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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罪与罚”

2019-05-20彭越

银行家 2019年5期
关键词:罪与罚交易平台比特

彭越

近年来,数字货币在受到投资者青睐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数字货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中。本文是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国数字货币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的政策建议以供读者参阅。

数字货币带来监管挑战

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易成为洗钱等犯罪工具。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使它具有像现金一样隐藏交易的能力,这使得数字货币容易成为洗钱等的犯罪平台。2017年7月28日,美国政府诉俄罗斯商人Alexander Vinnik的案件中,指控罪名包括洗钱和使用BTC-e交易所的比特币交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利用比特币为犯罪组织洗钱40多亿美元。

数字货币的投机性易使普通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数字货币,更像是一种投机行为。由于缺乏实际兑换价值,且自身价值不以“货币锚”为基准,使数字货币价格易发生巨幅震荡,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损失。以比特币为例,其价格从2017年最高点2万美元跌至目前的3500美元低点,投资者遭受较大损失。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不受监管使投资者更易受损。数字货币交易所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出现非法经营、经营者携款潜逃时,投资者损失惨重。2013年,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GBL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用户直接损失超过2000万元。另外,交易平台容易受到黑客攻击,致使存储的数字资产被盗。2016年,香港比特币交易所Bitfinex近12万枚比特币遭窃,价值约7200万美元,最终解决方案是让用户平摊36%的损失。2017年,韩国最大比特币交易所Bithumb遭入侵,用户损失数十亿韩元,预计约有100名受害者将对Bithumb提起集体诉讼。由于法律缺失和监管规定不明,即使损害被证明,交易平台对遗失的资金也难以判定法律责任并赔付。

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炮制传销骗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持续热炒,让国内外不法分子抓住人们欲快速致富的心理,利用数字货币概念,炮制传销骗局。不法分子通过模仿比特币构建平台系统,操纵山寨币的产生及交易行情,吸引投资人购买,等时机成熟,再大量抛售使投资者受损。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已发布了风险提示,江苏省于2017年对26种数字货币非法传销项目进行了曝光,曝光名录里就有全球性的传销骗局维卡币。

数字货币国际监管对策

各国监管机构以数字货币初创公司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為主要监管对象,以反洗钱、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为工作目标,主要监管形式有以下三种:

建立监管法规。一是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法案,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如纽约州发布的《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虚拟货币商业统一监管法》、日本实施的《虚拟货币法案》。二是出台法律解释,将虚拟货币纳入传统的法案。如2017年欧盟议会(EP)发布第四版《反洗钱法》修改草案,将数字货币领域的反洗钱管控纳入其中。

采用许可证制度,对数字货币初创公司的合法资格进行监管。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于2015年6月发布了“Bit License监管框架”,使得美国在比特币和数字货币方面的规定得到完善,也为其他国家推出类似的许可制度提供借鉴。随后,日本也推出了类似的许可证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些许可证制度,以企业主体为监管对象,包含各种合规政策,必须符合监管规定等。

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私人用户纳入反洗钱法规,防止洗钱活动。为提升监管效率,美国、日本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支付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针对数字货币私人用户的反洗钱措施,主要集中解决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欧盟第四版《反洗钱法》修改草案通过数字货币用户实名化来监督数字货币的使用。

利用监管科技,解决数字货币领域的监管问题。2017年,欧盟投入500万欧元支持数字资产监控项目,为调查或减少与数字货币和地下市场交易相关的犯罪和恐怖主义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对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的启示

建立数字货币监管框架。首先,应把握金融监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对数字货币进行适度监管。其次,在监管主体上,明确数字货币监管部门及职能; 在监管客体上,明确数字货币市场上的不同角色,如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数字货币创业公司和投资者等。最后,在监管方式上,根据数字货币的发展变化,选择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比如确立数字货币行业标准,从源头上降低行业风险隐患;修改《反洗钱法》,将数字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

借鉴许可证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交易平台的监管采用许可证制度;对备案管理、许可准入、反洗钱职责和流程、用户实名、大额交易限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在比特币交易与银行机构、支付机构间建立必要的风险防护屏障。

防范、打击数字货币传销骗局。对借数字货币之名从事传销的行为,建议修订或加强禁止传销条例的司法解释;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明确其对交易货币是否承担监督义务;建立向社会公众发布数字货币交易潜在风险提示的常态化机制及数字货币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

发展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效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反洗钱、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等进行合规性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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