时期,而这种方式在近现代的一些少数民族中仍被采用。在我国目前的考古发现中,居室葬是较少发现的一种葬俗,常见的多为儿童的瓮棺居室葬,即使出现成人的居室葬也多采取房屋捐弃的方式。兴隆洼文化所包含的多个遗址均发现有居室葬,且数量较多,并非个例。可以说居室葬是兴隆洼文化的特点之一。居室葬作为一种特殊的埋葬制度,目前在中国的台湾地区一些原著少数民族和川藏地区的三岩藏族中还存在这样的葬俗。文章试图通过中国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和川藏地区的三岩藏族的居室葬及民族志材料试图探索兴隆洼文化居室葬的文化动因,从而指出兴隆洼文化的居室葬在表达生人对死者难舍难分感情观念的同时,也蕴含着对祖先的灵魂崇拜。

关键词:兴隆洼文化;居室葬;三岩丧葬文化;台湾少数民族葬俗

居室葬,也可以称作“家内葬”,汪宁生先生就曾在其《古代婚丧习俗丛考》中从民族考古学的角度谈过家内葬。他认为在居住区或居室之内埋葬的,就可以称之为家内葬。居室葬的习俗不仅出现在近现代民族学材料中,而且居室葬可以上溯至人类存在之初,是非常古老的葬俗。旧石器时代中期的尼安德特人,就已经有在其居住的洞穴内埋葬自己亲人的行为。而国内的考古学材料当中,旧石器时代遗址和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有发现埋葬于居住层下的带随葬品的墓葬。如在旧石器时代的山顶洞人的遗址、江西万年仙人洞、广西桂林甑皮岩等新石器时代早期洞穴等遗址都发现了在居住的洞穴之中有埋葬死者的痕迹[1]。

居室葬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在住屋内挖墓穴埋葬死者;二是将死者埋葬于居室内已存在的灶坑、窖坑等空间内;三是在居住的平面上直接埋葬死者。还有将死者的全部骨骼或部分骨骼以二次葬的形式存放于居住房屋内,也是居室葬的一种形式[2]。

兴隆洼遗址的主持发掘者杨虎、刘国祥及很多居室葬的研究者普遍认为对居室葬的研究对探寻中国原始宗教思想具有特殊意义。

1 兴隆洼文化居室葬的基本特征

兴隆洼文化的室内居室葬从地层学来看,其墓葬开口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口于室内的居住面之下,打破生土层,墓葬填土内有居住面残块;另一种是开口于房址内堆积层下,打破室内的居住面和居住面下的生土层。兴隆洼的第一种居室葬方式说明埋葬后房屋继续使用,墓口在埋葬后也经过日常居住的踩踏,同此后的日常生活沉积一起被踩踏成为新的居住面。在墓葬填土中发现混有居住层的硬土残块,则可以说明埋葬行为是一段时间居住行为之后产生的,而不是居住前的祭奠行为。兴隆洼的第二种居室葬方式,打破居住面情况的产生,其原因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房屋在埋葬死者之后被废弃;另外一种是房屋继续被使用,但埋葬逝者的区域被保护起来,不得进行踩踏,更不能倾倒他物,从而保存了原状[3]。

兴隆洼文化居室墓葬多采用长方形竖穴土圹墓的形式。这些墓的墓穴多为2米上下,宽度为0.5~0.9米不等,墓口至墓底深0.5米左右。被埋葬的个体成人和儿童均有。葬式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部分葬者双臂位于臀下或腹上。墓主头向差异较大,但跟在居室内的埋葬位置有关。埋葬位置相同的墓葬,墓主头向一致。所有居室葬均无葬具。但这些居室葬大部分有随葬品,以陶、石、骨、玉、牙、蚌器等小型器物为主。

2 中国目前现存的居室葬形式

2.1 川藏三岩地区的壁葬

川藏三岩峡谷地区的居室葬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四世同堂、高寿和无恙而终这三个条件的老人,唯独81岁的老人除外(虽仍葬于家中,但与一般老人相比,其葬法和涵义均有差异)。子女将其葬于家中,生人与死人共居一舍。最常见的是在房屋内选一处墙壁安葬死者,在安葬前通常对遗体进行整理,进行撒盐、防腐、除味等处理。然后将装有遗体的袋子装入木箱,在木箱内填充能够吸收水分的灶灰等物质,起到吸收尸体水分的作用。然后封闭木箱,封闭的过程是使用泥巴、灶灰等物质用水调和后,均匀涂抹在木箱缝隙上,以起到封闭防空气进入和气味外溢的作用。然后根据逝者死亡的年龄、凶吉、社会地位等不同将死者放置于房屋的不同位置的。其中大部分都是葬于其所住的楼宇(一般为自建多层砖木结构楼房)的中上层的,少数放置于底层或牛圈处的。葬于房屋中上层的具体位置可能是楼房中层房屋的拐角,也可能是走廊的墙根,认为死者为喜丧的可能将其埋葬于经堂的墙角处[4]。

