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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联动共创自由贸易港

2019-07-17孙军

唯实 2019年6期
关键词:亚欧大陆桥霍尔果斯连云港

孙军

自由贸易港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的一种新模式,是实现新一轮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共同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能够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因为其重要目标就是形成我国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本文以最重要的经济走廊之一——新亚欧大陆桥为例,对如何深入打造自由贸易港进行了分析,认为下一步应在江苏连云港和新疆霍尔果斯共创自由贸易港,通过双开放增长极建设,撬动大陆桥沿线互联互通,强力推动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崛起,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将连云港-霍尔果斯串联起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打造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标杆和示范项目”。

一、东西联动共创自由贸易港的战略谋划

我国对外开放40多年来是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升级的过程,但由于地理区位、要素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它一直呈“海强陆弱、东快西慢”之格局。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相继提出,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与东部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2013年,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成立,之后持续铺开,逐步形成了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在进行改革先行先试中为推动中国整体改革、建设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为自贸试验区的升级版,自由贸易港则能够实现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将国际化程度提高到国际最高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优化区域开放布局。由此内陆地区也应该加速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四川省代表团讨论通过了《关于支持四川省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的建议》,重庆市政府也发布了《重庆市开放平台协同发展规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在重庆设立自由贸易港。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增设上海自貿试验区新片区,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当前上海市已经形成了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初步方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也指出,逐步研究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山东、福建等地也正在加紧探索。

“一带一路”是奠定新时代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关键性战略,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的主导地位优势,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一带一路”倡议确定了六大经济走廊发展框架,其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横跨欧亚两大洲,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两大洋,实现“海—陆—海”运输,是丝绸之路上最为重要的一条经济走廊。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不论是新亚欧大陆桥最东端的连云港,还是最西端新疆伊犁的霍尔果斯,尽管享受着国家的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基础设施、人力资本以及经济实力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大批实体经济企业并不愿在此扎根,而且开放度也仍然不够高,无法真正支撑其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核心节点”的功能定位。为了更好地打造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撬动沿线经济发展和更好地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笔者认为,下一步应该在最东端的连云港和最西端的霍尔果斯共设自由贸易港,着力打造东西两端开放增长极,通过两个增长极的建设,共同撬动沿线互联互通和经济发展,强力推动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崛起,从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战略构想,更有力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

二、东西联动共创自由贸易港的战略支撑

自由贸易港和周边地区之间,是一种互补共生的关系——自由贸易港为要素流动提供了便利,而要素流动的活跃又会刺激它所在地区的相关产业发展,从而强化其核心角色,打造经济增长极。从历史实践来看,海港确实是绝大多数国家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共同选择,海港是其天然选择,自由贸易港的“港”也由此而来,但随着交通技术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的成本快速降低,特别是在现代交通运输条件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海港不应成为其唯一选择,内陆口岸也完全有条件、有可能建设好内陆自由贸易港。全球化已经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蔓延,它可以通过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全球内陆地区开放水平最高的自由贸易环境。

1.“增长极”的理论支撑

随着世界经济新格局逐渐形成,Perroux(1950)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提出了“增长极”理论。该理论指出,“增长极”只能是一个大的区域内各种条件优越、具有区位优势的少数地点。一个增长极一经形成,它就要吸纳周围的生产要素,使本身日益壮大,并使周围的区域成为极化区域。当这种极化作用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增长极已扩张到足够强大时,会产生向周围地区的扩散作用,将生产要素扩散到周围区域,从而带动周围区域的增长。Krugman(2000)认为,生产要素为了获得递增收益而在空间流动,其导致的各种经济活动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内集聚,但如果区域之间存在着不可流动性,中心地区的劳动力和由于拥挤带来的成本就会增加,这会使经济活动向外围扩散、减弱区域集聚效应。陆大道(2002)提出的“点—轴”理论认为,社会经济客体空间运动有“集聚”和“扩散”两种形式。从机理上来说,任何经济个体都要与其他个体发生联系,由于社会交往和基础设施的共享,自然而然地就会在一个区域上聚集,并通过聚集产生效益,就会形成各种聚集点。“点—轴系统”开发模式强调,在全国范围内,确定若干具有有利发展条件的大区间、省区间及地市间线状基础设施轴线,对轴线地带特别是若干个点(城市及城市区域)予以重点发展,对位于轴线上和轴线的直接吸引范围内的资源予以优先开发。

