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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业集聚理论的山东省钢铁产业布局问题研究

2018-11-12王蕾张述凯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产业布局重组产业集聚

王蕾 张述凯

摘 要:“内陆型”和“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的现状,是山东省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并购整合过程的具体反映。2005—2017年期间,山钢集团内部重组以及与其他外部集团重组整合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通过产业集聚相关理论,分析了山东省钢铁产业布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探索山钢、日钢、青钢等临海型钢铁企业联合的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产业集聚;产业布局;兼并;重组;钢铁企业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23-0075-03

自2005年起,國家先后出台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和《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其中涉及我国钢铁工业布局的基本原则,就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兼并重组为手段,深化区域布局协调发展[1]。在这种背景下,山东省区域性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发展雏形。利用港口天然的区位独特优势,为了更多合理地配置、使用进口高品位铁矿石稀缺资源,东部沿海统筹规划以青钢、山东钢铁集团(山钢)属下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钢)为主的钢铁集聚区域,开始转向青岛、日照岚山港“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发展。虽然至今山东省政府“十二五”规划的“山钢2 000万吨的综合产能”尚未进入运营状态,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全省以“内陆型”资源为主的冶金工业布局形式得到改变,“内陆型”资源生产基地莱钢、济钢(城市钢厂)搬迁改造或转型发展正在实施。

第二,迟缓的布局调整。2008年始,以济钢和莱钢为主重组而成的山钢集团,其下属的其他厂、矿、企业等生产基地,以及民企钢铁单位,基本上保持重组前的状态,甚至继续扩大生产规模,造成产能过剩。这显然偏离了山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方向:加快推动钢铁、化工、煤炭、黄金、港口等重点行业的重组,促进环保型重化工产业向沿海布局。

上述“内陆型”和“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的现状,是全省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并购整合过程的具体反映。尤其暴露出自2005—2017年期间,山钢集团内部重组以及与其他外部集团重组整合过程中切实存在的某些主要问题[2]。

一、相关理论综述

产业集聚就是大量的产业集中(克鲁格曼,1991)。韦伯认为,产业集聚是源于各种因素的集中和彼此相互作用带来的经济收益、成本节约动机下的产业集中。

(一)区位理论

韦伯的工业区位理论核心是通过对运输、劳力及集聚因素相互作用的分析和计算,找出工业产品的生产成本最低点,作为配置工业企业的理想区位[3]。

假定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下,运输与工业区位之间的关系就是厂址选择应该在原料和成品二者的总运费为最小处。韦伯并将工业用原料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遍布性原料,此类原料对工业区位影响不大;一类是限地性(地方性)原料,此类原料在某些固定地点,对工业区位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经济地理学派

马歇尔外部规模经济概念中的“区域化经济”,指的是行业层面的规模经济。在企业投入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行业规模的扩大导致单个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区域化经济被认为是集聚效应的重要形式之一[4]。

以克鲁格曼和藤田昌久(Fujita)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学派、空间经济学派对运输成本非常重视。空间结构的集聚和分散是规模经济导致的收益递增和运输成本的权衡,其所创建的空间经济学也是以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的权衡为主体轮廓。运输成本在决定产业集聚的强度和地点时有重要作用。藤田昌久(2004)对包括“所有因距离所引起的障碍”的运输成本予以泛化的界定,使得产业集聚研究进一步成熟,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三)企业重组并购研究假设

假设青岛、日照等沿海一带未来能够发展成为钢铁产业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且,新的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是与区域聚集同步进行的;而整个区域聚集过程,是伴随着产业化、专业化、同盟化、一体化的发展过程。

二、山东省钢铁产业布局问题分析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家钢铁产能急剧增长,需求量增长幅度滞后,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行业局部亏损乃至后来全行业亏损。在整个产业不景气情况下,山东冶金工业总公司,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实施兼并、重组属下企业,并于2008年筹建了山东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山钢)。

(一)山钢内部和外部重组面临的问题

以济钢和莱钢为主重组合并,淘汰两个钢铁企业生产基地落后产能,“拟”将合二为一的企业整体迁移沿海,靠近进口铁矿石原材料基地,获取资源优势。最初设想,兼并、重组青钢、日钢等企业,联合组建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发展模式——山东省地方性钢铁区域经济格局。

但是,从山钢产业发展过程看,其发展并不顺利。省政府在2001年2月制订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回顾“发展成就”部分中,仅仅简单而定性地总结了2008—2011年期间的工作:“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并且,在接下来的“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山钢负责落实“2015年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形成2 000万吨的综合产能”。结果,直到2017年高炉才出了第一炉铁水。根本谈不上投入运营,更谈不上规模经济生产。另外,从区域分布看,山钢属下的张钢、金岭铁矿、耐火材料厂等,属于靠近资源发展的“内陆型”产业布局,这种格局本身影响着全省冶金布局调整的进程,进而,牵制着临海型布局模式的形成。可见,山钢内部本身重组、布局调整步履维艰。

