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对高血压性基底核脑出血患者的疗效观察
2018-10-19河南省永城市人民医院476600张亚军闫晓丹刘伟林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医院(476600)张亚军 闫晓丹 刘伟林
高血压性基底核脑出血为临床上发病率较高的一种高血压性脑出血,基底核区脑出血极易引发血肿,对患者健康造成研究危险[1]。为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我院逐渐在高血压性基底核脑出血患者中开展高压氧治疗,详细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收治的高血压性基底核脑出血患者130例进行研究,患者就诊时间均为2015年1月~2017年1月;随机将患者分为两组,对照组65例,其中男35例,女30例,患者年龄范围45~78岁,平均年龄(58.9±6.3)岁;观察组65例,其中男37例,女28例,患者年龄范围46~79岁,平均年龄(59.4±6.5)岁;两组基本资料比较无较大差异(P>0.05),可对比。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行脑出血诊疗,开展颅内血肿清除术治疗,并给予脱水降颅压、营养脑神经、止血、保护脑细胞等对症治疗,同时采用降压药控制血压水平;并在入院7d后指导患者进行康复治疗,且需定期协助患者翻身,进行关节被动活动,以确保肢体及体位合适,以防长期受压而造成局部血液不畅;待患者生命体征稳定、无神经功能缺损继续加重后,指导患者进行床上移动、起坐、坐位平衡、地上移动训练等主动训练。观察组患者则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行高压氧治疗,即术后2周,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给予患者高压氧治疗,加压20min,稳态80min;治疗标准为0.20Mpa,每50~60min吸氧2次,且每次吸氧间隔时间需控制在10~15min;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1个月。
1.3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并对两组治疗前后日常生活能力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同时比较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
1.4 判定标准 以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改善情况评定患者治疗效果,以治疗后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程度≥91%,病残程度0级为基本痊愈;以治疗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程度未达到91%,但大于46%,病残程度为1~3级为显著进步;以治疗后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减少程度未达到45%,但大于18%为进步;以治疗后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未达到18%为无效;以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增加程度超过18%为恶化[2]。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观察组与对照组患者临床总有效率分别为86.2%、70.8%,组间差异性显著(P<0.05),详见附表。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DL评分比较 治疗前,观察组患者ADL评分为(34.6±4.2)分,对照组为(35.2±4.8)分;组间对比无显著性差异(t=0.758,P=0.22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ADL评分为(67.9±8.5)分,对照组为(54.2±6.8)分;治疗后两组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均有所改善,但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对比有显著性差异(t=10.147,P=0.000)。
附表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3 讨论
随着高血压病情的发展,极易引发多种心脑血管疾病,而高血压性脑出血则为其中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疾病,脑出血的发生极易对脑血流动力学造成影响,甚至可损伤患者脑神经功能,临床上必须予以足够重视,而基底核脑出血则为发病率较高的一种高血压性脑出血。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的临床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但并发症发生率则明显低于对照组,组间对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两组日常生活能力评分比较无较大差异(P>0.05),治疗后观察组则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表明对高血压性基底核脑出血患者行高压氧治疗效果显著,可改善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减少并发症发生,可推广应用。