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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创新助民营企业翻越融资“高山”

2019-05-20阙方平

银行家 2019年5期
关键词:政策性高山小微

阙方平

党的十八大以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 年11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为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供了科学指引。对此,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策创新,发挥监管部门“有形之手”的作用,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

民营企业融资难:正在发散的“麦克米伦缺口”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发展,以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为活跃的增长点,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但在我国银行业机构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仅占25%,与其对经济的贡献比重不相匹配,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

20世纪30年代,英国麦克米伦爵士为代表的金融产业委员会在《麦克米伦报告》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中小企业投资又具有高风险性,而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一般是具有“经济理性”的风险规避者,为规避经济损失,偏好于支持信誉度高而风险较小的大型企业。因而,即使中小企业能提供可靠担保品,筹措资金困难仍然很大。此时的市场不再是最优的资源配置,“麦克米伦缺口”实质是一种市场失灵。目前,“麦克米伦缺口”正在民营经济领域发散,金融机构不愿按照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对其提供资金供给,导致了违背“竞争中性原则”的信任和“信贷歧视”。据世界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统计, 我国超过41%的中小微企业存在融资约束,融资供给仅能满足潜在融资需求的57%,融资缺口近1.9万亿美元。我国民营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信贷支持,信用评估、信贷管理、风险偏好等因素均对民营企业形成了金融排斥和信贷歧视,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缺信息。信息不对称在民营企业资金供求市场上尤为严重。民营企业财务体系和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经营信息基本不对外公开,银行缺乏准确获取企业信息、甄别资质的有效途径。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往往不愿向民营企业贷款。

二是缺信用。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不明确,没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增信或评级,尤其是政府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社会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较弱。民营企业大多缺乏抵质押资产,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部分民营企业信用观念差,逃废债甚至骗贷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其整体的信用环境和形象较差。

三是缺信心。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大量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破产,银行业普遍存在信心不足的情况。加之民营企业具有高风险的天然弱质性,银行业机构存在不敢贷、不愿贷的心理。

四是缺规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但缺乏具体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配套性政策不足,难以形成发展合力,导致一些政策精神未能落地、效果不明显,融资难问题未能得到根治。

主要诱因:金融结构失衡

当前,我国支持民营企业的金融结构仍不合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主要体现为“三个失衡”,导致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路径依赖。

融资渠道失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不匹配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可将企业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资金需求旺盛,但由于发展前景不确定、抵质押资产缺乏,难以达到商业银行授信门槛。银行习惯于对成熟期企业“锦上添花”,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难以做到“雪中送炭”。从民营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在我国,五年内中小民营企业被淘汰的概率近70%,30%左右的企业处于完全亏损状态,只有1%的企业能够存活10年以上,如此高的风险注定了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惜贷、少贷、拒贷的倾向。因此,亟需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民营企业,构建政策性和商业金融互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以韩国为例,韩国政府于1961 年依据《中小企业银行法》设立了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国家政策性银行——IBK中小企业银行,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但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大多依靠商业银行信贷,政策性融资长期缺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现有政策性银行支持力度不足。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但支持领域基本均为大型项目。从湖北省情况看(见图1),截至2018年9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最高的为农发行,其比例也仅有45.5%,且服务企业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较大局限性。

二是政策性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较少。从图2可以看出, 截至2018年9月末,湖北银行业机构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中占比最高的为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其次为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中仅占22.86%,表明政策性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是政策性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市场覆盖面较窄。湖北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最多的为农村金融机构,其次是商业银行,而政策性银行在全省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仅以百计,占全部小微贷款户数的0.1%,且呈现下降态势(见图3)。

融资期限失衡:中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不协调

我国目前还处于现代化(包括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要进行公共事业建设,必须要有中长期资金投入。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都需要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投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偿还期限长、经济收益有限。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必然促成一大批民营企业的创立和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尤其是银行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支持。但是,当前中长期贷款占比与短期贷款依然不协调。以湖北省为例,剔除住房按揭贷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后,中长期贷款占比有所下降(见图4),从2010年末的41.58% 下降到2018年6月末的35.64%,下降5.94個百分点。同时,新增中长期贷款占比由2017年末的45.34%下降至2018年6月末的39.91%,下降5.43个百分点,说明中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不协调,无法完全支持民营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

信贷方式失衡:信贷方式悖论

出于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银行往往将能否提供抵押担保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条件,甚至形成了“唯抵押论”,将缺乏抵质押品的民营企业挡在了信贷门槛之外。在湖北银行业机构贷款中,抵质押贷款的金额最大且逐年攀升,远高于信用贷款(见图5)。但抵质押品并不是一把“万能钥匙”,反而可能导致“信贷方式悖论”。理论上,由于抵质押贷款将掌握的抵质押品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 风险排序应当是“信用贷款风险>保证贷款风险>抵质押贷款风险”。而实践中,不良贷款排序却恰恰相反,为“抵质押贷款风险>保证贷款风险>信用贷款风险”。

以湖北省为例,2013年以来,抵(质)押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最大且逐年增加,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仅次于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方式且稳中有降(见图6);从不良贷款率来看,保证贷款的不良率最高,抵(质)押贷款其次且逐年攀升,信用贷款的不良率较低,且逐年下降(见图7)。究其原因,主要是银行在选择发放信用贷款时,因没有抵质押物品,工作人员往往能够尽职履职,做好贷款“三查”等工作,从而能够很好地甄别出信用好的客户。相反,银行在选择发放抵质押贷款时,一些工作人员认为可以以物抵债,放松了对贷款的管理,导致了“懒人文化”。因此,信贷方式失衡不仅加剧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同时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解决路径:“六高一限一保一宽”

作为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探索创新“六高一限一保一宽” 的政策措施,打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路径依赖,其最终目标是完成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提出的民营企业贷款“一二五”任务,真正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高山”。

“六高”:引导银行业机构将“六个提高”的目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支持力度。一是逐年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1至2个百分点,二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1至2个百分点,三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进入联合贷款的户数1至2个百分点,四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债转股户数1至2个百分点,五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户数1至2个百分点,六是逐年提高成长期成熟期民营企业贷款户数1至2个百分点。

“一限”:限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要督导银行业机构加强利率监测,限定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实减费让利,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根据民营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因素,因企施策、一户一策,实施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降低贷款成本。

“一保”:引进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指银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保险。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贷款大多通过不同形式取得保险,以规避贷款风险,例如美国有90%以上的商业银行参加信用保险。我国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信用保险,将起到以下作用:一是解决民营企业燃眉之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民营企业能及时得到贷款,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二是解除商业银行后顾之忧,信用保险缓解了银行制度约束和增加投入的矛盾。银行面临不能按期收回信贷资金的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贷款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可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三是促进银保合作持续深化,信用保险既提供了开展新险种的有效途径,又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成本,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宽”:监管宽容。作为监管部门,应从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入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是完善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出台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允许银行业机构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1至2个百分点,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等,形成监管正向激励,提升银行机构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和动力。二是建立尽职免责制度。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尽职减责制度安排,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尽责免责评价小组, 在授信出现风险后,对于从业人员尽职履职的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免责,使基层信贷人员做到敢贷、愿贷。尽职免责条款应包括因自然灾害(地震、旱涝)导致不良免责、因借款人死亡导致不良免责、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不良免责以及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良免责。三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及银企对接活动,传导相关政策精神,了解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客户“白名单”,对接企业需求,推广金融产品及服务,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作者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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