2.连霍共创自由贸易港的现实需求

“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作为最重要经济走廊的新亚欧大陆桥,其国内段的东西两端城市虽然区位优越,处于我国开放最前沿,但经济实力都不够强,开放程度还不够高,“增长极”作用不明显,很难起到集聚、扩散进而撬动经济走廊的作用。由此我们理应在其最东端的连云港和最西端的霍尔果斯共创自由贸易港,通过东西两端增长极的打造,共同串起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推动该经济走廊更好地对外开放和经济崛起。

连云港是陇海兰新沿线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是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以来,带动连云港战略地位日益显现。如果以郑州西端为起点,中西部省区从连云港进出口货物,分别比天津、青岛、日照、上海等港口缩短309—537公里。经过多年的发展,连云港与中西部地区主要城市之间在物流、产业等方面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已拥有中哈国际物流基地、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以及国家级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重要平台,并且进展良好。连云港已率先开通至中亚、欧洲的国际班列,运量占市场份额的30%左右,居全国之首。通过海铁联运,连云港承担大陆桥过境集装箱60%以上的中转,是中亚国家最便捷的出海口,也是日韩货物进入中亚乃至欧洲的最佳中转地,具备区域性国际海陆转换的枢纽地位。因此建设连云港自由贸易港,有利于融合连云港便捷出海口的物流功能和東中西地区的比较优势,创新区域合作新模式,打造东中西共享开放平台,推动东中西协同发展。

作为我国“一带一路”沿边开放最前沿的西部地区,内陆自由贸易港是西部地区尤其是新疆加大开放力度的必由之路。近些年来,随着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入,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增速和财政积累明显提升,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对外开放平台全面打造,城市功能配套日臻完善以及民生福祉得到稳步改善,霍尔果斯已从一个边境口岸发展成为国家经济特区,从单一的口岸通道发展成为集通关、贸易、物流、加工、仓储、金融、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际边境城市,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沿边开发开放的示范区。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新疆的发展要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机遇,发挥好向西开放的区位优势,打通东联西出的国际大通道,打造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建设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霍尔果斯具有独特的地缘区位优势,既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也是从新疆通往中亚地区的咽喉要道。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开放格局中,霍尔果斯是“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的西端门户。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它又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国际节点。在中欧班列规划中,它又是沿边陆路节点,具有重要的战略区位。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由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同承建的经贸合作项目,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国家间经贸往来的示范区,是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强大引擎。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的要求以及这两者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奠定了在连霍共创自由贸易港区的现实需求,通过这一陆海联运通道,最终必将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

三、东西联动共创自由贸易港的战略路径

自由贸易港最典型的特征是四大自由,即:贸易自由、金融自由、投资自由、运输自由。作为全面开放的新高地,自由贸易港在货物、资本、人才流动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由度,体现了更高水平的开放度和开放标准。下一步,连云港与霍尔果斯共创自由港,推动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崛起,要以物流大通道建设为基础,以产业合作为基础,并以制度创新为关键,主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打造经济融合、发展联动、成果共享的开放型合作平台,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发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战略支点作用。

1.协同东西开放,打造亚欧交通枢纽与国际物流大通道

依托自由贸易港地位,深化连云港“一带一路”定位,促进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协同发展,向东加强与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等地的联结,依托陆桥铁路干线以及便捷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向西辐射,发挥沿线城市的纽带作用和综合服务功能,构建亚太地区与中亚甚至欧洲货物贸易的最佳中转地。充分发挥海港、空港、无水港的多港联动效应,利用便捷的交通优势和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服务优势,开展国际采购、保税仓储、分拆集拼、加工包装、分拨配送等高端物流业务。依托基础原材料等特色货种,重点拓展国际采购和进口配送业务,吸引国际采购商设立集货出口中心,引进物流运营商设立分拨基地。依托霍尔果斯自由贸易港优势,建成以国际陆上大通道为核心、多式联运无缝衔接的对外综合交通物流网络,实现内陆港从开放末梢到开放前沿的地位跃升。持续加强中欧(亚)班列互联互通项目等国际陆上大通道建设,倒逼水、空、公等其他交通干线的建设和升级。联动中欧班列、中哈物流中转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霍尔果斯—东门”经济特区的资源优势,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东中西大走廊。争取国家层面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和制定更具竞争力的国内段运价政策,围绕“少而精、专而强”科学统筹班列布局,推动陆桥沿线国家铁路共同研究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换机制,实行亚欧运输全程“一单制”运行模式。