更严重的问题是,山钢集团与外部企业重组整合值得研究,从区位角度,山钢属下的张钢资源整合发展,目标不是“向东”对接沿海区域集聚钢铁产业链,而是作为混合改制试点的“僵尸企业”,“向西”对接永锋钢铁集团。显然,从布局调整上,属于内陆型钢铁企业的永锋钢铁集团利用政策优势在鲁中区域增加了钢铁产能,相对而言,山钢、日钢、青钢等临海区域钢铁产业集中度下降。可以说,张钢和永锋定位内陆生产的决策,已经使鲁中钢铁产业布局的“板块”陷入了停滞向沿海发展的“僵局”。

(二)“内陆型”钢铁企业带来的问题

作为冶金工业大省,山东原有的格局中,客观上分布着“内陆型”钢铁企业,许多钢铁企业仍然固守扩大“内陆型”生产规模的传统思维惯性,不管钢铁产业处于严重产能过剩状态,优先选择的仍然是“内陆型”资源兼并、重组和调整、布局的“依赖路径”。这种做法阻碍了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发展。

纵观全省钢铁产业,既包括济钢、莱钢等大型内陆生产企业,又包括石横特钢(肥城市)、永锋钢铁(齐河县)、墨龙特钢(寿光市)、鑫华特钢(东阿县)等企业。从某种意义上,即使前者济钢、莱钢等顺利迁移沿海生產基地,而后者的现状,却呈现出与国家钢铁产业政策不协调的迹象。如,石横特钢是一个集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发电、机械制造、民间资本、钢铁物流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产能继续扩大,已经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

实际上,更值得注意研究的是,山钢主体构成的济钢和莱钢搬迁和转产“后”现象。如,作为钢铁生产基地,济钢结束了原来的厂、矿区域和生产规模性,永锋钢铁基地却代替了济钢的区位空间。问题是,撇开环保因素,前者500万吨钢规模与后者1 000万吨相差一倍,并且,两者的高炉容量分别为1 080立方和3 200立方(济钢2017年6月底关停),相差两倍。有人认为,永锋钢铁的经济效益高于济钢,这超出了论述的主题。况且,诸多历史遗留因素使得两个企业之间完全不存在可比性。假设继续扩大永锋钢铁基地建设,很明显,推进了山东省冶金布局继续向纵深“内陆型”发展,偏离了转向沿海钢铁产业集聚布局发展的战略。从长远看,与黄河滨岸的新永锋、与省会毗邻的老济钢,皆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

其实,2005年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是非常明确的:通过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到2010年,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到2020年,形成与资源和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配置、市场供需、环境容量相适应的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

(三)不同归属性质的企业重组联合面临的问题

山东省区域内,山钢、日钢、青钢等不同归属性质企业的重组、联合,决定着该经济区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发展。从资源互补共享角度,企业之间重组、并购与否之关键因素不在于各个参与方的属性,而是取决于各自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核心竞争实力。

山钢属于“纯国企”,而沿海的青钢、日钢分属计划单列市(青岛)和合资企业,这种公司性质差异不可能构成“兼并重组”的优劣势。假设说,某个钢铁企业(A)“拟”并购另一个钢铁企业(B)取得了阶段性的结果,那也是反证一个基本事实:(B)同样可以“拟”并购(A)。因为,这种“阶段性结果”是暂时的,而且,在双方兼并、重组谈判过程中经常出现“优势互逆”的现象。可以这样认为,最终达成的共识,才是产业布局形成的开始。如,山钢与日钢、青钢重组整合过程中反复出现的不确定性结果,则证明了唯一依赖政府行为的计划经济时代早已失灵,市场经济竞争成为产业布局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省政府筹建“2 000万吨综合产能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也无例外地必须经得住市场化挑战,才有可能形成规模效益。假设缺失企业主体的自身作用,任何规划布局皆是理论架构。

可见,处于同区位的青钢、日钢和山钢之间,只是理论上产生了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规划,实际上,整个区域分布尚未形成“1+1>2”的经济效应。所以,必须用市场化手段运作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全过程,打破企业性质主导整合、布局上的体制壁垒。

三、建议和对策

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山钢、日钢、青钢等临海型钢铁企业联合的可行性方案[5]。

第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进一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深水区问题。在全省(全国、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山钢、日钢、青钢等行业龙头企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1、2家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提高区域产业集中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二,根据《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要求,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同时,同步深化区域布局调整,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不合格企业。依托产业链优势,引导省(区、市)内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优、强企业主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6],改变“小、散、乱”局面。

第三,调整“内陆型”和“临海型”钢铁产业布局。(1)放弃“区域内钢厂一味转向沿海建设”的不切实际做法;(2)对现有的山钢、日钢、青钢等临海钢铁企业实施组团发展,提质增效,而不再增建新的沿海基地布局;(3)内陆型钢铁产业布局应该以区域市场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为双底线,从减轻该区域环境压力出发,依托地方性优势企业,如石横特钢,减量重组,优化调整周边内陆厂矿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指标,化解过剩钢铁产能。

参考文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Z].工信部规〔2016〕358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Z].鲁政发〔2011〕11号.

[3] 百度百科.区位理论[E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2018-2-22.

[4] 夏永祥,王常雄,刘迪平.产业集聚理论文献综述[EB/OL].价值中国网,2006-01-14.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钢铁产业发展政策[Z].2005.

[6] 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Z].2015.

[责任编辑 柯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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