2.2 中国台湾少数民族的家内葬

中国台湾的土著民族共有10个,即泰雅、阿美、布农、排湾、卑南、鲁凯、曹族、赛夏、雅美和邵族。而这其中大多采用居室葬的形式,只有阿美族和雅美族实行公墓葬。这8个民族的葬俗大概有下列特点:

①均葬于屋内。

②皆实行屈肢葬。

③大多以石板覆盖或以石块围绕四壁。

④大多随葬日常生活用品。

通过民族学访谈和调查,可以从这些土著民族的口中了解到他们对于居室葬的不同理解,泰雅族就认为在居室内埋葬亲人,睡在死者的上方位置,可以得到死者灵魂的庇佑。而其他民族则认为这是关爱死者,防止其被野兽咬伤的措施。

而这些葬俗中比较有特点的是石板覆盖或者围绕。大多数台湾土著民族都认为这是保护死者不被动物扒挖的措施,他们认为如果死者被动物挖到则是对死者的亵渎,非常不吉利,如果被发现将会捕杀这个动物。而布农族则认为将尸体上覆盖石板是为死者营造死去后居住的空间。很明显无论什么样的解读,都可以看出这些葬俗都表达了生者对死者的关爱,是一种亲情观念的体现[5]。

3 兴隆洼文化居室葬的文化动因分析

3.1 从聚落构成看

兴隆洼各遗址共发掘房址170座,其中有居室墓葬现象的房屋30余座,占比为17.6%;查海遗址共发掘房址55座,6座房屋内发现有居室葬,占比为10.9%。兴隆洼文化的很多遗址居室葬和室外葬同时存在。有的室外葬在遗址相对的山顶,有的室外葬在遗址的中心[6]。

根据上述数字我们可以看出,由兴隆洼和查海遗址居室葬所占比例在10%~20%之间。而兴隆洼的其他遗址,如白音长汗和查海等遗址,也都存在着居室葬。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兴隆洼的埋葬方式中并非只有居址葬一种埋葬方式,只有一部分人才会选择或者享有这种葬式,因此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同台湾地区作比较。

兴隆洼文化中两种葬式并存,和不同遗址的居室葬比例不同,究其原因可能同聚落结构有关。兴隆洼文化聚落为一座单体聚落,可能代表一个氏族,而不同氏族又组成胞族,多个环壕和多个区的聚落代表有不同氏族。白音长汗遗址兴隆洼文化乙类聚落两个环壕各代表一个氏族,整个聚落由两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兴隆沟遗址和查海遗址兴隆洼文化聚落中的三个区代表三个氏族,整个聚落由三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由此我们可以为不同遗址居室葬所占不同的比例寻找出一个可能的答案。因胞族不同,所坚守的灵魂信仰和宗教信仰也有所差异,所以会有不同程度居室葬的选择。

查海遗址在居住区外围尚未发现墓地,但在遗址中部有“龙”形堆石,这些堆石的南侧发现了9座室外墓葬及祭祀坑。这一类型墓葬其用意与居室葬显然不同,同三岩藏族的葬俗作对比,兴隆洼文化墓葬不同的葬式有不同的亲情观和不同灵魂的祭祀方式[7]。

兴隆洼文化进行居室葬的只是一部分,从查海遗址的墓地可以看出这点。进行居室葬的墓主部分随葬品丰厚,可能是由其地位和财富决定的,而随葬品较少或没有的墓主,推断其可能为一种学习或追随行为。而且居室葬这一葬式因氏族的不同,墓葬的数量多少也会有差异。

3.2 从居室葬的类型构成看

3.2.1 从开口层位(埋葬层位)看

从现有材料中确切知道,打破居住面的有兴隆洼M117,兴隆沟M3、M4、M10、M19;开口于居住面下的有兴隆洼M118、M11、M2和F2的两座墓;居住面直接放置人骨的有F18和F22;而在F31中的两座墓葬,M26打破M27,这说明两座墓葬是先后埋入的,而不是一次埋葬行为。F10中的墓葬M2,其墓口有硬面。硬面上摆放有陶器和石器,明显看出这类墓葬埋入后墓口并未被保护起来,而是继续作为居住面使用。而同在F10的M3、M4两座墓却不同,这两座墓的墓口没有硬面,由此推测可能在这两座墓埋入后,该房屋就被废弃了[8]。

在兴隆洼文化中居室葬埋葬后继续居住和捐弃房屋的情况同时存在,单纯的祭祀和祖先神灵崇拜无法解释这一现状,应为亲情关系和神灵信仰共同作用。就如三岩藏族所信仰的,居室葬的目的是希望死者能够给活人带来运气和团结。

