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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转变中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

2018-11-12刘春红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经济法

刘春红

摘 要:经济法的改变可以推动经济的转型,而经济法学则是通过对经济法的研究保证经济法正确的实施,二者在经济制度转型时也会发生转变。通过研究在经济体制转型时,经济法的作用和变化,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内容的变化,研究经济体制转型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转变。通过转型时经济法的作用,分析经济法学研究的变化,并对经济法学的未来进行展望。

关键词:经济体制;经济法;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23-0196-02

通过经济法,可以有效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甚至一定程度上来说,经济体制就是由经济法规定产生的,而通过经济法学的研究,能让经济法促进经济体制实现转变。

一、经济体制转变中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的现象,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通过对经济法进行具有前瞻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研究,保证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但经济法学并不是完全根据经济法的现象进行研究的,同时,由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经济法,所以经济法学不可能独立于经济法而独立存在[1]。

在经济体制发生转变时,经济法并不是简单粗暴地用新经济体制要求取代旧经济体制要求,也不是混淆新旧两种经济因素,而是在经济体制有了明确的目标后,带有强烈市场取向的经济法。

(一)经济制度转变中经济法的任务

经济法在经济制度转变时,主要的任务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对于经济的干预,并且建立自由、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保证经济制度发生转变时,国家的整体经济环境仍然保持稳定[2]。之前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首先对宪法进行了修改,经济法的任务从原来的维护计划经济秩序转变为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且通过明确一些法规,推动经济制度转型,从而给国家经济制度转型创造了稳定的环境。

(二)经济法的结构

我国的经济法以竞争法为核心,确认和规制国家的多种干预规范并存。在之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对经济调控的方法是制定不懂的计划,所以,在当时计划经济是社会的主流,人们也把计划法和经济法视作相同的两个法律[3]。随着经济制度的转型,国家开始将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由于计划法已经无法发挥出足够的作用,使得计划法在经济法当中的地位被竞争法所取代。

二、经济法学要顺应经济法一同转变

(一)研究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和法律调整的关系

随着人们意识到经济法的转变,经济法的研究和结论也会出现很大不同。在经济法学创立之初,人们通常会从经济关系的联系和主体把握经济法学,比如,从管理关系和财产关系上认识经济法,认为经济管理和财产关系很难分开,这就造成了经济关系和经济管理都应该由经济法来进行这种错误的观点。这样一种方式是违反法律划分理论的,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将不同调整对象的法律强行组合到了一起。当前,国家正在逐渐实现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因此,经济法的内容也不再限于调整经济关系,也调整和规定国家干预经济的方法。

(二)在经济法现象的净化中把握经济法学

通过净化一定的法律现象来加深对于一个法学学科的把握,是法学发展过程中的常用方法。比如,在欧洲中世纪产生的商事法,把喊了劳动法的内容,但是随着18世纪劳动法产生,商事法就逐渐净化,学者也在这个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商事法的内涵,更加准确的把握了商事法[4]。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经济法除了固有的内容,还包括了环境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在这个十分庞大的法律体系当中,是很难找到经济法规律探索方向的。当前,随着经济体制转型,我国的经济法正在净化,经济法学的研究要抓住这个时机,对经济法进行更加透彻的研究。

(三)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很长时间之内并不被人们所注意。但是,根据经济法的作用范围、经济法的产生背景,能够明确经济法中规定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或者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经济法本质的确定,主要来自于两个原因:首先,根据经济背景。市场将会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出现失灵,而且市场机制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存在这缺陷的。在出现问题时,有效的国家干预就成为了保证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但是,经济的发展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政府的干预,干预的目的是为了能激发市场机制,让市场重新活跃起来。因此,国家的干预是在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问题。其次,从法律背景来讲,民法和商事法都规定了经营主体的自由,但是,如果这种自由被滥用,就会限制竞争的公平,国家为了干预自由的滥用,就通过经济法为法律形式,进行干预。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展望

(一)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不能完全依赖对法学的研究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对于经济法学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济法制度的选择上,实现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统一,并且能够为法律制度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市场经济是当前经济法的核心,但是经济法中仍然允许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通过这些政府的直接干预,能够有效保证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必须保证上述干预方式能够出现在经济法当中,并且还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一方面保证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力度,另一方面保证干预手段不被滥用。

(二)加强经济法学内部的统一,让经济法学的结构更加完整

经济法学诞生时间比较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都没有在学科内形成共识,因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当中,需要以不同角度强化研究。首先,在经济法学的理论上,要围绕竞争法作为建立市场管理的一般理论,并建立宏观管理理论。其次,目前经济法学应该对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特征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相同的内容,促进经济法学在学术上的统一。

结语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然处在转型期,需要通过有效的经济法来促进体制改革,而经济法学则能保证经济法的发展处在正确的轨道上。通过加强经济法学内部的统一,能够有效促进经济法的发展,保证经济平稳转型。

参考文献:

[1] 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7,(6):24-29.

[2] 顾华详.我国经济法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讨——兼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发展的30年[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8,17(2):33-51.

[3] 张守文.“改革决定”与经济法共识[J].法学评论,2014,32(2):13-24.

[4] 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J].中国法学,1999,(4):65-73.

[责任编辑 張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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