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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探索开展机构编制评估

2018-12-19烟台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8年11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烟台市部门

● 烟台市编办

机构编制评估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这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指明了方向。山东省烟台市较早开展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近年来,加快了探索步伐,不断拓展领域,注重评估实效,积累了有益实践。

一、机构编制评估实践探索

2009年,烟台市开始对机构编制评估进行研究探索,制定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总体意见》和《新设机构跟踪评估实施意见》,开始对新设机构进行跟踪评估。2013年,选择了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局等10多个重点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就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机构编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这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烟台市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与重大改革部署相衔接,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展开。按照“服务中心,有效衔接”的思路,紧紧围绕中央、山东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好与重大改革部署的衔接。2013年,结合山东省编办开展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选择市环保局、住建局等6个部门开展评估;2014年,结合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将市食药监局确定为新设机构跟踪评估对象;结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将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局等7个部门确定为综合评估对象;2015年,在完成14个部门的综合评估任务的基础上,将评估范围向县级和机构编制审批事前评估探索延伸,选择由市编办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为评估对象,涉及组织、人社、信访、司法等13个职能部门。到2016年底,完成了36个政府工作部门、6个部门直属机构、17个县级新设事业单位和6个重大事项事前评估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提前完成了对政府部门评估的五年工作任务。

二是科学设计并动态调整评估指标体系。围绕中心工作和机构编制重点任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不断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充实评估内容。目前,已构建起包含11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75个三级指标解释在内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指标评价体系,见表1。指标评价体系包括自我评价体系、外部调查体系、数据分析体系3个子体系,其中,自我评价体系涵盖职能配置、内部机构、编制核定、人员配备、履职成效、内部运行机制、外部协作机制及机构编制执行多个方面,推动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引导和督促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

三是创新评价方法。采取部门自评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进行部门自评。被评估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负责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被评估部门在自评的基础上,各个内设机构均撰写为期3个月的“工作日志”。自2015年起共印制发放了319本“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作为客观评价部门内设机构履职情况的定量指标和重要依据,有助于促使部门及工作人员加强履职,提升责任感。在实地评估中,按照“个别交流、查阅资料、组织评议、实地调研”四个步骤开展,五年累计发放内部调查问卷700多份,与部门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个别座谈290多人次,系统全面掌握了被评估部门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规定执行的第一手资料,为准确、科学评估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事实依据。

四是在社会调查上引入外力、分层实施。坚持立足实际、问计于民,积极探索社会调查的有效方式。社会调查从三个层面进行。第一个层面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调查。委托市人大代表工作室和政协委员工作室,每年分别向30名人大代表和20名政协委员发放调查问卷。第二个层面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烟台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满意度调查数据,五年累计收集服务对象回访问卷3000多份。第三个层面对执法对象进行调查。向执法对象发放《机构编制评估调查问卷》,从部门履行职责及成效评价、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全方位的调查,全面掌握部门职责履行、效能发挥的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五是在整改落实上跟踪督查、务求实效。评估工作结束后,结合部门自查、社会调查和实地检查等情况,对被评估部门的评估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归纳、研究分析,形成评估反馈意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并明确整改落实时间。为确保各部门整改到位,采取了电话问询、实地查验、集中整改等方法进行跟踪督查。自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共调整理顺了市食药监局、规划局、农业局等18个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将部门所属20多个事业单位纳入重点管理;收回事业编制200多名。

表1 烟台市机构编制评估通用指标体系

二、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评估的思考

一是加快推进评估制度化建设。建议加快机构编制评估的制度性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政策依据、法规文件,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机构编制评估结果作为审计评价结果的一部分,纳入监察范围,切实提高部门单位“编制就是法”的意识,增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二是构建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总结提炼地方机构编制评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计评估指标,适当提高定量评价比例,用数据说话,减少人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提升评估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是推动评估结果合理有效利用。推动评估结果与日常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机结合,将其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和核准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内容;加强与组织、人社、监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配合联动的长效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经费核拨、绩效考核、奖惩问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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