而房屋在埋葬死者后就放弃不再使用的房屋捐弃的行为,在同相关的民族学材料进行比较后。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由于入土为安的思想,希望双方互不打扰,各有所居而得相互安宁;另一种可能性是因为死者埋葬后生者因为生计的流动而改变居址所造成的房屋的废弃。兴隆洼文化居民以农耕为主要食物来源,而当时的农业大多采取轮耕制度来解决地力问题,因此可能居民的流动性强,居址变更频繁,出现了部分死者埋葬后房屋因生者的流动而被废弃的现象。

3.2.2 从房屋所埋的人口及埋葬人口结构看

首先从埋葬人数看,兴隆洼文化的居室葬并非像中国台湾少数民族的居室葬一样,家庭成员死后都进行室内葬,当空间不够时再进行迁移,而是部分家庭的少数家庭成员进行这一葬式,不排除埋葬不久后迁移的可能性。

其次,由于兴隆洼文化的居室葬所埋葬的死者既有成年人也有儿童,既有合葬也有单人葬。因此,推断这些居室葬的墓主被当做祭祀、崇拜的对象的可能性不大。通过对这些墓葬的综合分析,兴隆洼文化居室葬其动因更多来源于亲情观,而不是“祭祀”“崇拜”等原因。

3.3 从随葬物品看

兴隆洼文化的墓葬随葬品多寡各有差异。部分随葬品较多的墓,同时随葬玉器、蚌饰和大型陶器。而随葬品较少的墓仅随葬有石器或陶器,也有仅随葬小型骨、石器的,还有少数墓葬没有随葬品,随葬品的多寡大都说明墓主生前地位的不同。也可以为其居室葬的原因提供一定的考量资料。

兴隆洼Mll8是兴隆洼遗址居室葬中随葬品最多的一座墓。该墓位于F180东北侧中段。从地层学看,该墓开口于F180的居住面下,打破生土层,墓形状为长方形,墓底长2.41米、宽0.88米,墓深0.83米。墓主为成年男性,仰身直肢葬,双手平放在臀部两侧下面,双腿并拢。肋骨凌乱,脚骨残缺。在人骨的右侧随葬有两具完整猪骨架,为捆绑仰卧埋葬,一雌一雄。随葬品较丰富,有陶器、石器、骨器、玉器和蚌器5类。其中,压制小石叶数量最多,达715片,主要出于墓葬填土中、人骨周围或与骨器、牙饰品等放在一起。此外,有陶杯、石斧、磨石各1件,石管9件,小石块4件,骨梗石刃镖3件,骨两端器2件,骨针、骨叉状器、骨料各l件,牙饰品8件,短管状玉玦2件,圆形蚌饰l件。发掘者推测墓主为聚落中首领级的人物,而墓内随葬的两头猪具有图腾物的意义。且开口在居住层面下,墓主被埋葬后,该房屋仍被使用,因此推测有屋内祭祀和祖先崇拜的可能[9]。

4 结语

兴隆洼文化的居室葬同墓地葬共存,并不是所有人都采取居室葬的形式,这点同三岩地区居室葬相类似。但进行居室葬的对象并没有严格的约束限定,兴隆洼文化葬式的可选择性和居室葬并未成为一种定制。

对于兴隆洼居室葬埋葬死者后房屋仍在使用的情况,我们可以总结为两种原因:一是对亡灵和祖灵的崇拜,如M118,死后仍进行祭祀活动;二是难以割舍的亲情,如儿童墓。而对于捐弃房屋风俗,可以理解为死者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并希望能逃避死者的危害。兴隆洼文化的居室葬反映了史前人类对于埋葬逝者的不同层次的观念。表面层次是处于对死者依依不舍的亲情观,而更深层次他们又希望逝者能够为生者提供庇佑,而不是打扰。这种相互矛盾的不同层次的观念一直延续到了历史时期乃至现代。因此,在理解兴隆洼居室葬的精神活动时,我们不应该夸大宗教的成分,对于居室内的祭祀活动更应理解为是对亡灵和祖灵的崇拜和对死者的不舍。

参考文献

[1]汪宁生.汪宁生论著萃编(上)[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

[2]楊虎,刘国祥.兴隆洼文化居室葬俗及相关问题探讨[J].考古,1997(1).

[3]刘国祥.兴隆洼文化居室葬俗再认识[J].华夏考古,2003(1).

[4]坚赞才旦.再论三岩藏族的居室葬[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5]陈星灿.史前居室葬俗的研究[J].华夏考古,1989(2).

[6][7][8]索秀芬,李少兵.兴隆洼文化聚落形态[J].边疆考古研究,2009(00).

[9]杨虎,刘国祥.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聚落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J].考古,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