共同加强与西安、郑州等新亚欧大陆桥沿线自贸试验区的协同合作,畅通中欧(亚)班列,加强回程货源组织,联手构建亚太地区与中亚甚至欧洲货物贸易的最佳中转地。共同组织加强与里海联盟合作,推进至伊斯坦布尔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营,积极培育至杜伊斯堡、布达佩斯、波罗的海三国的延伸班列。积极完善班列集货组织,同时争取中铁总公司在线路铺划、运力保障、运价优惠、组织调度、国际协调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2.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合作,提升产业量级

协调新欧亚大陆桥经济带生产力布局,整合新亚欧大陆桥区域政策、规划、资源配置,构建东中西联动发展的内在机制,加快集聚各类要素,改善优化经济结构,有效提升陆桥产业集群能力。连云港要对标鹿特丹自由贸易港,在推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服务和口岸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临港产业,打造国际化航运、商贸和物流枢纽,推进石油化工、智能制造、高端装备、食品加工、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发展金融、投资、咨询、法律等现代服务业,为亚欧产业链要素和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提供优质服务。霍尔果斯要重点突破内陆开放型经济功能区的建设瓶颈,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为导向,着力改造内陆地区的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智能产业、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促进出口贸易。在此基础上,要将优惠政策向沿线中心节点城市延伸,制定统一的促进区域产业、资本、人才、技术积聚的激励政策。

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目录,降低外资股权限制。依托资源和大宗商品的优势,瞄准国际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石化和精细化工、国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高端离岸制造业,共同做强做大原油、粮油、铁矿石、国际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的离岸仓储服务、离岸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展示、离岸金融、离岸保险、离岸配送、分拨中心、燃油保税加注等业务,鼓励发展离岸服务外包、离岸大数据中心、离岸互联网物联网运营等业务。鼓励发展离岸总部公司,允许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离岸总部、贸易总部设立外币离岸账户,给予最优惠的所得税政策、最自由的资金进出。

3.鼓励金融创新,探索离岸金融服务

推动连云港和霍尔果斯金融市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互联互通,发挥参与全球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在自由港的建设过程中,连云港应致力于将国际多元化资本引入新经济体系,形成新亚欧大陆桥辐射经济主体的首选投融资平台,发挥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金融事务的作用,并结合自由港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现实,建立起连接新亚欧大陆桥沿线重要口岸的产业链各环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重点支持自由贸易、港航物流、海洋经济、优势产业的发展,打造自由港特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霍尔果斯自由贸易港实现贸易结算资金自由收付制度,允许各类金融机构以自由贸易港区相关业务为载体,加大跨境人民币的使用,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国际化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提供全流程资金支持。同时探索在自由贸易港区内实现离岸金融服务,特别是面向中东欧地区的离岸金融服务。

共同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吸引沿线国家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一带一路”金融资产管理中心,提高海外资产的流动性。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重点支持自由贸易和各自优势产业的发展,打造自由港特色金融服务体系,如以贸易金融、产业金融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港口和口岸金融、运输金融等为特色的金融服务。

4.推动制度创新,构建协同开放体系

持续推进以经济走廊为载体的贸易规则为核心的制度创新,构建内陆港与内陆腹地之间、内陆与沿江沿边沿海之间的协同开放体系,基于海关协同监管深层次推动跨地区政府协同治理,带動基础设施、产业、市场、金融等协同开放,推进监管服务共治、国际大通道共建、要素资源共享、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全方位构建协同开放体系。创新陆上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不但制度设计要与国际接轨,而且还应建立风险监控和防范机制,并完善立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沿经济走廊采用信息技术管理手段,按照货物性质实施差别化管理。研究以集装箱为单位自动核销进出港信息,最大程度简化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出港手续,提升港口资源效率。全面实施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贸易、生产加工企业,采用辅助系统账册管理非保税货物。在信息平台层面上,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载体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将港口信息系统、自贸区物流监控系统等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为自由贸易港区提供平台支撑。对标中国香港、新加坡、鹿特丹、汉堡等自由港城市,在自由贸易港区实行特殊财税制度,简化税种,降低税率,提升港口中转和离岸自由贸易的竞争力。

要不断适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在税收可以横向转移等制度安排下,基于真实贸易和服务背景,结合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扩围的税收政策安排。实行最为优惠的特别关税制度,建立充分支持“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形成境内关外货物、资本、人员充分自由流动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探索经济走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便利与港口管理的合作,创新港口投资、运营体制机制,提升自由贸易港运营的现代化水平。明确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管理范围,消除自由贸易港区内的要素流动限制,降低市场准入。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逆全球化背景下沿‘一带一路重塑全球价值链体系研究”(17BJY2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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